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骨科临床诊治与护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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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下政骨折(3)

内踝远端骨折块一般向下、向前移位,且常有小的骨膜皱褶嵌入骨折。用刮勺或骨膜起子清除嵌入骨折的骨膜,显露齿状骨折面。清除小的、松散的骨或软骨碎片;大的骨或软骨块应保留并通过移植骨块来支撑。用持骨器或巾钳将内踝骨折复位至正常位置并予以维持,然后,钻入2枚光滑的克氏针,横穿骨折部位做暂时固定。摄正侧位X线片检查骨折复位情况。如果复位满意,拔除其中1枚克氏针并拧入1枚拉力螺丝钉,然后拔除置换另1枚克氏针。

仔细检查关节内情况,特别是内上角,确保螺丝钉没有通过关节面。摄X线片观察螺丝钉及骨折的位置。如果内踝骨折块很小或粉碎,已不可能用螺丝钉固定,在这种情况下,可用几枚克氏针或张力带钢丝固定。内踝大块的垂直骨折,且其近侧粉碎时,需用支撑钢板固定以防止骨折再移位,通常用一块小的1/3管型钢板。由于该部位皮肤覆盖条件差,在应用体积较大的金属固定物时,应特别小心以免伤口发生并发症。

术后石膏后托固定踝关节于中立位,并抬高患肢。如果骨质条件好且内固定牢固,2-4d后可去除石膏后托,改用可卸夹板或石膏靴固定,然后开始练习关节活动。6周内限制负重,如果骨折愈合较好,6周后开始部分负重,完全负重一般在12周以后。

如果皮肤条件、骨质或其他因素影响了固定的牢固程度,骨折保护时间必须延长。根据骨折固定的稳定程度,可用短腿或长腿非负重管型石膏固定。如果应用长腿管型,4-6周后可更换短腿管型。在骨折良好愈合之前,患者的踝部不允许负重(8-12周)。其后改用可行走短腿管型,并逐渐开始负重。当骨折完全愈合后,去除管型石膏。

2.外踝骨折如果腓骨骨折是双踝骨折的一部分,我们通常在内踝固定之前,先将外踝或腓骨骨折复位内固定。通过前外侧纵行切口显露外踝及胫骨干远端,保护腓肠神经及腓浅神经。如果骨折线完全为斜行,且两骨折端完整无碎骨片,可用2枚拉力螺丝钉由前向后拧入,以使骨折块间产生加压作用。螺丝钉间隔约1cm。选择螺丝钉长度很重要,其必须穿透后侧骨皮质才能保证固定,但又不能穿出太多而影响胫骨肌膜鞘。如为横行骨折,可采用髓内固定。纵行分开跟腓韧带的纤维,显露外踝尖端。插入Rush棒、腓骨交锁棒或其他髓内器械,经骨折线到达骨折近端髓腔。当应用髓内钉固定时注意勿使外踝向距骨倾斜。髓内钉的进钉点宜选在外踝尖部的外侧面,因为髓内钉为直行,不注意可引起外踝向距骨倾斜,造成踝穴狭窄,踝关节活动度减小。将髓内钉塑形可避免这类错误。如果骨折在胫骨关节面以下,远端骨块较小且骨质正常,可用髓内型踝螺丝钉固定,较高大的患者可用6.5mm拉力螺丝钉。踝螺丝钉也可以轻度倾斜,以使其穿透腓骨近侧骨折段的内侧皮质。对有骨质疏松的患者,可用克氏针由外侧向内侧斜行穿过远近侧骨折块,并用张力带钢丝加固。

骨折必须解剖复位并维持腓骨的长度。如果骨折在韧带联合平面以上,对已解剖复位的小骨折块,应用1/3管型钢板可以提供满意固定。较高大的患者,可用动力加压钢板固定。钢板可增强拉力螺丝钉的固定作用,或者用于跨过粉碎性的骨折段。通常将3枚皮质骨螺丝钉置于骨折近端腓骨干上,将2-3枚螺丝钉置于骨折的远端,经单侧皮质骨的松质骨螺丝钉放置在胫骨下关节面以下。如果钢板置于后外侧,它将起到防滑钢板的作用。

对于骨质疏松或踝部软组织覆盖差的患者,复位后可用克氏针从腓骨远端骨折块斜行穿入胫骨来固定。

3.双踝骨折双踝骨折同时破坏了内、外侧的踝关节稳定结构,移位减少了胫距关节接触面积,并改变了关节运动力学。虽常能做到闭合复位,但消肿后不能维持正常的解剖位置。故几乎所有的双踝骨折,都应行双踝的切开复位及内固定治疗。一般关节周围骨折,特别是踝关节骨折的手术治疗,应限制在两个时期,即早期和晚期。切开复位内固定可在损伤后最初的12h内进行,否则由于广泛的肿胀而延迟至伤后2-3周手术。在手术中,如果软组织过度肿胀,必要时可延迟关闭切口或植皮。对于那些有严重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及骨折部位皮肤起水泡的患者是更为合适的。骨折脱位需延迟切开复位者,应立即行闭合复位和夹板固定,以防止皮肤坏死。

4.下胫腓韧带联合损伤韧带联合由下胫腓前韧带、骨间韧带、下胫腓后韧带及下胫腓横韧带四部分组成,其中骨间韧带是骨间膜的延续,最坚固,而韧带联合损伤即指上述四条韧带的不同损伤组合。韧带联合损伤最常见的损伤机制是旋前外旋、旋前外展,较少见的是旋后外旋(Danis-WeberB和C型损伤%。这些外力引起距骨在踝穴内外展或外旋,导致韧带联合断裂。恢复下胫腓韧带联合的解剖关系非常必要。如果腓骨在下胫腓联合平面以上骨折,则认为该联合已断裂,因此,必须达到解剖复位。以前,所有的韧带联合损伤都必须考虑行内固定,但最近Bden等在尸体解剖研究中证实,如果踝关节内侧未损伤,韧带联合的撕裂并不会引起踝关节不稳;如果存在踝关节内侧损伤,并且韧带联合撕裂向踝关节近侧延伸超过4.5cm,将改变踝关节的生物力学特性,但韧带联合撕裂向踝关节近侧延伸小于3cm,则不然;韧带联合撕裂在3-4.5cm之间,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故如果韧带联合在踝关节平面以上损伤小于3cm,或者内、外踝损伤经内踝固定或三角韧带修复后获得稳定,则没有必要在韧带联合处做固定。

目前明确的在韧带联合处做固定的指征是①韧带联合损伤向关节面近侧延伸超过3cm,且内侧(三角韧带)损伤未修复者。②韧带联合损伤合并不准备固定的腓骨近侧骨折,且内侧损伤不能被固定者。

在术中判断韧带联合的完整性,可用骨钩或骨钳抓住固定的腓骨并向外牵拉,如果向外侧移位超过3-4mm,韧带联合处就需要固定。术中X线片显示外踝内侧壁与胫骨后踝外侧壁之间的清晰间隙应小于5mm,如间隙增宽,则表明韧带联合损伤未复位。外旋应力侧位X线片上的腓骨后侧移位,比在踝穴应力下X线片所测量的移位更能准确地反映韧带联合解剖分离的程度。

有多种方法固定韧带联合,最常用的是螺丝钉或斜穿钢针经外踝至胫骨下端。这些钢针及螺丝钉不仅保持了下胫腓关节的解剖复位,也稳定和固定了踝穴的外侧支持结构。螺丝钉应通过腓骨两侧及胫骨一侧或两侧的骨皮质。

对联合韧带螺丝钉是否需取出及何时取出,仍有争议。文献上报道出入很大,既有允许负重之前(6-8周)常规取钉者,亦有直到骨折完全愈合且因此出现症状时再取钉者。提倡取钉者的理由是下胫腓关节固定扰乱了踝关节的力学机制,限制了背屈时的腓骨正常外旋运动。然而,过早取钉可能会引起韧带联合再分离。也有报道带钉负重的病例发生了螺丝钉断裂。如果通过三面皮质骨固定,螺丝钉一般是松动而不断裂,可能不影响踝关节正常力学机制。如果通过四面皮质骨固定,发生断钉后两侧断端可较容易取出。一般说来,将晚期产生的韧带联合再分离与断钉相比较,前者是更难处理的临床问题,因此,建议保留螺钉至少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