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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古代商业(五)

海盐生产

(张籍《贾客乐》,《张司业诗集》卷一)

元稹在《估客乐》中,更加生动地描述了从事长途贩运商人的生活。

估客无住者,有利身即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求名有所避,求利无不营。火伴相勒缚,卖假莫卖诚。交关但交假,本生得失轻。自兹相将去,誓死意不更。一解市头语,便无邻里情。俞石打臂钏,糯米吹项璎。归来村中卖,敲作金石声。村中田舍娘,贵贱不敢争。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颜色转光净,饮食亦甘馨。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炎州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内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经营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迎客兼说客,多财为势倾。客心本明黠,闻语心已惊。先问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无不精。归来始安坐,富与王者京力(qíng情)。市卒酒肉臭,县胥家舍成。岂惟绝言语,奔走极使令。大儿贩材木,巧识梁栋形。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货郎图一身偃市利,突若截海鲸。钩钜不敢下,下则牙齿横。生为估客乐,判尔乐一生。尔又生两子,钱刀何岁平。

(《元氏长庆集》卷二十三)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贩运贸易兴隆。许多城镇都是货物的集散中心。宋都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淮浙巨商贸粮斛,贾万货临之。杭州乃四方之所聚,百货之所交,物盛人众,闽商海贾,风帆浪舶,出入于江涛浩渺、烟云杳霭之间,可谓盛矣。扬州是长途贸易的一个中心。“自淮南之西,大江之东,南至五岭蜀汉,十一路百州之迁徙贸易之人,往还皆出扬州之下,舟车日夜灌输京师者,居天下十之七。”泉州,“蕃货远物,异宝珍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明州,三面临海,带江汇湖,居民喜贩鱼盐,商船往来,货物丰溢。财神爷华亭,“蛮商贾舶,交错于水陆之道”。广州,海舶贸易,商贾交凑。所产货物,皆极精好,陆负水载出境。川陕地区的洋州,物产丰富,品目甚众,四方商贾毕集贩运。兴元府,“贸迁有无者望利而人”。四方来者,杂处闾里,天下货物,陈列于市。公籴私贩,辇负不绝。鄂州,“贾船客舫,不可胜计,衔尾不绝者数里”。

“江商”乘船纵横于万里长江,将四方货物贩运至长江两岸的城镇。

“海贾”经由“海上丝绸之路”(又称“香料之路”)将中国的丝绸、瓷器等贩运出境,把海外的香料、珠宝等物品输入中国。

商人们还从事茶叶、食盐、粮草的长途贩运。其路线是:先将粮草运至沿边州郡,然后持政府所发文券,至汴京换取现钱,或凭券径到江淮解州等地领取盐茶,转运到一定地区出售。

西北沿边地区的茶马互市,亦是一种长途贩运贸易。

店铺门面

元明清时期,海运路线扩展,由江苏崇明到天津的北洋航线,延至营口与辽河联运,南洋航线已达台北和台南。横贯南北的大运河的全面治理,通行;连结沿海和西部广大腹地的长江航线的全部开通;东北黑龙江、松花江通行货运;南方珠江水系,由湖南湘江经桂江、西江到广州,由江西赣江、沿北江至广州的航线继续发展。至清代中叶,内河航线达5万公里以上,沿海航线1万余公里,已略具近代规模。陆上道路进一步改进。水陆交通的大规模开发为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明代,商人活跃在全国各地。“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张瀚在《松窗梦语》中大体勾画出当时商人贸易活动的路线和主要商业城市:北京,四方财货骈集,蓄积为天下饶。天津是南北舟车聚集之处。河间、保定是商贾往来的通衢。河南开封,商贾乐聚。陕西西安,自昔多贾。明代,商人“皆聚于沂、雍以东,至河华沃野千里间,而三原为最。”山西以太原为省会,而平原为富饶。蒲坂一州,富庶尤甚,商贾争趋。成都是巴蜀的都会,绵、叙、重、夔,唇齿相依,“利在东南,以所多易所鲜”。济南、兖、青、德州、临青、济宁都是交通要道,商贸中心。江南,荆楚当其上游,武昌为都会。郧襄之民“多行贾四方,四方之贾亦云集焉”。沿大江而下为金陵,“五方辐辏,万国灌输……衣履天下,南北商贾争赴”。钱庄自金陵而下,苏、松、常之民,利鱼稻之饶,极人工之巧。庐、凤以北的淮、扬,系产盐之地,“煮海之贾操巨万赀,以奔走其间,其利甚巨”。自安、太至宣、徽,“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握其奇赢,休、歙尤伙,故贾人几遍天下”。浙江杭州是一都会,米由北方运来,柴由南方供给,本地所产之茧丝绵苎,输出到四方。“虽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绮缯帛者,必走浙之东也。”宁、绍、温、台,并海而南,跨引汀漳,“估客往来,人获其利”。江西南昌为都会,其民多挟技艺,以经营四方,至老死不归。“九江据上流,人趋市利;南、饶、广信……多行贾。”赣南谷林深处,乃商贾人粤之要区。福州、建宁、福宁,民“多贾治生”。广州是一大都会,高、廉、雷、琼濒海,“诸夷往来其间,志在贸易”。广西桂林亦一都会,南宁、太平、苍梧,雄镇一方,“多珠玑、犀齿、玳瑁、金翠,皆自诸夷航海而至”。滇南“贾恒集,以丹砂、朱汞、金碧、珍贝之所产也”。贵阳“商贾万里来投”。

这一时期,南北货运发达。明人李鼎说:“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其货物贩运路线,主要有三条:

其一,以大运河为主的南北内河航运路线。大运河及其两岸,“商民攒集”,“商贾肩相摩”,“南北商贾,长安西市图舟车百货,辐辏并至”,“商旅往来,日夜无休”。

其二,以上海为中点的南北洋航线。出入于上海的闽、粤、浙、齐、辽及外国船舶,“舳舻尾衔,帆樯如栉”。往来于上海与东北的北洋航线的大小沙船,每年多达三千五六百艘,沙船贩运东北的豆麦油南来,供给上海和江南其他地方需要;载运南方的土布、棉花、茶叶、瓷器等物北往,至辽东销售。据估计,沙船的南北货运量约有120万吨。航行于上海和闽粤间南洋航线上的大小船只,满载货物,乘风破浪前进。粤商从汕头,闽商从台湾用“楼船千百”运糖等物到上海,售卖后,收购棉花等货载回。

其三,对外贸易。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对外贸易史上的一件大事。明朝太监郑和于永乐三年(1405)奉命率2万余人的船队前往亚非各国,共七次,持续近30年,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的麻林(今肯尼亚的蒙巴萨港),扩大和加强了中外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因多有著述,兹不赘。后来,由于倭寇和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犯和掠夺,明清虽曾实行海禁,但私人海上贸易并未断绝。明成化、弘治间,福建的“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嘉靖年间,“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海禁放宽后,“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分东西两路,捆载珍奇到海外贸易,每岁所贸金钱数十万。海禁废除后,富商大贾前往菲律宾等所谓东洋贸易的人很多。明万历年间每年前往马尼拉的商船一般在20~30只,多时可达50只。终明之世,通倭之禁虽甚严,但从事对日贸易的商人仍不少。“今吴之苏、松,浙之宁、绍、温、台,闽之福、兴、泉、漳,广之惠、潮、琼崖,驵侩之徒,冒险射利,视海如陆,视日本如临室耳,往来贸易,彼此无间。”(谢肇制《五杂俎》卷四)这些商人每年四五月间驾驶船只,冒称去某港捕鱼或籴粮,“径从大洋入倭”,贩运货物。

银票以长江为主的东西贸易有长足进展。清代,川江航线进一步开发。长江航线全部开通。下游的金陵五方辐辏,“南北商贾争赴”。中游的武昌,四方之贾云集。上游的重庆,贸易繁荣。长江航线是盐、棉、布、洋广杂货与米、木交流的主渠道。两淮食盐经由长江及其支流,运销湘、鄂、赣、皖,川盐也从长江上游而下济楚。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地的粮食等货则作为回头货,反向运销江浙等地。

长途贩运货物,唐宋以前,是以奢侈品、名优土特产品等为主,以后,尤其是明清,是以粮、布、盐等生活必需品为主。据估计,明后期,长距离贩运的商品粮约1000万石,到清代中叶,增至约3000万石,按每石150斤计,合45亿斤,商人家谱占粮食商品总量208.25亿斤的21.6%。另外,有人估计,乾隆时期全国粮食运输量至少在8500万石以上。长距离运销的棉布每年有4500万匹左右,约占棉布商品总量31517.7万匹的15%左右。盐的商品量约32.2亿斤,除少数在附近地区销售外,大部为长途运销。如在东北,盐从营口经公主岭运到盘石,行程共计1245里。由营口运到长春盐仓,行程1010里,再分发到新城分局又需走360里,共计1370里。盐从营口装船运到海参崴,行程2000里,再转运到滨江分局,行程1590里,共计3590余里。在西北,盐从擦汉池运至中卫局需走820里,转运到白河,共计3570里;转运到平利共计行程3520里;转运到洵阳,共计3460里。云南井盐最远销场距盐井1000余里。淮北海盐运到十二圩行程约2000里,由十二圩转运至湖南长沙行程2470里,共计4470里;转运到岳州,行程2110里,共计4110里。

商人

商人,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在这历史的长河中,商人们以什么样的面目,什么样的姿态,渡过了这漫长的岁月?在这历史的舞台上,他们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对历史的发展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处于当今商品经济大潮中的每一个人需要了解和应该知道的。了解和弄清这些问题,或许对于我们目前的工作会有所帮助和借鉴。所以我们想提供一些这方面的资料,把古代商人在历史活动中的画卷展示给读者,这里有商人曾经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的一面,同时也有其曾经充当了各种角色而不甚光彩的一面。但总的来说,我们对商人在历史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给予肯定的。

商人的产生与“商业”名称的由来

最初的商人是从统治者阶层中产生出来的。

在史籍《尚书·大传》中有这样一句话:“舜贩于顿丘”;史籍上还有过这样的记载:我国奴隶社会有一个叫殷商的王朝,其祖先叫王亥,在商朝还未建立之前,也就是在夏朝的时候,他就曾亲自驾着马车,载着帛,带着牛,到远方的部落去进行贸易,最远的地方曾到达过黄河的北岸。从上面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最早从事物资交换的人不是一般的普通人,而是掌握着部落大权的统治者。

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有了剩余的生产物,氏族部落之间、氏族内部之间开始了剩余生产物的交换行为,这时期的交换还处于非经常性的、以物易物的原始阶段,其交换行为还没有形成一种脱离生产、专门从事此项活动的职业。

到了夏代,私有制的确立,使人们对财产占有的欲望进一步强化,私人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现实也逐渐多了起来。以奴隶劳动为社会生产主要支柱的夏代奴隶社会,是建立在残酷剥削奴隶的基础之上的,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领域,有身份的奴隶主贵族,迫使大量的奴隶除用于家内劳动之外,更多地使用他们从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社会的分工更进一步明确,因此,社会生产力也进一步提高。例如,在农业方面,大家知道夏代人发明了节气和干支记日法,制定出了历法——《夏时》、《夏小正》,他们开始利用已掌握的季节、气候知识来指导农业生产。还有更为大家所熟知的大禹治水的故事。他“尽力乎沟洫”,变水害为水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夏代的农业,其产品产量不但增长了,种类也增多了,粮食开始有了剩余。再比如手工业,在不少的传说中,夏代已开始了铸造铜器。《越绝书》上称:夏禹“以铜为兵”,在《左传》宣公三年的记载中,有记载夏禹铸九鼎的事情。根据考古发掘和出土物器证明,铜器的铸造,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夏代的奴隶主贵族普遍的爱酗酒,相传禹臣仪狄开始造酒,少康又发明了秫酒,制酒工艺相当发达。传说中任姓的奚仲,由于善造车,作了夏朝的“车正”,被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铸鼎、酿酒及造车等,都需要比较复杂的工艺和经验,可以想见,当时手工业的社会分工比以前发达多了。

从公元前16世纪开始的商代,是有可靠的物证和文字记载的奴隶制国家,其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比夏代更为发达。农业工具基本为木、石制作,收获谷物用石镰,或用蚌磨利的镰,石铲和骨铲在商代遗址中为常见之物。商代的手工业种类很多,分工颇细。郑州和安阳的商代遗址中就曾发现了石工、玉工、骨工、铜工的手工场所。另外,作为交通工具的马车已有实物出土;作为流通的媒介物——货币,以贝为主也普遍使用起来。到了商代的后期,固定的都城已经出现,在卜辞中还有大兴土木建城邑的记载。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的能力大大提高了,生产品有了剩余并大大的丰富起来,再加上货币的出现,交通工具的改进,城邑的兴建,为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为商品交换发达形式的专门化商业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从大量的史料和出土的文物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代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生产已经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便是社会上的交换活动逐渐频繁活跃。如在现河南省的安阳、汲县等地周围,当时是手工业发达之地,也是商品集中交换之处,形成了“日中为市,交易而退”的情景。逐渐地商业开始从农牧、手工业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商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是为大大小小的奴隶主服务的,较频繁和热闹的交换活动是奴隶主贵族之间以及商朝与周边各国之间进行的珍奇异宝、牛马及奴隶的交换。这些交换活动绝大多数是奴隶主贵族进行的,他们或者亲自进行买卖活动,或指使手下的奴隶来进行。所以最初从事商品买卖者是从奴隶主贵族这个特权的阶层中产生出来的。

那么为什么从事物资交换的行业叫“商业”,做买卖的人叫“商人”呢?这与商朝的历史有很大的关系。前面说过,商朝的时候,社会经济比以前有较大的发展,劳动产品丰富起来,于是人们便开始从事大量的物资交换活动,随着交换活动的经常进行,产生了一批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交换,并以此来牟取利益的人。由于从事这项活动不用付出艰辛的劳动就能赚得不少的财物,时间一长,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就愈来愈多了,所以在商朝就形成了好做买卖的风气。逐渐地商朝人也就有了很强的做买卖的能力,人们常说“殷人(指商朝人)重价”,指的就是商朝人特别看重做买卖。

商朝经历了600多年的时间,到最后一个国王商纣王的时候,由于他为人残暴,又极其昏庸,导致臣民对他的不满。居住在陕西岐山一带的周族部落见商纣王的统治岌岌可危,于是联合其他几个部落,对纣王进行征讨。当时周族部落的首领叫周武王,他率兵伐纣,进行抵抗的商军见大势已去,纷纷倒戈,同周武王的军队一起灭掉了商朝,商纣王****而死。

公兀前1066年,周武王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这就是我们称之为西周的王朝。商朝被推翻了,它的遗民后来被周王朝的统治者从其故地朝歌迁居到距离周朝国都较近的洛阳东郊一带,并派兵严密地监视着他们。为了解决这些人的生活问题,鉴于他们曾经有过的做买卖的习惯,于是,周王朝的统治者就打算利用他们的专长,让他们牵牛驾车到各地贩运物产,一来解决他们本身的生计,二来满足周朝统治者对各地物产的需求。于是,商朝遗民大胆放手做起买卖来了。久而久之,人们便习惯地称做买卖的人为“商人”,称其出售的货物为“商品”,而专门从事物资交换的这一行业为“商业”了。

官营商业的出现

公元前1066年,周族部落推翻了商朝奴隶主政权,建立了西周王朝。西周的统治者从建立王朝一开始对农业就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对工商业也没给予轻视。在他们看来农业生产粮食,手工业制造各种器具,商业则使生产物得以流通,三者各司其职,各有各的作用,“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农、工、商都是立国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了这样一个认识,西周的统治者对工商业便采取了容纳、扶持的政策。有时他们还有意的发展工商业来弥补农业上的不足和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在《逸周书·大匡》中,周文王就有一篇专门提到商业的诏告,即《告四方游旅》,诏告中说:“告诉四方的商旅们,渡口有船,途中有店,所到之处就如同到家一样。如果货币面值小,买卖不方便,就铸币值重的‘母’币用来与原有的轻币‘子’币共同流通,以方便商旅,使其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不要使市场上的货物匮乏,要使物价合理稳定,这些都是为了百姓生活安定”。从这篇告示中可以看出周朝的统治者没有限制工商业,而是提供方便条件,招徕商人,方便商业经营,以此作为惠养民众的经济措施。

既然周朝的统治者认为工商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经济部门,那么如何扶持和发展它,如何使其为稳定和巩固周朝的统治服务,把持和操纵工商业便成了周朝统治者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早在商朝的末期,由于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奴隶主贵族已开始把经营活动交给手下的奴隶或家臣来进行,慢慢地从亲自进行的交易活动中退了出来。到了周朝建立之后,情况更是如此。大部分的商品交换活动都是由奴隶进行的,奴隶主贵族操纵工商大权,坐享其利。周朝统治者为使工商业成为维持其统治的支柱,便着手对工商业及从事这些行业的奴隶们加以控制,于是把工商业者们组织起来,由官府设立“工正”、“工师”、“工匠”等官吏管理手工业;设立“贾正”管理商业和从事商业的奴隶。对工商业及工商业者,周统治者又作了明确而又严格的法令规定,这样便把工商业及工商业者控制在政府的手中,由政府加以管理,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工商食官”,即从事工商业的劳动者皆由官府供养,皆依附于官府,他们要为官府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其衣食住行都由官府供给,形成了官办性质的工商业。

在官府的控制下,这些工商业者们,在身份上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统治者曾规定“处商就市井”,“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工商业者必须“各守其业”,不得改行;同时还要把他们按人户编制起来,聚族而居;平时只准他们坐市贩卖,不准随意迁徙改业,等。虽然在政策上对工商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措施上对工商业者有着明确的限制,但是,无论从统治者角度,还是从民间的角度来看,对工商及其从业者都没有予以轻视,其社会的、政治的地位不是很低下的,又因为是由他们来供应统治者所需所用的,虽身为奴隶,有的时候比一般的奴隶身份还高一些。以上这些便构成了西周时期商业及其从业者的特点,也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由政府全面掌握和管理工商业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

自由商人的形成

西周、春秋之际,奴隶制度开始崩溃,历史开始了新的转折。旧的生产关系中开始孕育着新生产关系的萌芽。首先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经济中,逐渐有了新的封建关系的因素,特别是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更促进了这一新因素的迅速增长。西周时期实行的“工商食官”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冲破,加在工商业者身上的限制与束缚逐渐解除,许多庶人从经营工商业中暴发出来,成为新的有产者,其特征就是在他们手中拥有着巨量的财富,形成了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商人群体,特别是到了春秋后期,私营商业人数大量增加,以至取代了官商而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人阶层。中国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真正的商人就是从这一代商人中开始形成的。这一代商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他们有权自由贸易即有权自由议价、自由收购、自由运销,摆脱了官府的控制。

由于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自由商人的出现,人们对商业和商人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对商贾已经有了全面而确切的定义,对从事商业的人员大致分为两大类,称谓上一叫做“商”,一叫做“贾”。“商”系指专门从事远路途贩运、趸买趸卖者,这些人的特点是常年在外、服牛辂马、负任担荷、周流四方;“贾”系指专门从事直接向消费者售卖货物者,这些人的特点是有固定的销售地点,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因此在民间形成了“行商坐贾”的说法。

春秋时期,各个小的国家为求其生存和发展壮大,一些大的国家为求得争夺霸主的地位,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各国统治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要使国富民强,只依靠农业是不行的,必须工商各业全面发展。因此一些国家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工商业,尤其是对商业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扶持,涌现出了像当时的周、齐、郑、晋等重商国家。齐国乐临渤海,是西周建国时封给太公望(姜子牙)的领地,因为“地泻卤,人民寡”,太公望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手工业和渔、盐业上,使齐国开始富强起来。以后管仲相齐,他本人出身于商贾,精通商业,于是他进一步“徼山海之业”,发展商品生产,主张与他国通商贸易,同时采取了“关讥(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的轻赋薄敛的商税政策,使齐国一跃成为东方强国,齐桓公首先在诸国中称霸。在卫国,卫文公采取“训农、通商、惠工”政策,也使卫国很快得到复兴。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也非常重视商人利益。他曾向人说起“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的故事,以示他对商人的重视。在这个故事中提到了郑国的祖先郑桓公依靠商人的帮助,共同开发了当年郑桓公从周宣王那里得来的封地——械林(今陕西华县)。由于辟草菜,开荒地,劳动繁重,商人们在创业中起了开拓者的作用,因此郑桓公给了商人们以极大的优待:解除了他们的奴隶身份,给予自由民的地位,在经商活动中给了他们经营自由权。郑桓公还与商人们订了一个盟约,只要商人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商人有值钱的宝物,公家也不过问。双方就是在这样一个誓约之下,互相合作,商人获得了利益,郑国也强大起来。

经过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长期征战和兼并,到战国时便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对峙的局面。各地新生产关系的代表者——地主阶级先后取代奴隶主阶级掌握政权,生产关系的变化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农业、手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地、各诸侯国之间开辟了广阔的商路,开展了广泛的商品交流活动。借此大好时机,不仅各地商人,甚至“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宝之君”也都投入到了商业的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盛况。商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一些大的商人应运而生。由经营致富的,上自贵族,下至庶民,其中有几位赫赫有名的大商人,成为炙手可热的时代骄子。范蠡,原是越王勾践的大夫,帮助越王治理国政。后来他弃官经商,来到居“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的商业中心陶(定陶,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在这里,他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结果19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为巨富,当时人称他为“陶朱公”。白圭,又是一位与范蠡齐名的大商人,在商业经营中有一套自己的经营思想,归纳起来,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他在经营商业中讲究用计谋,行动还要果断,在总结前人经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经商原则,很快成为商人中极具代表性的人物。他的商业思想和原则也被后世商人所认可,故《史记》称“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子贡,是出生在卫国的一位大商人,他先在鲁国、卫国做官,后来就学于孔子。他经商主要是搞长途贩运,驾御成队的马车,转贩于各国,最后“家累千金”。子贡经商最大的特点是“不受命于官”,完全以个人的财力“市贱鬻贵”,成为自由商人的代表。他在当时很受人尊重,就连各国的国君都以上客之礼来款待他。以上谈到的是几位大商人的代表。另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商人,这些人或肩挑背负,或自产自销,或坐市守列,或零贩零售。总之,在这一时期里,人们把经商作为一种发财之道,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经商的热潮,在人们的头脑中也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因此,弃官、弃学经商,甚至弃农经商的社会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自由商人出现了,这些商人靠着贱买贵卖和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同时他们又受到官府的保护,所以大量的商业资本在他们手中积聚起来,有了财富,他们可以左右和控制当时的经济,甚至通过经济手段又控制着统治者的政治决策。因此,在春秋战国时代,商人们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亦不受歧视,度过了他们最美好、最辉煌的时代。

低贱的社会地位

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商业与农业间、商人与新兴的地主阶级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春秋战国时期庞大的商人资本和社会势力,经济上可以“与王者埒富”;政治上“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生活上有“田池射猎之乐,拟之人君”。这些都对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造成侵害,对其正在形成和巩固中的统治地位形成威胁,引起了地主阶级强烈的不满,因此,从战国后期开始,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在魏国,李悝为相时,首先提出了要“尽地力之教”,即大力开垦荒地,充分利用地力,发展农业。在他提出的主张和国家政策的实施中,带有极为明显的重农倾向。后来商鞅在秦国辅政,继承了李悝的重农思想,提出了“耕战”政策,同时又开始采取了抑制商业发展的措施,因为在他看来,农与商是一对矛盾,农民们在向国家承担赋税、徭役之外,还要受商人极大的剥削,商人们以不等价交换、高利贷盘剥和囤积居奇、买贱鬻贵等各种手段,来“牟农夫之利”,加速了农民的贫困化。因此,要发展农业,必须抑制商业。为此,他在秦国实行变法,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农抑商政策,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身份上限制从事商业的人数,对商人及其家庭成员增加劳役负担;二是从经营上限制商人经营商品的范围,如由国家独占山泽之利,实行盐铁专卖,粮食的买卖也由国家来管制;三是重征商税,即“重关市之赋”。这样便使国家控制住了商业大权,扼制了商人势力的膨胀。秦统一六国之后;继续奉行重农抑商政策,秦始皇在建立秦王朝之后不久便在琅琊石刻碑文中明确书写了八个大字:“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就是要举农业、抑商业,使从事农业者富裕起来。在统一战争过程中,每征服一国,便迫使当地商人离开本乡,令其迁往外地。统一全国后,又“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其财产的大部分被公家没收。汉承秦制,在抑商方面,汉王朝在制定的措施、办法方面更臻完备,推选的手段更加强硬,态度更加坚决。汉高祖的时候,曾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毋得操兵,乘骑马”,“不得衣丝乘车”,并“重租税以困辱之”。到汉武帝时,对商人的限制更为严厉,在盐铁经营上,继续实行官营政策,从生产到销售都由国家垄断;颁布“算缗令”,即向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在这项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曾一度遭到豪富商贾的抵制,汉武帝又采用强硬手段,实行“告缗”,由杨可主持此事,在全国展开。所谓“告缗”;就是对隐匿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没收其财产,并奖励告发者,查实后给予所没收财产的一半。在杨可的主持下,使者到各地稽查,于是便出现了“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的情况,所没收的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有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中等以上的商贾大批破产。

秦汉两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使商人一改春秋战国时期的状况,由巅峰一下子跌入低谷,商人处境十分窘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无不奉行由秦汉所开创的抑商之举,把这种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特色的经济行为和具有极大社会影响的大政方针贯彻封建社会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