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
5.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
6.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四)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1.为方便取拿,应有良好的设计。
2.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
3.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
4.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
5.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应使用搬运机械。
(五)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1.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
2.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
3.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4.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
(六)填写方式
1.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
2.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册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浅显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
3.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
4.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七)资料使用方式
1.需存档
2.现场需公布
三、加工指示书规定
第一条目的
依产品类别,将所有的工作流程、技术、时间、人力、机器以及所需的规格和操作时所需注意事项一一列出,提供给各相关单位主管,作为订立操作标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供厂长办公室、质管部门及现场管理员以上干部,作为工作时依据,并明了产品的流程、特性,以易于控制产品的品质、成本及产量。
第三条作业细则
技术部门拿到客户所给的样品或本厂自己开发设计,应先绘制蓝图然后设计、试造,经过客户的确认,然后写成工程程序图。当试产时提供给生产管理部门安排时程表、人力、产能的预估及是否需要协力厂商等;提供给质量管理部门作QC工程图,作为检查标准依据。
第四条结论
工程程序图,提供给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及现场作为大量生产安排时程表和质量管理的检验标准,将来这一份资料还需反馈给技术部门,将所遗落欠缺的资料补足给技术部门,这样才会成为一份真正内容丰富而且正确的资料,以作为下一次的制造经验。如果有牵涉到工程变更时,详细情形请看蓝图与工程变更修改管制纲要,按照程序,加以改变。
四、经济技术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公司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额体系公司。定额体系包括:
1.劳动定额,包括工时定额或定量定额两种。
2.物资定额,包括物资消耗和物资储备定额。
3.流动资金定额,包括储备资金定额、生产资金定额、成品资金定额、在途商品资金定额等。
4.费用定额,主要为管理费用预算,如管理费预算、车间经费预算、销售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5.产品质量定额,包括合格率、设备完好率等。
6.其他定额指标。
第三条确定定额办法技术计算法(理论计算法)
根据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资料,在工艺计算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计算的定额比较准确;但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主要用于物资流水作业耗定额计算。适用于产品定型、产量较大、技术资料齐全的产品。
第四条技术测定
运用计量工具,实地测量、分析和计算。计算的定额比较准确、合理,反映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但工作量大、花费时间长、成本高。主要用于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适用于生产技术组织条件正常、生产批量大、流水作业的情况。
统计分析法
根据公司历史时间序列的数据和统计资料,结合公司现状计算出来的一种统计方法。统计分析法工作量小,简单易行。主要用于制定劳动、物耗、资金、费用等定额。适用于生产条件正常、产品比较固定、大批量、历史数据完整的情况。
类比法
根据公司历史最好水平或同行业公司比较确定的一种统计方法。类比法工作量小,简易;定额可能随意性大,不够准确。适用于历史数据不完整、多品种、小批量的情况。
经验估算法
根据专家经验大致估算的一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小,简易;定额可能随意性大,不够准确。适用于缺少完整数据资料、新产品的情况。制定定额、原则定额是先进的、合理的。
公司根据不同生产经营特点和客观条件,选择以上办法(或组合),较为实际地确定公司一定时期的各项定额指标。
公司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额作出调整或修订。
第五条附则
公司将各项定额编印成册,形成《公司定额标准手册》,可下发下属部门和单位使用。
本办法由计划和财务部门共同执行,在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行政训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5.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6.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因行政案件承办人员过错导致处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六条因行政案件审理组织过错导致做出错误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审理组织的成员应当共同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但是已经表示不同意见的成员除外。
第七条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过错导致做出错误处罚决定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八条因行政复议部门的有关人员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复议部门的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第九条两人以上共同行为导致的行政执法过错,依其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条因检验、检定人员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的,检验、检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关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其他可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行政执法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
3.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检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一年内发生两起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3.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
5.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追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过错事实、过错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主观过错和产生的后果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被追究人对责任的认定有异议或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节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
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选定方法及基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3.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
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正式设立
1.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2.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
第五条外协
1.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2.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3.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4.外协核价
当由本公司供料时总价=单价资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收,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质量管理
1.入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2.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检查。
第七条不良抱怨
1.抱怨程序
(1)验收的抱怨:
①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②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生产时的抱怨:
①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制造各车间、组别通知生产计划部门。
②生产管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③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尚有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2.责任分担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指导教育与考核
1.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负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2.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厂的质量管理组织。
(1)指导教育方面
①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②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本厂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1)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
2)本厂的进料验收、制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