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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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4)

约翰·德米贾朱克是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退休汽车工人,住在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他被指控就是那个“恐怖伊万”,一个纳粹通敌者。在二战期间,这个人是一个纳粹集中营的看守,成千上万名德国籍和波兰籍犹太人在这个集中营里被迫害致死。在美国政府的配合下,他被引渡到以色列,并且作为一名战犯在1987年1月受到审判。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在特雷布林卡集中营的几个幸存者,在看了他的1951年的护照照片后,立即认出了他。请注意,这些人的辨认反映了这样的假设。即对30多年以前发生事情有准确的记忆。例如,约瑟夫·扎尼是特雷布林卡集中营的幸存者,后来是在贝尔根一贝尔森集中营获得自由;当约瑟夫·扎尼看了乌克兰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相册后,立即指着约翰·德米贾朱克的照片,说:这是伊万,是的。他是伊万,那个声名狼藉的伊万。尽管已经30多年了,但是完全肯定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我相信。即是在黑夜。我也能够认出他。他个子很高,身体健壮,由于对食物匮乏,那个时候他的脸不像照片上那么丰满和肥胖。然而,脸的轮廓、鼻子、眼睛和前额都没有变化。绝对不可能认错。

约瑟夫·扎尼和其他几个幸存者在审判约翰·德米贾朱克时作了证。但是,调查员米里亚姆·拉迪伍克的交叉询问显示,她没有想到在询问期间将幸存者的注意引向某个特别相册的做法,是错误的。她承认使用了非常具有暗示性的程序。而且,向那些幸存者出示的“陪衬者”(不是本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那些人)的照片,并不符合“恐怖伊万”的特征;他的照片是唯一一张具有秃顶、圆脸和短脖子特征的照片。还有,在警方调查员送交给法庭的报告中,没有提到一些幸存者没有认出约翰·德米贾朱克的事实。

尽管1988年4月判决约翰·德米贾朱克犯有战争罪,但以色列最高法院5年后推翻了这一判决,理由是,原判决是根据不一致的证据做出的,因此,可以有足够的理由对约翰·德米贾朱克是否就是“恐怖伊万”提出怀疑。

(三)神父伯纳德·帕加诺案件

将天主教神父伯纳德·帕加诺错误地认作一个持械抢劫犯的事件,表现了几种不恰当程序的作用。

在特拉华州的威尔明顿周围,曾经发生过几起特征类似的武装抢劫案。在这些案件发生之后,州警察召集一些目击证人,准备了这名抢劫犯的一张“综合画像”(composite drawing)。这幅画像公布以后,有几个匿名电话指出,画像上的人就是马里兰州贝塞斯达一个教堂的助理牧师伯纳德·帕加诺神父。于是对他进行监视。事实上,警察带了两个目击证人到一个健身俱乐部,对伯纳德·帕加诺神父进行了仔细辨认。后来,警察把伯纳德早先的照片拿去参加照片辨认。参加照片辨认的其余8名陪衬者的照片,与伯纳德·帕加诺神父的照片在一些细节上是不同的,包括发型、衣服和年龄。此外,伯纳德·帕加诺神父的照片的背景,也与其他人明显不同。在第三次照片辨认中,警察使用了伯纳德·帕加诺神父的一幅近期照片和几个陪衬者的照片。伯纳德·帕加诺神父53岁(没有一个陪衬者的年龄超过32岁),他的衣服与其他人不同。与其他人的照片不同的,还有他的相片是左侧面照片。伯纳德·帕加诺神父被送去审判,陪审团也可能会裁决他有罪,但是在审判期间,真正的抢劫犯自首并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名真正的抢劫犯罗纳德·克劳塞与伯纳德·帕加诺神父惊人的相似。

六、关于询问的方式

费希尔(1987)等人认为,不同的警察所进行的面谈都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在作了介绍后,面谈员要求证人用叙述的方式,描述犯罪经过。

然后,警察趋向于询问简短、直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同样是简短的(例如,“他有多高?”)。

警方面谈员除了用一种宽泛的提问结束面谈,以便获得额外的信息之外(例如, “对于这个事件,你还记得别的什么内容吗”),几乎不或者完全不进行增强证人回忆的帮助活动。

费希尔(1987)等人发现,警察几乎都会出现以下3类错误:即打断证人的回忆;询问太多的简短问题,常常是在证人回答前一个问题后两秒或更短的时间,就接着询问;提问的顺序不合理。

另外,不能认识到面谈中的互动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警察与证人面谈时,警察对现场引发的动态变化似乎感觉不到。证人通常都在寻求肯定或者正当理由。现场的“需要特征”(demand characteristic)(期望从证人得到什么样的回答的暗示)可能给证人造成要给权威人物一个“正确的答案”的压力,或者至少应当避免出现在询问某个特别相关的问题时自己不知道的情形。因此,当问到“他穿着牛仔裤吗?”这样的问题时,被害人可能不愿意承认自己没有注意到(这种情况的事实)。甚至更严重的是,警察不能判断被害人——证人是否在撒谎?当被害人报案时,警察倾向于相信被害人,甚至对强奸案的被害人的信任也在日益提高。对于查明被害人说谎的问题,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

韦布(c.c.Webb 1985)等人的书中引用了一个案例。1979年,凯瑟林指控加里·多斯顿在一个聚会后强奸了她。首先她向警察描述了她被强奸的过程,然后从警察给她的一沓照片中挑出了他的照片。没有物证将加里·多斯顿与犯罪联系起来。尽管缺乏物证,加里·多斯顿也强烈辩解自己是无辜的,但是,他被判有罪,并且被判处在监狱服刑25~50年。6年后,那个“被害人”(已经结婚),突然宣称她撤了谎;她在与男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后害怕她的养父母不要她,就编造了被人强奸的故事。尽管公众强烈抗议,但是,审判法官拒绝从监狱中释放加里·多斯顿。他不认为加里是无辜的。最后,在1987年,伊利诺伊州州长(以前是一个著名的法学教授和律师)詹姆斯·汤普森(Jarues Thornp)将多斯顿的刑期减至他已经服完的时间,将多斯顿从监狱中释放。但是,这位州长拒绝赦免他,坚持认为克鲁威尔的最初证言是准确的:多斯顿就是一名强奸犯。

研究认为,心理学家比警察更了解事后暗示的危害性(例如,询问:“他有胡子吗?”这样的问题)。更多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在对证人提问的过程中,警察多久提出一个“引导性问题”(eading q—uestions)或进行一次微妙的暗示?洛杉矶警察局的资深心理学家马丁·赖泽(1989)认为,这种现象通常在实验研究中比实践中出现的更多。费希尔(R.P.Fisher,1995)承认,关于实际使用引导性问题的实验证据是“不足的,充其量也是难以解释清楚的”。乔治(R.George 1992)等人对英国警察现场调查的录音带进行的研究认为,在6个问题中就会有1个引导性问题。费希尔(1995)的结论是:“谨慎地观点是,假设引导性问题是经常性发生的。”

同样,警察对他们面谈中所犯的错误感觉迟钝。费希尔(1989)等人发现,尽管多数人承认多次打断证人的做法,是一种不好的面谈方法。但是,他们否认自己在面谈中使用这一方法,然而正是这些警察中的多数人以惊人的频率制造错误。费希尔(1995)观察到:“在训练班中,我已经无数次目睹了一些侦探在接受训练前宣称,他们从早先接受的训练课程中已经掌握了有效面谈的原则,但是,他们就像那些没有接受过训练的人一样,仍然犯同样的面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