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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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特殊审计领域(2)

五、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合同遵守情况的业务类型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常见的合同遵守情况包括:(1)贷款合同遵守情况;2、专利技术转让协议遵守情况。在这类合同或协议中,双方往往会约定:客户不仅要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评价客户遵守合同的情况。

(二)一般要并非所有的关于合同遵循情况的业务注册会计师都可以承接,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相关,而且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承接该项审计业务。如果该项业务的某些方面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利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指明已经对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事项的遵守情况进行了审计。

2、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

3、审计报告的使用规定。为防止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对审计报告使用规定的强调事项段,指明审计报告仅供被审计单位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使用,不可作其他用途。

对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如下:

审计报告

A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07年8月18日与B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方面的规定的遵循情况。遵循这些财务与会计规定是A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A公司是否遵循了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规定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A公司遵循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规定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A公司是否遵循了有关财务与会计规定的审计证据。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恰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我们获悉,A公司应当按当年甲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7%向B公司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

我们认为,截至2007月12月31日,A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2007年8月18日与B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的规定。

本报告仅供A公司和B公司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某某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某某

(盖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某某

(签名并盖章)

中国某某市二00八年某某月某某日

六、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一般要求

为了满足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情况的了解,被审计单位有时会依据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一份简要财务报表。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对这样的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已经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前提下,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程序

为了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程序:

1、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其简化性质,并指出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

2、当简要财务报表不是附于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之后时,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清楚地说明了可从哪些途径获得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

3、比较简要财务报表和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确定简要财务报表是否与其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或者能够从所依据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重新计算得到。

4、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包含了必要的信息,以使其在特定环境中不会产生误导。

上述审计程序可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必要的证据,对简要财务报表是否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发表意见。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1、标题

简要财务报表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如“根据以2007年12月31日为会计期间截止日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的简要财务报表”。

2、措辞

由于简要财务报表并未包含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否则,报告使用者可能会误认为简要财务报表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所要求的所有披露。

(四)审计报告的要素

鉴于该种业务的特殊性,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要明确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2、收件人。其为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的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即审计委托人,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通常简要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的收件人相同。

3、指出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4、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和意见类型。如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还应说明发表该意见的理由及影响。

5、审计意见段。意见段应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如果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即使对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表示满意,也应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注册会计师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完成了简要财务报表编制的证据、管理层对简要财务报表承担责任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简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

第二节验资

一、验资概述

(一)验资的含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这里的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资中出资方及验资方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而按照验资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三)验资的种类及范围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两者在审验目的和审验范围上有所不同:

1、设立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2)公司新设合并、设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变更验资。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不变;(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次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二、业务约定书

(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并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管理层沟通,实地查看被审验单位的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获取有关资料,初步评估验资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审批、变更审批、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公司类型、组织机构和人员、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基本情况。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被审验单位的前期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与本次验资有关的资料,以了解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验资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审验单位管理层的诚信程度、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二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与委托人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等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验单位、验资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至少应当包括: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业务约定书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

三、验资计划、审验程序与记录

(一)验资计划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1、验资计划的种类

验资计划包括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总体验资计划是注册会计师对验资业务做出的总体安排;具体验资计划是注册会计师对拟实施审验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的具体安排。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验程序中获取的审验证据变化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可以在验资过程中对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做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2、验资计划的内容

(1)总体验资计划的内容: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和审验范围;以往的验资和审计情况;重点审验领域;验资风险评估;对专家工作的利用;验资工作进度及时间、收费预算;验资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质量控制安排。

(2)具体验资计划的内容:审验目标、审验程序、执行人及完成工作日期。

(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这份表是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出资情况的总括反映,经被审验单位签署确认后,代表了被审验单位对其出资者出资情况的认定,也是被审验单位的一种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重要证据之一。获取这一证据有助于分清被审验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

(三)审验范围

1、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

2、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