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罪犯心理评估是综合运用心理测验、行为观察、查阅档案等方法,对罪犯的智力水平、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价和鉴定的过程。罪犯心理评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外在因素、监禁适应、服刑心理及心理健康状况等的评估。罪犯心理评估应遵循客观与主观、定量与定性、历史与现实、评估与运用相结合原则。罪犯心理评估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确定评估目标阶段;收集资料阶段;鉴定与评价阶段;提出建议阶段。罪犯心理评估方法有生活史调查、访谈、观察法和心理测验法等,其中心理测验法是心理评估的主要方法。罪犯心理评估按照评估目的不同,可分为基础性评估、矫治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
罪犯心理评估概述
一、心理评估概述
心理评估是根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科学地运用多种手段从各个方面获得信息,从而对某一心理现象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客观描述的过程。其中有三个要素:一是心理特征,是评估的目标。由于人的心理特征的内隐性和高度复杂性,使得心理评估具有间接性和相对性。二是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基本的心理学原理是刺激—反应的行为学原理。心理特征表现于人的外部行动中,并调节着人的外部行为,通过测查人的外部行为的差异就有可能看出评估人的心理特征的差异。与待测心理特征有关的各种行为活动,称之为行为样本,通过分析行为样本来确定其心理特征。心理学方法包括观察法、访谈法、心理测验、实验等,其中心理测验是心理评估的主要方法;三是名称或数字,表示评估的结果,说明了待测心理特征的类别、大小、顺序、轻重等。
心理评估在心理学、医学、教育、人力资源、军事司法等领域都得以广泛应用,具有重要价值。心理评估的对象可以是心理健康的正常人,也可以是有心理障碍的来访者。心理评估可用于能力鉴定;帮助正常人发现心理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矫正;或单独或辅助对心理障碍或心身疾病作出心理诊断等。
二、罪犯心理评估的概念
(一)罪犯心理评估的定义
罪犯心理评估是综合运用心理测验、行为观察、查阅档案等方法,对罪犯的智力水平、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价和鉴定的过程。罪犯心理评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犯心理评估包括对罪犯群体和个体的心理评估,狭义的罪犯心理评估仅指对罪犯个体的心理评估。本书采用广义的罪犯心理评估概念。
(二)罪犯心理评估的类型
罪犯心理评估可按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按照评估的对象分,可以分为罪犯个体心理评估和罪犯集体心理评估。罪犯个体心理评估针对某危顽犯、特定岗位罪犯、求询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多采用个案法,运用多种方法搜集挖掘资料,从而对某罪犯的心理特征作出较为全面和准确的判断。罪犯集体心理评估针对某犯罪群体,多采用各种心理测验,以掌握某犯群的心理特征和某一时期的心理状态。
按照评估对象所处改造时期不同,可分为罪犯入监初期心理评估、罪犯服刑中期心理评估和罪犯出狱前心理评估。罪犯入监初期心理评估,主要进行入监心理甄别、建立心理档案,为“分押、分管、分教”工作提供心理学依据,为整个刑期中进行心理矫治提供原始资料。罪犯服刑中期心理评估,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心理预测评估,包括危险性预测和心理发展预测;二是罪犯心理危机干预评估;三是罪犯心理卫生健康状况评估。罪犯出狱前心理评估,是对罪犯心理矫治效果的检验和对改造质量的综合评估,包括社会心理成熟水平、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评定。
按照评估目的不同,可分为基础性评估、矫治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189—190。。基础性评估是为了了解罪犯、熟悉犯罪群体,对其人格特征和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其基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整个罪犯心理评估来说,矫治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都离不开对罪犯心理的基础性评估;二是整个监管改造工作的基本环节,是针对性管理、教育和矫治罪犯的重要前提。罪犯心理的矫治性评估,是指在心理调查的基础上,对罪犯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病等各类精神障碍情况作出诊断,并对心理矫治效果进行评估。矫治性评估通常为罪犯个体心理评估,多发生在罪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预测性评估,是在心理调查的基础上,对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未来的发展作出鉴定和评价,包括改造质量评估、危险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预测性评估既可以针对罪犯群体,也可以针对罪犯个体。
三、罪犯心理评估的内容
罪犯心理评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外在因素、监禁适应、服刑心理及心理健康状况等的评估,具体如下: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外在因素
罪犯存在的诸多不良内外在因素不仅影响其犯罪心理的形成,也影响着罪犯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因此,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外在因素进行评估,是了解、教育和矫治罪犯的基础和前提。
在外在因素方面,首先,家庭结构与家庭教育缺陷影响其人格的健康发展;其次,不良的学校教育使其失去学习兴趣与满足感,易产生挫折感,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第三,多元文化冲击下形成的不良文化、大众传媒媒介中不良因素的诱导及罪犯亚文化的影响使其形成扭曲的价值观。
在内因方面,首先,不良需要、不正当需要和不现实需要易激起不良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其次,罪犯的智力水平影响其犯罪的类型及作案方式等;第三,不良情绪的积累、激情及应激状态下易导致犯罪行为;第四,行为目的选择的反社会性、意志选择缺乏果断性、缺乏自制力是许多违法犯罪者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五,不良性格是犯罪人的心理动因。
(二)监禁适应评估
监禁适应是指罪犯对监狱生活的顺应现象,也就是指罪犯应监狱生活的要求而相应地改变自己的心理和行为的现象。吴宗宪编:《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页103。罪犯的监禁适应能力对其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有重要影响。监禁适应能力强的罪犯,可以较好地在监禁条件下生活,保持较好的心理健康状况;而监禁适应能力差的罪犯,可能出现异常的心理状态、自我毁灭行为或者攻击破坏性行为。因此,评估罪犯的监禁适应能力,对于安全监管改造和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有重要意义。对于罪犯监禁适应状况的研究,一般从下列方面进行同上,页104。:①破坏行为或者违规行为,包括违纪行为、不良行为、自杀自残、侵害行为、暴乱、逃跑等;②身心反应,包括血压、脑电波ɑ频率、肾上腺皮质活动、睡眠障碍等;③就诊行为,包括申请就诊、疾病门诊、医疗诊断、药物治疗和住院等;④考核评价,包括教育评价、工作绩效评定及态度变化等。
(三)服刑心理
服刑心理是罪犯在特殊的监禁条件下表现出来的特殊心理现象,包括改造动机、改造态度、服刑人际关系与心境等。罪犯在不同的服刑改造阶段会有不同的心理表现。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189—190。服刑初期的罪犯心理主要产生于刑罚剥夺与监禁适应,具体表现为忧虑、孤独、痛苦、悔恨等心境;服刑中期的罪犯心理主要产生于改造要求与罪犯异常心理、行为习惯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悔改、务实、屈从、反复等心理;服刑后期的罪犯心理主要产生于重获自由和适应社会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兴奋与顾虑的矛盾心理。
(四)心理健康状况
异常心理和变态心理是犯罪心理和行为倾向的影响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影响罪犯监禁适应的重要因素,因此,评估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是要了解罪犯是否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及精神病等精神疾患,为管理和改造罪犯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是罪犯心理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些研究者认为,主要通过关注下列内容来评估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吴宗宪编:《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页99。:外表:其仪表是否邋遢、衣着是否与气候相适宜;行为:其步态是否反常,行为是否符合环境;言语:其言辞表达是否反常,是否符合文化传统;对待咨询者的态度;心境和情绪:观察其心境和情绪是否与言语内容相适宜;思维:包括思维过程、思维内容和知觉障碍等;认知功能:测查罪犯的记忆、注意力和计算能力等;抽象能力;智力;自我意识;判断力。也有研究者认为,主要通过外表、行为和认知水平来评估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
四、罪犯心理评估的目的与效用
(一)罪犯心理评估的目的
罪犯心理评估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页238。:掌握罪犯心理结构的个别差异,确定改造重点;了解罪犯的人格特征,以改进教育方式;发现精神疾患,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探究犯罪原因,设法予以预防;预测犯罪行为倾向,对其加强控制与管理。
(二)罪犯心理评估的效用
罪犯心理评估为罪犯的分类、分押与分管提供心理学依据,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并为判定罪犯心理矫治效果、预测罪犯行为倾向提供综合性的判断。其效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罪犯的分类、分押与分管提供心理学依据
罪犯入监后,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准确地了解罪犯的智力水平、个性特征、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比较全面、深入地收集罪犯的有关信息,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完善分类与分押制度,使其能够根据罪犯的生物节律、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等对罪犯进行科学管理,有针对性地确定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形式和步骤,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并根据罪犯的行为特点、反应速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科学设置劳动岗位,合理搭配劳动力,以提高生产劳动的效率与安全性。
在对新收罪犯的安置方面,罪犯心理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判断罪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应当安置到精神病院中进行治疗。
2.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
通过罪犯心理评估,掌握罪犯的犯罪心理动机、存在的心理障碍以及人格缺陷等实际心理状况,分析罪犯主要的心理问题和问题产生的根源,有利于心理矫治工作者有针对性地采取矫治措施,提高心理矫治的效果。
3.是验证心理矫治效果、改造质量的手段
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过程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心理评估,可以发现罪犯心理已经发生了哪些改变,还有哪些问题有待于解决,矫治措施的可取与不当之处,为修订矫治计划、改进矫治措施提高依据。
在罪犯服刑中期,通过心理评估对改造质量进行检验,据此修正矫治方案,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教育与改造措施,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
4.防范控制的手段
通过对罪犯危险性的评估,可以更为系统和专业地鉴别区分出重点对象、危顽犯,进一步掌握重点对象的危险性程度和危险性类型,从而加强监管控制。对即将假释、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心理预测,确定其有无犯罪行为倾向,有助于社会机构据此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
五、罪犯心理评估的原则
为了使评估过程能够科学、规范,评估结果能够全面、系统和深入,真正达到评估的目的,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章恩友编:《罪犯心理矫治》,页104—105。:
(一)客观与主观相结合原则
首先,科学的心理评估应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这就要求评估人员不仅要通过心理测验获得客观、量化的资料,还要通过行为观察、查阅档案、访谈、抽样调查、实验法等心理学研究方法来获得反映罪犯心理的客观资料,并以此作为鉴别和评价罪犯心理的依据。其次,评估人员对罪犯心理作出评价和鉴别,是在获得反映罪犯心理客观资料基础上所作出的一种判断,具有主观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种信息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去伪存真,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为了避免个人因素的影响,罪犯心理评估应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进行;并且,除了在对罪犯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所作的矫治性评估可由咨询者一人作出外,其他的心理评估都应当由专业的心理评估小组作出。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不仅有量的特征,还有质的特点。为了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罪犯群体或个体的心理状况,在搜集和处理罪犯的信息和资料时,既要进行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是对由心理测验或其他心理学方法得到具有一定数量指标的资料,运用一定的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处理,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可靠和精确。定性分析,是对资料进行质的分析,通过对获得的复杂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和由表及里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从而找出资料中隐藏的规律性。只有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全面、深入地认识被评估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原则
罪犯心理是其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服刑心理在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中的整合,在狱中的各种心理反映,离不开监狱这一特定环境,也与其成长史、犯罪经历密切相关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193。。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既要全面、客观地搜集与罪犯现实心理状态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又要追根求源,了解与其相关的历史信息与资料;另一方面,在科学分析其历史与现实资料的前提下,既要把握罪犯现实的心理状态,又要切实了解其心理现象产生的过程与历史原因。
(四)评估与运用相结合原则
心理评估作为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与矫治,而不是为了分类或“贴标签”。因此,承担心理评估的组织和个人,应将心理评估结果以规范化的方式及时反馈给罪犯所在的监区和分监区,并根据心理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与矫治建议,以指导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与此同时,监狱人民警察也应自觉地运用心理评估结果,以增强管理与教育的实际效果。
罪犯心理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一、罪犯心理评估的程序
规范的程序,是保证罪犯心理评估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的条件之一。罪犯心理评估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确定评估目标阶段;收集资料阶段;鉴定与评价阶段;提出建议阶段。
(一)确定评估目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