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这些商量和建议都是无用的。实际上,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会知道,这个女人并非是大陪审团的成员。但是这个小插曲“反而使他们产生了兴趣”。在经历了对这个女人失败的采访之后,伍德沃德去了法院,他找出了水门事件大陪审团成员的名单。由于有规定不能做记录,所以他把这些名字背了下来。
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打印出了陪审员名单后,与报社领导开了一个会,参加会议的领导有:《邮报》总编哈里·M·罗森菲尔德,执行总编霍华德·西蒙斯以及当地的新闻编辑巴里·萨斯曼。他们仔细研究了名单上的每个人,试图找出一个“最不可能向检察官告密的人”。排除了公务员及军官后,再考虑其余陪审团成员的身份,他们终于找到了几个既明智地意识到大陪审团制度已在水门事件中土崩瓦解,又能分清证据间细微差异的人。“非常理想。”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写道,“陪审团将会激怒白宫或检查官,甚至有可能把两者都激怒。这种人惯于按规定办事,更注重实效性而非过程。”《总统的人》这本书描述了这间房子中所有人的精神状态:
对于这种决不会愉快的冒险,每个人都产生了疑问。布拉德利在律师的一再保证下,下定决心排除疑惑,要不顾一切发掘事实真相;西蒙斯却对这一行为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对报纸也担忧;罗森菲尔德最担心的是这两名记者的技巧不要被抓到;萨斯曼则担心这两个记者中有一人,很有可能是伯恩斯坦,也许会因追逼太紧而触犯法律;伍德沃德则思索当记者利用合法手段诱导采访对象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
伯恩斯坦模模糊糊地赞成选择有节制的(文明的)反抗,他并不担心在抽象意义上触犯法律,问题是哪个法律。伯恩斯坦相信大陪审团的审查过程须保持神圣。但是,他的大部分疑惑并没有表现出来。
采访陪审团成员的程序最终被通过,这些记者就要鉴证他们自己了。
通过一位匿名的中间朋友他们了解到某人知道水门事件的内幕,然后,他们便问问这个人是否愿意讨论这一问题,假如回答是“不愿意”的话,那这些记者就马上走开。
他们采访了大约六位大陪审团成员后一无所获,且已陷入困境,其中一个陪审员还把这件事告诉了检察官,检察官又将此事向大法官约翰·西里卡作了汇报,西里卡召见了《邮报》的顾问爱德华·贝内特·威廉姆斯。这次会见结束后,爱德华告诉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他认为他们两个人会遭到谴责,他说对了。在一次法庭的公开听证会上,他们在一屋子记者面前受到了责备,但是西里卡法官大人并没有提他们和《华盛顿邮报》的名。散会后,记者们在法庭外都更想了解这条消息,彼此间相互询问,试图找出法官所说的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都赞成把痛快地否认“作为最后一个求助手段”。当他们准备上电梯时,一个同行赶上了他俩,《总统的人》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以及两位记者的想法:
这位同行在电梯旁发现了伍德沃德,并且直入主题,向他询问法官大人所指的是否就是他或伯恩斯坦。
“快别这么说,你想什么呢?”伍德沃德气愤地问他。
同行坚持道:“那好,他们是不是新闻媒介里的一员呢?你只需回答‘是’或‘不是’。”
“听着,”伍德沃德打断了他的话,“你是不是需要引用我的话?我们的谈话是否需要录音?我的意思是说,你是认真的吗?假如你是认真的,那我就跟你聊聊,如何?”
同行听傻了:“对不起,鲍勃,我没想到你居然当真了。”他对伍德沃德说。
危险过去了,恶梦中的景象困惑了他们一整天——罗恩·齐格勒提醒他们当心成为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对象或突然失踪。他们试着想象他会用什么样的词语(“左右陪审团?”),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些人也没有这个味口。他们感到肮脏,他们会见大陪审团的人并没有违法。他们绕过了陷阱,但却使别人暴露于危险中。他们钻了原则的空子,取得了成功,使自己的角色被隐匿起来。尽管他们并没有完全撒谎,但他们毕竟曾经逃避、误导、威胁了别人。
这一案例涉及到一系列有关道德选择的问题,它揭示了《华盛顿邮报》编辑记者所受到的许多压力。举例来说,布拉德利希望能找到一则“任何消息”以使《华盛顿邮报》摆脱攻击,他的这种愿望可以认作为自私自利没有职业道德的,是破坏原则的。他的理念是该被指责的。就这方面而言,这一案例真实地反映了新闻界进行决策时经常性的处境,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他们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但这对于解决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毫无帮助。当然,压力的存在,即使是强大的压力,本身也不能证明一个记者的行为是正当的。压力的存在最多是唤起人们对心理负担太重,以及在道德上做出错误判断的记者的同情,但是,要想得出公正结论,只靠道德是不够的。
或许研究这一复杂情形最好的办法就是检查一下有关这方面的道德问题:
1.他们决定向上级暴露消息提供人的身份,“努力发现他们在哪方面出了问题。”但是他们还决定不把5个提供消息的人全部暴露。这一暴露消息源的决定可能背叛了他们的承诺,但是这个案例中并没有提到他们的承诺。
2.他们决定向大陪审团寻求信息,在他们查询联邦犯罪条例,并探讨这一计划时,他们肯定清楚地意识到了他们的做法中潜在的违法因素。
3.他们通过背记而非记笔记的形式获得了大陪审团成员的名单,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大陪审团制度的滥用,且违背了陪审团制度所依据的道德原则。
4.他们决定尽最大的力量以免在采访大陪审团成员时被逮捕,这种审慎的违法行为其目的并非是改变一条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在当时要通过违反法律来达到满足报纸读者兴趣的目的。
5.他们在采访大陪审团成员之初就决定采取欺骗的手段,说他们是通过一位中间朋友弄到该陪审员的名字的,他们撒谎的目的是为了让陪审团成员开口说话,利用陪审员支持《邮报》。
6.当他们被同行记者认出来时,他们就撒谎,就像那些受到西里卡谴责的记者们一样。显然,他们堕落到以此为最后一着的地步。
虽然,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的调查最终使这个国家获得了好处(尼克松辞职),但是他们也因这次调查使信誉受到严重伤害,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功利主义原则。假如在当时,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对国家的藐视,他们也许就会明白自己的无礼远远大于给公众带来的好处。他们对大陪审团的谎言及严重的损害成为美国历史上对美国民主的一次最大威胁,这一致命的结果可用来评价他们的不道德行为。
这一道德问题是指他们运用不道德方式达到了不道德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出于保护自身和《邮报》的自私动机。在他们决定撒谎并扰乱大陪审团制度时,他们不会知道,也不敢断言,这条消息能到什么程度。当然,在这一案例中,民主的确是获益了,但并非出于他们辅助社会的自觉要求,这一利益是不可预测的,也是不可能预测到的,他们决定的结果不仅违背了法律,也有违基本道德准则,所以说,并不能以好结果的亮点来追溯既往的决定是正当的。不良选择有时的确可以不知不觉地导致好的结果,但是这样的结果不过是把我们放在为不道德的人们在调查此案而高兴的尴尬地位。
新闻记者决不能以《邮报》记者的行动为道德榜样,撒谎必须在更高的价值观上被评判,而说实话永远都无需被评判。
12.被偷窃的五角大楼文件五角大楼文件是关于二战后美国加入越南战争的详细报道,由当时的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委任编写。1971年6月13日,这些好似间谍小说一般的文件在《纽约时报》上曝光了。大约在1971年3月,《纽约时报》通过进行深度调查的记者尼尔·希恩获得了大约7000页文件。(据一个广播节目说,《时报》前记者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了《时报》。)
据《时报》撰稿人朱尔斯·威特科维尔说,《时报》这次秘密印刷的行动就像安全局平时的活动一样。初步的工作是在华盛顿区杰斐逊饭店的两间房子里完成的,然后又转移到纽约希尔饭店的一套三室客房运作,最后占用了两层楼中有保护措施的9间房子。凡是参与此次行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回到《时报》总部。直到5月下旬,那些主要工作人员才被告知这项任务,他们被安置到一幢空办公楼的一套保密房间去完成这些工作,房间中包括一台废物处理机,以便及时毁灭多余的证据。6月10日,定稿的第一部分从饭店调出,交付打印,这些文件同样是在一套秘密房间完成的。6月12日(这是个星期六)的下午1:30,《时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开始了。威特科维尔写道:“我们很得意……事先没有预兆,没有任何值得怀疑之处,新闻史上一件伟业就这样被创造出来了。”
6月14日(星期一),第二部分付印了。那天晚上,美国司法部长约翰·N·米切尔要求《时报》停止印刷,他争辩道,“这些文件含有美国国防信息”,根据《间谍法》,将其公之于众是“绝对要被禁止的”。两个小时之后,《时报》读到了一份给米切尔的声明,并把它也印刷出来了。声明称:“《纽约时报》必须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因为全国人民都对这一系列文章产生了兴趣,他们希望得知文章内容。”当天晚上,《时报》被责令禁止出版,等待政府作出说明。
6月17日,星期四,《华盛顿邮报》获得了4000页这份文件,并订好计划将之出版。当时的国内新闻执行总编助理本·巴格迪基尔表示《邮报》管理层及律师对于发表以这份文件为基础的故事这件事是很小心的;《邮报》律师在陈述他关于“专利权”的问题时说:“订立规矩来发表这些文件是比较明智的,可以让《时代》继续把文件发完,那么做是为了避免显得我们藐视法庭。”但是,巴格迪基尔说:“按照新闻自由和新闻工作对公众的责任的说法,编辑和记者们认为这么做是严厉了——如果文章是可靠的、有意义的,就应该发表。”n编辑和作者们成功了。6月18日,星期五,《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文件材料了。同样,它也被停刊了。
当法院还在处理刚刚发生的这几件有节制的事件时,五角大楼文件的部分复制品在别的地方意外地出现了。举例来说,《波士顿环球日报》出版了这些文件,也被停刊了;6月25日星期五,《圣路易斯快邮报》开始连载,在司法部与其接触之后,《圣路易斯快邮报》行政官员表示他们不打算在星期六出版这些文章,但星期日要刊载。他们还没来得及做,也被要求停止连载。最后,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数通过了一项决议——支持这些报纸的做法。
在评判五角大楼文件被曝光这件事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准则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事情太复杂了,不允许我们因强调诸如新闻自由不受政府干涉这类职业价值,因而断定不需要进一步辩论。
第一,出版某些机密文件在职业道德上是否可以被认可?法庭之争完全是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最终是由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新闻自由的条例解决的,典型的职业道德系统与这类决定并不抵触。几乎所有的职业道德组织都允许公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违背法律。在正常的情况下,维护法律权威是作为道德品质高尚来推崇的。(在这一事例中,司法部长所援引的间谍法已经充分地规定了。)然而,这一背叛国家的行为本身并不能仅根据一些典型伦理原则就认定是不道德的。
第二,《纽约时报》和其他报纸可以用偷窃的文件作为其消息源吗?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在没经过允许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材料。出版偷窃的文件这一决定导致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道德争论。
根据康德的观点,偷窃永远是一件错事。这种斩钉截铁的说法,就是要我们不要违背自己的意愿,试图去制订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法律。显然根据这种观点,如果偷窃被允许,社会将不能存在。
康德分子会指出这一复杂的双重标准:既然报纸不允许政府官员偷盗他人的财物,那么他们为什么宽恕自己的偷盗行为呢?最高法院法官沃伦伯格表达了这种道德观点:
令我难以置信的是,在美国人民生活中长期以来视作为了不起的一种报纸,竟不能执行一项基本的简单的职责。对于这种职责,每个公民都是以崇敬的心情来对待的,对待所发现的东西,或者拥有所偷来的东西,或者是政府的秘密文件。我原以为那种职责——或许是幼稚的——就是立即向责任公务官员报告。这个任务交给出租车司机、最高法院的法官和《纽约时报》就可以了。
有一种反对观点认为,偷窃所有权可能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刊登发行五角大楼文件的各位编辑应该了解材料的来龙去脉。已有55,000个美国人死于越南战场,战争耗资几百亿美元,国家被严重分裂。因此,《时代周刊》的主编A·M·罗森塔尔给他的报纸订了个基本原则,他删除了过于简单的声明,并坚决主张文件在时报内部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