书城医学三级医院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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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输血科(血库)的质量管理(1)

建立输血科(血库)是医院保存、检测、处理、发放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有效保证,其中心任务是向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运用输血手段改变其成分的缺失状态,促进病人的康复。它参与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保障临床合理用血的供应,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对临床合理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一节)输血科(血库)的组织管理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关于引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总则第四条规定: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协同临床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和禁忌证,确定年输血品种和数量,分析研究和处理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一、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范。

2.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他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3.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4.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1.医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2.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U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1.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2.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3.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4.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5.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6.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7.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建筑与设施

1.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其功能和任务的需要,输血科不少于200m2,血库不少于80m2。

2.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应具备双路供电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3.输血科(血库)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及库房。各室布局、流程应合理。

4.应有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安全场所。

5.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人员配置

1.输血科(血库)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年用血量大于10000U的,应至少配备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至少1人;年用血量在5000~10000U的,应至少配备6人,有条件的应配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用血量在5000U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

2.输血科(血库)人员应具有医学中等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1∶3∶5为宜。

3.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并能成为医院输血医学学科带头人(血库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六)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科(血库)业务工作的需要。

(1)输血科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快速血浆融化仪、水浴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微量移液器、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净化台、生物安全柜等。

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血细胞分离机、酶标仪、血液细胞分析仪、温控离心机、微量振荡器等。

(2)血库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水浴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采血秤等。

2.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3.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4.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明显的检定合格标识。

5.关键设备应有惟一性标签标记,维护、校准及使用记录完整,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应有输血科(血库)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七)试剂与材料

1.建立和实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试剂与试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试剂与材料的评估、选购、验收、储存、登记、发放、使用以及库存管理等。

2.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选用的试剂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保证供给。

3.每批试剂与材料使用前应进行确认并记录,记录应包括确认的人员、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和接收标准等。

(八)安全与卫生

1.应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应建立和实施输血科(血库)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应制定与实施清洁和消毒规程,配备消毒灭菌和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并持续监控和记录;有安全防护与急救设施,标识醒目。储血室、治疗室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4.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5.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包括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相关工作。

6.应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域。

(九)业务管理

1.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2.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血液接收、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输血相容性检测及相关实验诊断的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临床所用血液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得使用非指定机构提供的血液和原料血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再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4.制定本院年、月、周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单位申报;根据临床用血情况,设定本单位各类血液品种的安全库存量,一般不少于3d日常急诊用血量;根据供血单位血液库存信息,协调临床医疗择期用血。

5.推行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临床输血,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为临床提供咨询和服务。

6.输血科(血库)应指导取血人员做好血液运送过程中冷链的保护,有权拒绝非医护人员或未接受培训人员取血。

7.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处理规程,有专人负责对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与处理。遇到重大输血事故或血液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供血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开展的业务工作范围(1)血型血清学检测操作规程。

(2)输血科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自身输血、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及全血置换等输血治疗。

(十)质量管理

1.医院法定代表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负责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2.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输血科(血库)人员应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并建立业务技术档案。

4.开展输血新技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

5.应建立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定期对输血质量和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与持续改进。

6.每月对本院用血情况统计分析,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报告输血管理工作。

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血情况并给予指导。

7.建立与实施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从血液入库、配血到发放的全过程记录应完整,保证其可追溯性。记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清晰可辨,更改应留有原记录痕迹并有更改者签名。记录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人用血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十一)计算机管理

1.应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液入库、贮存、发放等整个过程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安全,避免非授权人员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入侵与更改,制定严格的用户授权制度,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及保存。

3.实施全省血液安全网络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执行。

二、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

(一)输血质量全程监控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处、输血科、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

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年至少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1次,使医护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知晓率达95%以上,确保新进人员培训率达100%,由医务处备案。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医院输血管理会议2次。

2.做好用血计划申报、收领、验收、入库。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根据以往临床用血统计数字,合理制定贮血计划,保持一定库存量,并经常进行数据分析,以数据说明贮血计划的合理性,克服随意性与盲目性,一般掌握库存血量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8,血型按O、A、B、AB大约3∶3∶3∶1比例贮备(库存基本量)。

(1)入库前应认真核验物理外观、内外包装、血液标签等。

(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签名。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拒领拒收。

(3)血液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4)逐项登记入库,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

(5)血液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分别存放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识。血液应竖立放置,不要过于紧密(以免防碍冷空气流通)。

(6)按血液制品各自所要求的温度贮存,冰箱的报警装置处于“ON”位置。

(7)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一次微生物学检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8)报废血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无害化处理。

3.输血所面临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风险。

①选择的血液不适用于患者。

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或经血传播的疾病。

③因无同型血输注而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

(2)过程控制措施。制订并执行《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制订并执行《急诊输血管理制度》、制订并执行《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选择血液制品、正确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前告知谈话并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

①《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要点。a.申请用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签名,连同血标本于至少预定输血日期前1天送输血科。申请特殊血液成分者(如Rh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2~3d送交申请单,以便向血站预约(急诊例外)。

b.输血申请单应填写完整,字迹易辨认,凡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已婚女患者缺乏妊娠史或无上级医师签字的申请单应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c.输血前应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有可能引起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征得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入病历。d.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处批准后才可用血。急诊用血事后一周内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e.发热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以下方能输血。f.术前自身贮血,亲友互助献血等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g.各科主任、组长、主治(管)医师应根据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每年用血量纳入科室及医疗小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