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会生活需要规范,医学行为同样需要规范,医学伦理学就是规范医学行为的准则。医学行为准则是医学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对象与核心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共同组成了医学伦理准则体系。正确理解和践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是全面培养医学伦理素质的根本课题,也是指导医学实践的根本要求。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在医学伦理学的整个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医学伦理学整个规范体系中的总纲和精髓。正确把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于认识医学现象,把握医学本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指导医学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是反映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学道德的基本精神,是调节各种医学伦理关系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1.医德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有一个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医学形成及其发展是科学前提,社会道德形成及其发展的社会背景、医者道德理性形成及其发展是形成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在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形成的过程中还体现出自身特殊的规律性。历史考察与现实研究表明:现代意义的医学伦理原则,并不是伴随着医学及医德一起产生的,而是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到一定历史阶段,在其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在医学形成之初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医学伦理学原则只是以萌芽形态存在于医学职业习俗和医者个体主观意识中;后来逐渐从中分化,被同行和社会认可,形成比较具体的医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或者是规诫,或者是倡导;最后凭借这些积累和成果,由专门的研究者通过抽象和概括,把反映医学道德基本精神、统帅一系列医学伦理准则的内涵概括为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经历了一个由继承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优秀医德成果,从远古的朴素"仁爱助人救人""普同一等"思想萌芽到"医门法律",直自近代的"济世为怀""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等,无一不体现医德的发展。
2.社会主义医德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作为医学伦理思想核心的人道主义被赋予了新的意义。"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得到确认。1952年,我国提出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医学方针。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上,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这个提法简称为"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
(二)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1.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实质
现代中国的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首先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性质和当代医学服务目的的集中体现,它高度集中地反映了我国当代医学服务所具有的广泛的人民性、彻底的人道性、鲜明的时代性等伦理本质。其次,这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医学道德关系及其要求的最高概括。在现实社会中,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病人个人的健康利益与医务人员的利益等,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这必然要求医务人员一切从人民健康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再次,这个基本原则是价值导向与价值取向相统一的产物。医学领域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其多种实现方式,决定了医学行为具有多元道德价值,即保障病人康复的治疗价值、制约医学发展的科学价值、影响社会进步的社会价值、确定医务人员不同境况的自我价值等等。各人、各方有不同的价值和价值取向,为实现多元价值优化,社会总是要明确提出价值导向。切实可行的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必须是社会价值导向与主体价值取向的相互认同和转化的产物。最后,这个基本原则要依赖于对祖国传统医学道德的推陈出新、对世界医学道德思想的借鉴创新,更依赖于医务人员的实践探索与医学伦理学学术研究的健康开展。
2.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中,热爱医学科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勇攀医学科学高峰,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1)防病治病,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学的根本任务和职业特征,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也是医务人员实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途径和手段。医学是维护人的生命和增进人类健康的科学,它明确地向医务人员提出了对人民群众和社会所必须承担的重大道德责任。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务人员医疗实践和医德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卫生工作也由单一的救死扶伤发展到防病治病和增进人民健康两个方面,这就对医务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正确认识"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道德责任和服务范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医疗卫生工作尽管以临床医治为主体,但并不仅仅是临床,早已扩大到社会预防和保健等方面,"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就是针对两大方面提出的。正是由于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范围的扩展,就使医疗服务从诊治扩大到预防保健,从技术服务扩大到社会协调,从医院内扩大到医院外,从为个体诊治扩大到为群体防治。因此,医务人员不仅要对单个病人负责,而且要对社会、对人类承担道德义务和责任。既要搞好临床医治,解除病人痛苦,还要做好社会预防,保护生态平衡,竭尽全力从各个环节上严防疾病的传播与流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履行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
第二,加强医德修养和业务学习。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体现了医学科学技术与良好医德风貌的统一,反映着医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道德风貌。"为医之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至其约,医本活人,学术不精,反为夭折。"它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医德修养,提高职业素质,把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结合起来,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精湛医术为病人解除疾苦,使病人尽快康复,高质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务人员只有把高尚的情操和高度的科学性紧密结合,才能在医学实践中做到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第三,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做好医疗卫生工作,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必须精通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只有精通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才能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责任和义务。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需要有为事业献身的热情。一个不讲科学,不按规律办事,医术低劣的人是不可能做好的。只有把医德品质修养与过硬本领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在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2)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体现了医学道德继承性和时代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继承了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精华,又使之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并充实了新的内涵。主要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对病人要一视同仁、关心和同情病人,谴责和反对不人道行为等内容。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更高的形态,它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础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尊重病人的人格与生命价值。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凡人命一死不可复生。生命死亡的这种不可逆转特点,使人的生命价值表现得十分突出。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首先应尊重病人本身的生存价值。人的生命的存在价值是同等的,不因民族、国籍、地位、职业、性别、美丑、亲疏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当人的生命受到疾病侵扰时,都应一视同仁,同样相待,认真诊治,给病人以康复。人的生命价值还体现在人格之上,尊重人格是对人的根本尊重。医务工作者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尊重病人应享有的平等医疗权利,即使是对婴儿、昏迷者、意识有障碍的病人,也应尊重。尊重就是要给予他们认真地诊治与护理服务,关心照料他们。
第二,尊重病人的正当要求。病人在有病和求生中,把唯一的希望寄托给了医生,医生是实现病人要求的直接服务者,应该给病人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尽力给病人以亲切、温暖、周到的服务,尽力解除病人痛苦。在治疗中不出差错、事故,不留后遗症,为病人实行最佳服务是医务人员的职责。由于疾病困扰,病人提出一些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对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条件要尽量满足,当病人的某些要求一时无法满足时,也应当以尊重为前提,善言相告,解释清楚,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合作。人道主义还要求医务人员同情、关心、体贴病人的疾苦,在任何一个治疗操作中,都应把病人的痛苦减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谴责和反对不人道行为。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一方面是珍重人的健康和生命,爱护和关心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另一方面,要谴责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对病人的不人道行为。在医疗实践中,少数医务人员仍然存在封建等级观念,或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病人缺乏尊重、关心和爱护,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现象都是与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相违背的,都应当受到谴责,必须坚决反对。同时,决不允许利用医学手段折磨、虐待、迫害病人(包括俘虏伤员)的各种非人道行为,要求把战俘、囚犯、精神病病人等与一般病人同样对待,给予人道主义关照。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实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医德和以往社会医德的根本区别。古代不少医家为了病人性命,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但受时代的局限,仍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恩怨、救世主"的色彩,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人道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