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发展中的民主:政治精英与村民选举
15342800000035

第35章 总结(3)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构建

尽管世界民主化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中国农村的民主化有其特殊性或特色。有些学者对中国乡村民主的独特性作了概括,比如归纳为政府主导性、个人参与性、民主效益性和循序渐进性等。但是过分地强调中国的独特性或独具特色,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而是一种夸大。比如,政府主导性、循序渐进等是不少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所共同具有的经验,归为中国独具的经验是不恰当的。另外,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对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作了较准确的归纳:“民主需要宣传,法律宣传到位,让群众清楚明白,是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基础条件;民主需要支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是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政治条件;民主需要指导,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指导,促进和加快农村民主的进程;民主需要法制保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了中国民主的健康发展。”这里从一个比较的视野来看中国的村民选举。

一、主体:体制内而非体制外

拉美和东欧的民主改革通常是由体制外的力量引发出来的。从理论上来讲,民主化进程中政治主体的态度、选择和决定不能不受到其他精英团体的影响和压力,然而,其他精英团体在中国的农村民主中并没有很强的影响力,这与拉美和东欧国家确是有些不同。例如,在拉美国家的改革过程中,军队的作用明显。中国台湾地区民主化经验也明在民主化过程中,是执政党而非在野党在界定民主改革的范围和速度以及实施新的制度的时候拥有相当大的决定权。

有些学者指出,中国民主化中的一个关键自变量在于高层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所铺设的制度基础。中国的农村民主由政治精英——体制内的角色来驱动,持反对意见者和持赞成意见者都在体制之内。事实上,中国许多知识分子和“民主精英”并没有关注村民选举。因此,作为体制内的人员,政治精英构建农村民主,是由于政策关注的原因,因此,这种民主可被称为“政策驱动的民主”。同时,这种民主是一种“压力民主”,压力来自于高层和底层。

进一步讲,在一些地区,如东欧,通常是国家而非地方层面的政治精英在操作民主。而在中国,上级和地方精英之间在村民选举上的多次互动和协商决定了农村的民主发展。这种上级和地方精英之间的互动以及精英个体和团体之间的互动共同推进了中国农村民主的发展。

二、政府在农村民主中的角色

在比较政治、区域研究、精英研究中,政治价值观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不少西方学者相信民主价值与理念是民主精英的基本取向,而这些理念与他们的行为是紧密相连的。关于中国农村民主中的村民选举,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认为,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中国缺乏民主的传统,村民选举是一种民主权利还是权威给予的特权也不是很清楚。“很明显,在各个行政级别的机构中都缺乏民主政治文化。”事实上,在政治精英中并不缺乏有着民主价值和理念的人,而且本书作者也并不否认在构建农村民主的过程中民主理念的重要性,然而,对中国农村民主而言,官员的位置远比民主理念重要。似乎是政治精英在缺乏民主价值和理念的环境中构建了农村民主。他们中大部分人没有受过民主理念的熏陶,而且没有运行民主制度的经验。此外,在中国文化和中国目前的政治体系中缺乏民主社会化的机制。甚至,从那些自称为“民主精英”或“民主斗士”的人的行为来看,他们本身就缺乏民主精神。

王振耀曾经承认在农村实施村民自治的初始阶段,他和他的同事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村民自治的民主意义。由于民主理念的有限,他们甚至对民主有着功用主义的理解。对许多中国人包括学者和政府官员而言,民主是具有吸引力的,因为它是发展所必需的。许多负责村民选举的政治精英同样也有这样的看法。事实上,民主并不一定能保证带来快乐的理想生活,民主只不过是避免由武断和命令而带来灾难的一种策略、一种手段。三、实用主义和“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从上面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在村民选举进程中有着实用主义倾向,这意味着推进农村民主的动力不仅来自于政治精英的民主理念,更多的是来自实用主义。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通常是由国家主导发起和政府控制的。由于国家驱动,民主化就可以被变成一种服务于统治的方法。Dankwart A.

Rustow曾经说过,在一些国家“民主不是终极或本源目标,它是被用来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或者是这个斗争偶然的副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民主观。但是,在亚洲国家推动民主化过程中,至少可以这样说,实现民主政治有着极为重要的工具理性的成分,而民主本身的价值与理念成为次一级的目标。在亨廷顿看来,“在亚洲、非洲和中东的领导人中对民主价值的真正信念要么没有,要么十分薄弱。”“他们对民主价值和实践没有多少信念。”例如,在殖民统治时期,印尼爪哇的农村地区被授权开展村民选举,印尼独立后继续实行村民选举。但是自1988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印尼政府视村民选举为实现印尼农村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

与亚洲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情况类似,中国政治精英至少在推动中国乡村民主化过程初期缺乏民主价值与理念或者说至少这些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民主如何成为发展经济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亨廷顿说过,在东亚“民主制度的目的不是来促进西方竞争和变化的价值观,而是促进和谐与稳定的亚洲价值观。”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曾经指出,中国官员引入村民选举不是为了自由民主,而是为了重建一个高效率的地方治理,防止出现社会无序。这个研究机构认为,其核心的问题在于中国缺乏民主传统。这种评价确实有事实根据,尤其是在村民选举实行初期,不少官员推动乡村民主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民主理念,而是出于执行政策而为之。20多年经验明,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中核心的内容是经济与农村的社会秩序,“村民自治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来进行”是政府的主导思想。Linda Jakobson认为,在中国,从高层到基层的领导,对民主的概念都有着实用主义的理解。民主制度并没有被视为民主本身,而是以有效促进中国财富和实力增长及维持稳定,或解决由于腐败、法律不完善或不公正带来的问题来衡量的。

村民选举对党与政府来说有着很大的工具性意义。从李宝库的文章中,我们不难捕捉到政治精英们在构建村民选举过程中的工具主义倾向。李宝库是民政部原负责村民选举的副部长,称村民自治是解决中国农村的社会问题及内部矛盾的最有效方法。那时,确实有不少官员只是将村民选举视为社会政治的稳定器,是获取合法性和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工具。

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村民选举将会帮助他们的工作,而不是阻碍他们的工作的话,那么村民选举可能是一种积极力量。当代中国精英,包括执政党、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和企业家,都非常关注社会****的问题。后来,才由民政部原官员白益华将农村村民自治总结为“四种民主”,发掘出其中的民主成分与意义。

这种实用主义的倾向被称为“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本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围绕“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观点来讨论的,明地方领导的一种特殊行为和态度。尽管他们可能厌恶或抵制《选举法》,但又在选举程序的权威下试着学习新的游戏规则。由于地方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不得不遵守选举法律,并且必须适应新的民主规则下的工作方式,所以,这是民主的,同时又是“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因为他们不得不通过明智而有效的政治手段来确保稳定。这是民主和“马基雅维利主义”的结合,因为地方精英必须通过一定程度的自由来增强权威并在多元中实现统一。村民选举的实践已经产生了叫作“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人,他们注重通过熟练地运用民主程序和方法来获得稳定、权威和统一。这是因为有些选举实际上促进了稳定,另一些却导致了混乱,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家族间的矛盾。这样一来,自由与权威间的平衡,多元与一元的统一,需要“民主的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人来保持这种平衡。

“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观点反对民主理想主义(将民主化视为在不被物质利益的影响条件下实现民主的理想)。政治精英期望由选举带来的收益而被“引诱”到“民主阵营”中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明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起作用。他们现在试图去学习如何开展新的政治控制以及如何在技术上处理当地民主事务,同时尽可能的,至少在面上,不与选举法律和规章冲突。“民主马基雅维利主义”促进了政治控制技术。继这种新发展之后,选举民主获得成功,地方官员不敢去挑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权威,农民可以从中加以利用。

然而,这并不意味本书作者否认那些负责村民选举的政治精英们存在民主理念。事实上,民主的实践会培育出民主理念,培养出民主的习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原处长张孝敢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在实际工作中,他逐渐地改变了自己的认识,并在感情上支持村民自治,在民主实践中学会民主,感觉到从事这项工作其乐无穷。农民的呼声、农民对民主的渴望感染了他。张孝敢曾经接待50多批外国人,也参加过民政部组织的到美国和日本等国考察选举的考察团,这些经历强化了他的民主理念。

四、缺乏市民社会和政党政治

不少西方文献显示了在转型期及巩固民主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的重要性。“市民社会之于民主,就像空气之于人类”。例如,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经验清楚地明了市民社会对民主转型的重要作用。但是,市民社会并不是充分条件,只是一个必要条件。不少事实明,没有民主政治同样也存在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并不能自动地导向民主政治。此外,有些类型的公民社会可能包含着非民主与非公民性的因素,因而有可能影响民主秩序。正如英国赫尔德教授在其《民主的模式》一书中所指出的,公民社会本身需要民主化。然而,中国乡村的民主化进程却缺乏市民社会,这一点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民主化。相反,政治精英的构建却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中国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体制内的占有重要位置的政治精英为民主政治打下一个制度性的基础,而公民社会既非是必要条件也非是充分条件。总的来说,以中国乡村民主发展的经验来看,所谓的公民社会的民主功能理论有相当的局限性。有关这方面的论述,请参见何包钢《The Democratic Implications of Civil Society in China》一书的第一章,但是,如此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否认公民社会对乡村民主建设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在农村外存在一些公民社会,如北京天则研究所,对推动中国农村民主起到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公民社会不仅是建立民主政治的重要因素,而且也在发展与维系民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外,公民社会还可以约束权力,增进大众参与民主政治生活。

民主政治通常是一种以选举为基础的政治竞争。纵观世界民主的历史,竞选需要组织、赞助、管理计划和选民的信任,而只有政党才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现代民主政治通常离不开政党政治。例如,印度和印尼的村民选举中充满着政党竞争。然而,不少学者认为,由于其政党制度化程度较低,因此,在东亚有助于民主竞争的政党支持模式则看不到。中国农村除了近代以来出现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这两种政党,也出现过农会但不是政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农村除了中国共产党外就无其他政党的存在,因为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系统都没有延伸到广大的农村地区,至于共青团与妇女组织是作为党的助手而存在,不是独立的政党与政治力量。中国农村目前所进行的村民选举与政党政治没有关系,崔之元教授等人将这种情况称之为“非政党式政治竞争”。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将这种选举视为构成对其在农村领导地位的一种威胁,相反,认为是加强和促进其在中国农村领导和获取合法性的一种手段,并动员和鼓励村民去参与村民选举。

中国没有政党竞争和缺乏市民社会的农村民主实践可能被视为世界民主模式中值得关注的模式之一。

五、渐进主义

研究世界民主化的学者指出过民主的渐进式改革的重要性。例如,Yossi Shain 和 Juan Linz强调调整改革速度对政治改革的重要性,认为“在政治变革的进程中,更多的是取决于调整步伐。有时候适时的一小步就能实现变革的预期,尽管只是一小步,但改革的增量过程可以维持这个预期。对政治家而言,其最困难的工作是要去找到采取行动的合适步调,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而且最好还要在其反对者的意料之外”。中国农村的民主化证明了这种观点。

谢利·安斯廷指出,参与是一种先进的理念,可以视为“梯子”,从低到高分别是没有参与的参与、操纵、咨询、安抚、合作、委任批准权和控制权等。赵穗生也认为,“我们可以注意到,渐进的精英领导的民主化并不像20世纪80年代的南朝鲜和90年代发生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化”。

类似地,中国民主化的深化更有可能是中国政治不断改革而不是突然革命的结果。王振耀认为,只有渐进的步调才能推动村民选举的发展。“过去的10年里,我们已经建立了很详细的选举程序,否则农村民主就不可能稳定发展,就会变成一句口号和标语。”这里的渐进主义不仅仅是指农村民主发展的过程或阶段,还是其中所蕴含着的战略方法的选择。因此,中国农村民主化的渐进主义变革为真正民主政治铺平了道路。

六、自主性:一把双刃剑

农村实施村民自治包含着许多地方性因素。因此,“地方自主性”是认识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质量和绩效差异的不可或缺的概念。当地的领导人在推行村民自治的时候有一定的自主权。自主赋予地方在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村民选举的方式的时候具有更大的空间。有各种因素导致村民选举在各地间的差别非常大,其中与相关的法规有关系,各地制订有村民自治的法规和规章,有些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目前,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有四个层面: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的实施条例、乡镇的规定、规则以及村里的村规民约。然而,有人认为,目前地方在实施村民自治中所存在的控制和操纵逐渐增强,甚至威胁到村民选举的实施,这极可能会导致政治地方化的出现。针对法律与法规的多样性,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认为中国政府应该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用国家统一的选举法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竞选过程。

对农村民主而言,自主和地方干部的自行选择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自主,有其积极的一面,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地方政治精英推进乡村民主留下很大的空间,同时也为政治操纵留下很大的余地。另一个方面的问题,自主性也使乡村民主带有强烈的人为性,这就是说,领导人的意志、认识、注意力的变化以及领导人的更替,都有可能影响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可以这样概括以上这些特点:这种精英领导的民主模式的特点是操作主体的“体制内”,发展路径的渐进性,政治精英构建农村民主理念的实用主义与“民主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并且市民社会薄弱、缺乏政党竞争。那么,人们可以从中国村民选举中得到什么经验呢?又能从这个研究中得到什么启示呢?接下来让我们来讨论中国村民选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