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院长外,高等法院的所有成员,包括庭长和推事,都是自己职位的主人,有的是向国王买来的,有的是通过承继、婚约或赠予而得来的。官职买卖制度作为官职世袭的补充,为官职保有者提供了以官职换金钱的便利条件。这种制度得到了孟德斯鸠的坚决拥护。
后来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白的说明:
“公职是否可以买卖?在****国家里,是不可以的,因为那里的臣民在职或去职应由君主迅速处置。”
“在实行君主政体的国家里,买卖官职是件好事,因为,作为家族的一种职业,它可以使人们作那些仅仅为了博取好名声而不愿意作的事,它可以使每个人各尽其责,从而使国家长治久安。”
孟德斯鸠和高等法院的官员们交往很多,其中对某些人的友爱与尊重,可以从他的书信中得到说明。由于他经常为私事请假,因此他和院长约瑟夫·吉莱-德·拉卡兹侯爵的关系有些紧张。孟德斯鸠和总检察长雅克-阿尔芒-克洛德·迪·维日埃·德·圣-洛朗,以及身为波尔多科学院创始人之一的安托万·德,加斯克庭长,均交往密切。1748年,孟德斯鸠终于把他的职位卖掉,中间人之一就是加斯克庭长的儿子安托万-亚历山大。孟德斯鸠在朱伊公学就已经和1720年任高等法院推事的让-雅克·贝尔有了来往。此人和他很相像,是个文人,《新词词典》的编篡者,而且是波尔多市立图书馆的创建人。孟德斯鸠在朱伊公学的同学,1735年担任高等法院院长职务的安德烈-弗朗索瓦·勒·贝东,于1748年从孟德斯鸠手里为他的儿子雅森特买下了庭长职位。
人们不知道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以后是否和女人有过来往,但此刻他要遵照父亲在遗嘱里表达的愿望,决定结婚了。两个月以后,孟德斯鸠娶了让娜·德·拉尔蒂克,妻子给他带来10万利弗尔陪嫁。假如《萨维尼亚克回忆录》所说的事实正确无误,而且该书是唯一推及此事的,那人们就可以自问孟德斯鸠采取这种态度的理由了。的确,高等法院官员娶商人之女为妻的不在少数。
婚约于3月22日签字。皮埃尔·德·拉尔蒂克和他的妻子伊丽莎白·波齐在3月22日婚约签字后,给了让娜一笔10万利弗尔的嫁资,同时把他们这位独生女儿指定为他们全部财产的继承人。这笔嫁资数额虽大,但也有其不便之处;有7.4万利弗尔是商业期票和债券,涉及二十一人之多。由于欠债总不能按照婚约上写的日子如期还清,为把妻子的嫁资全部追回,孟德斯鸠后来只好一场一场地打官司。
1715年4月30日,宗教婚礼在波尔多圣-米歇尔教堂举行。仪式非常简单,有经济上的考虑,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让娜·德·拉尔蒂克属于改革教派,这构成了民事上的障碍,但宗教当局对此好像采取了漠不关心的态度。
孟德斯鸠给他在2月10日出生的长子取完名几个星期之后,即1716年4月24日,他的伯父让·巴普蒂斯特·德·孟德斯鸠就去世了。而孟德斯鸠正是用其伯父的名字给他的长子取的名。这个选择绝非偶然,因为庭长长期以来始终把他的侄儿看作自己职位、财产和名字的继承人,他于1716年1月11日立的遗嘱进一步肯定了他的这些愿望。
5月20日,孟德斯鸠被免除了获得庭长头衔的年龄限制。但是,按照规定,在四十岁以前他不能真正拥有庭长的职权。6月29日,他被授予庭长头衔,7月13日,他以庭长的身份在高等法院受到接待。
如今只有27岁,回到波尔多仅仅三年的孟德斯鸠,已经是家成业立,管理着他的田产,荣任着高等法院庭长,并跻身于波尔多科学院了。
孟德斯鸠和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的时候,不想把爱情和婚姻写作一回事。他把爱情和友谊做了明显的区别:“爱情当然有着和友谊不同的性质,友谊永远不会把一个男人送进精神病院。”他这样分析其中的原因:“爱情要求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这是一切利益中最具个人性质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人们斤斤计较,比来比去,虚荣心使人疑虑重重,永远也踏实不下来。爱情给我们一个被爱的名义,我们的虚荣心就要极力地加以炫耀,而最不可爱的男人也总是把别人对他们激情的反应冷淡称之为忘恩负义。在不能确定自己为人所爱或害怕全然不被人所爱时,如果竟然怀疑另一个男人正为那个人所爱,我们就会感到痛苦,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嫉妒。我们会十分自然地把人们对我们的鄙视归罪于对手的不公正,而不是归罪于我们自己的毛病,因为我们的虚荣心总是让我们相信,若不是另外一个人在和我们争,我们是有可能被爱的。我们恨那个夺走了我们以为属于我们东西的男人,因为在爱情上,人们自以为单方面的奢望就赋与了一种合法的资格。”
在夫妻关系中,被男人们所珍视的荣誉感,对女人们来说是难以忍受的。正像孟德斯鸠借米丽娜之口所说的:“我想把我的性从****下解放出来。你们置身于光荣的法律之下,为的是在你们高兴的时候可以玷污我们。如果我们拒绝你们,你们会气急败坏,如果我们不拒绝你们,你们又会瞧不起我们。当你们说爱我们的时候,就意味着你们想把我们置于最危险的境地而自己不分担任何风险。”
婚姻和婚外恋有一些不便之处。孟德斯鸠给一位对结婚感到犹豫、姓名不详的少女写信,鼓励她在如转瞬即逝的短暂人生中去爱。
孟德斯鸠结婚是由于继承的需要,是为了使他极为重视的家族血统得以延续。所以,孟德斯鸠是凭着理性接受婚姻这副枷锁的。对他来说,婚姻是一种不会为了个人的方便而解除的关系。在《随笔》中的一段旁注里他就是这么说的。
孟德斯鸠在感情生活上保有很大的自由。夫妇的忠诚对他来说只是微不足道吗?当听到他如下的一些知心话时,人们是会这样想的。他说:“我对家庭的爱,已经足够使那些主要的事情进展顺利了,而那些细枝末节,我已经摆脱掉了。”
从1716年或1717年起,当孟德斯鸠厌倦了波尔多的生活时,婚姻也许就开始成为他的负担了。从那时起,他去巴黎越来越频繁。但是,正如J.热弗里奥·罗索指出的:“孟德斯鸠过的这种首都和老家‘两头跑’的生活,并非一种个别现象,从16世纪起,相当一部分外省贵族就已惯于过这种一半在农村、一半在城市的生活了。而进入18世纪,这种城乡生活变换的频率加快了。他们冬天住在城里,但也不总是在巴黎,也住省城,为的是能在冬季参加舞会和上流社会的聚会,观赏戏剧,有时也参加音乐会。夏季住在乡下是为了节省开支,以便冬天去城里摆排场。同时,夏季在乡下小住,可以监督收获情况,在产酒的地区,则可监视葡萄的收获,还可以就地收租,重订租约,并可自家消耗一部分产品。”
让-巴普蒂斯特出生一年以后,孟德斯鸠夫人又于1717年1月22日生下女儿玛丽。玛丽是在阿让的保兰圣母院的修道院里长大的,她的姑姑泰莱丝·德·色贡达是那里的修女。关于玛丽的青年时代,人们了解不多,只是在父亲1726年写给她的便笺里提到:“我亲爱的女儿,你要自己写信,比起那些嬷嬷教给你的连珠妙语来,我更喜欢你那些幼稚的话语。”
孟德斯鸠一生都在同对他的司法权限和封建特权提出争议的王国政府斗争,反对王国政府侵犯他的权利。1746年,孟德斯鸠要求把他刚刚买来的圣-莫里永的封建司法权和拉布莱德的归并到一起。他肯定地说,领地和司法权是不可分割的。图尔尼省督没有在原则上让步,但同意了他的请求的主旨部分。1747年5月,拉布莱德的法官获准在圣一莫里永行使司法权。他曾全力奋起反抗法国财务官员的一项带有侵犯性的职权,这些人妨碍了拉布莱德的司法活动。为终止这种行为,孟德斯鸠给桥梁公路工程局局长特吕德纳写了信。但是,由于在司法辖区内的道路保养问题上矛盾又起,孟德斯鸠就在承认道路的“最高管辖权和一般治安管理”属于国王的同时,坚持主张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应当留给地方法官。特吕戴纳在信中虽不无保留,但要求财务官员们也要有所克制。财务官员们回答说,孟德斯鸠在其领主权利之外没有任何明确的管理道路的权利。最终还是孟德斯鸠得到了满足。1746年8月23日,枢密院做出决定,财务官员不应该再过问道路管理问题,道路管理问题留给拉布莱德司法范围内的地方领主。
况且,孟德斯鸠曾竭尽全力地保养过道路。他在1744年7月20日写给一位邻人的信里,请求这位邻居“惠予方便”,让他从布索来的拉干草的车从这位邻居的通路上“通过”。他还说:“我想这将是我最后一次麻烦您了,因为我要做出努力,使布拉索的各色人等,包括我自己在内,来修修那条道路。”1753年,他出资在穆里纳斯小溪上建起一座桥,把从苏卡茨经拉布莱德到博蒂朗码头的路连接了起来。第二年他就要求图尔尼省督同意让苏卡茨居民出工维修这条道路。孟德斯鸠不仅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省督还向他指出,“如果所有领主都能像他那样热心关注公众利益”,他的工程“将进展得无比顺利”。
在其他许多方面,孟德斯鸠也都顽强地保护着他的利益,同时利用一切司法对策,向波尔多和巴黎的法学家们求教。在他为保护自己权利而打的难以计数的官司中,拖得时间最长的是他和波尔多市政当局及他的邻居利克特里先生为两家田产划界面打的那场官司。做为奥尔农伯爵领地的业主,波尔多市政当局在莱奥尼昂拥有一块和孟德斯鸠在马蒂亚克相毗邻的土地。标明地界的界石上,在马蒂亚克一侧写的是L,这是孟德斯鸠为其继承人的拉朗德家族族名的第一个字母;在莱奥尼昂一侧画着波尔多市的新月形市徽。事情极其错综复杂,因为在孟德斯鸠和波尔多市政官员的这场司法纠纷之间,还夹杂着利克特里对土地的要求。利克特里指责孟德斯鸠把市政府以前特许给他的土地侵吞了。官司从1726年打起,1743年才算了结,结果对孟德斯鸠有利,他得到了1100亩阿尔邦原来有争议的土地。身为业主、领主和法官的孟德斯鸠胜诉了。孟德斯鸠曾经计划在其地产边界面对波尔多市的方向建一座尖塔,但从来没有付诸实施。
由J.M.埃劳德整理、保存在拉布莱德的公证书一览表表明,孟德斯鸠一生中施展奸计,用买卖和交换的办法扩大了他的土地。在1716年1755年之间,他至少买了41次,卖了6次,交换了20次。1727至1736年间,买地的次数成倍增加,从5次到10次,证明他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他卖的少,尽可能多买;他的收入主要用来保养土地。因此,在他和他的合伙人德·居尔索尔平分比斯昆塔领地的时候,孟德斯鸠把城堡交给了他,把最好的土地留给了自己。
孟德斯鸠在司法界的生涯是短暂的,只有12年,因为1726年他就放弃了这种生活。由于他经常离职,实际供职的时间还要短些。然而,他的活动却是很重要的。他于1714年3月21日任职,被分派到第二调查庭,在那里他有表决权。1715年圣-马丁节,即恢复审判的第二天,他也被派到刑庭,学习重罪刑法方面的工作。由于被任命的后几名推事只是凑数罢了,孟德斯鸠要根据需要分别在两个法庭服务,有事必到,最多时一周要参加六次审判。1716年6月8日,他被任命为监狱特派员。在等待就任庭长期间,孟德斯鸠依旧很准时地到刑庭上班。他于7月13日就任庭长,第二天被免去监狱特派员职务。此后,孟德斯鸠仍在刑庭服务,直到9月12日休庭期开始为止。
然而,即使孟德斯鸠在不到40岁、且没有十年法官资历时,就当上了庭长,但他在满40岁之前,实际上被禁止主持法庭事务。他参加庭讯只有表决权,但不能主持庭讯和享受相应的荣誉和收入以及大人的称呼和诉讼当事人送给法官的相当可观的一部分礼物。从1716到1723年,他的情况一直这样。
截至1726年,孟德斯鸠一直被分派在刑庭,先是第四、接着是第三、最后是第二庭长。1723年12月,他成了职权相符的庭长,正当他要成为资历最老的刑庭庭长时,他把这个职位卖掉了。
从1718年起,他的缺勤变得经常化了,而且1722年8月13日至1723年8月12日,他一直缺勤,1724年12月24日以后,他实际上已不再去法院上班,只是1725年11月12日去过一趟,是为了“就官员们的公正与义务发表一篇精彩演说。”他最后一次上班是在1725年12月7日。他经常地缺勤,使他和高等法院的关系恶化了;刑庭不断地要求大理院主要法庭派一名庭长来,而院长不得不亲自主持刑庭的工作。高等法院院长向宫廷和掌玺大臣提出要求,让孟德斯鸠回波尔多。
这样,在当法官的十二年里,孟德斯鸠在刑庭服务了十一年。他获得了大量的关于刑法的经验,使他得以思考违法和刑罚方面的问题。但是,直到1723年7月,他仅仅是个不起眼的庭长,只是被迫着消极地参加审判,他甚至不能像推事那样可以在审判中相当报告人的角色,也不能在判决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