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余杭论坛开幕式上的讲
2006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5月份,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第一次颁布,全国51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
当前,我国进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发展阶段。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文化的力量体现在,以文化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对于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国民凝聚力、向心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挑战,保持和发扬本国民族文化个性,对于发展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增强本国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谋求国家竞争优势,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选择。
在世界文明的发展史上,中华文明薪火相传,5000年绵延不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华文化在发展中体现了强大的包容性,如海纳百川,兼收并蓄,有机地融合了中华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交互融合,逐渐形成了以儒、道、释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其中,许多光辉灿烂的思想,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三立”(立德、立功、立言),“内圣外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人合一”,“与天地参”等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这些弘扬为人之道、群体观念、爱国精神、天人协调的思想,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促进了中国“多元一体”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文化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汉唐文化、四大发明影响了世界。十六七世纪后中华文化传播到欧洲,利玛窦等传教士将大量中国经典译成拉丁文在欧洲出版,对欧洲文明产生重大影响。康德认为,斯宾诺莎的无神论完全是受老子的影响。莱布尼兹在《中国近事》一书中说:“在实践哲学方面,欧洲人不如中国人。”法国思想家认为中国哲学为无神论、唯物论与自然主义,此三者为法国大革命的哲学基础。法国伏尔泰说:“中国为世界最出色的最仁爱之民族。”他还将《赵氏孤儿》译为《中国孤儿》剧本,在法国上演,风靡一时。德国大诗人歌德说,“在中国,一切都比我们这里更明朗、更纯洁、也更合乎道德”,“他们还有一个特点,人和大自然是生活在一起的”。自唐以后,中国文化波及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和地区,它们以中国为师,形成“儒家文化圈”。
然而,到了18世纪,英国发生产业革命,瓦特发明了蒸汽机,生产力突飞猛进。法国发生启蒙运动,并于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爆发大革命,扫荡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欧洲进入了新的时代。而当时的中国却继续闭关锁国,特别是自1840年之后的100多年里,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忧外患,人民饱受苦难。在这期间,无数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进行过一系列的改良、革命,可谓前赴后继,波澜壮阔。五四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改变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进程。同时,在反封建的旗帜下,一些人也提出过“砸烂孔家店”、“全盘西化”,“汉字拉丁化”等,主张对传统文化全面否定或“抛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大“革”传统文化之“命”,使文化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下降。
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帝国主义的影响,不仅扩大了全球经济的不平等,直接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民族生存的威胁,而且使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面临被侵蚀、被同化的危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的文化安全问题;二是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国民文化自觉弱化,民族精神缺失的问题。
早在十几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十年改革开放,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后来他又讲:“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我认为,小平同志所说的这种情况至今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硬一手软。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文化建设,缺乏文化自觉。特别是不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重视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继承,没有充分发挥民族优秀文化对人的教育和陶冶作用。二是教育内容空泛呆板,形式单一。三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文化生活贫乏。
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人文精神的下降,从而影响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要彰显民族文化主题,维护民族文化个性,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努力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为鼓舞我国人民不断前进的精神力量,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
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又有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中“有形”和“无形”、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遗存,共同构成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缺一不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直接创造出来的、积淀下来的,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实际,更加真切地体现了我们民族的特征,以及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非物质文化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对延续中华文明功不可没。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采取措施,积极扶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命名了200余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使这些剧种从资料保存、剧目保留、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目前,298部省卷已经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曲艺卷等也将陆续出版。从2000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我国已有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其中以省为单位的综合试点为浙江省和云南省。几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成为第六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截至2006年4月底,共有47个国家批准了这个《公约》。
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上旬,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作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保护工作方向,明确保护工作任务,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2005年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指出中国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要保护传统节日,丰富节日文化内涵,组织好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节庆活动,积极营造尊重民族传统节日、热爱民族传统节日、参与民族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7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并在苏州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决定设立我国“文化遗产日”。2006年元宵节,文化部等九部委在京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演文艺晚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
三
尽管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还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努力,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已经临近,近一阶段以来,各新闻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热度越来越高。各地要抓住机遇,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要在“文化遗产日”前后形成高潮。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国家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8年以来,文化部会同全国人大,积极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了法律草案。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将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争取该法早日出台。
三是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首先,建立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务院已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每两年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要在省级名录的基础上推荐和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市、县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次,制定名录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管理工作,我们拟订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分类指导,一项一策,尽快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第三,制定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要做好保护项目调查和研究工作,特别是对项目的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保护管理和传承状况要有深入了解。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护重点,确定具体保护措施,提出管理建议。
四是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文化部已对普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普查人员的培训,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计划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为全国普查工作提供借鉴。
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十分重视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2005年,文化部在江苏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这次在浙江举办“国家文化安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余杭论坛,对于探索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保护工作实践,创新保护工作理念,无疑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对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问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国际先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等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保障和决策参考。
人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要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新的领域,一定要抓紧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目前,一些省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挂牌,河北省、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还落实了编制,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六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国务院最近建立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的省因地制宜,建立了有效的领导协调机构,如浙江省建立了省级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20多个省级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协作。
在经费投入方面,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濒危项目的保护力度。在强调政府主导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在工作机制方面,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还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浙江省注重发挥高等院校人才和科研优势,在浙江大学等3个高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在科研基础上,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2006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文化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通知》精神,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为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