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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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4)

【例6-10】某市高等院校丁教授欲创作一本关于企业先进管理方法研究与运用方面的专业书籍。为创作该作品,丁教授多次到多家大型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实际发生差旅费、实地考察费等共计45.000元;书稿基本完成后,又请一名助手对书稿进行校对,向其支付费用5.000元。丁教授在与出版社协商结算稿酬时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出版社为其报销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再向其支付稿酬100.000元。

方案二:自己承担创作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出版社向其支付稿酬150.000元。

从节税的角度,丁教授应当作何选择?

解对两套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由出版社为其报销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再向其支付稿酬100.000元。该方案下,丁教授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00.000×(1-20%)×20%×(1-30%)=11.200元

方案二:自己承担创作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出版社向其支付稿酬150.000元。该方案下,丁教授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税=16.800-11200=5.600元

通过计算可知,丁教授应当选择方案一,即实际费用由出版社报销,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二)拆分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同一作品不论其稿酬以何种形式支付,即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则分开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也为稿酬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一个作者的一部作品字数较多,或主要作品的附属作品比较容易创作时,作者可以采用拆分筹划方法,即将一本书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开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税前可以多次扣除费用,从而降低税负。

【例6-11】张某为我国法学专家,现准备出版一本关于刑法的著作此著作由10个部分组成,预计稿酬所得25.000元。有两种出版方案可供选择,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张某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

方案二:在可行的情况下,张某按照此书的10个部分分别出版10本书。

从节税的角度,应当如何选择?

解对两套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张某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方案下,其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000×(1-20%)×20%×(1-30%)=2.800元

方案二:张某按照此书的10个部分分别出版10本书。该方案下,其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每本稿酬=25.000÷10=2.500元

每本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00-800)×20%×(1-30%)=238元

10本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38×10=2.38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800-2.380=420元

由此可见,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筹划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对于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税率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缴纳时按3%的税率计征)。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与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支付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次继续扣除。纳税人要对自己的租赁房产进行维修,就应当选择在房产租赁期间进行,而且维修费用越大就应越早进行,这样就可以把维修费用充分列支在税前,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6-12】某公司财务科长赵某将自己拥有的地处城市中心地带的一处闲置四合院出租(200平方米),为了收取较高的租金,赵某决定对该四合院进行重新装修。有两套方案进行选择:方案一是先进行简单装修,支付装修费6.000元,而后从2009年1月起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每月租金5.000元;方案二是将6.000元的维修项目安排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即2009年1月,保留准确有效凭证。从节税的角度,赵某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解对两套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先进行简单装修,支付装修费6.000元,而后出租。该方案下,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0×(7%+3%)=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50-25)×(1-20%)×20%=756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56×12=9.072元

方案二:将6.000元的维修项目安排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即2009年1月,保留准确有效凭证。该方案下,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0×(7%+3%)=25元

1—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50-25-800)×(1-20%)×20%×7=4.396元

8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50-25-400)×(1-20%)×20%=692元

9—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50-25)×(1-20%)×20%×4=3.024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4.396+692+3.024=8.112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9.072-8.112=960元

通过计算可知,赵某应当选择方案二作为租赁房屋的维修方案,这样可以降低税负。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部分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