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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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及其与“测谎”的区别(2)

而“测谎”理论认为,说谎是人的本能。人在说谎的时候,会伴随一系列的生理反应,会有特异的生理心理变化,尤其是在相关问题上说谎,他的生理反应会更强烈。通过仪器记录的就是人在说谎的时候生理指标的变化。

事实上,基于行为主义学派的刺激一反应学说,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处于困境,它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严格的环境决定论以及人和动物实验结果不分的观点,已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反对。许多心理学家开始放弃行为主义的立场转而研究人的内部心理过程。特异的谎言和欺骗模式是不存在的(Raskin,1979)。在实案测试中,曾有多起经过“测谎”后无法认定或排除的案例,后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得到了排除或认定。有一起案例的嫌疑人在测试后对公安人员说:“我这次完了。上次‘测谎’问的问题我一看就没戏,跟我没关系,所以我很快就轻松了,因此我通过了‘测谎’,这次测的问题越问我越紧张,好像我作案的时候有人跟在我身后……。”这就反映出二者所测内容的核心是不同的。

所以,推断被测人是否说谎以及检测被测人有无经历特殊事件的心理映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范畴。比如,在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一个杀人案件的测试中,测试内容首先要求的是对案前、案中、案后犯罪分子所具有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动态分析。分析的客观依据是案犯犯罪行为活动所形成和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物质痕迹及其行为心理痕迹,以及目击者所看到听到的有关事实情节等。因为,整个犯罪的心理及其行为活动过程,以及杀人的工具、与被害人的互动情节等,都会深刻地反映和储存在案犯的大脑中。犯罪心理测试所要检测的就是这些客观的犯罪事实留在案犯大脑里的心理映迹。由于特定的犯罪行为和过程是涉案人亲自所为和亲身经历的,并且对其的生活及其生命有着特殊的意义,所以,会产生相应的强烈的情绪体验及其反复回忆、思考等有关的心理活动,从而形成深刻而特殊的心理映迹。因此,这些心理映迹是只有涉案人才独有的。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所检测的正是这些客观的独有的东西。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检测的是“真”,它与“测谎”所检测的被测人的口供是否说谎毫无关系。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编题方法不同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编题方法与“测谎”的编题方法有很大区别。

“测谎”的题目基本是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对于相关问题、无关问题以及准绳问题都有一个固定的题目编排模式。每套测试题由十多个问题组成,并且以准绳问题和口供为主编题,涉及案情的问题很少。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采用的是以犯罪情景测试法为主的综合编题方法,一套题目涵盖案件的基本和主要问题,通常由9组50多道题组成,并且题目可以根据测试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变动。同时,编题时还要考虑被测人的文化背景、言语特点等,尤其是在语法习惯方面,要符合中国人的语法习惯。“测谎”将测试题目标准化后,测试图谱的心理生理反映是值得质疑的。比如,在一个杀人案件中,对杀人工具的测试编题,“测谎”技术的编题是:你是用棍子打死某某的吗?你是用锤子打死某某的吗?等等。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编题是:作案人是用棍子打死某某的吗?作案人是用锤子打死某某的吗?等等。我们不难看出二者区别何在。对于言辞使用不当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测试图谱的心理反映的效度问题。被测试人由于对测试题目的强烈情绪反映可以直接改变图谱,测试人员素质如果达不到区分的水平,就会将其认定为涉案人。在大量的实测案件中,可以发现,作为无辜者对于听到“你”这个字眼,当时就会有很强的心理生理反映的图谱变化。事实上,这个图谱只能是由于激烈的情绪变化(比如说厌恶或反感等)导致的图谱,而与题目的相关程度很低或根本不相关。而“作案人”这个词语是一个很中性化的言辞,如果不是作案人他不会有太强烈的心理反映,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用词的变化,也包含着深厚的心理学原理。如果主测人员只是机械地照搬西方的所谓“测谎”理论或使用所谓的标准化测试题目,测试结果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如美国“测谎”协会在一篇报道中所言,“在实测中假阳性结果的产生与主试和使用的测试方法是直接相关的”。在实测中,我们还发现心理的差异不仅是东西方存在的,就中国本身地域的差异就很明显,同样的问题在南方和北方产生的心理效应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说,在测试中实行标准化是不合适的,忽略测试对象和案件的差异进行编题及测试是更不合适的。

下面分别是一套“测谎”的编题和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编题。通过比较不难看出二者的区别。

测谎的编题:

XX案测试题

1.(中性问题)人家是不是叫你[姓名]?

2.(中性问题)我们现在是不是在北京?

3.(点 题)关于[ ]案,你是否愿意老实回答?

4.(题外问题)你是还害怕我问你一个过去我们没有讨论过的问题?

5.(准绳问题)在你XX岁——XX岁之间,你是否曾从某一个信任你的人那里拿过东西?

6.(主题问题)关于这个[ ]案,你是否知道是谁干的?

7.(准绳问题)在你XX岁以前,你是否曾从某一个信任你的人那里拿过东西?

8.(主题问题)关于这个[ ]案,是否是你干的?

9.(题外问题)你是否害怕我问你一些新的问题?

10. ( S )关于这个[ ]案,你是否怀疑是[人名]干的?

11.( K )关于这个[ ]案,你是否知道是谁[人名]干的?

12.( Y )关于这个[ ]案,是不是你干的?

13.(中性/主题)你在回答上面的问题时是否说了谎?

14.(中性问题)我们现在是不是在上海?

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编题:

XX县2002.8.29XXX中毒死亡案心理测试题

1.你是叫

吗?

2.你今年是——岁吗?

3.你记得前年农历7月里XXX家里被人放老鼠药的事吗?

4.XXX被毒死,你觉得他是该死吗?

5.作案人放老鼠药,是因为有矛盾吗?

6._______, 是为了钱吗?

7._______,是因为男女关系吗?

8._______,是为了出口气吗?

9._______,是恨XXX吗?

10._______,是恨他们家吗?

11._______,是因为别的原因吗?

12.这老鼠药,知道是谁放的吗?

1 3._______,怀疑是谁放的吗?

1 4._______,看见是谁放的吗?

1 5._______,是你放的吗?

16.作案人放老鼠药,是准备好了干的吗?

1 7._______是一时生气干的吗?

18.作案人放老鼠药,是早就放的药吗?

19.______________是出事前几天放的吗?

20.______________,是出事头一天放的吗?

21.______________,是出事那天放的吗?

22.作案人放老鼠药,是早上放的吗?

23.______________,是上午放的吗?

24.______________,是中午放的吗?

25.______________,是下午放的吗?

26.______________,是晚上放的吗?

27.这件事,是一个人干的吗?

28.______________,是和别人商量好了干的吗?

29.______________,是还有别人帮忙的吗?

30.作案用的老鼠药,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吗?

31.______________,是别人给的吗?

32.______________,是家里放着的吗?

33.______________,是自己买来的吗?

34.______________,是从别的地方要的吗?

35.作案用的老鼠药,是用瓶子装着的吗?

36.______________,是用纸包着的吗?

37.______________,是用塑料袋包着的吗?

38.______________,是用别的东西包着的吗?

39.______________,是用手拿着的吗?

40.放老鼠药时,是放在厨房里了吗?

41.______________,是非放在水里了吗?

42.______________,是放在缸里了吗?

43.______________,是放在面柜里了吗?

44.______________,是放在锅里了吗?

45.______________,是放在碗里了吗?

46.作案人放药时,是分开放的吗?

47.______________,是一趟放的吗?

48.______________,是放了一种药吗?

49.______________,是放了两种药吗?

50.放了药以后,作案人是马上走了吗?

51.______________,作案人是没有走吗?

52.______________,是把装药的东西扔了吗?

53.______________,是把装药的东西藏了吗?

54.作案人现在,是很后悔吗?

55.______________,是愿意主动说清楚吗?

56.______________,是想争取从轻处理吗?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测前谈话和测试要求不同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测前谈话、对被测人回答问题的要求,都有很大的区别。.

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的实案测试中,测前谈话时间较短,并根据被测人的情况掌握谈话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个小时。在简洁清楚地告诉被泓人调查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告知被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简单回答即可,并有权选择沉默,有权拒绝测试。

而在“测谎”中,由于开发准绳题的需要,测前谈话的时间很长,并常常要求被测人,哪些问题要肯定回答,哪些问题要否定回答。整个测试过程中,对所有测试题都要如此,不能沉默不答。所以有人说“测谎”是精神的刑讯逼供。

除此之外,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评图标准、鉴定结论的表述内容等也有许多不同。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测谎”技术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的部分原因了。早在1979年,美国的心理学家Raskin就指出:“说谎并没有一个特定的心理反映模式,个体对特异问题的生理反映并不能作为被测者说谎与否的唯一依据。”1988年,Honts,Kircher,&.Raskin提出,“测谎”技术要成功的应用到刑事犯罪侦查中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科学实验研究。

所以,具有科学的心理学理论指导并经过大量实案测试实践检验的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无论在理论、方法上,还是在准确性和有效性方面,都是其所谓的“测谎”技术不能比拟的。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亟需科学、明确地规范此项技术,防止和克服这项技术领域的混乱局面。要在实事求是和严肃的科学态度指导下,在汲取国外心理测试技术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及民族文化、人们身心和语言特点的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切忌和克服盲目照搬美国的所谓“测谎”技术的做法。要勇于承认和尊重已被大量实案测试实践证明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由武伯欣教授研究总结和创立形成的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司法实践领域摒弃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的所谓“测谎”技术。从而减少混乱,形成合力,建立和形成良好的研究应用环境,共同把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向深入,使其在我国司法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所有从事此项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人员,都应有清醒地认识,要保证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健康地发展,并使该技术在司法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坚持科学求是的态度。我们不反对科学研究中不同观点和派别的争鸣,但犯罪心理测试是一项严肃的司法鉴定工作,在已被大量实案测试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原则和方法、技巧等系统科学体系业已形成的今天,仍然不顾客观事实和科学标准,盲目照搬和简单模仿美国的所谓“测谎”技术,并生产仪器和举办培训班,在司法实践领域传播在美国也已过时的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的“测谎”理论,只能混淆视听,造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及社会各界对此项技术认识的混乱,影响这项技术作用的发挥和科学健康的发展。

为此,心理测试技术领域要尽快明确区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技术,尤其司法实践领域要科学选择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抵制“测谎”技术,以保证这项技术的科学应用,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在尽快明确区别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技术的同时,制定有关法规,规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测试要求和技术标准,并且组织编写和出版科学规范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专门著作和教材,从而保障这项技术的科学应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