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
(1)明确危机干预的基本步骤:吉利兰等人提出了危机干预的六步法。
(2)制订危机干预方案:危机干预目的;危机干预原则;危机干预方法;危机干预目标;危机干预工作内容;危机干预的时限和工作时间表。
(3)确定危机干预方式:电话危机干预,面谈危机干预。
单元一 危机干预的基本步骤
美国心理学家吉利兰(Gilliland)等人提出了危机干预的六步法(即先倾听后行动的原则):
一、确定问题
从行为人的角度出发探索和定义问题,使用积极的倾听技术:共情、理解、真诚、接纳和尊重。用开放式的问题,既注意行为人的言语信号,也注意其非言语信号,确定和理解行为人本人所认识的问题。
二、保证安全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危机干预者要将保证行为人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要将行为人对自我和他人的生理和心理危险性降到最低限度。评估对行为人躯体和心理安全威胁的致死性、危险程度、失去能动性的情况或严重性。评估行为人的内部事件,如果有必要的话,围绕行为人的情境保证行为人知道代替冲动或自我毁灭行动的解决方法。
三、提供具体支持
强调与行为人的沟通和交流,让行为人认识到危机干预者是可靠的支持者,通过语言、声调和躯体语言向行为人表达,危机干预者是以积极的关注、不偏不倚、完全的接纳态度来处理危机事件的,使行为人认识到危机干预者是完全可以信任的,相信危机干预者是能够给予其关心帮助的人。
四、检查替代解决方法
危机干预者要让行为人认识到,有许多变通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其中有些选择比别的选择更合适。帮助行为人探索其他可以利用的替代方法。促使行为人积极地搜索可以获得的环境支持,可利用的应对方式,发掘积极的思维方式。变通的应对方式包括环境支持,应对机制和积极的、建设性的思维方式三个方面。
五、制订计划
危机干预者要与行为人共同制定行动步骤来矫正其情绪的失衡状态,帮助行为人作出现实的短期计划,包括发现另外的资源和提供应对方式。确定行为人理解的、自有的行动步骤。
六、获得承诺
让行为人复述所制订的计划,并从行为人那里得到会明确按照计划行事的保证。帮助行为人自己承诺,采取确定的、积极的行动步骤执行计划,这些行动步骤是行为人自己从实现的角度看来是可以完成的或不可以接受的。
危机干预六步中的前三步主要是倾听,以共情、尊重、接纳、不偏不倚、积极关注的态度进行倾听,观察、理解和作出反应。危机干预的后三步是行动,根据行为人的需要和可以利用的环境支持,采取非指导性的合作和指导性的干预方式。采取哪一种干预方式取决于行为人,行为人具有能动性,干预是非指导性的,行为人具有部分能动性,干预是合作的。除非行为人失去了能动性,否则干预只能是指导性的。
单元二 制订危机干预方案
在危机干预的过程中会涉及危机干预方案的制订。例如,在预备阶段要制订初步的干预方案/实施计划。在危机干预过程中要对危机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制订危机干预方案要考虑危机干预的目的、原则、方法、目标等因素。
一、危机干预的目的
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把行为人的内部适当的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环境资源充分调动和结合起来,从而使行为人有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选择。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有三个:缓解症状,阻止迁延,避免过激行为,如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促进交流,鼓励行为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其自信心和正确的自我评价,提供适当建议,促使问题解决;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
二、危机干预的原则
危机干预应遵循以下六条原则: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综合应用干预技术,针对目前问题提供帮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危机中的行为人宣泄痛苦情绪;必须考虑被干预者的社会支持系统;助人自助,避免危机中行为人产生依赖心理;保护被干预者的隐私,不随便透露个人信息;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有限的,并不是万能的,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及时转介;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
三、危机干预的方法
危机干预的方法根据主体不同分为自我干预与外部干预两种。
(一)自我干预
所谓自我干预是以自我紧急心理变化为干预对象,实施及时、有效的自我危机干预。实践中主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知识讲座及个体咨询等方式帮助心理危机中的行为人进行自我调节,实现自我成长,化解心理危机。
(1)了解心理危机产生发展的规律及表现特征,能够识别自身心理和行为的变化;
(2)适时宣泄。即遇到心理危机事件(如配偶离婚、丧失亲人、人际关系紧张,等等)后,要充分体会这种痛苦,发泄情感(如哭泣和呼号);
(3)寻求帮助。在遇到心理危机时要及时有效地寻求帮助以获得心理支持,尽快走出心灵的沼泽;
(4)掌握有效的心理防卫机制,正确应对。作为危机中的行为人要使用正确的应对方法,防止情感、精神上的崩溃;
(5)成长。危机是一种生活变迁或转折。面临心理危机,个体的心灵就受到一次考验,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个体就会上一个新台阶,得到一次成长。
(二)外部干预
外部干预即通过警察、家属、社区心理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等采用宣泄、支持、澄清、决策等方法引导行为人走出心理困境、顺利渡过危机。
(1)宣泄。宣泄法即运用支持技术如暗示、宣泄等手段释放危机中行为人心中的抑郁、焦虑、仇恨等不良情绪,稳定心情。宣泄法既可通过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实施,也可通过警察控制的心理宣泄室实施;
(2)支持。即在宣泄的基础上,引导危机中行为人重新认识目前的心态和这种心态的成因,并对这种心态所导致的后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省悟到新的认知和行为方式,调动其认知潜力;
(3)澄清。帮助危机中行为人掌握一些处理逆境和挫折的方法,以提高其应对能力;
(4)决策。选择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
此外,根据不同的形式,外部干预还可以采取沟通、支持、放松、干预等方法;根据不同的心理理论还可以分为心理动力学法、认知行为法、个体干预和团体治疗法等。
四、危机干预的目标
危机干预的首要目标是降低危机中行为人的核心症状,从而减少不良行为。其次是解决与核心症状并存的心理症状。
(一)直接目标
美国学者柯金在1976年指出危机干预的直接目标是:减轻当前的危险,诸如焦虑、迷惘、绝望;恢复自杀者与亲人间的联系;帮助自杀者明白该做的事;帮助自杀者挖掘自杀的根源;发展新的认知、行为与应对技巧。
(二)多层次目标
危机干预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性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一般来说,危机干预有以下三个层次的目标:
最低目标:缓解行为人的心理压力,使其打消目前的念头。
中级目标:帮助行为人恢复以往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困境,采取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对策。
最高目标:帮助行为人把危机转化为一次成长的体验并提高行为人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低目标的核心是“劝阻”,中级目标的核心是“恢复”,最高目标的核心是“发展”。
当然,通过一次干预,很难实现上述全部目标。只有在行为人积极配合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干预和连续咨询,才能实现最高目标。
五、危机干预的工作内容
(1)心理急救,运用稳定情绪技术。
接触和沟通。目标:倾听与理解;
安全确认。目标:增加当前和今后的安全感,帮助行为人放松情绪,增加其自我安全感的确定;
稳定情绪。目标:平静情绪中行为人心理、恢复情绪的反应。可使用愤怒情绪处理技术、哀伤情绪干预技术;
释疑解惑。目标:识别出立即需要给予关切和解释的问题,立即给予可能的解释和确认;
实际帮助。目标:给行为人提供实际的帮助,比如询问目前实际生活中还有什么困难,协助行为人调整和接受因危机改变了的生活环境及状态,以处理现实的需要和关切;
联系支持。目标:帮助行为人与主要的支持者或其他的支持来源,包括家庭成员、朋友、周围人士支持资源等,建立短暂的或长期的联系;
提供信息。目标:提供关于应激反应的信息、关于正确应付应激反应、减少苦恼和促进恢复的信息;
联系其他服务部门。目标:帮助行为人联系目前需要的或者即将需要的那些可得到的服务。
(2)运用放松技术,进行行为调整。
(3)运用晤谈技术(CISD),进行认知调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提供宣泄机会,鼓励行为人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情绪情感;提供心理危机及危机干预知识,解释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使行为人理解目前的处境,理解他人的感情,建立自信,提高对生理和心理的应激能力;根据个体对事件的不同反应,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为改善焦虑、抑郁和恐惧情绪,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积极处理急性应激反应,开展心理辅导、支持心理治疗、认知矫正、放松技术、晤谈技术等,必要时适当使用镇静药物;调动和发挥社会支持系统(如家庭、社区等)的作用,鼓励多与家人、亲友、周围人士联系,减少孤独和隔离。
(4)了解危机中行为人的心理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心理事件,及时提供解决方法。
(5)实施干预。通过实施干预,促进行为人心理健康发展。
六、危机干预的时限
一般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急性应激干预,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小时(特殊情况例外)。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限为即时和危机发生后的四周以内。
七、制订工作时间表
根据目标,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危机干预方案中的技术要素
一个完整的危机干预方案应包括的技术要素主要有:
(1)拟干预的心理问题的选择。尽管行为人处在明确的危机当中,但究竟是近期的还是以前的创伤使其问题复杂化?哪些是可以干预的心理问题,哪些不是或心理医生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次有效的危机只能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2)问题的界定和确定诊断。需要给予被选定为治疗或干预的每个焦点问题一个具体的定义,以说明它是如何在行为人身上体现出来的,其症状描述和诊断类型应与诊断标准相一致。
(3)制定长期目标,即为解决问题而设置的总体的和全面的远期目标。应尽量把目标写成可测评的陈述。
(4)制定短期目标。这是围绕实现长期目标而制定的阶段性小目标,是可测评的、具体的、可行的陈述。具体目标应该尽量多一些,而且要明确日期限制。
(5)制定干预措施。围绕每一个短期目标,都应该有一项以上的干预措施,干预措施包括认知纠正、行为训练、药物使用、家庭治疗、阅读自助书等。
(6)评估干预效果。可以从行为人、家属、心理医生、心理测评、社会功能等多维度进行评估。
单元三 危机干预方式
心理危机干预方式呈现个体化趋势,因个体的差异、危机的类型、内容和表现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针对性干预方式,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常见危机干预方式主要有三种:电话危机干预、面谈危机干预、现场危机干预。
一、电话危机干预
(一)电话危机干预的优缺点
使用电话进行危机干预在心理教育与预防上起着重要作用。电话干预有即时性、随时性、一次性、短暂性等特点。
1.电话干预的优点
电话干预有下列优点:方便、匿名、自主支配、及时、节省有效、提供支持系统、避免形成依赖,能够找其他人会诊,能安排一系列的服务,跨地域的广泛服务等。
2.电话干预的缺点
电话干预的缺点是危机干预者只能依赖于行为人在电话中所讲的内容、语气、语调、语速、情绪状态来作出判断。而且也只能依赖言语的能力稳定危机中行为人的情绪。
(二)电话危机干预的策略
由于电话干预的局限,因此,非常有必要了解电话干预中的有效策略。
1.建立心理上的接触和沟通
2.确定问题所在
用开放式的提问来明确诱发事件,如“什么”、“怎样”、“何时”、“哪里”、“谁”等问题。一般一开始就要求给予对方支持和帮助。比较实用的一个技巧是备有一份表达各种情绪感受的词汇表和一份咨询师常提问题的表格(如危机干预分类评估量表),以免漏掉某些重要问题。通常一边作记录一边对危机中行为人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3.安全保证
要特别注意危机中行为人死亡的危险性。在电话交谈中,要直接询问:“你已经作好自杀的计划吗?”“你认为这是唯一的选择吗?”“你曾经想过了结自己的一生吗?”通过这一类封闭式的问题以了解危机中行为人的安全程度。
4.制订计划
每一种危机均有可以替代的应对机制和计划,要简洁明了地给危机中的行为人提出可供选择的应对方式,干预者要耐心地、慢慢地、一步步地向危机中行为人解释,使其能够切实可行地付诸实施。
5.得到承诺和保证
电话中的承诺和保证应当是具体的、简单的和可能即刻去做的。危机干预者要记录危机中行为人的电话,并过一会再回电话以示关心和了解情况。如有必要与有关机构联系,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该机构。
(三)特殊危机情境电话心理干预
1.对经常来电骚扰的处理
对经常遇到的骚扰电话,可以了解其主要来电时间;多提开放式问题;限时;挂断;转接;隐匿性示范;制定处理原则。
有研究者归纳了经常打电话和骚扰电话的人格障碍类型:偏执型、分裂型、分裂样型、反社会型、自恋型、歇斯底里型、依赖型、自卑型、强迫型、回避型、被动—攻击型、叩击电话者、性骚扰电话。
2.有障碍的来电处理
对于失去正常能力的严重障碍者或一些怀疑有精神疾病者的来电,咨询师需要:
(1)稳定其情绪,不提开放式问题以免引起异常情绪体验。
(2)不解释幻觉或妄想等精神症状。
(3)确定对方所服的药物,建议其与医生保持联系。
(4)保持期望的现实性,主要是通过电话让对方减轻焦虑的情绪。
(5)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转介给专业人士。
(6)避免安抚。安抚和同情对这些有障碍的来电者来说几乎没有帮助作用。
(7)评估危险性。
二、面谈的危机干预
有目的的面谈又称“心理晤谈”,是通过系统的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自愿参加,个别或者集体进行。面谈常见的危机类型有慢性危机、社会环境危机、发展性危机、各种类型兼而有之。
(一)心理晤谈的目标
心理晤谈目标包括: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行为人在心理上(认知上和感情上)消化创伤体验。
集体晤谈时限:危机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是理想的帮助时间,6周后效果甚微。正规集体晤谈通常由合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事件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实施,指导者必须对帮助小组有广泛了解,指导者必须对应激反应综合征有广泛了解,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不进行集体晤谈。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体晤谈。
(二)心理晤谈过程
正规心理晤谈过程分为六期,非常情形操作时把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合并进行。
第一期是介绍期:指导者进行自我介绍,介绍集体晤谈的规则,解释保密问题。
用语:对于这件事我们都有感受,每个人都要发言,在这里所讲的内容,我们都会保密。
第二期是事实期:请参加者描述事件发生过程中他们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实际情况;询问参加者在这些严重事件过程中的所在、所闻、所见、所嗅和所为;参加者必须讲述当时的情况、自己的情况以及自己的反应,然后参加者会感到整个事件由此而真相大白(一般讲述者会将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详细地讲述,有意和希望把事情表达清楚。无论是否一再重复这一事件,都得让参加者讲述,因为讲述的过程实际是个倾诉的过程)。
用语:在这个事件发生的当时,我们看见了什么,听见了什么,做了些什么?
第三期是感受期:询问有关感受的问题:事件发生时您有何感受?您目前有何感受?以前您有过类似的感受吗?
用语:当时有什么感受?现在有什么感受?(有的人会觉得这不是真正的经历,有人会自责、有人会伤心、有人会很气愤,这些都是正常表现)
第四期是症状期:请参加者描述自己的应激反应综合征症状,如失眠、食欲不振、脑子不停地闪出事件的影子、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弱、易发脾气、易受惊吓等;询问创伤性事件过程中参加者有何不寻常的体验,目前有何不寻常体验?事件发生后,生活有何改变?请参加者讨论其体验对家庭、工作和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和改变?
用语:关于这件事,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和以前有些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失眠、害怕、身体某些方面的不适。(个人发言时,指导者常要详细询问或重复对方的一些症状)。有时,二、三四期难以分开,在处理上也常合为一期,处理上可以少一个轮回。在个人讲述自己的症状时,有必要进行记录,通常要重复感受和体验,并说明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反应。
第五期是辅导期:介绍正常的反应;提供准确的信息,讲解事件、应激反应模式;应激反应的常态化;强调适应能力;讨论积极的适应与应对方式;提供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提醒可能的并存问题(如饮酒等);给出减轻应激的策略;自我识别症状。
用语:急性应激反应有什么样的症状?并强调这些表现最多持续三个星期,但以后可能要面对更多的困难,导致进一步的情绪低落。一般半年到一年恢复也是正常的。
第六期是恢复期:拾遗收尾;总结晤谈过程;回答问题;提供保证;讨论行动计划;重申共同反应;强调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可利用的资源;主持晤谈人总结。
用语:将来有什么样的打算?具体做些什么?晤谈人会根据每个人的打算来支持安慰个体。一定要具体讲述下一步的具体操作步骤。
完成整个过程需要两小时左右。严重事件后数周或数月内进行随访。
晤谈应注意的事项:
(1)对那些处于抑郁状态的人或以消极方式看待晤谈的人,可能会给其他参加者添加负面影响。
(2)鉴于晤谈与特定的文化性建议相一致,有时文化仪式可以替代晤谈。
(3)对于急性悲伤的人,如家中亲人去世者,并不适宜参加集体晤谈。因为时机不好,如果参与晤谈,受到高度创伤者可能给同一会谈中的其他人带来更具有灾难性的创伤。
(4)WHO不支持只在受害者中单次实施。
(5)与受害者晤谈结束后,干预团队要组织干预人员进行团队晤谈,缓解干预人员的压力。
(6)不要强迫叙述危机细节。
(7)24小时内不宜作此类晤谈,原因是行为人多处于一种麻木状态。
(8)正规的心理晤谈多在10人以内,一般7~8人最好。
三、评估晤谈
一般来说,把作出正确评估和有效的治疗计划而采取的综合了解诊断、行为人社会史以及心理测验中获得信息晤谈的称为评估晤谈。评估晤谈大致可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最初晤谈(Initial Interview)
最初晤谈即在最初接触被评估者时所进行的晤谈。其作用如下:
(1)建立人际关系要做好心理评估或心理治疗,必须建立评估者(治疗家)和行为人之间的一种合作和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次可以建立的。特别是在心理治疗时,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建立。一个好的开端对建立这种关系非常重要;
(2)获得行为人及其问题的信息;
(3)向行为人介绍治序机构及有关就诊的知识,让行为人了解以后所要进行的一些步骤和需要办理的一些手续;
(4)支持行为人寻求改进的信心。行为人虽来求医,但对解决自己的问题缺乏信心,或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所以一开始就需要给予支持,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决心。
最初晤谈不一定另作时间安排,可在测验之前进行。通过这种晤谈可以了解行为人感兴趣的事物、情感,所遇到的问题以及个性特点等。晤谈的内容包括他们的生活情境、各种关系、成功和失败、个性发展的情况以及他人对他的态度等。
(二)诊断晤谈(Diagnostic Interview)
诊断晤谈对诊断非常重要。重点是症状,要精确地进行描述(包括内容、出现时间和既往史等)。要做好这种晤谈,需按以下的精神状况检查提纲进行:
(1)智力和思维过程:用外部言语所表达的思维的准确性、速度和复杂性;远近记忆的好坏,解决问题时的准确性和速度,是否有妄想等;
(2)感知觉障碍:如幻觉、妄想以及其他感觉障碍;
(3)注意力和定向力:时间、空间和人物的定向;集中注意的能力;
(4)情绪表现:优势情感、情绪表现的恰当性和强度、控制情绪的能力等;
(5)自知力:自我了解的程度;
(6)行为和仪表:面部表情、运动表现、可见的生理反应、衣着等。
对于上述内容可直接观察,也可提出问题一直让行为人回答,或按某一诊断评定量表来进行诊断晤谈。
(三)收集个案史的晤谈
个案史的收集与诊断晤谈的不同之处是其重点不在症状,而是要对行为人的生活以及他和社会的关系作出全面的和尽可能详尽的估计,通常按编年史顺序收集。主要内容有本人体验、父母、同胞、教育、喜爱的活动、工作史、婚姻史等。要着重记述那些有意义的回忆和客观报告的事件。个案史对了解行为人当前的人格结构和功能、现在生活中的压力和反应都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这种晤谈的内容非常广泛,所以在记录时,要对其内容加以选择。在提及当前的问题时,可能唤起行为人对未来的担忧和对以往痛苦的回忆。这些情绪反应都要格外注意。在书写报告时尽量客观而不要渲染和发挥。要有思想准备,心中要有主题。不管遇到什么情况,晤谈都要围绕主题进行。
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
危机干预理论最先由林德曼(Lindemann,1944)提出。他对1942年发生于波士顿郊外火灾幸存者的悲伤反应进行了研究,提出对危机状态要尽快给予心理援助。他的理论观点引起人们的重视。随后,人们对危机和危机干预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危机干预已成为WHO研究课题之一。
(一)强调宣泄,反对压抑的林德曼理论
林德曼理论强调一个人在强烈的悲痛面前不应过度沉湎于内心的痛苦之中,而要让自己感受痛苦体验,宣泄情感,正视现实,否则容易产生不良结局。这一理论适用于突然丧失亲人的场合。
(二)泰赫斯特(Tyhurst)理论
应激反应说,强调早期干预,非医学性干预。适用于重大事件,如强奸、亲人亡故或得知自己身患绝症。
泰赫斯特提出,一个健康的人对严重应激(移民、退休、空难事故)的反应程度取决于人格、急性应激和社会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应激反应是一种“过渡状态”。他将危机者的危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作用阶段。此时,最初应激事件对当事人的直接影响是明显的,通常表现为当事者极度恐惧、激动或悲伤。如果应激事件极为严重,当事人可产生茫然或目瞪口呆的反应。
(2)退却阶段。此时,应激事件虽已过去,但当事人仍表现出自身固有的反应,通常表现为与年龄、文化程度不符的依赖或天真幼稚的应激反应和心理防御方式(即“退行”心理防御方式)。
(3)创伤后阶段。此时,当事人觉察到了自身的反应,并开始关注今后的需要和计划。这一阶段过度依赖于当事人与周围的相互作用,以及有关的社会支持或资源。
退却阶段和创伤后阶段被认为是危机处理的建设性时机,主要让当事人学习新的知识,学会如何应对和处理危机。泰赫斯特提倡干预和帮助以及强调非医学性干预。这一理论适用于重大事件,如强奸、亲人突然死亡或得悉自己身患绝症等。
(三)卡普兰(Caplan)危机干预理论
该理论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危机发生的原理是什么?如何进行危机处理?根据卡普兰理论,个人危机的发生与否,首先取决于个体是否拥有足够的生活必需品(物质),即衣食住行的条件;心理必需品,如安全性、美、爱等;文化必需品,如家庭、群体交往等。当这些必需品过多或严重不足,或者极可能出现过多或过少的变化时,都有可能使个体陷入紧张、恐惧,从而重新考虑应对生活的策略。面临危机的人,有的会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方式应对危机,以保持心理平衡;有的则因采取消极、无效果的行为,结果处于一种心理危机状态,轻则心身状况不佳或适应社会生活困难,重则严重心理失常、精神崩溃,甚至导致自杀行为。因此,对于心理危机状态必须进行危机干预,及时有效的干预能够增强个体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卡普兰认为,一般情况下,个体与环境之间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当面临生活中重大应激而无法应对时,往往会产生紧张、焦虑、抑郁和悲观失望等情绪问题,导致心理失衡。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平衡状态能否维持,与个体对应激事件的认识水平、环境或社会支持以及应对技巧三个方面关系密切。他提出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焦虑上升。创伤性应激事件使当事人情绪焦虑水平上升并影响到日常生活,此时,可采取常用的应对机制来减少或消除焦虑所致的应激和不适,以恢复原有的心理平衡。
第二阶段应激反应持续。应对机制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创伤性应激反应持续存在,生理上的不适和焦虑表现加重并恶化,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或减退。
第三阶段症状加重。当事人的焦虑、抑郁等不适反应进一步加重,促使他尽可能地应用应对或解决问题的方式,力图减轻心理危机和情绪困扰,其中也包括社会支持和危机干预等。
第四阶段应对失当。当事人处于危机状态,由于缺乏内在的力量和社会支持,个人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而紧张和焦虑,上升到一种无法忍受的程度,出现了明显的人格解体、行为退缩、自杀或精神障碍。
卡普兰曾指出,必须帮助他们学会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发生危机或心理障碍,避免或者更好地应对和处理以后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他的这一观点已得到社区心理卫生工作者的重视和认同,并付诸实践,但实质性的预防效果仍有待检验。
(四)斯文松和卡勃的危机发展理论
斯文松和卡勃(Swanaon&Carbon,1989)综合各家理论学说和流派,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危机发展理论,认为危机的变化有三个阶段:
(1)危机前的平衡状态。个体应用日常的应对技巧和解决问题的策略来维持自我与环境间的稳定状态。
(2)危机的产生。当面临挫折或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个体出现了情绪脆弱和危机活动状态,这一阶段一般不超过4~6周。在危机活动期中,个体往往由于不能忍受极度的紧张和焦虑而发生情绪上的崩溃或寻求解脱。
(3)危机后平衡状态的变化。当事人经过危机处理后,有的人心理状态可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有的可能无法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甚至高于危机前的水平。
(五)G。W。布罗克普的危机人格理论
心理危机的发生,除了客观性危机情境作用外,还涉及面临危机个体人格特征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在相同的危机情境作用下,有的人无所适从,时时感到威胁的存在;有的人则镇定自若,善于应对,不需要进行危机干预?布罗克普对该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提出“危机人格论”。该观点认为,容易陷入危机状态的个体,在人格特征上具有一定的特异性:注意力明显缺乏,在日常生活中不善于审时度势,处理问题时只看表面,从不考虑问题的实质,所以容易出现应对和处理问题不当。在社会倾向性上,显示过分内向,沉默寡言,这种过分内省的人格特征,使他们一旦遇到危机情境,往往瞻前顾后,总是联想到事情的不良后果,所以常常需要他人的支持和帮助。在情绪、情感上具有明确的不稳定性,自信心不足,面临困难时总是依赖他人的援助,独立处理问题能力极差。在解决问题时缺乏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