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重要涉密岗位员工辞职,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及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行政部经理审核其离职手续齐全后,将其人事档案调出,正式允许其离开。
二、聘约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金,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发两个月的年终奖(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录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的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2.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3.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4.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5.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五条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格、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六条录用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四、公关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交谈能力的测定
由面试考官与应聘者自由交谈,由此判断应聘者的谈吐、语言风格等。注意应给应聘者更多的讲话机会。对胆怯、不善言谈、表达不清者应给低分。测定的重点主要看应聘者进入考场如何打招呼;当交谈冷场后,看应聘者的反应;询问应聘者为什么要到本企业应聘。
第二条交谈应变能力的测定
在对外联系中,谈话的内容千变万化,要求应聘者必须善于驾驭交谈内容,随机应变,否则往往会导致谈判的失败。考官在与应聘者交谈中不断变换话题或有意避开话题,看其有何反应。
第三条理解能力的测定
只有理解对方的谈话内容和意图后,才能争取主动。面试考官可用较长时间模糊地表述一个问题,看应聘者能否领会其实质内容;也可以让应聘者看一本书或一份企划案,然后让其表达其中的内容。
第四条语言语调的测定
主要测定应聘者的音色、音质、语速、声音大小等。测量方式主要是让应聘者朗诵一篇文章或一首小诗。
第五条讲话表情的考核
主要是看应聘者讲话时的神态和动作。如果表情呆滞、讲话时自卑或有令人讨厌的动作则不适合公关工作。表情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的应聘者往往能在对外联系中打开局面。
面试考官可提出各种问题,交换各种表情,与应聘者友好交谈或大声呵斥,并观察应聘者的表情。
第六条对掌握谈判主动权能力的考核
在公关谈判中,往往出现谈判对手漫无边际地闲聊或有意避开话题的情况。所以在交谈中,应时刻考查应聘人员掌握谈判主动权的能力。
在面试中,面试考官可提出许多漫无边际的话,考查应聘者能否把交谈拉回主题。
第七条外观和整体印象观察
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服饰、鞋帽、五官及随身携带品进行观察,察看是否整洁、协调和美观。
第八条测定观察能力
考核应聘者的敏捷性,并由此可判断出应聘者的性格特点,体察入微是公关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考试方式可采取在黑板上贴一张图片或一幅画,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让应聘者在限定时间内观察并描述出来。
第九条记忆力考核
公关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数字和资料,因而必须有较强的记忆力。考试方式可在黑板上写出一组数字或单词,然后由应聘者默写,根据对错数量进行打分。
第十条运算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口算能力,计算应限定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可以出几组运算题,让应聘者口算或心算。
第十一条录用
1.当聘用名单初步确定后,要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调查。如调查结果与个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可调整名单。
2.录用调查主要包括:
(1)担保人调查,确认担保人能否提供担保。
(2)任职经历调查应到应聘者的原工作单位进行。看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应重点调查应聘者的工作情况、职务、业务能力和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体检
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医院或公司合同医院进行体检。
五、临时人员雇用制度
第一条用人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后,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二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三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四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事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五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两天以上的,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予以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调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手续由各公司自行订立)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为凭结算工资。
第六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室备查。
第三节人力资源培训制度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人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对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第1、2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的职责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2.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
1.知识培训
对员工进行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3.素质培训
对员工进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1.内部培训
(1)新员工岗前培训。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