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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

3.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4.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5.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6.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7.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由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

2.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四条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计量,按另外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衡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六条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软盘形式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

四、人事考核规程

考核规程,是制度性“规范”、“规则”和“程序”,即通过制度,把考核的目的、考核的内容、考核的方式和方法、考核原则、考核过程与程序以及考核的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明文规定下来。人事考核规程的规范条文如下: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人事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目的是以职能职务等级制度为基础,通过对职工的能力、成绩和干劲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调动、调配、晋升、特殊报酬以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个职工的能力、素质和士气,纠正人事关系上的偏差。

第二条适用范围

这一制度适用于被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确定下来的职工。

第三条种类

人事考核(以下称“考核”)按考核的目的进行分类实施。

注:过去的人事考核,只限于在本职工作方面发挥能力,然而,在这里从能力观念出发,加上了开发能力,工作调动,岗位调配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通过考核工作中的面谈等手段是可以做到的。

第四条考核的结构

考核由成绩考核、能力考核以及态度考核三方面构成。

第五条考核者

1.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考核者又分为“第一次考核者”和“第二次考核者”。

2.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接触时间因工作调动、变迁而不足考核所规定的期限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果是奖励资格认定,不满()个月时。

(2)如果是提薪或晋升资格认定,不满()个月时,按前任考核人员的意见行事。

第六条被考核者

被考核者是指适用于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的所有职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如果是奖励资格这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者之列。

2.如果是晋升、提薪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之列。

第七条调整及审查委员会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予调整,只有被认为有必要保持整个企业平衡时,才设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人事部长对一般职工、中间管理层人员的考核工作作出最后裁决;由负责人事工作的经理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作出最后裁决。

即使如此,奖励方面的考核工作,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绝对评价准则,进行分析测评。

但是,在提薪考核方面,附加自我评价环节,以便自我认识,自我反省。

第九条考核层次

考核依据“行为选择”、“要素选择”和“档次选择”三个层次进行。

第十条面谈、对话

考核者在考核期限,必须就工作成果(完成程度)、工作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的进取精神(干劲和态度的好坏程度)等方面内容,交换意见,相互沟通,以便彼此确认,相互认可。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反馈

有必要把考核结果通过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通知直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考核表的分类

首先按一般职务Ⅰ-Ⅳ级,中层管理职务Ⅴ-Ⅶ级,高层管理职务和专门职务Ⅷ-Ⅹ级划分等级层次;进而按等级层次,考核奖励、提薪和晋升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期限

考核期与实施期依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成绩考核

所谓成绩考核是对每个职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的测评。

第十五条成绩考核的要素

成绩考核要素,是由工作执行情况(正确性、完善程度、速度、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以及指导教育工作情况等构成。

能力考核

第十六条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就是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第十七条能力考核要素

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识、技术和技能,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理解力、判断力、创造力、计划力、表现力、折中力、指导和监督力、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

态度考核

第十八条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担负着成绩考核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是对工作态度和热情以及态度所做的测评。

第十九条态度考核要素

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热情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考核者训练

第二十条训练考核者

为了使考核者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为了提高考核者的监督管理能力,考核者必须接受企业内的训练。

第二十一条训练后的素质

1.考核者必须认识到考核工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并努力在履行职责中陶冶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素质,致力于发挥每个人的能力。

2.为了使考核工作公开而严格,考核者必须特别留心以下各方面:

(1)不徇私情,力求评价严谨公道。

(2)不轻信偏听,注重对被考核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批判。

(3)对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限之外所取得的结果、能力、干劲和态度不作评价。

(4)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其档案资料(学历、工龄、年龄、性别等)进行评价。

(5)对考核结果,进行总体综合修正,以消除以偏概全倾向、逻辑推断倾向、宽容倾向、过分集中倾向、极端倾向以及人为假象,避免偏颇与失误。

(6)注意避免凭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果、态度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可靠资料,用于提薪、奖金、晋升、教育培训、调动和调配等人事待遇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以《人事·教育卡》的形式存入档案,正本由人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保管,复印副本,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其他

第二十四条裁决权限

本规程的修改与废止,由主管人事的经理最终裁决。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

五、人事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人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六、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的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