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部分靠外界环境,部分靠自己。我们将探讨靠自己的那部分,而且我们发现,在与自己相关的范围里,幸福的窍门是十分简单明了的。
许多人以为,如果没有一种多少带有宗教成分的信仰,那么幸福是不可能的。也有许多人以为,他们不幸福,是因为他们的忧伤有着错综复杂和高度理智的根源。我不相信这些是幸福或者不幸福的真正原因,我想它们仅仅是现象而已。一个不快乐的人通常会采用不快乐的信仰,而一个快乐的人会采用快乐的信仰,两者都将其幸福或不幸福归之于各自的信仰,而真正的因果关系却截然相反。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某些东西是不可或缺的,如衣食住行、健康、爱情、成功的工作和来自同伴的尊敬。对某些人来说,为人父母也是很必需的。在缺少这些东西时,惟有不凡之辈才能获得幸福,但倘若一个并不缺少这些东西,或通过一番恰当的努力能够获得它们,而他依旧感到不幸福时,那他必定有某种心理上的失调,如果这种失调非常严重,他就应该去精神病医生那儿治疗,但在这般情况下,只要他把事情安排恰当,那么病人自己也可以医好这种失调。
在外界环境不太糟糕的地方,一个人应该能够获得幸福,只要他的热情和兴趣向外而不是向内发展。因此在教育和我们适应世界的企图方面,我们都应极力避免自私自利的情欲,尽量获得那些能阻遏我们的思想,永远专注我们自身的情爱和兴趣。
大多数人在监狱里是不会感到幸福的,这是他们的天性。而将我们锁闭在自身内的情欲,则构成了一所最糟糕的监狱。在这类情欲中,最常见的有:恐怕、妒忌、犯罪感、自怜和自我欣赏。在这些情感中,我们的欲望都集中在我们自己身上,对外界没有真正的兴趣,仅仅担心它在某方面会作害我们或不能满足自我。
人们极不愿意在事实面前低头,急切地想躲进谎言的长袍里,主要原因不外是恐怕。一旦谎言的长袍被撕破,这时已习惯于温暖舒适的人,比一个饱经风霜、结实硬朗的人,要遭受更多的痛楚。况且,那些自欺者往往也认识到是在自我欺骗,他们整天畏怯疑惧,生怕某件不利的事情迫使他们沮丧地面对现实。
自私自利的情欲的最大缺陷之一,在于很少使生活丰富多彩。一个只爱自己的人,当然不会因其情爱的繁杂而受到指责,但到最后他必然会感到烦闷不堪,因为他热爱的对象永远没有变化。一个因犯罪感而痛苦的人,自恋之苦尤为严重。在世界上,他感到最最重要的莫过于自己的品性高洁。传统宗教最严重的谬误,在于鼓励了这一特殊的自我专注。
一个幸福的人,总以客观的态度安身立命,他具有坦荡宽宏的情爱和广博的兴趣,凭借这些情爱和兴趣,又凭借它们使他成为许多别人的兴趣和情爱的对象,从而他获得了幸福,能成为情爱的领受者,这自然是幸福的一大原因,然而索要情爱的人并非就是得到情爱的人。广义地说,得到情爱的人是给予情爱的人。不过,倘若为了索取才付出,才给予他人情爱是无用的,因为有算计的情爱不是真诚的,领受者也不会感到它是真诚的。
一个被囚禁于自身内的不幸福者又能做些什么呢?只要时时考虑自己不幸福的原因,他就依然是自私自利的,并且无法跳出这一恶性的圈子。如果他想跳出来,他就需要借助真实的兴趣,而不是指望那些被当作药物一般接受的做作的兴趣。
虽然这么做的确有困难,但他毕竟还能做不少,如果他能正确地断定其问题之所在,例如,如果他的问题源于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犯罪感,那么他首先可以使自己的意识明白,他没有理由感到罪孽深重,然后把合理的信念植于无意识之中,同时从事一些中立的活动。如果他成功地清除了犯罪感,那么真正、客观的兴趣大概会自然而至;如果他的问题源于自怜,那么他首先应该明白,在他周围并没有什么天大的不幸,然后再用上述的方法去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他的问题源于恐惧,那么让他做一些有助于培养勇气的锻炼。
自古以来,沙场上的英勇无畏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美德,而且男子的训练,大部分培养那种视战争如儿戏的性格。然而道德的勇气和智慧的胆略却不会引起同样的重视,不过它们也有自己的培养方法。
你应该培养这种感受:即使你在品德上、才智上远不如你的朋友们,人生依旧值得体验。这种练习,最终能使你面对事实而不畏惧退缩,并因此将你从大范围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这之后能产生什么样的客观兴趣,便是你的天性和外界环境所能影响的,可别对你自己说:“如果我能迷上集邮,我准会幸福。”并因而开始收集邮票,也许你可能发觉集邮没趣得很呢!只有真正让你感兴趣的才会对你有益,不过你可以完全相信这点,一旦你不再沉溺于自身时,真正客观的兴趣便会产生。
在极大的程度上,幸福的生活犹如善良的生活。职业道德家们太偏重自我克制,有意识地自我克制,使一个人变得专注于自己,并清楚地知道他所作的牺牲,结果当前的目标往往失败,最后的目标几乎总是落空。人们所需要的不是自我克制,而是那种向外的兴趣,后者能产生自发的、不经雕琢的行为,而相同的行为,对于一个专注于追求自身德性的人,惟有依靠有意识的自我克制才能做到。
我认为幸福便是善,然而依照享乐主义者的观点所提到的行为,与清醒的道德家所提到的行为大体相同。不过道德家往往重视行为,而轻视心理状态。
行为的效果有天渊之别,这取决于行为者当时的心理状态。如果你看见一个孩子即将淹死,便凭着援救的直接冲动去救他,那么待你从水中冒出来时,你的道德并没有受到半点损害。相反,如果你对自己说:“去救一个无助的人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我想做一个有德性的人,所以我必须救这个孩子。”那么事后的你比起先前的你来,将变得更坏。在这个例子里能够适用的东西,同样适用于许多其他不明显的事情。
传统的道德家会说爱情应该是无私的。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对的,爱的自私不应超过某种程度,但它无疑应具有这种程度的自私,即一个人能从成功的爱情中得到幸福。倘若一名男子向一名女子求婚,理由是他衷心地希望她幸福,同时认为她能给予他自我克制的理想机会,那么,那女子能否完全满意是成问题的。
无疑,我们期望我们所爱的人幸福,但不应该将它作为我们自身幸福的一种替换。事实上,一旦我们对他人或身外之物产生了真正的兴趣,自我克制学说所包含的自我和他人的全部对立也将化为乌有。由于具备了这种兴趣,一个人感到自己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像撞球那样,是一个坚硬独立的实体,这种撞球,除了撞击外,不可能与别的撞球发生任何关系。
所有的不幸福都基于某种分裂或缺乏一致: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缺少协作和配合,因而造成了自我的分裂。自我和社会的连结要靠客观兴趣和情爱的力量,由于没有这种力量,又造成了自我和社会缺乏一致。一个幸福的人决不会遭受这两种分离的痛苦,他的人格既不以分裂来对抗自己,也不以分裂来抵御世界。
这样的人觉得自己是宇宙的公民,尽情地享受世界所给予的五光十色和舒畅快乐,不会因为想到死亡而苦恼万分、心神不定,因为他感到自己不会真的与后来者分离。惟有在这种与生命之流如此深刻的、本能的结合中,人们才能找到无与伦比的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