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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规则和制度文书写作(2)

(三)负责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五条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通过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责任区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与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或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因违反合同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侵害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社会公共安全员由省或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市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制定。

第八条 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和控制工作;保护犯罪现场,扭送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第九条 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必须经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的方可上岗。

《××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由省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制发。

第十条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社会公共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对连续五年被考核确定为合格或连续三年被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具备人民警察条件的,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需要聘用公共安全人员的,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选派。

社会公共安全员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的安全保卫服务。

第十二条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和社会公共安全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可配备必要的警械。

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安全员配备和使用警械,必须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社会公共安全员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持统一工作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后,原有的保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各类群众性有偿服务的治安防范组织一律终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例文二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新闻办公室 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6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报******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新闻办公室批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新闻办公室批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络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八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二)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四)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第十条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新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第十三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

(一)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

(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登载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来源的新闻的,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

(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外情形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例文三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

第一条 为调节私营企业投资者的收入,鼓励私营企业投资者发展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参加企业经营取得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条 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从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取得的收入,按下列规定征收或者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一)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将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私营企业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撤回生产发展基金或者转让企业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前项规定,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1988年度起执行。

§§§第四节 规 则

1.规则的含义

规则是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公文。它是各种组织为保证某项活动或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或达到某种目标,对人们的行为方式、方法规定出的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

规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涉及面可宽可窄。

2.规则的写作要点

规则的结构由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通常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规则)三要素。但很多规则的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

(2)正文

规则的正文通常先写发文缘由;次写具体内容,包括具体方法、措施、处罚手段等;最后有生效日、解释权等方面的说明。内容比较复杂的多采用分意分条列述法;内容简单的分条目陈述即可。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正文后靠右分两行注明时间、单位及形式。但有时采用括号注明时间、单位及形式,国家高级机关发布的规则多采用这种写法。

规则的写作,要以有关法令为根据,内容要具体明确,简洁易行。

3.规则的写作例文

例文一

××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登记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登记形式

第3条……

§§§第八章 附则

第25条 B种股票可以抵押,抵押登记由代理登记银行办理。

第26条 本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27条 本规则由××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28条 本规则用中文发布,如因译文使条文的解释发生歧义,以中文本为准。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例文二

阅览规则

一、凡入室阅览者,一律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座位号对号入座,离室时,须交回座位号,如有遗失赔款伍角。

二、本室期刊、报纸分开架和闭架借阅两种方式。开架报、刊,读者可自由取阅,每次只准取一册,阅后必须按排架号放回原处,不得乱扔乱放。

三、开架报纸每月换一次,凡下架散报不再借阅。

四、报纸合订本及内部资料,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借阅,介绍信须写明查阅目的、要查找的报纸及内容。

五、本室闭架期刊和合订本期刊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对口借阅。

××市图书馆

××××年×月×日

§§§第五节 规 程

1.规程的含义

规程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其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动,以便有一个正常的生产和活动的程序。

2.规程的写作要点

规程的基本格式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Et期三部分组成。

(1)标题

一般采用“××操作规程”、“××活动规程”的形式。

(2)正文

分条写出规程的各项具体内容,一般要包括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

(3)署名和日期

一般写在正文的右下方。有的也可不要署名和Et期。

写作应注意

(1)各项要求和程序要以科学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

(2)内容要具体、准确。要按逻辑顺序,分清条理。

(3)语言要通俗,文字要简洁,并且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

3.规程的写作例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前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等,一切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

二、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之前,应一律以为有电,作有无电试验时须用试电工具或仪器进行,不论在任何条件下,绝对禁止用手摸导电部分,或试验设备等。

三、电盘配电箱、母线干线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工作时检查是否有电之后,断电部分各端必须短路或接地,作短路或接地时必须戴胶皮手套、穿胶鞋,接地线首先要接接地端,然后与要接的部分相连。

四、在设备断电部分上开始工作之前必须在设备断电部分送电的刀闸上标明“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字样的标志牌。

五、电机运转时绝对不允许修理电动机及起动设备,在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或修理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进行修理工作时,拆下电动机与电路的接线头、灯座插销座等所有线头,均应用绝缘胶布仔细包好。

七、修理一切电气设备时,如中途因故需要重新工作时,必须查明各项设备的变化,待充分了解后方可进行工作。

八、登杆作业时应首先检查杆子是否牢固,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得抛掷,必须用绳子系牢提上;禁止在电线拉紧的方向工作,以防断线伤人。

九、各开头段附近绝对禁止放置导电性、爆炸性物品或易燃品,遇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气设备起火仅可使用********灭火器或砂扑灭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十、任何电器发生意外事故,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截断其电源,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一、各种电气设备所需之保险丝必须按照规定容量安装,严禁用铜丝或过大容量物代替。如果保险丝熔断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十二、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工作时,要保证带电作业绝对安全,禁止单独一人进行,必须有一熟练技工随同监护指挥,负责安全责任。

§§§第六节 细 则

1.细则的含义

细则也是党政机关经常使用的规范性公文。它是为已颁布的法令、条例、规定作出具体说明和阐释的文体,一般为贯彻执行有关条例和制度而定。

2.细则的写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