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500强企业管人管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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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供应、营销管理制度(3)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四、销售事务处理制度

销售

第一条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在访问或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透彻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2.观察对方进货及销售的意愿;

3.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4.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商品的认知程度,检讨其与我方计划的合适与否;

5.检讨对方的销售政策与营业预算是否与本商品合适。

第二条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应致力于商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知识的研究、同时须勤于调查销售客户的状况,随时以预算、效率化为基准、冷静且亲切地致力于销售活动。

第三条对客户提示重要事项或表达意向时,须取得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第四条交易的开始有的是基于对方的申请,有的是出自我方的诱导,不管是何种方式,除了交易一开始即以现金往来的情况之外,都须事前对交易客户的资产、销售能力、负债、信用及其他评核事项进行调查,并向部长提出报告。

第五条对于各家客户须订明每月性的访问预定及收入预定,另外,对于客户的新开拓商品也须拟定每个月的大概预定额,根据这个来开拓新市场。

第六条不论老客户或新交易或预估的交易,都须私下迅速打听清楚,有了充分的调查,才能尽早与对方进行交涉。

第七条对于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交货实绩,须经常调查探听清楚,如此才能检讨自己在接受订货上的难易,另外,对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损失,应究明原因,以便修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八条营业科应针对各方面的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备齐,并传给各相关人员参考。

1.从经济新闻上做剪报整理;

2.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3.将业界的讯息记录下来。

第九条将老客户及预定客户等的订货资料整理成卡片,并将下列十项事由记录下来经常做修正: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状况及需求者状况;

4.应收账款回收的实绩、信用状况;

5.与过去客户的关系;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容的订单发出手续、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在业界的地位;

10.组织、工资。

第十条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除了对订货情况及其他需求应探听清楚之外,尚需设法斡旋,使对方下单订货。为达成上述目的,可于必要时邀集对方举行研究会或是恳谈会。

第十一条用餐时,应在之前提出预算,取得经理或代表(董事长)的认可。

第十二条开拓新交易通常经由已交易客户之手进行,或委托其斡旋,或要求其持续过去曾经有过的交易来拓展业绩。

估价

第十三条商品的估价须根据下游生产及采购的估价统一来估算,做成后经由经理的决裁,提供给各客户作为参考。

第十四条估价书的制作由营业科的内务负责,通常须先从客户处拿到正确的规格书后才着手进行。

第十五条营业部必须完备下列各项资料作为估价参考资料:

1.主要材料价格表;

2.预估成本计算表(主要材料费、副资材费、加工费);

3.一般市价表;

4.标准品单价表。

第十六条营业科对于定期委托制造部生产的标准品,应要求制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价格表与估价成本计算表。

第十七条对于标准品以外的交易或估价委托,每次都须经由制造部经理的裁决,以估价的价格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对客户做估价时,应尽速进行状况调查,尽速提出报告。

第十九条将估价书送给客户之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提出日期及合同的成立与不成立等事项。

受理订货

第二十条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1.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乃受理一般性订货时填定,通常印制成两份,一份交给本人,一份交给营业科受理科保管,在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四份)后,将其中A、B、C三联交给制造部。

2.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合同的商品、出口品填写,一共制成五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给经理或代表(董事长)阅览后,由营业科受理科负责保管,另外两份交给制造部,剩余的一份交给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裁决条件、交货地点、捆包运送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3.预估生产委托表营业部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取得营业经理的认可后,交给制造部。

第二十一条所有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的本人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1.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2.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金额;

3.本月份的交货量;

4.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5.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6.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第二十二条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1.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2.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第二十三条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1.商品库存明细表;

2.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3.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交货检验、配送

第二十四条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系,以掌握其经过情形及进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第二十六条当确定订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第二十七条营业科在交货或查验商品时,应对照订货账单,以确定品名、品质、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第二十八条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纲管理科负责。

第二十九条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送货通知单。

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第三十条在缴交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十一条如已经从客户处先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十二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营业经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经理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整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第三十四条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作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三十五条收款业务原则上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管(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三十六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通知给各有关人员。

第三十七条财务科应将每月收款收据副本制作成表,在各册、各页上打上编号。并要求有关人员于每日业务终了时,交回这些单据证明。收据上盖有公司印章者,会计科应加以保管,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款项进来时,负责收款或处理款项人应制作收账传票,并连同现金、收据副本,提交给财务科。

第三十九条根据上述的应收账款传票,将收得的款项记入销售账目中。记入内容除包括金额外,须再记入负责人员的名字。

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第四十条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

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

3.交货单;

4.请款单;

5.收据;

6.备忘录。

第四十一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应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四十二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十三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合同书、请款单归档;

3.存档资料。

第四十四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

2.成本计算;

3.同业的目录;

4.交易资料。

报告及会议

第四十五条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四十六条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的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编后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每月或每月月初的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合会议。

第二节市场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具体由财务部、企业管理策划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和采购部组成,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部,编制另行制定,各单位要设有相对固定的兼职领料人员,并把名单报采购部。

第五条物资采购部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调拨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物资仓储的管理;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

5.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需各种物资;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3.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4.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

5.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

6.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7.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原单位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的25日前向物资采购部门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由基层单位编报,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物资采购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迟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单位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