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未来发展的六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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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经济市场化与民营化 (5)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和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这个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越来越突出。开放搞活以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里打工,为城市建设和整个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他们在当地家庭生活的改善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他们无法真正进城,作为一个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这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突出问题。所以,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一方面提出要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来进一步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出,要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通过城镇化以及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来解决二元结构的问题。当然,更深刻的是,要通过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高农民素质等多渠道地来解决“三农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前景,一个拥有庞大农村人口的中国,如果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将是个世界奇迹。

经济发展的民营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民营企业内外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民营企业进一步的发展,下面就民营企业的现状、地位、作用和发展问题作以研究,探求未来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

一 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全党的报告中第一次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特别是关于“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确认,对于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兼具理论上的突破与现实中的指导意义。

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上,经历了从“对立论”,到“限制发展”,到“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鼓励。

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当前要注意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

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它们发展。”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升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认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非公有制经济为实现现代化服务的原则。这是中国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既为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也为思想观念和政策突破提供了前提。

“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之义;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继续探索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将有利于传统公有制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方式,发挥其经济社会功能。

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动态过程着眼,可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发展向城市化和工业化转变,经济运行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一直贯穿着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思路,如今国有企业尚未摆脱亏损困境,从这种意义上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支撑着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步增长,支持着国有经济的转制。此外,在中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正是乡镇、个体、私营、外资等企业的蓬勃发展,才使庞大的农村劳动力队伍平稳地向城镇转移,加快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并取得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村消费、繁荣农村市场的成果。

即使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里,我们也仅将非公有制经济当成是一个补充成分。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推进,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系的转轨,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的成分,并将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发挥一些特殊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由于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国有经济战线将会相对收缩,所以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成为国民经济最强劲、最稳定的发展动力。

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较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在过去几年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而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

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浙江,许多县市一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

二 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政策环境仍然不平等。总体而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与外资形成的经济成分相比,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无论是在行业准入方面,还是资源获得方面,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歧视。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在税收、资源获得等方面被认为是得到了“超国民待遇”,但这种情况基本上只发生在少数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身上,而且是通过个案处理的方式得到,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平等,与一些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管理中的力量太大且随意性太强有极大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包括重新登记、检查验收等各种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近年来都强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环境,为什么在实际当中会走样呢?就是因为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活动中,如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兼并收购等具体活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的制约要大得多,因为公有制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已进入者”,不需要再通过审批,而非公有制经济在许多领域是“未进入者”,需要通过审批;或者,在处理公有制经济的审批中出于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而放宽尺度,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不是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而是说在实际中没能依法办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坚实的财产保护体系、规范的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做基础,一方面会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业主想方设法“钻空子”,损害公共利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中国经济仍然处于转轨期,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企业行为还缺乏规范,政府部门经常会进行一些整顿,如果一些政府部门不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或者政府机构在整顿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缺乏应有的约束,尚显脆弱的个体私营经济很容易受到打击。一方面要努力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伤害个体私营经济合法的、正常的运转,将是政府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的艰巨工作。

第三,融资困难。个体私营经济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实力较弱、历史不长,所以融资困难。当然,这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只不过在个体私营经济中体现得更为突出。另外,国有金融机构在面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时还是存在区别对待的政策,它们认为给公有制企业贷款,即使出现坏账,也是“肉烂在锅里”,没有太大的责任;而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贷款则要把防止坏账的安全系数提到不必要的高度,以尽量避免追究责任。缺乏足够的融资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就达不到应有的速度。

第四,存在较多的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存在“寻租”现象,存在一些欺诈性财产转移现象。个体私营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行为。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热衷于“官商勾结”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支持,从而得到暴利。近几年,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中,与个别官员或国企领导勾结,低价攫取国有资产。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低价攫取国有资产后,或者在以非正当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后,便进行欺诈性财产转移,包括向境外转移。当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应该正确地对待。这些问题也是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过大、政府官员缺乏足够的约束而导致贪污腐败密切相关,所以要防止因为这个问题而一概否定、排斥个体私营经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速转变政府职能,严格约束政府官员,依法查处具体事件。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受到很大的制约,整体实力还较弱,特别是放在加入WTO之后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还显得相对弱小。首先,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分布较窄。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特别是餐饮、商业、运输和其他社会服务业,以及一些进入障碍比较小的制造业。在许多行业,如金融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私营企业进入状况不但与国有企业无法比,甚至与外资企业无法比,更谈不上日后与外资的竞争。其次,私营部门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尽管近几年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规模还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出现歇业、关闭等情形。即使那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与国有企业有较大差距,与国际上同行业大企业的差距更大。最后,有些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还很迟缓。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各地区之间不平衡,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缓慢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