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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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国道

国人乃聚,人系乃体。

人系密杂,杂由职托。

职托成案,案以标案。

标案成例,例成国道。

国案高悬,不知是第几道知。

道知高而浮于道识,浮悬假道。

假道不符实际,行而不并。何以存?

上述国案之成。后述国案标例。

两者规之两面正反矣。此道法焉!

识知相伴。不离为宗。

下等知深不知道,不识广。昧者。

中等知深而推与用,得而广不知并连。蠢者。

上等知深知广,得以细分识而不昏。清者。

高等识知并用,不离宗法。道者。

译文

国家和人民是互相成就的,人的社会体系成就了国家体制的雏形。

人的社会关系非常的密集而又复杂,这种复杂而又密集关系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对应的管理部门来交托。

管理的方式方法成为了管理的方案,这个方案一直延续下去就成为了以后治理国家的一个基本范例。

标案细分的条例,这些条例的综合就是国道的产生。

法则

国道的标案是一个非常高深玄妙的知识,这种知识不知道是人们的第几道认知了。

道知的层次过于高就会和道识脱离关系,脱离道识的关系而悬浮在道识上的道知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道。

不切实际的道是偏离实际,行为又不于这种不切实际的道所谓的高深同行。那它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

上面已经叙述了国案是如何形成的。后面又讲诉了最初的国案范例成为了标案的例子。

这两种形成的‘规定’是可以看到‘规定’的两面性的性质和形成与作用的关系。这就是道法的妙用。

原则

道知和道识是互相关联的。保持他们的关系就是原则的宗旨了。

道识和道知仿佛没有高深的倾向和低下的倾向,似乎和中庸一样。(可以不用)

下等的认知是只认识到自己知识的高深却不知道高深在那里,不懂得高深以外的东西。是一种愚昧的人。

中等的认知是把自己高深的知识用到相对应的事物上,只知道运用却不认知到运用对象和运用知识的关系。是一种愚蠢的人。

上等的认知是不仅是知识的高深和运用而已,还能得到运用和知识的相对关系认识得清楚却不会糊涂。是一种清楚明白的人。

高等的认知是道识道知的活用。不偏离道识道知的相应的运用法则。这是真正的道者。

解释:第一排讲的是人造就社会,社会造就国的关系。

第二排讲的是社会关系和国家体制的形成的关联性。

第三排讲的是国治方案的形成和延续。

第四排讲的是标案条例和国道的关系。

法则

第一排讲的是国案高等的道知性质。

第二排讲的是道知和道识脱离造就了假道。

第三排讲的是假到的不切实际的存在无意义。

第四排讲的是国案的形成,国案的标定法则。

第五排讲的是国案的形成和标案的规定是道法的一个运用方法而已。

原则

第一排讲的是道识道知的宗旨。

第二排讲的是下等人认知的运用方式。

第三排讲的是中等人认知的运用方式方法。

第四排讲的是高等人对知识的运用原则。

第五排讲的是道者对道和道法的运用。

注释:聚的意思有,人聚而邦,邦成就了国;国家和人民互相成就。

悬的意思有,高深;悬浮。

‘行而不并’第二种解释:这种不切实际的到所谓的高深又不付诸与行动。

‘此道法焉’又可写成:此法道焉。意思是:这种方法也是道的一种形式。

‘不离宗法’的含义是:宗法有一定的原则性。不高不低。和中庸有着很大的区别,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