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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7)

第二十条科研类档案的管理

1.科研类档案由承办单位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按归档时间交公司技术部资料室保管,于第二年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类保管,个人不得私存和转让。

2.科研类档案收集交档案室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组卷,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工作,积极提供利用、借阅和复制科研类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3.做好科研类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及利用效果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手续、档案入库和清点时,账、物、卡必须全面核对。

4.科研类档案按课题性质和课题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

5.类目标识:一级类目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F”表示,二级类目及二级以下类目用汉语拼音字母E、R、Z、C标识。

FE换热容器

FR反应容器

FS分离容器

FC贮存容器

6.科研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对够不上密级又不宜公开的,可划为“内部”)。

7.定期做好科研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并吸收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组成鉴定小组,在直接进行鉴定的基础上提出存毁意见,并写出销毁报告和清册,经公司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时,要指定两人监销,防止失密。

8.建立健全已归档的科研档案(包括底图)的更改、补充制度(包括审批手续),经常保持档案和实物的一致。

基本建设类

为加强基本建设类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单位从事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形成的基建类档案,由公司综合档案室统一组卷、整理、保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公司综合档案室有责任检查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的收集、积累、预立卷和归档工作。技术部资料室有责任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基建类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公司各部门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在每项基建工程技术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之后,由承办单位或项目、专题承办人员对所形成积累的应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经过初步鉴定,按照工程项目、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内在的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由技术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填写移交目录,办理归档手续,即在第二年上半年一季度前由技术部资料室收集、整理、保管一年后,于第二年交综合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建类档案的管理

1.基建类档案由承办单位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按归档时间交公司技术部资料室保管,于第二年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类保管,个人不得私存和转让。

2.基建类档案收集交档案室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组卷,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工作,积极提供利用。借阅和复制基建类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3.做好基建类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及利用效果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手续。档案入库和清点时,账、物、卡必须全面核对。

4.基建类档案按工程性质或用途和建筑项目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

5.类目标识:一级类目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表示,二级类目及二级以下类目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6.基建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对够不上密级又不宜公开的,可划为“内部”)。

7.定期做好基建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并吸收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组成鉴定小组,在直接进行鉴定的基础上提出存毁意见,并写出销毁报告和清册,经公司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时,要指定两人监销,防止失密。

8.建立健全已归档的基建档案(包括底图)的更改、补充制度(包括审批手续),经常保持档案和实物的一致。

设备档案类

为加强设备类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设备类档案是指单位从事设备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形成的设备类档案,由公司综合档案室统一组卷、整理、保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公司综合档案室有责任检查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的收集、积累、预立卷和归档工作、技术部资料室有责任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备类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本公司各部门在设备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在每项设备安装完工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对所形成积累的应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经过初步鉴定,按照设备种类、用途、性能等内在的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由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填写移交目录,办理归档手续,交综合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设备类档案的管理

1.设备类档案由承办单位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按归档时间交公司设备科资料员保管,于第二年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类保管,个人不得私存和转让。

2.设备类档案收集交档案室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组卷,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工作,积极提供利用。借阅和复制设备类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3.做好设备类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及利用效果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手续、档案入库和清点时,账、物、卡必须全面核对。

4.设备类档案按设备类别和设备型号等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

5.类目标识:一级类目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表示,二级类目及二级以下类目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6.设备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对够不上密级又不宜公开的,可划为“内部”)。

7.定期做好设备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并吸收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组成鉴定小组,在直接进行鉴定的基础上提出存毁意见,并写出销毁报告和清册,经公司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时,要指定两人监销,防止失密。

8.建立健全已归档的设备档案(包括底图)的更改、补充制度(包括审批手续),经常保持档案和实物的一致。

会计档案类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三十条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每年应有财务管理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保管1~2年,期满后,由财务管理部兼职档案员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综合档案室在接收会计档案时,必须按期点收,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装封,个别需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务部或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档案室及财务管理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应限期归还。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按其形成特点和文件材料形式分别设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四个二级类目。

第三十六条类目标识:一级类目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I”表示,二级类目及二级以下类目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公司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管理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公司综合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第三十八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公司档案室和公司财务部共同派员监督,并由审计员参加。

第三十九条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每2~5年对各类档案进行鉴定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熟悉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领导小组,对失去保存、无使用价值的各类档案和无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在进行直接鉴定的基础上,提出存毁意见,并写出销毁报告和清册,经公司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总工程师鉴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鉴定作废的文字部分和兰图凭证等,必须在保存半年后,底图保存1~2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条经过鉴定作废销毁的各类档案,在原档案簿上注明销毁日期、作废申请编号,并抽出查阅卡片。

第四条执行销毁档案任务时,要指定二人监销,以防失密,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六、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公司有关部门借阅档案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由管理人员办理借阅,同时要当面点清卷内的页数,借阅期以一周为限。

第二条凡是借阅档案者,必须按期归还,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按借阅登记表查验无误后,再予归档。

第三条凡借阅档案的部门必须由兼职档案员到公司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按时归还,如发生泄密、丢失现象,立即报告档案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查阅档案与摘抄资料,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准扩大阅读和摘抄范围,摘抄的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

第五条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任意涂改、拆除、毁坏,否则,根据责任予以处理。

第六条借阅档案要严守秘密。

第七条原则上本部门形成的案卷,由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到公司综合档案室借阅,如其他部门需查阅时,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查阅绝密、机密案卷,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七、档案修改、补充和复制制度

第一条凡入库的底图档案,因需修改和补充时,由修改人填写修改申请单,经主管部门签字后才能抽图修改,修改完后,应在底图更改情况处签字盖章。

第二条大型或关键设备因技术改造的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需要总工程师审批;一般设备图纸修改,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办理修改事项。

第三条凡更改的底图,必须同时更改兰图档案。

第四条利用档案复制要填写复制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各类档案的破损案卷的修改工作,档案需复制时,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能复制,不准私自复制任何材料。

第六条会计类档案一般不准复制,如发现有破损需修补时,应通知财务部及时修补,不准随便撕损和拆卷。

第七条修改各类档案时,一般要在档案室进行,因工作量大拿出室外,必须办理手续,按期归还,以防丢失和损坏。

八、档案统计制度

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要建立管理台账,收进、移出的档案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注销,要定期进行登记和注销,要定期进行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出库存案卷数量及提供利用情况等,建立科学简便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其内容:

1.数量统计:即统计档案的收入、移出、实存和整理情况。

2.清查统计:包括遗失、损坏数量的原因。

3.鉴定统计:即鉴定情况和结果(保存数量和销毁数量)。

4.利用统计:即查(借)阅情况,产品类、科研类、基建类、设备类档案的供应和复制的情况统计。

九、员工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的保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执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七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