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担保
担保是指财政投融资机构向需要支持的对象提供信用保证业务,如财政为企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为担保方提供保险。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担保既畅通了借款渠道,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启动资金,又为银行贷款的安全问题减轻了压力,有助于把信贷资金引向生产和高科技开发。财政投融资机构一般都隶属于政府,其担保业务实质上是财政担保,有很高的信誉。财政投融资机构从事的担保业务分为筹资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租赁担保、加工装配进口担保、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和延期付款担保等。
4.贴息
贴息又称财政贴息,是指财政或财政投融资机构对一些特定贷款所给予的利息补贴。贴息作为一种政策性融资手段,对企业或建设项目贷款的利息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它对于拉动社会投资的乘数效应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通过贴息方式付出的资金远远小于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量,还可以启动银行相同规模的贷款。例如,建设某一特定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年利5%,财政为该项目贷款利息实行全部补贴。这样,财政只需拿出50万元的贴息资金,就可推动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起到了代替财政直接投资1000万元的作用。财政贴息既为借款单位减轻了利息负担,降低了成本,使用款单位获得必要的收益,又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无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二、财政投融资运行的原则
(一)财政投融资运行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显著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结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财政投融资运行的原则。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
财政投融资从本质上讲,属于国家信用范围,是国家信用的组成部分。政府作为财政投融资的债权人,要求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必须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首要任务,服务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协调配合,贯彻执行政府的意图,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力度,促进整个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而不是削弱宏观调控,偏离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目标。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
产业政策代表着政府的意图,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从属于一定时期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差别化政策,在产业政策既定的条件下,它的目标往往要通过一些特殊性政策的实施才能实现,这就涉及到各种经济杠杆的协调配合问题。财政投融资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资金运行就必须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紧密围绕产业政策确定的目标联合行动,而不能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否则就会导致产业政策和实施手段之间的断裂和冲突,严重影响到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国家产业政策形同虚设。
3.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具有明显政策性的财政贷款投资,它同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根据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发放信贷投资的重要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政府的特定目标服务,属非盈利性投资。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财政部门的政策性投资,投资项目的选择体现国家政策且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这是同这种投资的资金来源性质吻合的。因此,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投向应主要用于国民经济中那些必需的、投资额大、近期效益低的产业部门,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当然,由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信用原则筹集的,在体现国家政策性要求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投资的经济效益,力求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统一。
(二)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由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必须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以体现、实施国家经济政策为主要目标。另外,财政投融资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保本经营原则。这些决定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一般信用机构筹资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定性,即要求筹资成本低,期限较长,稳定性高,这是建立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体系的关键。考虑到财政投融资业务活动的特殊性,借鉴国外发展财政投融资的经验,结合具体国情,我们认为,中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逐步拓宽筹资渠道,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体系应包括:
1.发行政府债券
政府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国内外公债、国库券,及向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借款等。这种筹资方式具有期限长、信誉高的明显优势,不失为财政投融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通过金融市场筹资就必然要按照金融商品的市场价格运作,筹资成本较高。
2.社会保障系统的闲置资金
我国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在保证各种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总会经常出现一定余额的资金沉淀,这一部分闲置资金就可以纳入财政投融资使用。
3.邮政储蓄资金
向邮政储蓄系统借款是当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筹集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普遍做法。例如,日本邮政储蓄资金几乎占日本财政投融资资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根据报刊资料显示,我国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最广,交易数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2007年初,全国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汇总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这些数据表明,吸收邮政储蓄作为我国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且潜力巨大。
由于邮政部门举办邮政储蓄具有网点多、分布面广的特点。利用邮政储蓄的优势吸收社会闲置资金较之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来说,无需网点建设费用,成本相对较低,政府可将邮政储蓄资金暂时闲置的部分借用作为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由国家统一运用,这符合财政政策性融资要求。2007年经******批准我国正式成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一机构的建立必将进一步促进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扩大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4.国有企业上交利润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企业经营对财政的贡献主要是按政策规定照章纳税。除此之外,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或按股分得的红利实质上是国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的分红。政府可以把它作为建设性预算的专项收入,再统一分配用于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投资,这样更能提高投资效益。
5.财政资金注入
国家财政预算根据需要与可能,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列入财政投融资,作为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同时把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存储,实行统一管理,并对过去建立的各种周转金认真清理后划归财政投融资机构管理运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三)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
财政投融资方向的选择应紧扣国家的产业政策,把资金主要投向发展国民经济必需的、投资额大、收益率低的部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投向和投资重点的序列选择是:
1.加大农业和水利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2.加快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变部门和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的现状;
3.促进机械、电子、石化和汽车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增加技术储备,提高这些产业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规模;
4.推动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5.加快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6.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缩小区域经济间的差距。
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投向只有认真向上述序列倾斜才能真正发挥填补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辅助作用,对经济的启动产生积极影响,做到既能拓宽财源,又能壮大财力,为我国财政的良性循环奠定巩固的基础。
三、发展财政投融资的构想
(一)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财政投融资从20世纪50年代试办小型技术改造贷款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进入了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历史时期。5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分别建立了财政投融资组织机构,资金来源有所拓宽,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投向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转变财政职能更新理财观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及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国财政投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思想认识不统一
由于财政投融资是建国后产生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过去较长时期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财政投融资的性质、作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从理论界到实际工作部门都缺乏明确的认识。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和资金分配管理的不规范,造成各地财政投融资资金流向偏离经济总体发展目标,较多地投向了所谓短平快的加工工业以壮大地方财源,削弱了财政投融资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不均衡性。
2.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和规范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投融资体系
目前,各地虽然都相继建立了财政投融资组织机构,但是全国却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更谈不上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财政投融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些周转金,从中央到地方分散到财政部门各业务司、局、处、科管理,或财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代管使用,操作主体各自为战,难以体现财政投融资明显的政策性。有的地方甚至把部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直接划入预算内收入无偿使用,出现了财政投融资资金在流向和管理上的混乱状况。
3.融资渠道单一,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财政投融资渠道多限于财政预算拨款、财政暂时闲置的资金和举借债务,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范围比较狭窄,融资数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资金使用缺少严格的法律规范,资金运作中的随意性较大,致使财政投融资职能受到了限制,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
(二)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几个问题
发展财政投融资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运行的客观需要,可以说是我国实现四化建设的—项长期的重要政策。由于财政信用是既不等同于财政资金分配,又与银行经营性资金投放有所区别的新型资金运作方式,同政府调控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发展和完善财政投融资必须充分注意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解决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正确处理财政投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各种类型周转金为主的财政投融资得到了巨大发展。可是,目前一部分理论工作者和实际业务部门的不少人对财政投融资这一新的投资形式囿于传统观念,习惯于“银行垄断信用”的老一套思维方式和经营做法,认为财政部门只能搞“无偿分配”,开拓财政投融资偏离了自身的职能范围,会搞乱金融秩序,主张取消财政投融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长期以来对财政和银行各自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认识不统一的继续,是改革进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新旧两种理论冲突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