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三级医院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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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安全是用来描述那些用以防止发生病原体或毒素等原因无意中暴露及意外释放的防护原则、技术以及实践。实验室安全保障则是指单位和个人为防止病原体或毒素丢失、被窃、滥用、转移或有意释放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效的安全规范是实验室安全保障活动的根本。通过危险度评估工作(作为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方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实施),可以根据关于生物体等安全因素的类型、它们的物理位置、需要接触这些因素的人员以及负责这些安全因素人员的信息,来评估一个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预防。

每个单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实验室工作的类型以及本地的情况等来制定和实施特定的实验室安全保障规划。因此,实验室安全保障活动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需求,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二、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管理机构

根据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科室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主任担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长。

(二)管理职责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和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实验室管理负责制。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丢失或不正当使用的危险。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督促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并完成生物安全培训工作。

(三)实验室设置

根据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扩建、改造,添置相应设施和设备,完善管理及监督制度,使之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四)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审批

按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类管理规定,将实验室设置为Ⅰ级、Ⅱ级。其中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置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生物安全计划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获得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2.相关专业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等必须接受生物安全教育或培训。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应该制定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进行确认、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

6.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应记录实验室危害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必须对本实验室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提供生物安全指导。

8.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对于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应严密控制,专人管理,并有使用和销毁记录,以防丢失。

9.所有废弃物应使用可靠的方法处理。

10.督促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11.不得擅自改建实验室或改动实验室设置。确需改建或变更设置的,要对生物安全影响进行论证评估,经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批准后,报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12.定期进行不同形式的生物安全教育,对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培训。

(六)生物安全检查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每年应对实验室进行至少1次生物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检查项目包括:

1.实验室生物安全执行情况。

2.事故记录及处理。

3.可燃、易燃、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情况。

4.废弃物处理程序及记录。

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6.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七)应急预案

一旦因违规操作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病、化学品及辐射毒害、基因泄漏或导致生物遗传毒性、环境污染等)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责任追究

1.实验室所有从事实验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出现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级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3.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视事故发生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由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与善后工作。

(第二节)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

一、分类和分级

1.生物安全防护是指避免生物危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措施。

2.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则指通过规范的实验室设计、实验设施的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建造的实验室。

3.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分为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和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两类。

4.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又根据实验室操作技术、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组合的不同而构成四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efetyLevelLaboratoryBSL-1、BSL-2、BSL-3、BSL-4)。BSL-1和BSL-2实验室又称为基础实验室,具有BSL-3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称为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达到BSL-4水平的实验室称为高度生物安全实验室。

二、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1)

一级生物安全水平是实验室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从事具有明确生物特征的、已知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的、活的微生物菌(毒)株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教学用实验室,适用于我国第四类危害的微生物。然而,许多通常与人类疾病不相关的病原微生物是条件致病性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儿童、老年人、免疫缺陷的和免疫抑制的个体中引起感染。对于在体内已经繁殖多代的疫苗株不要简单地认为是无毒的。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不需要特殊的一级和二级屏障,除需要洗手池外,依靠标准的微生物操作即可获得基本的防护水平。

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是实验室的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用于操作我国的第三类(少量二类)危害的致病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合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接触的皮肤或黏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可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可以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危险。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微生物操作必须在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基础之上,增加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安全离心机罩帽、防溅罩或面罩等。

四、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3)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是指实验室的操作、安全设备和设备适用于操作我国第二类(个别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这些致病微生物对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自身接种(自伤)、吞服和暴露于感染性气溶胶。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有严格的一级防护屏障和二级防护屏障的要求,以防止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社会和环境暴露于可能的感染性气溶胶。所有实验室操作应该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密闭容器中进行,诸如气密型气溶胶发生柜。这一水平的二级屏障包括实验室的控制入口和为减少感染性气溶胶从实验室释放的特殊通风系统。

五、设施要求

(一)在实验室设计时应特别关注能够造成实验室生物危害的主要因素

1.气溶胶的形成。

2.处理大容量和/或高浓度微生物。

3.人员过多或设备过多。

4.啮齿动物和节肢动物大量孳生。

5.未经允许人员进入实验室。

6.工作流程中使用一些特殊的样品和试剂。

(二)BSL-1实验室的设计和设施方面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为安全运行以及清洁和维护提供充足的空间。

2.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是光滑、易清洁、不渗水以及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应当是防滑的,同时应尽可能地避免管线暴露在外。

3.实验台应当密封于墙上,不渗水,可耐消毒剂、酸、碱、有机溶液的腐蚀,并能适度耐热。

4.在实验室内进行操作时应保证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5.实验室内的设备应当摆放稳定,在实验台和其他设备之间及其下面要保证有宽敞的空间以备清洗。

6.应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来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从而预防在实验台和走廊内造成混乱。最好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提供其他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7.应当为安全地操作及储存溶剂、放射性物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设备。

8.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当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的设备。

9.每个实验室都应该有洗手池,洗手池最好安装在出口处。

10.实验室的窗子和门入口处应安装防媒介昆虫和啮齿动物的纱窗和挡板。

(三)BSL-2实验室的设计和设施方面

应在满足BSL-1实验室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实验室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有可视窗。

2.有适当的火灾报警器。

3.实验室不需特殊的通风设备。但在计划安装新的设备时,应当考虑要设置通风系统,使空气向内流动而不发生循环。如果没有通风系统,那么实验室窗户应当能够打开,同时要安装防虫的纱窗。

4.应有可靠的动物保证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BSL-3实验室设施

除满足BSL-1和BSL-2实验室设施的要求外,在平面布局、送排风系统等方面有其众多特殊设计,其主要设计原理是“围场效应”。主要有以下特征:

1.选址。BSL-3实验室对实验室所在环境没有要求,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隔离区。

2.平面布局。

(1)BSL-3实验室包括实验室的实验间(核心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以及各区之间相连的缓冲间,缓冲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并互锁。

(2)在半污染区应提供紧急撤离使用的安全门。

(3)人员必须经过缓冲间进入实验室。

(4)隔离区或隔离门入口处应采用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5)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实验间入口,避开工作人员频繁走动的区域,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单向气流流型。

3.围护结构。

(1)实验室(含缓冲间)围护结构内表面必须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

所有缝隙必须可靠密封。

(2)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均能自动关闭。

(3)地面应无渗漏,光洁但不滑;不使用地砖和水磨石等有缝隙地面。

(4)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施工时应防止昆虫和老鼠钻进墙脚。

4.通风空调。

(1)必须安装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该系统必须确保实验室使用时,室内空气除通过排风管道高效过滤排出外,不得从实验室的其他部位或缝隙排向室外;同时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2)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该是对角分布,上送下排,矢流方向较为合适,应使实验室的死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3)通风空调系统为直向型,不得采用回风系统。

(4)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

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5)实验室的进风应经初、中、高效三级过滤,保证实验间的静态洁净度为万级,半污染区为10万级。

(6)实验室的排风必须高效过滤或加其他方法处理后直接向空中排放。该排风口应远离系统进口位置。

(7)进风和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必须安装在实验室进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以免污染风道。

(8)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必须牢固。

(9)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在进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10)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使用的所有部件必须为气密型。所使用的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得为木框架和纸隔板结构。

(11)应安装风机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启动时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机。关闭时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

(12)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应另外安装分体空调、暖气和电风扇等。

5.环境参数。

(1)相对于实验室外部,其内部保持负压。实验间(污染区)的相对压力以(40±5)Pa为宜,半污染区与实验间之间的缓冲间的相对压力为30Pa,半污染区的相对压力以(20±5)Pa为宜,清洁区与半污染区之间的缓冲间的相对压力为10Pa,清洁区为室外大气压。

(2)实验室内的温度以人体舒适范围为宜,相对湿度以不超过70%为宜,或根据工艺要求而定。

(3)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以1万~10万级为宜。

(4)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炫目,不反光,工作照度不高于500lx。

(5)实验室内噪声不超过65dB。

6.其他。

(1)实验台表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2)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便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应用专门放置生物废物容器的台(架)。家具和设备的边角和突出部位应圆滑、无毛刺。

(3)所需真空泵应放在实验室内。真空管线必须装置在线高效过滤装置。真空泵工作时,不能影响室内负压的有效梯度。

(4)压缩空气钢瓶等应放在实验室外。穿过围护结构的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必须有效密封。气体管线必须安装在线型高效过滤装置和防回流装置内。工作时不能影响室内负压的有效梯度。

(5)实验室安全出口应有长效发光指示标志。

六、设备要求

(一)BSL-1实验室

对高压灭菌器、离心机安全罩没有要求,生物安全柜要求I型生物安全柜。

(二)BSL-2实验室

1.生物安全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II级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应安装在BSL-2实验室内气流流动小,人员走动少,离门和中央空调送风口较远的地方。生物安全柜的周围应有一定的空间,与墙壁至少保持30cm的距离,便于清洁环境卫生。

2.高压灭菌器。高压灭菌器应选择立式或台式不排气(产生的蒸汽被回收)的,放置在BSL-2实验室内,或门外。

3.离心机安全罩。不需要离心机安全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