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历代赋评注·宋金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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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灵物赋

司马光

此赋近于铭,是一篇哲理小赋。大概是指作者的“道心”,即他理想中的思想、道德和情操。

有物于此:制之则留,纵之则去[1];卷之则小,舒之则钜[2];守之有主,用之有度[3];习之有常,养之有素[4];誉之不喜,毁之不怒;诱之不迁,胁之不惧[5]。吾不知其何物,聊志之于兹赋[6]。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四部丛刊》本)[1]制:制约,控制。纵:放纵。去:离开。

[2]钜:同巨,大。《荀子·赋》:“有物于此,居则周静致下,动则綦高以钜。”杨倞注:“钜,大也。”

[3]主:主宰。度:法度、准则。

[4]常:常规。素:常法。

[5]胁:胁迫、威胁。

[6]志:记载。

评此赋一开始即指出,灵物制纵由人,不可轻忽。下文从多方面来说明这一道理。灵物要有所操守,有所节制,要从日常生活中来培养。成就以后,誉毁不能动其身,诱胁不能变其性。作者在简朴的论叙中,将这一抽象的灵物刻画出来,很能说明其特色。这篇赋脱胎于荀卿的五赋(礼、智、云、蚕、箴),特别是礼、智二赋,将抽象的“道心”加以形象描绘,表现了它内在的性质和特点,很像一篇隐语,对以后的说理赋,如王安石的《龙赋》、王回的《驷不及舌赋》等篇,影响较大,在宋赋中也是值得重视的一类赋作。

(姜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