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逢其合,適其宜; 去其逆,塞其空; 為趨吉凶之道,不可不講; 此數雖止于九,而用可千萬; 物雖止于五,而道將無窮;
如水之數,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 遇土而死;其道有窮通也; 他行皆然; 以數合之而自卜之,則吉凶無遁情,禍福有定數; 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數之為用,
合道明生者也; 知數知生,順數順道; 其所指者義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聖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聖講述------曾子
古時象數,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河圖負于龍馬,洛書呈于文龜; 皆天地自然之象數,而聖人則之以演易;
蓋所由來者遠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數,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 神道之感應,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見之事。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 人習于道,無不通神; 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發人以道,非可異也; 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
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 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文章; 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而溯源探本,則有所自矣?
故圖書者,易象之袓; 欲明易象,必明圖書; 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 則枝流莫可究詰,是以夫子曰:「五十學易」,言由圖書以窮象數也。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見,人道由此立。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猶易之太極也; 太極在數曰一,在位曰中; 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 為無始之始,萬有之宗; 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 而其大包無外,廣盡萬類; 故屬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數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 五十分列,則乾坤定位; 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 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數之本体,其化則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 乾數極于九九,坤數包于六六;
人之數七,艮也; 其數盡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 天地之道,由人而明; 天地之數,由人而用; 故大衍之數,以七七為用; 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合則成用,分則為位; 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 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數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為自然象數; 易之象數,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之象數也; 易與圖書有同異; 但天地象數,終不外圖書所有者;
至其變化,雖推之無盡,仍不能有違于圖書之例; 則由天地生成之數定,不可越也; 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 自下而上,則萬有歸一;由形返神;
故圖書之數始一終九,五十在中; 而二氣五行備具。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 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 所謂二五搆精是也。
故其數陽五陰五,陽以順行,陰以逆行; 相交以生,相克以變; 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 以成生克,而形變化;由數之用言,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始一終九,其位在西; 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終六,其位始于西北;
陽以九終交陰六,故陽數用九; 陰數用六,九六相終始循環以生成變化; 而五十主于中央,為天地中極; 萬物樞紐。
此圖書象數之大概,即為易所本者; 乾之用九,坤之用六; 即準河圖之陰陽數也。
觀河圖所列之數,作為環形; 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 而四二八六,則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 亦環而終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書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 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陽數也; 其陰數,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 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接東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環以終始,正如河圖; 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後天; 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時。
故洛書之數,以相交而行; 而河圖則相貫也。洛書之位,以東南與西北易數,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圖之數,本于天地生成之象; 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 一氣既動,兩儀以分; 兩氣相盪,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自一至十; 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 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 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 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 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 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 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陽籌,右之陰籌; 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右數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 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生數,右設成數; 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 皆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 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 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 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 更餘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 故其數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 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 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 三八居東,四九居西; 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後同居; 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 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量數; 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者,係以五之前為生數,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 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 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 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 二為陰,七為陽; 二屬生,七屬成; 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 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 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 實天地間至數,不得移易者也; 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 論五行成分,則量數也; 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 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 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 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 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 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而無數; 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無量可數; 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 蓋以陽陰之異,祇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後有始數可知; 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 五十五數確定之後,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 不可以後天之數。名先天之氣。
先天祇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 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也; 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後,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初生之時,祇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 一、一也,六、亦一也; 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 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 其氣已化,其行漸成; 而後前之一中,變為有數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 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數; 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數,可以別其為何物; 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後天數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後天之分,本無多異; 異者一有定,一無定; 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故有定; 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故無定;
而介乎先後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 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 其象數,以上言之,先天也; 以下言之,後天也;
故其象數可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 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 如數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數亦如是,其數屬後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 其氣仍純,其數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 故天地數止于十,而積之成五十五; 其中之五十二數,即代示五十全數; 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 而名之五者,即由後天之五也; 後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 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 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亦先後天之中極; 五為至中數,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 由其量言之,命曰五; 由其位言之,命曰極; 由其方言之,命曰中; 皆此數也。
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而獨立于其中者; 且通先天中氣,立後天中極; 謂之先天可,謂之後天亦可; 以在後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 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後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後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 因在後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後成形; 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 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後天之數,則屬五行土之生數; 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 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為八卦,則連此中五亦隱; 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 而將土之成數,暗附于四方,與洛書同; 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後天中氣所在; 而先後天所以變,而不离其宗; 生化,而不失其本; 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 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後天土之生數,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 天人之道,道器之途; 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 故生之數五,成之數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 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 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 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 皆生之數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後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 其次七,屬陽; 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相得; 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 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 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 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 以此為後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後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 果將此中數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 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後天之根; 其兼備五行之數,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其數已定,其量始明; 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 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而包含陰陽之德; 恆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 而在後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 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于中央,而不與他數並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 明其為後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量言,屬後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 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 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後天觀測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 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之不同; 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 此係後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後為道。
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 其數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 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 以其恰合于中數,為陰陽之樞; 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 以歸于齊一。若其他數,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原象也; 洛書之數,變象也; 大衍之數,例象也; 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 與古道字術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 故齊者,人齊之; 演者,人演之; 以便于推算耳。如曆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 此中妙義,亦多未知; 蓋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 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 亦中數也。
故用數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 若合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 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 苟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 即中數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數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 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 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 為得日照時,餘日則無光; 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數,共五十五; 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 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 此由先天易為後天數之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