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制度就应该用制度去管理员工。
要本着公正合理的态度,用制度去管理他们。我认为这样的效果会更好些,它不仅可以体现你的管理是坚持原则的,而且也能够使你在管理中不会出现杰姆与工作人员之间那样的矛盾,从而实现管理有效化。
假如杰姆在执行制度时,能够对在办公室门前打闹的两位工作人员做出同样的处罚,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位工作人员离开公司的现象了。杰姆就是因为没能按照制度就是原则——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一高效管理的做法去做,而导致自己在管理上的失败。
那怎样才能做到使自己的管理更有效呢?
管理者希望小报酬大回报,而被管理者却希望能够少付出多回报,正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这种思想的的差距,导致了管理失效。要想达到管理有效的目的,你必须做到你赢他也赢,让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就需要你在制定制度时,多了解调查,在你的利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
德国的一家工厂面临倒闭,一个日本人得知此项消息便买下了这家企业的全部资产,当那位日本人接管了这家工厂时,首先召开一次座谈会,他把以前的员工都叫到一起,共谋发展计划。
在谈到制定制度时,那位日本人说:“你们先说,大家不要顾忌,所有的建议我都会采纳的。”同时,让人做好记录。在一种轻松的气氛下,大家畅所欲言,你一句我一句,纷纷出谋划策。
根据这些建议,那位日本人很快便制定出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年后,这家企业不但没有倒闭,而且还获得50万马克纯利。
为什么那位日本人能够让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呢?你可以想想,那位日本人把以前的员工召集到一块,让他们提建议,就是让员工自己制定自己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在执行制度时产生矛盾,管理者完全有权力对那些违反制度的人进行反驳:“这不是你们制定的吗?”
另外,让员工自己管理要比别人去管理更有效,他们会在自己制定的制度下,主动积极地为企业创造财富,同时,他们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酬。
这样即不侵害自己的利益,又不侵犯他人的权力,所以说,这是一种高效能管理方法。
明确考核标准,不能模棱两可
标准是考核中用来衡量成员的尺度,它表示所有成员完成任务时需要达到的状况。因此,标准必须要明确,不能让人感到模棱两可。
在军队管理中,要求被考核对象达到什么样的水平,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射击必须达到几环,命中率达到多少,各项预备工作具体多长时间,远程射击的精确度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甚至连内务标准,比如被子要叠成什么形状,日常物品放到什么位置等等,这些细节问题都有相当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通过这些标准,战士们能够明确自己该怎么做。如果考核不合格,也很容易知道自己究竟差在哪里,具体落下了多大距离,哪方面还需要努力改进。经过看标准、找差距、求进步这三个阶段,战士们都能很好地给自己定位,整个军队形成了一种积极上进的氛围。
军队的考核方法给公司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考核标准明确是考核工作见成效的首要条件。相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考核工作将适得其反。例如,某公司工程部的目标管理卡中,规定在6月底完成某工程的二期工程,但却没有规定考核的具体标准,使得考核者无法根据工程按期完工、提前完工、拖延工期等情况进行评价。即以对工程按期完工这一情形为例,有的考核者认为工程完成的好而打下高分,而有的考核者认为完成的不好而打下比较低的分数。这就是考核标准不明确造成的,这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利。
对于那些可以直接用数字来表示成果的工作,比较容易考核。例如,对销售员的考核标准,就可以这样规定:每月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优秀”;10~20万元,属于“合格”;10万元以下,属于“不合格”。
但是,对于不直接生产产品的工作,考核标准应当怎样做到具体呢?一些领导者就感到迷惑了。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某家公司对其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的考核标准是这么规定的:一是收到人力需求信息后,能够迅速招到合格的人员;二是员工的招募成本比较低;三是求职信能立即予以答复。这样的标准就是不具体的:“能够迅速招收到合格的人员”,到底什么是迅速,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一个星期,两个星期……这和没有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
“招募成本比较低”,怎么才算低呢?比刊登广告的费用少算低,还是比给职业介绍所的费用少算低……这不能让人有一个清楚的答案。立即答复求职信,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招聘主管的考核标准怎么规定才是具体的呢?
应该这样来规定:
(1)收到人力需求信息后,三周内招收到合格的人员;(2)员工的招募成本,应比通过职业介绍所寻找的费用低;(3)求职信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考核标准不够明确,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比较严重的。标准不明确,就意味着界限不清晰,考核不公平、失真,由此发展下去,必将产生一连串的负面影响。
王清华是一家公司信息中心的主管,在他的带领下,信息中心的成员们工作都兢兢业业,从来都没有怠慢过任何一个人的需求。但即使是这样,在公司半年一次的考核大会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对信息中心人员的评价不是很高,表示有意见。
原因很简单,信息中心是为大家服务的,哪里有单子了,他们就得围着哪里转。可是,信息中心的人员是有限的,遇到大多数人都有需求的时候,难免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就这样,虽然信息中心一直在忙个不停,但总是避免不了有人在抱怨。
在王清华的印象里,公司对信息中心人员的考核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总结大会上,领导总是以几句类似于“信息中心为我们实现今年的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之类的概括性极强的话一笔带过。至于信息中心人员的考核,人事部参照的是业务部门的考核体系,只不过稍微更改了几项考核指标。对此,人事部给出的解释很简单:既然信息中心的自我定位是服务部门,那么就应该考核服务满意度。结果,信息中心的考核成绩比公司平均水平差了一大截。
对此,王清华很不服气,他总觉得人事部的做法不妥。渐渐地,王清华的工作热情没了,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也没有以前及时、有效了。最严重的是公司的整体业绩也有了非常明显的下降。
实际上,在这个事例中,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信息中心的考核标准不够明确。不明确的标准必将带来不公平的评价,结果,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信息中心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标。
(2)对其他部门提供支持的方式。
(3)可以考虑核算信息中心对其他部门的支持成本。比如说,信息中心给其他部门提供支持时采用内部收费方式,这个收费方式可以不用付现金,项目结束时进行成本核算,作为信息中心的利润,同时也可给其他部门施加压力,有条件和计划要求的就要给予支持。
(4)应该对信息中心进行工作分析,一是利于建立考核指标,二是计算信息中心员工的工作量是否饱满。如果信息中心对部门和公司级的项目支持已经派不出人来了,应该考虑招人或是技术外包等方式,不能因为技术支持的问题影响到公司声誉、合作项目和市场效益。
经过一番调整,信息中心的考核工作将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既消除了他人的消极看法,也给了信息中心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
从众多的事例当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启示:标准不明确的考核反倒不如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