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巴蜀文化研究集刊(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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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南方丝绸之路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2)

第三,南方丝绸之路具有活态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它是承认文化多样性前提下的一种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透射出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审美方式,是该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其文化认同的标志和文化特质的源泉。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在与不同民族的交往过程中不断碰撞、渗透、交叉、融合,形成了文化的特异性与适应性并存共生的“和而不同”的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的一个方面,在空间和时间向度上都是不断发展和流动的,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不能脱离其生长的文化时空,不能割裂它与文化传统、民众生活方式等的关联。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广泛性和共享性特点,往往不是特定民族、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独创或者独享的文化。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遗产保护的立项而把这一或者那一共享的群体割裂开来。南方丝绸之路,不仅是一条商业贸易、民族迁徙的交通线路,更是各种文化交汇和融合的文化线路。世代居住在这里的众多少数民族创造出了风格独特、异彩纷呈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南方丝绸之路就像一条无形的丝带将这些绚丽的文化瑰宝串联起来,形成了一条光芒闪耀、“和而不同”的民族文化链。当然,南方丝绸之路的终点没有止步于云南,而是继续延伸,到达东南亚、南亚甚至西亚;也没有仅仅停留于历史之中,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进程延伸至今,在新的时代里展现着新的形态、也发挥着新的作用。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南方丝绸之路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延展性的文化时空,涉及了考古学、历史学、地理学、民族学、艺术学、经济史、交通史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将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置于“南方丝绸之路”这样一个活态的文化时空中,既是适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也是迎合了南方丝绸之路多角度研究的需要,这样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作为一种常态的、长期的目标进行下去。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自觉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总是随着民族的发展、对外的交流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只不过在过去漫长的岁月中,这些民族文化因为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文化的变迁就呈现出一种缓慢渐变的状态。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这些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大加剧了民族文化变迁的速度。作为整个民族文化体系中最脆弱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处在濒临灭绝的境地。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又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精髓所在,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独特的智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抢救和保护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关乎一个民族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理论的意义,更有现实实践的价值。

1.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自觉的重要表现。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这个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要对本民族的文化有一个正确、客观、公正的评判,充分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如何在尊重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引导、协助民族传统文化在新时期、新环境中成功转型,是一个民族的大事,也是一个难题。“文化自觉”的概念不仅是立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球视野,更是基于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或可能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危机而提出的,因此具有普遍性和实践性的价值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一系列变化。在这个急剧变化的时代,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急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显得相对滞后了,而与新的生产力水平适应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就容易导致价值观的失衡或者缺失,从而表现出对于传统文化的盲目遗弃或者完全背叛。那些曾经被认为美好的东西,也许会变得一文不值。“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各种民俗活动、民间艺术、民间戏剧逐渐被电视、音像、搓麻将等娱乐方式所取代,被排挤出局。于是,传统文化在民间的流通渠道逐渐被堵塞,人们传统的伦理观念也趋于淡薄。人与人之间除了经济利益、金钱关系,似乎已没有多少情感可言。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正在一点一点的消融。”当然,传统文化面临的危机还不仅只来自于民族自身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带来的外来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也造成了强烈的冲击。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方向推进,形形色色的西方社会思潮涌入我国,当前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史无前例的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大碰撞的时期。正如刘云山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各种思想文化有吸纳有排斥,有融合有斗争,有渗透有防御。”

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都不可能停滞不前或者孤立于世界之外,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化、本土化与全球化、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是每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正如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一样,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而言同样重要。文化多样性不仅是世界文化的一种客观存在,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人类必须找到一条既能够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的特性又能够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发展道路。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突出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从2001年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开始,到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再到2009年我国有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世界级保护名录、成为目前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数量最多的国家,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持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以及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对于保持中华多元文化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作用,因此才会主动与世界接轨、自觉将中华文化纳入国际化保护的视野之中,这是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表现。

2.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唤起更广泛的文化自觉。

抢救和保护一个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去认知它们、了解它们,不仅是民族成员本身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珍贵,还要让外界对这个民族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文化的内部传承与对外交流,维护中华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我国能成为目前拥有世界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最多的国家,对于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不长的中国而言,更是一件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这不仅标志着近年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也反映了具有五千年文明和多民族文化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世界广泛认可,也是在这个日益国际化、现代化的时代,中国文化软实力不断加强的一次集中体现。在国内,从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包括518个项目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到2010年已经公布了三批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千七百多项,不仅覆盖到了所有的省区,而且每个民族几乎都有代表作入选。此外,还有相应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不可胜数。2006年6月10日开始,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文化遗产日”,选定这个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日子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在我国正式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的短短几年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生僻费解的学术概念几乎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热门词汇。尤其是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这更被誉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正如文化部部长蔡武所说,《非遗法》的出台,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彰显了我国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是我国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的积极贡献;是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文化领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程毕竟才刚刚进入起步阶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例如,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在某些领域管理、保护工作混乱,难以形成合力,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等等。这些都说明我国还没有在社会中树立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保护意识,有些部门、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在现代文明冲击下,人们疏忽对自己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工程,没有现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经验可以借鉴,这就决定了此项工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正如费孝通先生曾指出的:“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随着我国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纵深推进,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更广泛地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对民族传统文化命运的思考,形成更广泛意义上的文化自觉。

3.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构建西南地区民族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中国西南地区民族众多,且多生活在偏远的山区和边境地区。这些民族不仅古老,而且创造了独特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全球化的社会进程,普遍伴随着对于这些少数民族乡土环境与和谐秩序的剧烈破坏,带来了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体性失落;而传统民族文化的断裂与破坏又使得少数民族民众在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文化观等方面发生了文化认同的迷失,带来了信仰、道德、情感等方面的危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精神家园不复存在,而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文化认同又尚未建立,必然会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对于许多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维系社区生存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保护文化多样性,实质上就是保护各族人民在历史进程中创造的多彩文明和生活方式,不仅能够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发展,还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贵州省布依族聚居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音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刑事案件发生过。据有关学者分析,这一奇迹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音寨这一带未中断的、当地特有的“三月三”、“六月六”歌会等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关,正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很好地起到了凝聚民心、讲究道德、弘扬正气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当地的人民平安、社会和谐。类似的还有彝族采用传统仪式帮助人们戒毒并取得成功的典型例子,可以说是“以恢复一种家族传统仪式为契机,调动和激活了凉山彝人来自家族组织、信仰仪式、伦理道德、习惯和民俗教育等层面的文化遗产要素,进一步激发出战胜人类生物成瘾性的坚强毅力,有效地提高地方人民的戒毒成功率,以应对实际瘟疫——艾滋病”。这些事例都充分印证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前言部分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西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言,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以及经济价值等等,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延续的根基。然而,从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来看,民众保护意识的淡薄、专业人才的短缺、专项资金的匮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等等状况,都使得这些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于弱势的地位。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变迁,不仅应该将其纳入国家整体性保护体系之中,还应该充分尊重本民族对如何继承发展自己文化传统的意愿,特别是充分理解各民族文化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我意识和自足特色,让各民族自己决定文化保护、传习和发展的路该怎么走。这不仅是道义上的需要也是民族文化良性发展的需要。加速抢救和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为了保持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多样性基因,更是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族际间文化沟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