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违法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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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卖淫嫖娼违法心理教育

“操作步骤”

(1)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认知教育。通过矫治教育使行为人形成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幸福观、财富观、婚姻观、贞操观、性观念,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

(2)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情感教育。使违法行为人认识到情绪、情感与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种常见的不良情绪与情感的危害性,掌握调适情绪情感特别是消极情感的方法,促使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形成积极的情感。

(3)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意志教育。使违法人员了解意志品质的特点,增强抵抗不良诱惑的能力,提高自控能力和挫折耐受力。

卖淫嫖娼是指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交易行为。这种不正当性交易既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同时也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娼妓业进行整治,加上后来我国长期实行大一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至上的无产阶级政治文化氛围,极其严格的人口管理制度,使得卖淫嫖娼现象一度销声匿迹。但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加速,经济高速发展,思想文化亦日益多元化,卖淫嫖娼现象在我国重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从我国公安机关查获的卖淫嫖娼案件数量来看,虽有政府严厉打击,但卖淫嫖娼现象仍呈愈演愈烈之势。

卖淫违法行为人长期从事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职业性,人员相对稳定,已经形成群体,群体心理特征相对明显;相对而言,嫖娼违法行为人作为群体的特征则明显不足。

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多与行为人认知偏差、情感不健全和意志力薄弱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要达到对违法行为人理想的改造效果,必须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心理教育,使违法行为人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保健技能,提高心理素质,进而有效预防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生,改变已经形成的错误认知,培养健康情感,增强意志力,完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认知、情感、意志力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一个人的道德情感水平常受制于其道德认识水平,高级的伦理道德情感总是在个体掌握一定道德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认知的程度和变化影响着情感态度、意志力的强度和变化,认知偏差是造成情感畸形、意志力低下的重要原因。如果一个人接受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就会很容易丧失对卖淫嫖娼等现象的判断,丧失对现象原本的憎恶和拒斥,甚至以非为是、以丑为美、以恶为善。

既然认知对人的情感、意志力影响如此之大,因此,要想有效改变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情感偏差,提高其意志力,必须首先改变其错误认知,打好认知之基。通过认知教育,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对正确的道理、美好的事物就会“知之愈深,爱之愈切”;同样,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家庭、子女教育、自己身心健康的种种危害,对有关现象,认识得越充分、越深刻,即知之愈深,憎之自然愈切,悔改也就越自觉,越彻底。情感教育、意志力教育也才能收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加强法律常识教育、科学的性知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其法律认知水平,提高包括性知识、性道德在内的科学知识及道德的认知水平,也是促进其情感不断升华、提高意志力的重要途径。

单元一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认知教育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大多法律知识贫乏,法律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重扭曲,对性、婚姻、贞操等有关事物和现象缺乏正确的价值标准和基本的判断能力,认知偏差严重。

因此,要努力矫正违法行为人错误的或扭曲的道德和价值认知,提高违法行为人法律和道德的认知水平,使违法行为人形成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幸福观、财富观、婚姻观、贞操观、性观念,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认知教育是指促使违法行为人掌握认知与心理健康的关系,通过认知调节与改变来增进心理健康。通过认知教育,使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性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是非观、审美观、荣辱观、幸福观、劳动观、法律观、婚姻观、性爱观、贞操观等,提高违法行为人的认知能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曹林英的一项调查显示,女性性违法行为人在学校期间开设过法制教育课并且效果很好的只占20.79%;开设过但是效果不好的占41.58%;根本没有开设过的占37.62%。由此可以看出,接近80%的违法行为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这说明学校法制教育不完善。根据调查,许多学校对法制教育这一重要内容至今仍然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学校只是应付上级要求开设这门课,但讲课形式枯燥乏味,不为学生所接受,因此教学效果很差,造成了女性性违法行为人群体普遍不懂法律、不畏惧法律,不知道违法的严重后果。许多女性性违法行为人自我约束力很差,还有许多女性因为不懂法律而走上违法的道路,这说明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她们走上违法道路,与其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大力加强法律教育,让其知法懂法,形成守法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才能在劳教期满后真正回归社会,改邪归正,做一个守法公民,做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要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尤其应重点加强与性违法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违法行为人了解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以及违法、犯罪应该受到何种法律制裁等法律知识,并逐步强化其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特别是不能因为不知法、不懂法,再度走上违法的道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性科学教育,普及性健康知识

科学健康的性教育对女性性违法行为人是非常必要的。某劳教所的调查显示,在2001年3~9月收容的277例性罪错妇女中,其中首次性行为发生在婚前的占80.1%,最初的性知识从课堂中获得的仅占7.9%,从同学朋友处获得的占23.8%,从书刊或报纸上获得的占19.1%,从电影电视中获得的占17.3%。结果表明,女性性性违法行为人进入青春期后,由于没有得到正确的性知识教育,在性生理成熟之后,她们在性本能欲望的驱使下,急于进行性体验从而衍生出其他各种罪错行为。

学校、家庭在性教育方面的严重忽视和缺失,使得女性性违法行为人缺乏得到科学性知识的正当途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社会上诱发性犯罪的刺激来源广、力度大、影响远,她们很容易受到不良书刊、音像制品和不良女伴的影响而走上性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正规教育中不涉及性意识和性知识,导致当代绝大多数青少年在性问题上愚昧无知,导致性态度和性观念欠缺和偏差。受外界不良环境和教育的不良影响,有些青少年在性的认知和行为上常出现不健康或者不符合性科学规律的观念和行为,把性视为一种娱乐方式,将性、婚姻和家庭两者完全割裂开来,走上性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见,科学的性知识教育对青少年是非常重要的。

三、加强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性爱观、性道德观以及人生观、价值观

卖淫嫖娼既属于违法行为,也是违反我国社会道德伦理的行为。如果说法律规范主要通过他律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的话,那么伦理道德规范则主要是通过强化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能力即自律而对人们的行为发挥引导作用,因而是其他社会规范所不能代替的。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帮助违法行为人树立正确的性爱观、性道德观以及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幸福观、是非观、荣辱观,使性违法行为人懂得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懂得做人的准则,不断提高分清荣辱、判断是非、辨别美丑的能力,提高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遵守社会规范,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

针对性违法行为人普遍缺乏正确的性意识和性道德的情况,应特别加强性观念的正确引导和性道德教育,使其既要摒弃封建腐朽的贞操观,又要抵御西方“性解放”的丑恶思想影响,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要使女性性违法行为人认识到性的正确含义,即性不是以享乐、放纵、谋利为目的的,而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使女性性违法行为人逐渐形成正确的性别意识——女性既不是男人的附属品,也不能自由放纵。培养违法行为人自信、自强、自尊、自爱,自觉地遵守社会关于性的道德规范。

单元二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情感教育

情感是指人在认知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人、对己、对事、对物的态度和在内心产生的相应体验,是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体验。对某一事物或肯定、认同、羡慕、崇敬、钦佩、自豪、愉悦,或否定、排斥、憎恶、蔑视、唾弃、羞愧、痛苦皆为人们的情感表现。情感按其社会内容可将其分为道德感、理智感、美感。

情感具有明显的动力功能,即情感对人的行为活动具有增力或减力的效能。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情感不仅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一种态度体验,它还直接影响人类行为。正面情感使人积极追求、向往某种事物或行为,负性情感则使人排斥远离某种事物或行为。对卖淫嫖娼行为的不同态度,无疑也极大地影响着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取向。因此,很难想象对卖淫嫖娼现象极端蔑视和憎恶的人会轻易做出此类违法行为;同样,也很难想象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会对这一现象疾恶如仇。

对卖淫嫖娼人员情感教育的内容包括使违法行为人认识情绪、情感与心理健康间的关系,了解各种常见的不良情绪与情感的危害性,掌握调适情绪情感特别是消极情感并培养积极情感的方法,等等。通过情感教育,鼓励其树立改造信心,激发她们的自尊心、荣誉感。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情感教育主要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树立正确爱情观

情感教育应该贯穿于每个人发展过程的始终。首先应当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进行爱情观教育。

爱情是双方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和生活情趣,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的感情。

爱情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1)自愿互爱,爱情是不可强求的。男女双方首先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爱慕,从而建立和发展爱情关系。

(2)忠贞专一。爱情具有排他性,男女双方应相互信任和保持依恋感,决不能三心二意,朝三暮四,见异思迁。

(3)相容互补。无论爱情双方存在什么样的个性差异,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应该在实际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满足需要,共同发展。

(4)强烈持久。男女双方应保持强烈深厚的感情,从而保证爱情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爱情的三个因素是激情、亲密、承诺。不同爱情因素组合生成的八种爱情类型,都与激情、亲密和承诺三因素相关。

二、开展伦理观辅导,完善人格意识,培养道德责任感

在对卖淫违法行为人开展情感教育的时候,既要坚持集体教育,又要结合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转化。如某监狱坚持每年与犯人的个别谈话都在4000次以上。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开设妇女观、道德观讲座;开展以“知罪、悔罪、认罪”为内容的主题队会活动;举办“重塑新我”征文比赛,进行“有钱是不是就幸福”,“怎么做个有道德的人”等问题的大讨论,等等。通过多种形式完善青少年女性违法行为人的人格意识,培养“四自”精神,使她们掌握道德评价的正确标准、学会用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和对待价值观多极化现象,把对道德内涵的正确理解转化到认识结构中去,在心理、思想、情感的重新组织和调整中,逐步矫治道德缺陷。

三、开展素质教育,严格行为规范,形成道德约束机制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作为刑罚的执行机构,监狱对青少年女性违法行为人的道德重塑更是义不容辞。因此要严格按照《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对青少年女性违法行为人的生活、学习、改造等基本行为进行大力规范管理。通过百分考核,把改造任务量化为具体的目标,与行政奖励、减刑、假释和处遇挂钩,并通过多层次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予以有效的控制。依靠严格的制度、科学的管理、细致的教育辅导使青少年女性违法行为人逐步形成稳定的心态和合乎规范的外在表现,从而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单元三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意志教育

一、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意志特点

意志指的是在认知和变革现实的过程中,自觉地确定目标并根据目标去支配、调节行动,以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在同等诱因的影响下,有的妇女卖淫,而绝大多数不卖淫,关键就在于每个人自我控制能力的强弱。

卖淫心理因素方面的共同特点就是自我控制能力弱,只要客观环境中出现适宜的刺激就可能作出相应的反应。一方面,很多犯有性罪错的女性缺乏对不良文化的抵抗力,意志不坚定,且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因而,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她们大都不能控制自己的贪欲、享受欲,易受外界诱因的影响,从而利用“性”来犯罪,追求奢华的生活。另一方面她们情感冲动,难以自我控制,尤其是在性欲冲动和控制之间她们存在矛盾;在接受教育矫治中缺乏自我悔恨和羞耻感,改造情绪不稳定,难以矫治。因此,提高卖淫嫖违法人的自我控制意识,提高其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是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意志力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违法行为人意志力的教育内容包括使违法行为人了解意志品质的特点,增强抵抗不良诱惑的能力,提高自控能力和挫折耐受力。

(一)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

如果一个人没有正确的奋斗目标,一味贪图享乐,就很难有克服诱惑的巨大意志力。所以帮助其确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和认知目标,是培养其意志力的重要一步。

(二)激发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实现奋斗目标的强烈愿望和责任感

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只有目标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实现目标的强烈愿望和责任感。比如,运动员要打破世界纪录,不仅要目标明确,而且要有强烈实现目标——打破纪录的愿望和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和欲望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意志力,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力量。鼓励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上对养育自己的父母负责,下对子女后代的健康成长负责,中对自己的良心和名誉负责。责任感的增强必然有助于其意志力的增强。

(三)帮助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中之所以有很多人破罐子破摔,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自尊心和自信心丧失殆尽。所以,要提高其意志力,帮助其重拾自尊和自信是前提。

(四)提高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的耐挫折能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因为耐挫折能力弱,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才走到了犯罪这一步。因此,如果不提高其耐挫折能力,解教之后很难不重走旧路。所以,要使其意志力得到锻炼并稳定下来,必须培养其较好的耐挫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