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液检查:是评价男性生育力的主要方法,不是常规检查项目。精液检查前应禁欲3—7天。若第1次精液分析正常,或无精子症若睾丸体积小,并有先天性异常体征,不需要复查精液。精液分析1次异常,应重复检查,不能仅凭1次检查判定生育力。性功能和生育力的鉴定应转专科。
(2)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应取宫颈管内分泌物,采集标本前不可使用滑润剂,可使用生理盐水。
(3)染色体检查:应预约在专科检查,用含有少许肝素液的注射器,抽取外周静脉血1.5—2ml,振摇针筒使血和肝素混匀,在超净台内接种于培养基内,培养后制片,进行染色体分析。
(第五节)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的三项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内容之一。
婚前卫生咨询的概念
咨询是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的咨询者,包括专科医生或咨询师与服务对象就某种专门问题进行商讨。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咨询者运用专门的知识和通俗的语言进行分析和解答,并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建议和进行医学指导。
咨询的方式包括指令性咨询和非指令性咨询。指令性咨询是指咨询者为服务对象作出相关决定并直接告诉服务对象。这种方式主要因为服务对象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的一些情况,比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问题。而非指令性咨询是指咨询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后,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建议和进行医学指导,让服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自己作出决定。在临床咨询工作中多数情况的咨询是非指令性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指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从事婚前保健的医师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包括:(1)对医学检查中检出疾病的就诊指导。(2)对性问题的讲解、指导和教育。(3)对性功能障碍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指导。(4)对生育保健的指导。(5)对避孕方法和终止妊娠的指导。(6)对有关遗传性疾病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7)对医学建议中提出的建议不宜结婚和可以结婚建议不宜生育的原因进行解答并给予指导。(8)对患有遗传性疾病但可以生育的情况,提出产前诊断的具体建议等。
二、婚前卫生咨询基本原则和技能
(一)婚前卫生咨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婚前卫生咨询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原则。(2)负责原则。(3)参与和互动原则。(4)保密原则。(5)知情同意原则。这是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和咨询是否成功的前提。
7二)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
婚前卫生咨询是人与人的交流与对话。咨询者需要了解能够对事情作出准确判断的所有信息,而服务对象则希望能够得到他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因此,信息的交流是咨询的核心,而交流的方式和技能则是获得信息的基础。优秀的咨询技能才能保证婚前卫生咨询取得良好的效果。
1.扎实的基础知识
婚前卫生咨询涉及的学科比较广泛,包括胚胎学、畸胎学、遗传学、优生学、药理学、妇产科学、围生医学等。因此,要求咨询者具有丰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这些知识来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但即使是一个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医生也不可能熟悉和掌握所有的知识。所以,作为咨询者决不能不懂装懂,敷衍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甚至错误地解答问题。对于不能回答的问题,可以告诉对方,待查阅资料后再予以解答。同时,咨询者要善于总结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语言交流的技能
语言是人际交流的媒介。存婚前卫生咨询中,语言的咨询是咨询的基础,也是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应注意:语气与语调、语言应该通俗易懂,在语言上保持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多使用表扬和鼓励的语言。
3.非语言交流的技能
人际间的交流除了语言交流外,人的身体也能发出众多的信号,这些信号也是可以进行交流的。因此,咨询者必须掌握这些非语言交流的技能。非语言交流技能包括说话的声音、面部表情、身体姿势、手势等。在咨询过程中,非语言交流可以起到强化语言交流的作用。
4.听和问的技能
(1)听的技能。在咨询过程中,咨询者必须全神贯注、聚精会神,不要随意打断服务对象的谈话并及时反馈咨询者对服务对象谈话的理解。
(2)提问的技能。包括问题的类型和有效的提问。问题的类型分为限制性问题、非限制性问题、追问性问题和诱导性问题。(1)限制性问题:问题的答案是予以限定的。例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2)非限制性问题:问题的答案不受限制,非常灵活。例如,“对于优生,你知道哪些知识?”“关于孕前男女双方应该进行哪些准备?”等。(3)追问性问题:根据服务对象的表述,咨询者对某一问题进行追问。例如,服务对象在叙述人工流产时,咨询者可以根据这一情况进行追问:“人工流产是什么时候,使用的哪种方法?”(4)诱导性问题:咨洵者希望咨询对象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回答问题而设下的圈套。这是一种不合适的提问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比如,“难道你不知道怀孕时不能使用避孕药吗?”
咨询者在与服务对象开始交谈时,应该先从限制性问题开始,这样既可以观察和了解服务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文化水平、职业等,还可以缓解气氛,消除服务对象的紧张情绪。在此基础上,适当地提出些追问性问题和非限制性问题。一次提出1个问题,让服务对象充分理解并给出答复。
三、婚前卫生咨询的对象和步骤
(一)婚前卫生咨询的对象
根据《母婴保健法》对婚前卫生咨询的规定:“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则咨询对象主要限定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和新婚夫妇。而咨询内容则涵盖所有涉及婚配及生育的相关问题,包括疾病、优生、计划生育、性问题等。而对于在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学建议中涉及“建议不宜结婚”、“建议不宜生育”以及“建议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对于以下对象也应该纳人婚前卫生咨询的重点对象。
(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者。
⑵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不明原因智力低下、先天畸形儿的。
(3)曾有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
(4)35岁以上结婚的妇女。
(5)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青年男女。
(6)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二)婚前卫生咨询的步骤
1.问候
这是咨询的第一步,可以缓和气氛,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便于进一步咨询的开展。
2.询问
目的是掌握服务对象需要了解或解决的主要问题。咨询者必须采用恰当的咨询技巧,引导服务对象准确地表达出需要咨询者为他解决的问题。同时,咨询者在进行解答或分析前,应该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向服务对象复述,征得服务对象的认同。
3.米集息
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咨询者应该围绕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采集相关信息,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以便帮助咨询者进行分析?比如,如果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涉及遗传性疾病,则应该详细询剛服务对象的家族遗传病史、医疗史、生育史、婚姻史、环境因素和特殊化学物接触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年龄、居住地区、民族。收集服务对象的家系发病情况,绘制出家系谱等。
4.进行分析、解答和提出医学建议
咨询者在全面掌握服务对象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后,对该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解答,同时应该向服务对象提出相关的医学建议。比如,对于遗传性疾病,应该分析疾病的再发风险、是否有有效的产前诊断的方法,以及是否可以结婚或生育等医学建议,让服务对象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恰当的选择。
5.预约随访
在咨询结束前,咨询者应该向服务对象约定随访日期,以便服务对象可以有充分时间进行思考或与家人商量后再作出决定。也可以通过随访追踪服务对象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已经履行、已选择的方法是否能正确使用。同时应该告诉服务对象,在有疑问时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找谁进行咨询。
四、医学意见
婚检医师通过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和交换意见后,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1.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经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并已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者。
2.建议不宜结婚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通婚。所谓直系血亲指祖父母一父母一自己,自己一子女一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与自己有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如自己的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亲属级别是按基本传递规律区别的。一级亲属指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及异卵双生子之间,其基因有1/2可能相同;二级亲属指一个人和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之间,其基因有1/4可能相同;三级亲属指一个人与其表(堂)兄弟姐妹之间及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之间,其基因有1/8可能相同。由于近亲婚配双方的基因来源于同一祖代,个体间容易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使隐性致病基因呈纯合子的概率加大,因此,近亲婚配容易出生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后代。据统计,在正常人身上,每人都带有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基因,近亲婚配明显提高了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近亲婚配的后代,遗传病发生率比非近亲婚配后代高150倍,胎儿畸形率及胎婴儿死亡率也高3倍以上,低能儿出生率也明显升高。
(2)一方或双方均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3.建议暂缓结婚
(1)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精神病患者在发作期间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可以矫治的生殖器官畸形,应先作矫治手术,然后结婚。
(2)对于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应“建议不宜生育”。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生育。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无产前诊断条件者。
(2)男女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3)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所患疾病不能作产前诊断者。
(4)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并为高发家系患者。
(5)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
(6)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罕见严重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提供专家会诊决定。
5.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但需控制后代性别
严重的X连锁隐性遗传病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男性婚配,应作产前诊断,判定胎儿性别,保留女胎,选择流产男胎。X连锁显性遗传病男性患者与正常女性结婚后,保留男胎,选择流产女胎。
6.劝阻婚育
危害生命的脏器严重代偿功能不全者,影响性功能的严重生殖器官缺陷,婚姻生育足以使婚配双方已患病症加重恶化者,则最好不要婚育。
(第六节)有关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
性传播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
性传播疾病是一组主要由性行为接触或类似性行为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严重危害人群身心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以往所谓的经典性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及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四种。性传播疾病还包括艾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道念珠菌病、阴虱病、传染性软疣、乙型肝炎等30余种,其病种多,发病率高,危害大,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被认为是当今危害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
(一)梅毒的婚育医学意见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有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患者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梅毒在未治愈前建议暂缓结婚。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梅毒血清学试验如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可以结婚。一方未感染但与感染方有性接触,虽然梅毒血清试验为阴性,也应该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后才可以结婚。
(2)结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感染梅毒,必须经过正规抗梅毒治疗,临床及血清均已治愈,可以生育。
(3)妊娠早期孕妇确诊感染梅毒应在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后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的正规治疗。对所生婴儿均应取血清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淋病的婚育医学意见
淋病是淋菌性尿道炎的简称。淋病是一种随着人类性活动产生的疾病,是泌尿系统化脓性的感染。本病可以导致女性不孕、男性不育和儿童眼睛失明。孕妇感染淋病可以发生胎儿宫内感染,也可能引起胎儿发育迟缓、自然流产、早产、新生儿眼炎及新生儿败血症等。
(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淋病者在未治愈前建议暂缓结婚。
(2)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淋病者在未治愈前建议不宜妊娠。
(3)妊娠期感染淋病应按照正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但应充分考虑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4)女方在分娩时仍然感染淋病者,应该考虑施行剖宫产。
(三)尖锐湿疣的婚育医学意见
尖锐湿疣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由人类乳头瘤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尖锐湿疣多发生在阴茎皮肤和女性生殖器的表面部位,也可发生在阴道内、宫颈和肛周。尖锐湿疣可以在夫妻间通过性传播。孕妇为尖锐湿疣患者,胎儿可能经母婴垂直传播,也可能在分娩时经阴道感染胎儿。
(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尖锐湿疣者在未治愈前建议暂缓结婚。
(2)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尖锐湿疣者在未治愈前建议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