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30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大量的争议。2005年7月,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完成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医疗卫生改革再次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国家正在酝酿新一轮的医疗卫生改革方案。
二、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伦理原则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探索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并且推行各种各样的卫生改革,但收效不尽相同。究其原因,有没有一个正确的伦理导向是卫生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基本保障。我国的卫生改革与发展应坚持以下的伦理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
世界各国的卫生改革与发展都面临卫生资源的有限性与卫生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和社会能提供的卫生资源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口增长以及疾病谱发生变化等,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的数量和内容都在增加,卫生需求是无限的。
我国卫生事业被定性为"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经济发展、国家富强和人民的健康幸福,是现代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主要责任。
目前我国在卫生事业投入上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卫生费用相对GDP来说,比例低。第二,政府预算支出在卫生费用中的比例低。卫生费用构成包括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支出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目前我国卫生支出中,政府支出比例小,个人支出比例大。2000年时,除韩国外OECD各国个人直接支付比例均在25%以下,大部分国家在20%以下。第三,政府预算支出增加和GDP增加的幅度不相匹配。不计物价上涨因素,1978年到2005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增加了44倍,而同期GDP增长了50倍,个人现金支出则增加了200倍。
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且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以保证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居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积极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筹集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一贯方针,也是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经验。随着科学进步、工业发展、人类生存环境和疾病谱的变化,危害人类健康的因素已从生物因素为主,逐渐转变为社会、环境、心理和生物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人的健康为主导。医学工作从注重单个患者或群体患者的医疗服务为主,转变为以个体和群体预防与医疗相结合,全社会甚至全世界共同参与的公共卫生机制,将疾病预防的策略和措施贯穿于社会、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家庭之中。
我国的公共卫生工作有许多经验和教训。相对医疗服务而言,预防的投入少效益高,加上公共卫生建设具有长期性、公共性、公益性及滞后性等特点,政府在处理公共卫生建设与医疗服务的关系时,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的伦理导向,将预防为主放在首位。为此,政府应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重视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能力,防病于未然,确保社会平安。
就医疗机构而言,要处理好预防和医疗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社会效益来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相得益彰;但从经济效益来看,预防保健发展了,疾病相应减少,致使医疗业务下降,经济效益不好,反之,则医疗业务上升,经济效益明显。医疗机构要摆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大卫生观念,切实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整个工作中。
就个人而言,要转变观念,把主要对大病晚期的治疗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变为预防为主,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的三级预防,树立科学的健康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公平服务
当代各国医疗体制建立的基本准则之一,就是让人们不因为收入差异而接受有差异的医疗服务,即实现卫生服务公平。卫生服务公平指政府在提供卫生服务时,在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公平对待,合理的卫生服务具有广泛、同等的可及性,并在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对卫生筹资的负担进行公平分配。简言之就是保证居民不因支付能力低下或无力支付而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我国卫生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大小医院差别等。城乡差别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的差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和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的80%集中在城市,其中又有80%集中在城市大医院。与城乡二元结构相联系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不同,城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差异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同,城乡居民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很大,并从根本上影响着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同时,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而医疗保障的缺失必将会带来低收入人群的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下降,直接损害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严重。
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必须坚持卫生服务公平原则,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基本标准,打破城乡割据,努力缩小区域和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卫生改革要将重点转向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政府应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手段向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改善基础卫生设施、用于发展卫生的财政转移支付、传染性疾病及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等。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伦理原则还包括:科教先行原则,推动科技进步,办好医学教育,培养一支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专业卫生队伍;开放与合作原则,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和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等。
第二节 卫生政策中的伦理导向
我国卫生改革的实践表明,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将卫生改革所确定的目标和原则付诸实施的规则和行动的关键。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将影响甚至决定政策实施效果。
一、卫生政策
(一)卫生政策概述
政策是权力机关和其他团体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准则、规范等的总称,就其表现形式而言,政策有法律、法令、规章、措施、办法、意见、通知、条例等多种形态。卫生政策是指政府为发展卫生事业,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等途径在卫生领域内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法令、条例等的总称。世界卫生组织把卫生政策定义为:"改善卫生状况的目标、目标的重点以及实现这些重点目标的主要方针。"
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组织或个人。就我国卫生政策而言,政策主体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组织及卫生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医疗卫生的行政组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政策主体统称为政府。政策客体是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政策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两个方面。就卫生政策涉及的社会成员而言,主要有卫生组织(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专业防治、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等)及其职工(主要是卫生人员)、居民(消费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
卫生政策一般为三种目的所推动:一是使已有的卫生资源尽可能地合理分配;二是控制先进的医疗技术在治疗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三是利用医学知识来推进有利于这一代或下一代的集体利益或社会理想或目标。卫生政策的核心是解决卫生政策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分配。
(二)卫生政策与伦理学的关系
卫生政策是卫生事业的具体要求,其制定要受政治、经济、科技、人口、生态环境和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伦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卫生事业与其他事业需要平衡协调发展。由于医学的巨大进步、人们对医疗卫生需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常处于一种复杂的状态中,卫生政策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和伦理选择。
1.伦理学是卫生政策的重要基础
当代卫生事业的发展遇到了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和医学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两方面的挑战,处理不当,将把医学推向歧途。市场经济追求高利益;高科技带来高支出。只有少数人能承担得起医疗费用,医疗服务为愈来愈少的人享有,有限的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必然加剧。这就提出了尖锐的伦理问题--如何实现卫生公平?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在于能否选择正确的伦理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医学道德主体与客体发生了变化,强化了卫生政策的伦理学意义。这种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道德主体不仅有卫生人员,还有卫生组织和政府,因为有不少医疗卫生行为,不是卫生人员个人能决定的,而是受卫生政策的制约和调节,而卫生政策是政府和卫生组织制定的,政府和卫生组织的道德水平实际上就是卫生政策的道德水平。二是道德客体的变化,一方面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变革,卫生服务对象的范围扩大,既有患者也有健康人,针对这两类服务对象的伦理要求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卫生服务对象增强了对自身权利维护力度,对卫生政策提出了更高的伦理要求。三是医患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医患关系是简单的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但随着政府对卫生管理的加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形成了医疗服务市场的"三方四极"关系,三方指医疗服务提供者(卫生组织及其职工)、消费者和支付医疗费的医疗保险机构,它们的经济利益相互独立、矛盾。"三方"加上医疗市场的管理者,就构成了四极,"三方四极"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政府站在中立的立场来协调各方利益冲突。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市场机制缺陷的纠偏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府制定与实施政策是为了达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卫生政策始终要体现对社会公正公平的不懈追求,弥补市场、行业和部门在追逐效率和效益过程中造成的不公,这就要求把伦理学作为卫生政策的基础。
2.医疗服务的特点要求卫生政策必须要坚持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