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外交内方外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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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外条约

《尼布楚条约》

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平等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

从17世纪中叶起,沙俄殖民者先后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长达数十年之久,入侵范围遍及黑龙江的上、中、下游。侵略者在黑龙江两岸强筑城寨村屯,抢劫村庄,勒索毛皮,捕捉人质,****妇女,虐杀居民,策动当地头人归顺俄国。清政府多次向俄国提出抗议,要求停止对中国东北边疆的侵略并引渡逃人,沙俄不予置理。

为了保境安民,康熙帝于平定“三藩之乱”(见三藩)后,采取了一系列《尼布楚条约》划定的中俄边界加强中国东北边防的措施。二十三年,沙俄侵略军又屡次下窜黑龙江中下游进行强扰。鉴于雅克萨已经成为沙俄侵略黑龙江流域的前哨阵地,康熙帝遂于二十四年正月谕令都统彭春、副都统郎谈、班达尔沙、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统兵由水陆两路进取雅克萨(见雅克萨之战)。经两次战斗,打击了沙俄的侵略气焰,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萨之围”,并派戈洛文为大使,前来中国举行边界谈判。十一月,清政府为表示谈判诚意,宣布无条件停火,停止攻城。

二十八年七月初八,中国使臣索额图和俄国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开始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俄方先后提出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以牛满河或精奇里江为界”和“以雅克萨为界。等三个侵略性方案,均为中方严辞拒绝。经过半个多月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有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签字后即行互换。

中俄《尼布楚条约》共分六款,其中有关中俄两国东段边界的规定是:两国以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发源处沿外兴安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唯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待议(第一款)。条约还规定:“俄人在亚(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第二款)。条约还就两国互不收纳逋逃、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贸易互市等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中俄《尼布楚条约》明确规定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俄国事实上承认侵略中国黑龙江地区为非法,并将其侵占的一部分领土交还中国。与此同时,俄国通过条约将中国让予的贝加尔湖以东尼布楚一举纳入它的版图,将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划为待议地区,并获得重大的通商利益。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是双方经过平等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的结果。条约的订立为中俄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础,维护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使中国东北边疆获得了比较长久的安宁。

《布连斯奇条约》

中俄两国于清雍正五年(1727)订立的划分中俄在蒙古地区北部边界(即中俄中段边界)的条约。关于划分这部分国界的问题,中国方面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条约》签订、中俄划定东段边界起,曾多次建议俄国举行谈判,但俄国利用边界未划定的状况,蚕食蒙古的大片土地,一直拒绝中国的建议。后来因担心边境问题长期拖延不决,将严重影响对华贸易,叶卡捷琳娜一世才于雍正三年任命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为特命全权大使来华,雍正五年五月十五日,萨瓦与中国代表在边境举行谈判。为了侵占中国的更多领土,萨瓦在谈判期间使用种种侵略手段向中方施加压力。由于中国方面的让步,七月十五日(8月31日),中俄代表签订界约,因订约地点在布尔河畔,故称《布连斯奇条约》。该约规定的中俄中段边界,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之间的第一个鄂博为起点,由此向东至额尔古纳河,向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北部归俄国,南部归中国。《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中俄双方即派出界务官,分组前往恰克图迤东和迤西,划定地段,勘分国界。在勘界过程中,俄方进一步将一些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入沙俄版图。勘界结果,双方分别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格界约》,在东面设置了63个界标,在西面设置了24个界标。中俄中段划界工作至此全部结束。

《恰克图条约》

中俄两国于雍正六年(1728)签订的规定中俄在蒙古北部边界(中段边界)及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的相互关系的条约。应清政府划分国界的建议,俄国特命全权大使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于雍正四年十月初八至次年闰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吏部尚书察毕那、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郎图理琛三人会谈,历时六个月,会谈三十余次。清政府要求先划定国界,后商谈其他有关事项,沙俄坚持先商谈其他事项,不考虑划界问题,未获协议。最后清政府让步,同意中俄国界由两国代表在边境商谈划定,原则上应先给俄国以贸易和宗教方面的权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中俄在布尔河畔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疆界。同年九月初七,两国代表在恰克图草签有关两国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相互关系的总条约草案,即《恰克图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双方在此正式换文。条约基本内容是:边界方面,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第一个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贸易方面,俄商每三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这是后来中俄恰克图互市的由来。宗教方面,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士一人外,准许补遣教士三人,同时接受六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到规定。《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领土、贸易、宗教等项利益,但对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种遏制作用,中俄中段边界遂得以保持较长时间的安宁。

《望厦条约》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黄埔条约》

法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鸦片战争后,法国利用中国战败的困难局面,继英美之后派遣特使刺萼尼率兵船八艘,于1844年8月13日(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到达邗门,与清两广总督耆英谈判。10月24日,双方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约,共三十六款,附《海关税则》。法国不但轻易取得英、美已得到的各种重大权利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而且攫取一些新特权。如法国人在五口地方租赁房屋行栈或租地自行建屋时,其“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即制”。条约给予法国人在五口建造礼拜教堂、墓地等权利,并规定中国政府承担保护的义务。条约签订后,法使又强迫清政府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12月28日(十一月十九)耆英奉旨宣布天主教弛禁。第二年2月8日(二十五年正月初二)道光帝正式颁布了弛禁令。

《瑷珲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掠夺中国东北领土的条约。又称《中俄瑷珲和约》。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沙俄利用中国在鸦片战争失败后的困难处境,多次派兵入侵黑龙江上中游北岸和下游两岸,建立哨所,设置村屯,蓄意制造武力侵占的既成事实。1858年5月(咸丰八年四月),乘英法联军进犯天津、威胁北京之际,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领兵船多艘驶至瑷珲(今黑龙江爱辉),向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提出俄方拟定的条约草案,宣称以黑龙江为边界,如果不从,俄国将联合英国对华作战。双方交涉时,俄国兵船鸣枪放炮,以武力相威胁。5月28日(四月十六日),奕山被迫与穆拉维约夫签订《瑷珲条约》。该约共三款。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仅在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境内结雅河)以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此后亦准俄国行船,别国不得航行。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没有批准《瑷珲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但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实际认可了《瑷珲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掠夺中国西北领土的条约。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巴尔喀什湖)。自18世纪初叶起,沙俄不断进窥该地以东以南地区。1860年(咸丰十年),它通过《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清朝设在境内城镇附近的常驻卡伦指为分界标志,把中国的内湖斋桑泊和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指为界湖。根据该条约,自1862年8月(同治元年七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和沙俄政府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扎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开始勘分边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出兵强占中国境内山隘、要津,垒石立界,制造既成事实。谈判过程中,俄方态度蛮横,硬要清政府接受常驻卡伦外中国领土归俄国的划界方案,并多次出动军队袭击博罗胡吉尔等卡伦,甚至扬言攻取喀什噶尔和伊犁,致使谈判长期中断。1864年10月,中俄双方在原地重开谈判。在俄方武力威逼下,10月7日明谊代表清政府签订勘界议定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该约共十条,具体划定了从沙宾达巴哈山口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据此,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边疆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包括斋桑泊和特穆尔图淖尔等广大地区。

《蒲安臣条约》

美国卸任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与美国订立的条约。又称《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中美续增条约》。蒲安臣1861~1867年(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六年)任美国驻华公使,任内曾调停中外交涉事项,颇得清政府信任,成为当时第一个对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外国公使。1868年任满归国,清政府委托他访问欧美国家,疏通关系。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权,在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条约,共八款。主要内容为:①两国人民可随时自由往来、游历、贸易或久居。这一规定为美国在中国扩大招募华工提供了合法根据。②两国人民均可入对方官学,并受优惠待遇;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这一规定为美国传教士在中国开办学校和中国派遣留学生赴美学习提供了法律根据。③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这一规定为使清政府承担镇压中国人民反洋教斗争的义务,以扩大美国在华传教。1869年11月23日,中美双方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

《烟台条约》

1876年(光绪二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滇案条约》、《芝罘条约》。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国陆军上校柏郎率领一支近二百人的武装探路队探测从缅甸到中国云南的陆路交通,英国驻华使馆派遣翻译马嘉理前往滇缅边境接应。次年(光绪元年)2月,马嘉理引领柏郎一行未先行知会地方官,由缅甸八莫进入云南。滇西边境居民对突如其来的人马深感疑惧,2月21日在腾越(今云南腾冲)曼允杀死马嘉理及随从数人。柏郎一行被迫折回八莫。是称“马嘉理事件。或“滇案”。事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乘机要挟清政府,把事件的发生归咎于中国边吏的指使,要求将云贵总督岑毓英等提京审讯,并称要撤使、绝交和用兵;同时提出广泛的讹诈要求,包括减免税厘、增开通商口岸和开放云南边界贸易等等。清政府与英交涉历时一年多,采取了一再退让的态度,先谕令岑毓英从速调查该案,继派湖广总督李瀚章赴滇究办,后又申斥岑毓英办事拖延,并捕杀十多名边民以示“惩凶”。1876年8月21日,经赫德斡旋,北洋大臣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举行正式谈判。9月13日,双方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

《烟台条约》分十六款,及另议专条一款。主要内容为:①英国得派员到云南调查,准备商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②洋货在各口租界内免收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一律只纳子口税,全免内地税。③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开放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轮船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④凡遇内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关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使馆可派员前往“观审”;各口发生中外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属国官员各按本国法律审断。⑤英国可派员经甘肃、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⑥中国对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间各案赔款二十万两,并派员赴英表示“惋惜”。

《烟台条约》签订后,清政府立即批准。但英国一直到1885年7月与清订立《烟台条约续增专条》限定对鸦片税厘征收额后,才子批准。《烟台条约》的签订,加深了中国西南边疆危机,并且扩大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外国特权。

《中俄改订条约》

1881年(光绪七年)沙皇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圣彼得堡条约》,亦称中俄《伊犁条约》。1864年(同治三年)新疆少数民族举行反清起义,浩罕汗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军事头目阿古柏乘机侵入新疆,数年间建立“哲德沙尔国”(七城之国),控制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区。由于新疆局势的变化,俄、英两国在中亚地区的争夺更加激烈。为扩大侵占中国西部领土,并预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亲英统治,沙俄派遣军队于1871年7月强占伊犁地区,并将该地区划归七河省管辖。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军西征,摧毁了阿古柏的统治,收复新疆大部分地区。1878年6月22日,决定以崇厚为钦差大臣,前往俄国谈判归还伊犁问题。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于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机亚擅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和俄国驻华公使布策签订《里瓦机亚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主要内容为:俄国将伊犁九城一带交还中国,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沟通天山南北的穆素尔山口一带割让俄国;将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及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两处边界作有利于俄国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国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进行免税贸易;增辟两条至汉口和天津的陆路通商新线;中国赔偿俄国“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和“补恤”俄民费共五百万银卢布(约合二百八十万两白银);俄国得在嘉峪关、科布多(今蒙古境内)、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境内)、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今新疆奇台)增设领事。根据此约,伊犁名义上归还了中国,但其西境南境均被沙俄割去,从而处于北、西、南三面被围的境地。

《里瓦机亚条约》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崇厚误国。清廷许多重臣也认为此约丧权太多,无法接受。在各方面的影响下,1880年1月,清政府将崇厚革职拿问,旋又定为“斩监候”。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会俄国,声明崇厚所议条约“多有违训越权之处”,“窒碍难行”;同时任命曾纪泽为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希望在对俄酌量让步的基础上改订《里瓦机亚条约》,挽回一部分主权。对清政府拒绝批准条约和惩处崇厚,沙俄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抗议,一方面在伊犁等地区集结大批兵力,并向远东海面派出庞大舰队,进行军事威胁。7月,曾纪泽抵达圣彼得堡,与沙俄代表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俄方恣意敲诈勒索,并多次以中断谈判和对华开战相恫吓。经过半年多的反复交涉,中俄双方于1881年2月24日签订《中俄改订条约》及《改定陆路通商章程》。新约章的主要内容为:①根据条约规定的国界,俄国割占霍尔果斯河以西一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②中国赔款增至九百万银卢布(约合五百零九万两白银)。③俄商在蒙古地区贸易免税,在新疆“暂不纳税”;可前往肃州(今甘肃酒泉)贸易。④俄国在肃州、吐鲁番两处增设领事。⑤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该约与《里瓦机亚条约》相比,在界务方面中国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但需以加付俄国四百万银卢布为代价;该约还保留了原条约其他许多不利于中国的规定,因此仍然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

根据《中俄改订条约》的规定,1882~1884年间,沙俄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续勘喀什噶尔界约》。通过《中俄改订条约》及这五个子约,沙俄共割占了七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此外,从1881~1884年,沙俄还掳去中国边民十万多人。

《********》

俄国与清政府订立的秘密条约。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沙俄利用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借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防御同盟条约》。一般称为《********》。全约共六条,内容是:①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②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③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④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中国允许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⑤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⑥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据《密约》第四条,同年9月8日,中国驻德、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规定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办理。至此,俄国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中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密约》的签订和筑路权的攫取,为沙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国东北三省提供了各种方便,大大加强了沙俄在远东争夺霸权的地位。

《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

《中英藏印条约》为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一次侵藏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8年(光绪十四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3月17日,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敦在加尔各答签订,共八款。主要内容为:确认哲孟雄(今锡金)归英国保护;划定中国和哲孟雄边界;并规定通商、游牧等问题随后另议。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为英国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强迫清政府续订的不平等条约。1893年12月5日清政府代表何长荣与英政府代表保尔在大吉岭(Darjeeling)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为: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在亚东设商务公所一处派员驻扎;藏印来往贸易免税五年;限制中国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传统游牧权利,若仍在哲孟雄游牧,依英国所定游牧章程办理。

英国依据《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侵占了哲孟雄,并在中国西藏地方开始取得开埠通商的特权。

通商行船条约

20世纪初年清政府与外国签订的若干商约的总称。包括《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于1902年9月5日(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由吕海寰、盛宣怀与马凯签订。又称《马凯条约》。《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于1903年10月8日(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由吕海寰、盛宣怀与康格、古纳、希孟签订。《中日通商行船续约》于同日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签订。这几个条约都是根据《辛丑条约》第十一款的规定签订的。订立新的通商行船条约是参加《辛丑条约》的列强所取得的权利之一。

英国于《辛丑条约》签字后三周,就派定代表来华商订此项新约。1902年1月10日,中英谈判在上海开始。英国最重视的是使清政府取消厘金;为此,它同意增加货物的进出口税以弥补清政府因裁厘而造成的财政损失。中英条约就加厘免厘作了如下规定:英国允愿进口洋货加税一倍半(连正税共为12.5%),出口土货加税一半(连正税共为7.5%);中国将原有“各厘卡及抽类似厘捐之关卡概予裁撤”,但各地常关都可照旧存留,原有“征抽土药(土药指国产鸦片)税项之权”不受影响,盐厘(改名盐税)仍可按现征数目征抽,“不出洋之土货”可在其销售处任便征抽一种“销场税”,凡洋商在中国通商口岸或华商在中国各处用机器制成的棉纱、棉布及其他与洋货相同的货物,都须缴10%“出厂税”。这些规定既满足了英国的裁厘要求,也照顾了清统治者的利益。

中英条约的其他主要内容是:①中国允愿采取步骤统一币制;②中国承认华民购买他国公司的股票为合法;③相互保护贸易牌号(商标);④中国开放长沙、万县、安庆、惠州及江门为通商口岸,其中除江门须五条件开放外,其他几处以加税免厘各项规定的施行为条件;开放广东省内的白土口等三处为“暂行停泊上下客货之处”,开放广东西江上的容奇等十处为“上下搭客之处”;⑤中国同意于本约签订后一年内修订现行矿务章程。此外,这个条约的附件就准许英国轮船在中国内河较前扩大航行范围做了具体规定。

中美、中日之间的谈判都在中英条约签字后进行。清政府希望中英条约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订约的范本,但美国、日本不愿受其约束,都对中英条约有关加税免厘的若干规定提出反对。最后中美条约有两处对中英条约作了较大的改变、补充,即:清政府同意裁去内地常关(但北京崇文门等处例外),美国同意中国除可征抽销场税及出厂税外,还可对土货在其产地征抽“出产税”。中日条约笼统规定有关加税免厘事项“悉照各国与中国商定办法”办理。

中美、中日条约关于加税免厘的规定除有上述改变外,还新增如下一些主要内容:两个条约都规定相互保护版权;中美条约规定相互保护专利;奉天(今辽宁沈阳)、安东(今辽宁丹东)两处“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中日条约规定:中国应统一度量权衡;开长沙为通商口岸;“如驻扎直隶(今河北)省之各国军队及各国〔保〕护〔使〕馆军队一律撤退后,中国当即在北京自开通商市场”;奉天及大东沟两处“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中国允许凡“能走内港之日本各项轮船”,无论大小,皆可照章在中国从事内港贸易。这一条日本极为重视,由此打破只许“非出海式样”的外轮行驶中国内港的限制。

在中美、中日订约前后,1902年及1904年中国与葡萄牙(它不是《辛丑条约》签字国)先后两次签订有关通商的条约,都因葡议会拒绝批准而最后未能成立。1905年和1906年,德国和意大利分别派代表来中国谈判新商约,因有些问题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解决,谈判没有结果。

中英、中美、中日三个通商行船条约在有关各方完成批准手续后,相继生效。除加税免厘条款因没有取得与中国有约各国的普遍同意而未能执行外,其他各项规定大多次第付诸实施。

《交收东三省条约》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俄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乘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美、日等国也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沙俄在国际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同年4月8日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①东三省归还中国;②俄军在十八个月内分三期(每六个月为一期)全部撤回,③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④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第一期撤军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撒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终于导致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在日俄《朴次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奕、外务部尚书瞿鸿机、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905年12月22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正约》和《附约》。

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中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小村以日本在东北驻扎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正约》三款,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即同意将俄国政府在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以及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和煤矿转让给日本政府。《附约》十二款,规定日本政府取得的新特权,主要有:①中国允将东三省十六个地方开埠通商:凤凰城(今辽宁凤城)、辽阳、新民屯(今辽宁新民)、铁岭、通江子(今辽宁通江口)、法库门(今辽宁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今黑龙江爱辉)和满洲里。②如俄国允将护路兵撤退,日本才可照办(实际上则长期在沿线驻扎“护路”军队)。③中国允许日本政府继续经营安东(今辽宁丹东)至奉天(今沈阳)铁路,以十五年为限。④在营口、安东、奉天划定日本租界。⑤中日合营公司采伐鸭绿江右岸地方森林。同年12月29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条约批准书。这项不平等条约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大陆上获得了立脚点。从此,它以依约攫取到的权益为依托向中国东北地区大肆扩张侵略。

《拉萨条约》及《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继1890、1893年《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之后,英国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903年11月(光绪二十九年九,月)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地方的战争,次年8月占领拉萨。9月7日,英军上校荣赫鹏强迫西藏甘丹寺长罗桑坚赞签订《拉萨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①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许英国分别派员监管商务;②赔款七百五十万卢比,分七十五年缴清,赔款未缴清前,英军占领春丕;③自中国与哲孟雄(今锡金)边界至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④除经英国事先同意外,西藏土地不得让卖、租典与任何外国;西藏一切事务不准任何外国干涉,任何外国不准派员入藏;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利权不得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西藏各项进款、或货物或现金不许抵押或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

1904年11月印度代理总督士尔奉英国政府命令批准《拉萨条约》,在附款中又声明,将赔款减为二百五十万卢比,赔款开缴三年后,英军即自春丕撤退。

《拉萨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清政府坚持不予批准的立场,电示驻藏大臣“切勿画押”,并令其与荣赫鹏交涉,要求修改条约。1906年在北京重开谈判,4月27日,清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正约六款,主要内容为:双方承认将《拉萨条约》附入本约,作为附约;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等等。

英国依据《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取得了在西藏增开商埠等特权,又从清政府取得不准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在西藏扩张势力的许诺。《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将《拉萨条约》收为附约,一方面表示清政府被迫接受《拉萨条约》的各项条款,另一方面使英国在事实上确认了中国在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

日俄密约

1907~1916年日本与俄国订立的四次侵华秘密协定。日俄战争改变了两国在远东的力量对比。俄国战后元气大伤,革命兴起,沙皇****制度开始动摇;为确保在华既得利益,遂谋求对日英妥协。日本虽在战争中崛起,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无力将俄国势力逐出远东,也需要与俄国缓和矛盾。战后美国极力向中国东北地区扩张势力,促使日俄相互靠拢。英法为对抗德奥同盟,力促日俄改善关系。这一切为两国缔约创造了国际条件。这些内外因素,促使日俄由仇敌走上结盟的道路。

第一次日俄密约是1907年7月30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在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定》中的秘密部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①将中国东北三省划分为南满和北满两部分,分属日本和俄国势力范围;两国协议不在对方势力范围内谋取特权,亦不阻挠对方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寻求特权。②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现存的政治关系,“不阻挠此种关系之继续发展”;日本承认俄国在中国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干涉。附款划定了南满、北满的分界线。该线从俄、朝边界西北端起,分别以直线连结珲春、镜泊湖极北端和秀水甸子,再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溯嫩江至洮儿河上游与东经122度交点止。第一次日俄密约是日俄勾结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酝酿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的协定之一。日俄依据该约实际上瓜分了中国东北及外蒙古和朝鲜,中朝两国蒙受了严重损害。

第二次日俄密约是1910年7月4日(宣统二年五月二十八)在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定》中的秘密部分,是第一次日俄密约的补充和发展。1909年美国为染指中国东北,提出“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由中国向列强借款,赎回东北境内的所有铁路,以打破日俄对东北铁路的垄断(见诺克斯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日俄为共同对抗美国而达成秘密协议。密约共六条,主要内容是:两国进一步确认第一次密约所划定的势力范围和两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的特殊利益,并互相担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如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以捍卫上述利益。这次密约具有明显的军事同盟色彩。它加快了俄国侵略中国北满、蒙古和新疆等地的步伐;使日本加强了在南满的地位,并得以放手吞并朝鲜。

第三次日俄密约于1912年7月8日签订于彼得堡,共三条,主要划定日俄在中周内蒙古和东三省西部的势力范围。要点为:①展划第一次密约分界线,从洮儿河与东经122度交点起,界线沿交流河和归流河至归流河与哈尔达台河分水岭,再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边界至内、外蒙古边界末端,线南北分属日、俄势力范围。②以北京经度116度27分划内蒙古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日本势力范围,西部属俄国势力范围。这次密约使日俄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入内蒙古,更加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主权。

第四次日俄密约是1916年7月3日在彼得堡签订的第三次《日俄协定》的秘密部分。俄国为应付欧洲战争,并保住侵华权益,急需与日本结成同盟,以便从日本得到武器和其他援助。日本则担心大战后西方列强重返东方,与其进行争夺,也要求与俄国结盟。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密约共六条,主要内容是:①两国为使中国不落入任何敌视日俄的第三国政治势力之下,必要时开诚协商,制定办法,以阻止这种情势发生。②缔约国一方如与上指第三国宣战时,另一方一经请求,即予以援助,两缔约国在未得彼此同意之前,不得单独媾和。③实行军事合作的条件及方法,由两国主管当局确定。④本约有效期至1921年7月14日止。这次密约和公开的协定将日俄势力范围从中国东北和内、外蒙古扩大到整个中国,并准备相互以武力支援来“保卫”其侵华权益,从而日俄正式结为军事同盟。

诺克斯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

清末美国与日俄争夺中国东北的方案。1909年(宣统元年)美国国务卿诺克斯提出中国东北铁路中立化的计划,企图以此在中国东北打破日俄的垄断局面(见日俄密约),从而为美国建立起优势地位。

美国自19世纪末就把中国东北看作它在远东的重要市场。日俄战争后,日本和俄国分据南满铁路和中东铁路,并将这两条铁路所经过区域划为各自的势力范围。美国为维护其在该地的商业利益和投资权利,以“门户开放”政策为武器与日俄展开了激烈角逐。

1909年塔夫脱总统上台后,竭力推行“金元外交”,特别重视在华寻找投资机会,在政府授意下,美国几家大银行组成专门对华投资的财团。该财团驻华代表司戴德来中国后,极力谋取在东北投资筑路的权利。这时清政府也正打算铺设从锦州经齐齐哈尔至瑷珲的铁路以抵制日俄。10月2日,司戴德与东三省当局签订了《锦瑷铁路借款草合同》,规定由美国财团出资、英国保龄公司包工修筑此路,建成后由中、美、英三国合组公司管理。

诺克斯在得到草合同已获得清政府批准的不确切的报告后,立即利用这个以为已经到手的锦瑷铁路投资权作为筹码,制定出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这个计划共有两个方案:①将东北所有铁路置于“经济的、科学的和公正的管理机构之下”,为此,由有关各国提供国际贷款,使中国赎回东北各铁路,在借款期间由提供资金的国家共同监督管理。②如第一项建议不能完全实现,则由英、美两国支持锦瑷铁路计划,并邀请其他国家共同参加投资,修筑此路及随后的其他铁路,同时贷款给中国,以赎回“愿归于这一系统的现有铁路”。

诺克斯的这一计划实际上是以“中立化”为幌子,迫使日俄将南满、中东两铁路交出,使美国得以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力量在东北铁路的“国际共管”机构中及在锦瑷铁路合营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以扩张自己的势力,达到独享东北铁路权益的目的。

11月6日,诺克斯首先把他的计划以备忘录形式照会英国政府,希图得到英国的支持。但英国的远东政策是以英日同盟为基础,因此在复照中对第一项方案建议“展期考虑”,对于修筑锦瑷铁路一事,主张邀日本参加。尽管遭到英国冷遇,诺克斯仍将该计划于12月14日分别向日本,俄国、法国、德国和中国提出。日俄两国对“中立化”方案断然拒绝,对第二项建议则分别提出各自的对案:日本提议参加修筑锦瑷铁路,并由该路某站起修建一条到达南满铁路的支线;俄国建议取消锦瑷铁路计划,而另筑一条从张家口到恰克图的铁路。法国因与日俄有盟约关系,表示非日俄赞同,法国不能参加。列强中惟有德国对诺克斯计划表示支持,但它在东北没有左右大局的势力。清政府对美国提案极表欢迎,同时深知中立化计划“须视锦瑷为基础”,便批准了经改订的锦瑷铁路合同。然而,诺克斯计划在日俄反对和英法拒绝支持的情况下很快落空,不仅没有削弱日俄在东北的势力,反而促成了第二次日俄协定的订立,使美国在远东更加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