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洛克菲勒家族的14条零用钱备忘录
洛克菲勒家族认为富裕家庭的子女比普通人家的子女更容易受物质的诱惑,所以,他们对后代的要求反而比常人家更加严格。在洛克菲勒家族中流传着“14条洛氏用钱备忘录”,这是约翰 洛克菲勒三世的父亲在与儿子“约法三章”时提出来的。
(1)从5月1日起约翰(小洛克菲勒)的零用钱起始标准为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可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符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零花钱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符合规定,但书写和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零钱和标时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若超过20%(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