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
1955年8月,从农五师调入3台拖拉机、1台推土机,成立十三团拖拉机分队。拖拉机分队的队部最初设在现粮棉加工厂所在地。1959年6月,红星二农场成立保养厂(原铁木工组)。1960年,农场设机运股,专项管理农机工作。1961年,机运股撤销,农机事务仍由生产股负责管理。1970年,拖拉机队在三连地区(红柳滩)设机耕队分点。1971年,成立拖拉机修造厂。1972年,拖拉机队连部搬至前进西路、距农场机关以西100米处。1973年,二一四团生产股内设机务参谋,负责机耕作业。1978年,生产股改称为生产科,由生产科农机参谋协同拖拉机队队长、技术员负责管理农机。1988年,拖拉机队分为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场部机耕分队称为农机一队,三连地区机耕分队称为机耕二队。1988年以后,生产科协同机耕队队长(包括机耕一队、机耕二队)管理农机。
2001年,农机管理由农业科、机耕队(机一队、机二队)队长共同负责管理农机。机耕一队主要负责农业四连、五连、六连、七连、十连、十一连、十二连的农田作业;机耕二队主要负责一连、二连、三连、九连的农田作业。
二 队伍
1954年12月7日,十三团抽调田全娃、邹崇国、孟伯宝等25人到农五师师部参加3个月的机务培训。1955年,十三团成立拖拉机分队,当时从事机务工作的人员有31人。60年代,红星二场又培训出姚承玉、刘克志、蒋英联、王克和等一大批技术工人,这些技术工人为农场农业机械化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1960年,上海交通大学分配到农场的有徐采麟、江苏分配到农场的张祖坤和鲍恩楼。1964年,陕西大学毕业分配到农场的张志超。1965年,上海支边分配到农场的王瑞利、薛凤仙。1984年9月,哈密地区农机校毕业的李明宝分配到拖拉机队,技术力量不断壮大。在以上人员中,李官牛、赵晓福、兰根宝、李明宝、张志超、田全娃、姚承玉、刘克志、邹崇国、孟伯宝技术突出,业务精通,为红星二场农机建设做出了显著业绩。1987年,农机职工总数147人,人口509人,其中技术工人116人。至2001年,红星二场农机人员113人,技术工人93人,其中取得工程师资格的1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4人,取得高级驾驶员技术资格的27人,取得高级修理工技术资格的12人,取得技师资格的2人,农机队伍管理人员9人。
三 管理
1955年8月,十三团有了拖拉机分队后,农机管理由生产股和拖拉机分队共同管理,连队用车统一由生产股调度。
1957年开始计划作业,按年度、季度、阶段计划分区作业。
1961~1965年是农业大发展时期,实行单车核算,超额完成任务奖励,贯彻以机务规章为中心,开展“五个标准化”(犁地标准化、整地标准化、播种标准化、中耕标准化、收割标准化)和“样板车”活动,执行“农业第一、质量第一、产量第一”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推行农五师7个机务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制定了田间作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加速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是农业机械大革命、大发展、大进步的时期。
从60年代开始,由哈密地区农机监理所对全场农机进行年度安全监察,同时对从事农机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并发放驾驶执照。1986年,哈密地区农机监理所委托红星二场安全部门负责对农机进行安全监理,对从事农机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988年,贯彻经济责任制,全面实行大包干,场对农机管理实行配套改革。机耕队与农业连队建立合同式代耕关系,即拖拉机队与农业连队签订了合同的基础上,拖拉机队根据合同按计划为农业连队进行农田作业服务。
机务上实行“单车核定,划片包干,作业验收,代耕收费”。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农时、包质量、包上缴;超收有奖。把任务、质量、经济融为一体进行经营。
1998年底,红星二场农机作价归职工后,农机管理仍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调度作业、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作业验收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分配)原则。
2001年,红星二场农机管理由农业科和机耕队队长共同按“五统一”,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统一”,即统一作业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统一作业质量验收标准;统一农机工人技术培训;统一农机具技术状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统一农机具停放和农机信息管理。要求作业机车有牌号、行驶证、过户手续、年审合格证齐备,驾驶员持驾驶证、农机具检验合格证才能进地作业。机车实行作业质量验收单制度,机耕队领导、机车驾驶员、承包户三方签字后结算。在机车作业过程中不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