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本采集。粪便多采集自然排出之粪便,亦可用直肠拭子法采集。自然排便采集法:自然排便后,可挑取有脓血、黏液部分的粪便2~3g。液体粪便取絮状物,盛于灭菌的广口瓶或蜡纸盒中,或置于保存液或增菌液中送检。直肠拭子法:如不易获得粪便时或排便困难的患者及幼儿,可采用直肠拭子法采便。其方法是将拭子前端用甘油湿润。然后插入肛门4~5cm(幼儿2~3cm)处,轻轻在直肠内旋转,擦取直肠表面黏液后取出,盛入无菌试管或保存液中送检。
(2)注意事项。
①粪便标本中含有很多杂菌,粪便标本的采集须注意防止外界脏物污染。
②为提高阳性检出率,要采集新鲜标本,立即送检,若能进行床边接种可提高检出率。
③腹泻病人应尽量在急性期(3d)内采集标本,以提高检出率。
④标本最好在用药前采集。
⑤用于厌氧菌培养的标本,应尽量避免接触空气,最好立即培养。在不得已时,可将粪便置于无菌容器内于4℃保存,但不能超过24h,不能采用低温冷冻(-20~-80℃)保存。
4.脑脊液标本的采集。
(1)标本采集。由临床医师以无菌操作采集脑脊液3~5ml,盛于无菌试管或瓶中送检。
(2)注意事项。
①由于脑膜炎奈瑟菌离体后极易自溶,流感嗜血杆菌及肺炎链球菌也易死亡,故检查这类细菌时无论是作涂片镜检,还是进行培养检查,均须立即送检。
②由于某些细菌如脑膜炎奈瑟菌对外界环境抵抗力很低,对寒冷和干燥均敏感,故标本应注意保温(25~27℃)、防止干燥和避免日光直射。
③最好在应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标本。
④穿刺过程中要严格无菌操作,切实防止污染。
5.胆汁标本的采集。胆汁采取的方法有三种:十二指肠引流法、胆囊穿刺法及手术采取法。
十二指肠引流法:本法较常用。即在无菌操作下用导管作十二指肠引流采取胆汁。
所采取的胆汁分A、B、C三部分,A液来自总胆管,为橙黄色或金黄色;B液来自胆囊,为棕黄色;C液来自胆道,为柠檬色。因采取时通过口腔,常易混入口腔内的正常菌群,一般认为B液作细菌培养意义较大。胆囊穿刺法:行胆囊造影术时,可同时采取胆汁。
本法所采之胆汁不易污染,适宜作细菌培养。手术采取法:在进行胆囊及胆管手术时可由总胆管、胆囊直接穿刺采取胆汁。本法所采集之胆汁也不易污染,适于作细菌学检验。
以上采集之标本应立即送检,否则应保存于4℃冰箱中。
6.生殖系统标本的采集。
(1)标本采集。生殖器感染病变种类繁多,需根据不同病变特征及检测目的收集不同标本。
分泌物标本:尿道及尿道口标本,先用生理盐水局部清洗,用无菌棉拭子插入尿道口1~2cm,停留10余秒钟,轻轻旋转采集标本;外阴部糜烂、溃疡,先用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无菌棉拭子擦取边缘的分泌物;阴道及宫颈口分泌物则在窥阴器下操作,用长的无菌棉签采集分泌物;前列腺则需进行前列腺按摩获取。穿刺液标本:生殖器疱疹应先用碘酒、乙醇消毒后应用无菌皮试注射器刺入采取疱疹液;女性盆腔脓肿则在阴道局部消毒后,由直肠、子宫凹陷处进针抽取;子宫内分泌物用无菌导管抽取,导管外套一层保护膜插入子宫后再刺穿保护膜抽取分泌物。组织标本:尖锐湿疣或假性湿疣,可切取组织块进行组织印片或制备病理切片。
(2)注意事项。生殖器官是开放性器官,采集标本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以减少杂菌污染。阴道内有许多正常菌群,采集标本应尽可能不触及阴道壁。衣原体和病毒均为细胞内寄生微生物,采集标本时应在取材部位(移行上皮处稍内)停留几十秒钟,并擦取内壁细胞。生殖道感染厌氧菌也较多见,采标本时注意避免与氧气接触和正常菌群污染。淋病奈瑟菌抵抗力低,故采集标本后要尽快送检。
十、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1.采集。病毒分离成功的关键取决于采集标本的质量,及其保存运输等环节。为提高病毒的分离率,在发病早期,可每天采集1份咽拭子,采集多份痰液。
(1)鼻咽拭子:用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棉签头浸入含4~5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尾部弃去。
(2)痰液:让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然后用棉签刮取痰液放入含4~5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
(3)嗽口液:用10ml洗液嗽口。
(4)尸检标本:取肺、肝、肾、心、淋巴结、血凝块等组织2cm×2cm大小,置于10螺口试管中。每种组织需要5~10管。
2.标本保存运送。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冷冻保存,如未能及时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常用的样品运输液为:pH值7.4~7.6的Hank"s,Eagle"s或水解乳蛋白液。为防止细菌和真菌生长,在采样液中需加入青、链霉素,终浓度为1000μ/ml青霉素和100μg的链霉素(也可用庆大霉素,其终浓度为每毫升1mg/ml),同时加制霉菌素,终浓度为每毫升4μg/ml。
(第四节)样品核收、登记和保存程序
一、目的
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标本。
三、职责
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验收和登记。
2.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组标本的处理和保存。
四、工作程序
1.标本的核收。
(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2)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3)对标本信息不详,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做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必要时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4)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5)标本的核收登记。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如果是来自住院患者的标本同时传送记账信息给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护工需要将送来的急诊标本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表》上登记,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同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对绿色通道等原因不能及时计费的标本,需要进行登记,并跟踪。
(6)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检验的标本,由各专业组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2.口头申请标本。对临床医师口头申请的标本,检验人员应予接收并登记,申请者必须在结果报告之前将正式的检验申请单送至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