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非盈利性和业务多元化方面,农村信用社大部分局限于开展存贷款业务,客户满足率低。大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存贷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不足,对农民、乡镇企业发放贷款门槛高,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承担着政策性、商业性等多方面业务,可持续发展面临窘境,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显然,大陆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和演变呈现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农民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是大陆农村合作经济改革的显著特征。由于政府的强势主导,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成线性的他组织运动,因此农村合作金融自身脆弱的稳定性的不是来自自组织,而是意识形态、国家意志、特殊利益群体等外部参量,使其暂时处于一种他均衡的态势。但是,这样的态势并不会持续稳定,一旦外部的负熵流中止或变为正熵流,作为系统的农民组织,将会因为缺乏自组织机制而导致自身脆弱性和外部交流的不适应性进而使系统发生崩溃。
四、政策建议
借鉴台湾农村合作金融自组织的成功经验,对照大陆农村合作金融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为了更好地促进大陆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恢复农村合作金融的自组织性质,确保其经营方向向真正的为“三农”服务转变。根据自组织的理论,农村合作金融要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除了一般的中农之外,更要立足于贫农阶层,努力使贫农加入到农村合作金融的自组织中来。贫农是农民阶层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的加入将会使自组织系统更加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使得自组织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方面的交流可以更加频繁和充分,从而使合作金融自组织的影响力更大。而且在对贫民制定贷款政策的时候,能够充分从贫民的处境考虑,减少担保抵押的条款,延长还款期限等,使其能够真正为“三农”服务。同时,建立社员与合作金融自组织之间紧密的经济利益联结关系,增强社员自觉参与合作金融民主管理的意识,恢复合作金融的“民办”性质,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此外,通过增股扩股,充实信用社股本金,增强农村合作金融的经营实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努力完善各项法律和金融政策,为合作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后,于2006年10月31日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大陆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其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当局还要从农村合作金融的自身特点出发,研究制定有利于合作社经营和发展的金融、财税等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创建有利于合作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的监督,依法保护信用社的权益,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自组织理论的阈值判据,要使自组织系统走向有序结构,外界(政府)对合作金融的投入,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类的监管政策以及对农村合作金融所有权的界定等,都应该达到一定的阈值。
第三,努力提高合作社的员工素质,扩大合作金融的业务范围。在台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覆盖面广,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发行债券、票据贴现、汇兑、保证、保管等等。而大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员工的素质普遍不高,并且许多基层合作社办公环境较差,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普及率低,安全设施跟不上,业务范围狭窄,甚至有的合作社现在还只能从事简单的存贷业务,使得它在与其它金融机构竞争中处于劣势,不能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因此,大陆农村合作金融应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扩大业务范围。要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还应普及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提高安全保护措施,以便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在基础设施及人员素质提高的情况下,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为农民及农业企业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服务,为“三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民进行自组织,而非强制性干预,将提高农民收入与增强其自组织的能力与水平结合起来,形成多样化的适合当地发展状况的组织形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能够持续地进行生产并获得收入持续增长等问题。当政府为农村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外部条件后,农民就会自组织地去适应市场经济,从而形成一个不断动态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2]吴彤:《自组织方法论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张文棋:《台湾合作金融:发展与借鉴》,《亚太经济》2006年第2期
[4]李远富、孙竹:《三农问题:基于自组织维度的分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5]农业金库网站:http://www.agribank.com.tw/ABT.WWW/index.htm
[6]中华民国农民团体干部联合培训协会网站:http://www.ntifo.org.tw/ntifo/index.asp
第六节“县域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出路的思考
刘轶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认为如果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的对象局限在传统的“三农”上就无法实现可持续经营。农信社应遵循“市场化”的思路,服务于县域经济,努力成为“县域银行”,成为真正治理完善、以盈利为目标和具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机构。
关键词:三农 农村信用社 县域银行
一、引言
2003年6月和2004年8月。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扩大支农效果的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机制,将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能力,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但是很多人认为,金融业的完全市场化运作需要有一些基本前提: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已经居于基础地位,经济个体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信息共享机制非常完备。在这样的前提下,金融企业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的终极目标,从事各项金融服务。而中国农村整体上还不具备这样的基本前提条件,因为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投资“三农”的收益比之其他项目可能要低得多,对金融企业缺乏吸引力。而且,一旦实施市场化运作,就必然面临与其他金融企业的竞争,为了提高竞争力,农村信用社只能放弃更多的农村市场,转而抢夺城市市场,这样,“三农”就可能失去必需的金融支持,最终引致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甚至衰退。也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改革试点后的农信社,仍然缺乏商业化取向和正确的激励机制。把农信社和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建设成真正治理完善、以盈利为目标和具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将是未来一段时期面临的挑战。
二、对“三农”问题的再认识
(一)从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看“三农”问题
“三农”即农业、农民和农村,包括了涉农的产业、人群和区域。这也是我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但大量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都或多或少忽略了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些特点,因此需要再进行一些探讨。
1、农业的比重将持续下降
从经济结构看,农业在中国经济中已经不再处于最重要地位。到2004年末,中国的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渔业、畜牧业和矿产业)占GDP的比重已下降到13.1%,第二产业为46.2%,第三产业(服务业)为40.7%。中国的出口产品中,制造业的产品已占90%以上,农产品已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是“夕阳产业”。这在所有的国家和经济体的现代化过程中是共同的。今天日本的农业只占GDP比重的1.3%(2004),韩国只占3.2%(2004),台湾只占2%(2002)。农业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在今后还会进一步下降。
2、农民的人口将大幅度减少
农民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一个“处于消亡中的群体”。在日本,在19世纪80年代的明治维新期间,农民占劳动力人口的80%。韩国和台湾在20世纪的50年代早期开始工业化前,农民也占80%左右。但在现在,日本的农民只占5%(2004),韩国占8%(2004),台湾占7%(2002)。而在美国,农民占劳动力的2.5%,在欧盟占2%。在中国农民的减少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78年经济改革之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农业人口的减少,到1990年,乡镇企业就业人员达到9265万人。1990年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头放慢,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土又离乡,进入城市当农民工,到2005年估计总数达到1.5亿人左右。据统计到2002年,农村人口的人均净收入达到2622元,为1978年的5.5倍。在农村人口的净收入中,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比重,在1978年为85.O%和7.9%,在2002年为47.2%和47%。可以说,到2002年,农村人口的工资收入(主要来自第二和第三产业)已成为农村人口收入增长的第一要素。因此,无论是国际的经验还是中国的经验都表明,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提高是通过农村人口向非农的转变中实现的。在后工业化社会里,由于新型农业的科技含量高、效益高,所能吸收的农民数量非常有限。原有的从事传统的农业的农民人数只能主要通过向其他产业转移来进一步减少,三农问题中的农村人口的出路不是在农业,而是在非农业的经济活动。
3、农村将成为聚集度较小的居民居住地
从行政区划上说,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中国的城市从136座发展到661座,镇从2000多个发展到20000多个。在后工业化时代,一方面中国的城市会进一步增多,人口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聚集的趋势将会继续。另一方面,随着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镇越来越多,随着农村的教育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提高,随着农村主要居民转为从事非农产业,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将越来越不明显。农村将成为聚集度较小的居民居住地。新农村中的居民有可能从事任何行业,但并不全部都是农民。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发展县域经济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县域国土面积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0%,人口约占70%,GDP约占全国的50%。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县域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明显突出,县域经济是城乡兼容、功能完备的综合经济体;县域经济发展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有重要依托和牢固支撑。所以说发展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总理在200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际上“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要减少农民,解决农民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强县级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县域产业聚集度。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入区,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科技信息等服务业,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通过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经济走上质量效益型发展轨道,发展农村产业化,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村人均收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