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500强企业管人管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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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10)

2.检查房务部提供的客用卫生间是否准备完善,异常与相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

第六条服务前准备

1.根据客人要求,将指示牌摆放在指定位置。

2.准备好会议所需茶水、饮品。

3.在确认开会时间前15分钟服务员在会议室门口迎接客人。

第七条会议中服务

1.会议开始后,服务员站在会议室的后面。

2.保持会议室四周安静,服务员随时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3.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茶水,按规定更换烟灰缸,但要尽量不打扰客人开会,特殊情况可按要求服务。

4.添加茶水标准:左手握茶瓶,位于客人右后方,右脚在前,成丁字形,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夹盖柄,拇指和食指握稳杯柄,成Z字形,将杯移到客人右后方,高度在自己第二颗与第三颗纽扣之间,加茶水然后放回。

5.如遇有茶歇,服务员应提前将准备工作做好,如咖啡、茶、茶桌等,并随时为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尽快整理会场,补充和更换各种物品。

第八条清理会场

1.会议结束后,提醒客人带好随身携带物品,并仔细地检查一遍全场。

2.将会议后的物品进行整理,做好清洁工作,检查设备、空调、灯光是否已关闭。

3.通知并等候上级检查。

第五节员工提案管理制度

一、提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为公司业务、管理、技术、生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改善建议,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效果。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针对本公司业务、生产、产品、管理、开发设计等方面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议。

提案的内容

第三条提案内容

1.有关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改进事项。

2.新产品的创意、设计、制造、包装改良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3.有关设备、工装夹具的设计、维修和改良。

4.有关操作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的改进。

5.有关资源的节约和控制,废旧物资的再生和利用的改进事项。

6.各个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方法和建议。

第四条提案的管理

1.本公司提案由总管理处企划组负责汇集和管理。

2.总管理处企划组收到员工提案后,于3日内进行评估,认为有一定创意和可行性即予以编号和登记。

3.登记后的提案转呈总经理批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评估的,发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4.相关部门对提案评估后,确认可以采用或部分采用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经核准的提案由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并验证实际改善的效果。

5.已实施的提案由相关实施部门将验证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管理处企划组根据奖励标准对提案人申请奖励。

6.以下提案为不适当提案,公司将不予受理。

(1)攻击公司、部门或个人的。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

(3)与已实施或别人已提交的提案相似或相同的。

(4)内容偏于批评,没有具体实施方法的。

(5)提案不署真实姓名的。

7.不采用的提案由人事组退换给提案人并说明不采用的原因。

提案的奖励

第五条提案经总管理处企划组评估认为有一定创意和可行性,但不能实施的,将报请总经理核准给予20元奖金。

第六条管理类提案被采用,进行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的给予100~200元奖励。

第七条技术类改进提案、降低成本提案被采用,根据实际创造价值或降低的成本,按以下标准奖励。

1.创造价值或降低成本500元以下给予奖励50元。

2.创造价值或降低成本500元以上按一年所能创造的价值或降低的成本总额的10%给予奖励。

3.无法计算价值或计算价值过于复杂的由总管理处企划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报请总经理批准,颁发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为鼓励各部门积极进行工作改进和不断创新,每年度总管理处企划组根据各部门提案数量和采用数量,及创造的价值评比提案团体奖。

1.一等奖:部门奖励600元,部门主管奖励300元。

2.二等奖:部门奖励400元,部门主管奖励200元。

3.三等奖:部门奖励200元,部门主管奖励100元。

第九条提案由多人共同提出,所得奖金予以平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不予申请奖金。

1.各级主管人员在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公司指派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和改进的人员本职工作范围内。

3.上级主管交办要求改善的项目所产生的建议。

4.同一建议已由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5.以上建议虽不能申请奖金,但可作为个人业绩列入绩效考核。

本办法由总管理处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提案效益奖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2.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开拓新的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4.新技术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6.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7.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8.解决公司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五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告》报总工室。

第六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七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八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奖励标准

第九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附则

第十一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二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三、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革新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

第三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中未妥善处理的应提出革新意见问题。

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革新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认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应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

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1.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3.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4.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邀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1.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到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2.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3.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者。

4.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5.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6.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第十一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退还原建议人。

第十二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者,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审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经审委会定其等级在四等以下者,由审委会决议后即按等级发给奖金。经经营会议复议后认为可列为一等者,应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三条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十五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金。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者。

4.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十六条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应在公司公布栏及下期月刊中表扬。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

四、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4.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