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要以离婚相要挟
离婚是家庭解体的最快捷方式,但又是最愚蠢的办法,最受折磨和伤害的是自己。不想离婚,但把离婚当气话说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语言会使吵架迅速升级。
(5)留有余地
夫妻吵架,妻子往往是抓上几件衣服或抱上孩子回娘家。这时当丈夫的如不冷静,总是在盛怒之下火上浇油,说出“永远不要回来”之类的伤人话。反之,当你觉得妻走已成定局时,如果施些补救之计,例如“你走了我怎么生活!”“等一等,我去给你叫辆出租!”“就当今天是星期天吧,明天就回来!”等等,话说到点子上,常能打动对方的心,即使她还是走了,但感觉总是不一样的,为她的回归留下了余地。
(6)改变窘态
冷战中的夫妻,想改变窘态的一方要创造一个多人在场的社交场合。如请自己或配偶的朋友来家作客,这时碍于脸面,夫妻间的冷战矛盾总要有所掩饰,和好欲较强的一方便可趁机与配偶套上近乎,搭上话,有意无意中引对方走出沉默的误区。再如,买两张电影票什么的,谎称是别人送的,约配偶去看场电影或参加个什么活动,在谈论其他事情中恢复夫妻关系的正常化。
相亲相爱的情感表现
依恋,来自对自己所爱的人的钟情,是一种美好的感情。它首先表现在相互间一种长相依的爱情,互相眷恋,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燕妮就是这样深深地依恋着马克思。燕妮在青年时代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写道:“你的形象在我面前是多么光辉灿烂,多么威武啊!我从内心里多么渴望着你能常在我的身旁。我的心是那么满怀喜悦和欢欣地为你跳动,我的心啊是何等焦虑地在你走过的道路上跟随着你。”马克思在给燕妮的书信中,也同样表达了这种相依相恋的情怀。
依恋,还表现为对爱人的一种信任、尊重、崇敬的心情。在妻子的眼中,丈夫是可靠的、忠诚的、有力量的。在遇到纷扰的时候,他能给你排忧解难,在出现彷徨的时候,他能给你忠告或指点,从而使你增强勇气和力量,去直面人生。
燕妮对马克思的依恋中,饱含着她对马克思所从事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她相信丈夫所为之献身的事业是伟大的。为此,燕妮不仅忍受着贫穷和饥饿,而且始终追随他、学习他。由于燕妮勇敢地分担了他的重担,她成了马克思生活中、事业上的支柱,直到晚年,他仍如初恋时那样,把自己全部的爱情集中在燕妮身上。
从这里我们看到,依恋使夫妻之间的爱更加深沉、牢不可破。依恋是用自己的力量支持着对方,同时又从对方的爱中得到激励和力量。这之间是相互的,既有你帮助我,也有我帮助你。
善于调节和改善家庭的气氛
一个有经验的婚姻调解人可以分辨出家庭矛盾的不同类型,进而可以帮助这些家庭成员用客观的态度重新看待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使不和睦的家庭出现和谐的家庭气氛和新的生活方式。
(1)寻找问题根源
有时家里出现了一些事情或现象,夫妻双方都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这是不应该发生的,如一件小事、一种情绪、一次争吵等。但这些事情常常是一种潜伏因素的征兆,对于这样的事情一定要认真进行分析,找出导致这件事情发生的内在因素。不可只注重表面现象,要因势利导,就此而着手建立更加和睦的家庭关系。
(2)制造和谐气氛
美满婚姻的最大敌人是夫妻双方共处时间的缺乏。夫妻两人最好每周花费一点时间找一个僻静的地方聊一聊。开始时可以谈谈一周来夫妻双方对家庭生活有何感觉,谈一点儿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只要能提出改善夫妻关系的建设性意见,夫妻双方都能够感到愉快,也可利用这段时间去解决一下双方对某些事情或行为的疑惑。
(3)关注对方优点
大部分关系紧张的夫妻,常常只注意对方的缺点。心理治疗专家要求夫妻之间每天晚上应当用5分钟讲一些相互奉承的话,这些话初听起来可能感觉很不自然,但是对长时间来一直处于关系冷漠的夫妻来说,他们会吃惊地看到,在他们彼此之间仍有许多值得珍惜的东西。
(4)停止争吵
一些家庭总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在无休止地争吵,一件不符合彼此生活习惯的小事情,可以导致一场争端的爆发,争端的内容常常是关于亲属的关系、钱物的使用等。不可一味地惩罚你的妻子或丈夫,你可以让他或她知道你的心里很苦闷,从而表示出原谅和宽恕的态度。
(5)摆脱定式
过去的某些经历也常常会影响两人之间的关系,甚至包括一些无足轻重的生活琐事。有这样一对夫妇请求进行精神治疗,他们在谁应当准备早餐的问题上出现了激烈的争执。在调解人面前,丈夫回忆说:“在我家里,总是母亲为父亲准备早餐。”而妻子却说:“她的母亲总是早早地起来忙些家务,是她父亲准备全家人的早餐。”由他们的谈话可见,定式是这场争执的根源,以前的观点使他们彼此都感觉对方的想法是错误的。这些看起来似乎是无足轻重的事,却使夫妻陷于争吵之中而不能自拔。从这种困境中解脱出来的唯一方法是扪心自问:为什么我一定要这样去要求别人呢?
(6)制订协议
为你的爱人提供一些他所需要的东西和所希望的环境。如某个丈夫下班以后对家里的声音嘈杂感到非常厌烦,他的妻子于是就同意每天都保持家里一段时间的平静,但条件是每天睡觉前为她揉一揉后背。这种简单的协议可以使他们感到一种存在于彼此之间的爱。
心理上的平等在实际中生活是很重要的
结婚最终要落实于现实生活,从这一刻起,小两口要互敬互爱、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当然,一些人的婚姻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离婚并不能解决夫妻之间矛盾的基本问题。相反,这些问题会随同他们一起走向新的家庭,其根本原因是由夫妻间的差异造成的。心理学的研究人员认为,夫妻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与现实的差异
对于正常的婚姻来说,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则感情也不会产生,婚姻也就不会缔结。然而应当承认这种了解也是很有限的,不知不觉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局限。
一般情况下,热恋中的男女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对象理想化、偶像化,人们常说的“情人眼中出西施”正是这个道理。热恋中的他(她)看到的只是对方的长处和优点,即使是缺点在这个时刻也被涂上金灿灿、光亮亮的色泽。而婚后,审视对方的角度和价值就相应地颠倒过来了。换句话说,恋爱时的约会虽频,却毕竟受时间限制,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大多停留在花前月下,你思我念的情话都说不完,谁还有功夫注意那些细枝末节呢?结婚后,当生活恢复了应有的平衡之后,眼中的光晕开始褪去。况且恋爱时,大多数人为对方的一些不良习惯做了有意无意的容忍和让步,而在婚后的朝夕相处之中,就必然产生本性的还原和暴露,对他人的过错也变得难以忍受和过分指责。比如:“她结婚之前是多么温柔,想不到现在也会发脾气!”“他过去是多么讲卫生,现在竟然经常不洗澡!”这种与对方的矛盾,势必会波及夫妻的情感生活,并进一步在言行中表露出来。
希冀、祈求婚姻的尽善尽美是每个人的心愿,也是人们平常常说的期望值。对于婚后夫妻生活中的恩爱程度、尊重情况、平等观念、心理相容和互相谅解等方面,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愿望,婚前这些愿望即使定得还算合理,婚后的现实也往往达不到,因此,失望的情绪也就随之而来。
(2)独立与协调的矛盾
有关心理学专家认为,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都是彼此独立的个人,各自处在“自我”的地位,衣食住行、待人处世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和选择,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的生活模式。婚后,两个人结为夫妻,组成一个家庭,这时的思维模式如果仍然停留在单一时期,凡事只考虑一个“我”字,势必会把对方撇在一边。的确,婚前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独来独往,养成一种适应自己本人的生活习惯,但在婚后如果还是我行我素,对方必然会进行干涉。例如,婚前收入一般都由自己支配,自己想怎么花无需和任何人商量,但婚后这一套就行不通了。婚前吃饭,自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结婚以后家庭小厨房开张了,就要顾及到对方的感受;婚前穿衣服随便挑,邋遢没人管,婚后就没有这种自由了;婚前时间由个人支配,误不了上班就行,早睡早起和睡点儿懒觉没关系,可婚后就不太合适了。这些虽然并非什么原则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