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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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铁血兵马俑(2)

到战国中期,随着人口的增加,井田制度已经败坏,公田私有化成普遍事实。商鞅宣布废除井田制,允许民众开荒耕作、买卖土地,这自然大大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变法的“农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很显然,在先秦时期,粮食是最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商鞅的一切变法都以此为根本,这可以说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

“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数量都远不及私有土地多。

第二个重要政策,是统一度量衡。

当时各国割据,从衡器到货币都极其混乱,即便在一国之内,也是标准不一,这对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当然非常不利。商鞅提出“平斗桶、权衡、丈尺”。斗桶指计算容积的衡器,权衡指计算重量的衡器,丈尺指计算长度的衡器。也就是说,他统一了全国的容积、重量、长度的度量标准。在今天的上海博物馆,仍可见到当年的青铜制“商鞅方升”,它铸造于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是商鞅散发给全国各地做标准的衡器。

第三个重要政策,是确立并推广郡县制度。

西周建立之时,分封诸侯,一共有上千个国家,几乎一个城池为一国。春秋初期,诸侯兼并剧烈,剩下160多国,到了战国年代,天下滔滔,只剩十多国,最后成七雄争霸之局。国君为了统治及征战的需要,纷纷加强中央集权,兼并进来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后期,县制开始推行,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他们不再是世袭贵族,而是一批没有血缘关系的职业官僚。郡的设置较县为晚,秦国在秦穆公时期已有记载。

商鞅是一人独裁制度的拥趸,在《修权》一文中,他认为,治理国家有三个要素,一是法,二是信,三是权。法律是君臣一起来拟定的,它的推行要靠信,而要法令通行,就必须保证国君的独裁。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商鞅完善并推广了郡县制的地方管理体系。他把小乡、邑合聚为县,设立县令、县丞、县尉等职务,组成县署,全国共分31个县,后来每征伐下一块土地,就增设一县。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各地方长官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中央据此对其进行考核,奖功罚过。

郡县制成为秦国的治国基础。这一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根本。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就说:“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当代史学家唐德刚从国家管理模式角度分析认为,中国三千年可分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县制三个阶段,商鞅之后,几无大变。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国的省市县治理模式仍然没有跳出其藩篱。

商鞅的三轮变法,前后长达十余年,循序渐进,丝环相扣。他的强国之术堪称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史上最残酷和严厉的一种,是一次激进的国家主义试验,在经济模式上则体现为“命令型的计划经济”。在他的治下,秦国成为一个让人望而生畏的“虎狼之国”,举国上下蔓延着极端功利主义的进取氛围,每个秦国人其实都成了国家的工具,宛若后世出土的那些兵马俑,人人面无表情而无比强悍。

商鞅的治国思想中有强烈的反智、愚民和好战的特征。

与曾经当过商人的管仲及经商致富的范蠡等人相比,商鞅对商人阶层不但毫无感情,而且视之为仇雠。在他当国之时,国家管制了“山泽之利”、粮食买卖和旅店经营,自由商人几乎被消灭。同时,商鞅对知识分子也非常仇视,他认为国有“五害”,分别是儒家学者、商贾、隐士、手工业者和勇士,在《农战》一文中,他毫不客气地说:“有这些人存在,敌人来到,一定打败仗,敌人不来,则一定很贫穷。把这些人赶走,敌人不敢来,来了也会被打败。去讨伐别国,一定能战胜,不去讨伐,则一定能富足。”他更形象地说:“有一千个农战之民,只要有一个读《诗》和《书》的文士在,那千人就会懈怠。有一百个农战之民,只要有一个有技艺的人在,那百人就会懈怠。”所以,这些文人和有技艺者必须彻底清除,“重刑而连其罪”。在《战国策·秦策》中还记载,商鞅曾向秦孝公提出要“焚书”,虽然不知有没有执行,不过100多年之后,他的思想继承者还是完成了这个工作。

在商鞅的经济思想中,“强国”与“富民”似乎是对立的。他极端地认为,人民不但不应该有思考的能力,而且绝对不能够富足。

自古以来,如何解决分配问题,缓和贫富对立,是历代思想家和理财家所共同关注的“第一命题”,早在《晏子春秋·内篇》中就出现了“权有无,均贫富”的观点。诸子百家对此各有分析。

儒家的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他认为最好的状态是“均无贫”,类似于福利社会。他还主张“藏富于民”,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但这些理想如何实现,他没有具体的办法。老庄的道家也主张均贫富,其实现方式是“损有余以补不足”。

与儒、道不同,墨子承认富贵贫贱的适当差别的存在,唯要求可以相互转化,其转化方式取决于一个人的贤与不肖,他不同意儒家“藏富于民”的观点,主张应该先让国家富起来,所谓“官府实而财不散”。

上述几位经典思想家对贫富问题的分析比较抽象,那些真正掌握国纲的理财家则提出了具体的办法,比如,管仲主张用价格政策为工具来缩小贫富分配不均的差距。到了商鞅,则走到了“强国贫民”的极端。

商鞅也反对贫富悬殊,认为“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不过在他看来,理想的状态是让人民始终处在同样的贫穷线上,最好的状态是家里没有一点儿多余的粮食——“家不积粟”,以保持饥饿进取的精神面貌。强兵就必须使民弱、民怯、民愚,这样的人民通过重刑或重赏即可变成勇敢而凶猛的战士。而一旦社会出现贫富差距变大的情况,就应该动用国家机器,用行政剥夺的方式来实现均衡,这就是所谓的“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很显然,商鞅把人民的贫困与无知看成是国家兵源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商鞅的这种极端主义思想,在后世已成绝响。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后来的治国者们,尽管再不敢像商鞅这样说得直白、干得决绝,却也并非没有效尤者,至少有两个理念顽强地留存了下来。第一,不能让民众太富足、太有思想的潜意识一直留存了下来,最终变成一种系统化的愚民政策;第二,绝大多数的治国者把国家强大远远放在民众富足之前,强调“国强民安”,而不是“国强民富”,所谓“安”者,年份好的时候,有口饭吃,饥荒到来的时候,不饿死,这已是最大的善政。

在商鞅的强国之术中,打仗是第一要义,这是检验变法成功的唯一标准。

其实在他的治国逻辑中,战争是起点,也是终点,并且循环往复不应该停止:民众都去耕作了,粮食就会迅猛增加,打仗就有了物资,然后用军爵制度激发人民战斗的热情,攻城略地之后,土地和人口又增加了,就可以扩大农耕,继续发动下一场战争。如此,国家就成了一台强大而无比恐怖的战争机器,人民则成了无知无畏的杀戮之士。

在他看来,战争是让国家强大和稳定的最好办法。在《靳令》一文中,他说:“国家贫穷就要去打仗,可以把有害的输送到敌人那里,就没有像文士、商人那样的国害,一定会强大。国家富足而不发动战争,就会懒惰懈怠,出现文士、商人那样的国害,一定会羸弱下去。”总之,穷了要打,富了更要打。

正是在这种“备战备荒为打仗”、“把战争进行到底”的战略支配下,秦国成为战国列强中最可怕的国家,“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到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周天子封赏秦孝公,授予他“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的权力,第二年,诸侯都前来祝贺,然后由秦国率领,一起去朝拜周天子。这一仪式表明,在商鞅的辅佐下,秦孝公终成战国霸主,重现了先祖秦穆公当年的盛况。

后世将商鞅归为法家。纵观战国时期,法家并非显学,孟子曾说:“杨朱、墨翟之言盛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

孟子(公元前372~公元前289年)是自孔子之后第二个重要的儒学思想家,号称“亚圣”,他比商鞅小18岁,是同时代人。当商鞅在秦国大行变法之时,孟子正在东方各国游说,而商鞅被处死后,孟子还在齐国和梁国之间奔波,他很可能耳闻了商鞅的整个变法过程。比较两人治国及经济思想,可以看到截然的差异。

在《孟子·梁惠王》中,齐宣王向孟子求教“王政之道”,孟子给出的答案是“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也就是说,他坚持恢复井田制,并拥护贵族世袭体制。孟子特别欣赏那种各守其职、疾病相扶的公社生活。在另外一次与滕文公的交谈中,他还特别设计了一套混合的土地制度:给每农户五亩宅、百亩田,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税赋政策上,孟子提倡实施富民政策和减轻赋税,“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他的“薄税敛”包括:商舍不征税,也不征货物税、房地税和无职业者的人头税,只征单一的、九分之一的农业税。很显然,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以及废除世袭、实施军爵的政策与孟子的主张背道而驰,并在生产力的激发上更为高效。

孟子常年在东方各国游走,那里的政治文明呈现百花齐放的自由化状态,与西北的铁血秦国形成鲜明的对比。相对于商鞅的严苛管制和强调中央集权,孟子则强调仁义治国,“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他更提出民众比国君更为重要的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在商鞅听来,肯定是可笑的无稽之谈、祸国妖言。

商鞅与孟子的思想迥异,是思想史上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景象,这两人对历史的实际影响也耐人寻味。

孟子终其一生,郁郁不得志,对时局衍变几无作用,但是他所主张的儒家学说在战国末期渐成主流,在秦以外的六国被广为传播和接受,商鞅之后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就说,“世之显学,儒、墨也”。

相对比,商鞅长期被视为“异端”,知识阶层以谈论商鞅为耻。但是,他彻底改变了战国乃至后来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态,甚至,以两千年的历史跨度而论,商鞅的基本治国理念被顽强地延续了下来,他的核心理念被众多的独裁者所沿袭,在很多朝代,实际上呈现出“半法半儒”、“儒表法里”的景象,所谓“百代都行秦政法”,“商鞅主义”的幽灵从来没有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消失过。

若以治国理念而论,从管仲对中央集权的最初试验,到商鞅将之演绎到恐怖的极权主义,可以说,影响中国千年历史的治国模式到此已基本定型。与自信、圆润的管仲相比,冷酷而坚定的商鞅是另外一种类型的天才,他们赫然如钟摆的两端,后来的治国者无非在两者之间彷徨选择,竟从来没有逃出他们设定的逻辑。美国学者约瑟夫·列文森便论证说,中国的皇朝体制有着一个“自相矛盾”的运行规律:儒教君主制的基础恰恰是反儒教的法家原则。

就在当上霸主的4年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驾崩,商鞅随之被处以车裂的极刑,并诛灭全家。

在过去的22年里,秦孝公与商鞅铁腕变法,固然让国家强盛,却也结怨无数。商鞅每次出门都如临大敌,需有十多辆兵车保护,重甲持戈的士兵同车护卫。据《战国策》记载,秦孝公病重时曾萌生把王位传给商鞅的念头,鞅“辞不受”。孝公一亡,继位的秦惠公及宗室贵族当即群起攻之。商鞅举家逃亡,来到一个叫关下的地方,想投宿旅舍,旅舍的主事不认识商鞅,说:“我不能接待你,商君的法令规定,让人投宿而没有验明身份的,会遭受连坐之罪。”商鞅仰天哀叹道:“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