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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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M公司培训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一)将培训与绩效考核挂钩

学员不关心培训过程关键在于没有将培训做实,案例中将培训演变为发放福利的掩饰以及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评估是培训效果不高的关键。为强化培训效果,需要将培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为此可以采用如下方法将培训过程做实:①培训完成后统一考试并公示考试结果。培训完成后由培训师或者公司层面针对培训应该达到的结果进行命题,题目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理论性质的题目通过书面问答方式完成,也可以有具体操作的题目,即由命题组根据员工的岗位不同为员工规定要完成任务,任务要相对具有挑战性。任务完成后则通过培训,否则学员要接受在公司的培训章程中规定的惩罚。②培训成果作为考核培训部门的重要指标。培训部门担负着相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提高培训员工工作技能并为企业输送优秀员工的职能。如果每次的培训效果都不尽理想,则培训部门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方法可以强化对培训部门的激励,让相关管理者在安排培训事宜时有压力,不能将关注点放在形式上而是要放在成效上。

(二)现场实习与课堂讲授相结合

为了解决学员在学习时间上的问题,公司需要安排比较充分的时间让学院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去,让学员树立“参加培训是公司的制度规定”的想法,不能在想参加还是不想参加上面有选择自由。由于施行脱产培训方式学员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同时改变只有在一间教室内才设课堂的想法,要在实际工作中开设课堂,让学员通过亲身实践学习,将学员以前的工作经验与课堂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让学员结合其实际工作发现先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培训师的帮助下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针对同样的事情让学员再次在实践中去体会。通过多方面的探索让学员找到问题的症结,通过培训开拓学员的思路,使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会再受相同问题的“折磨”。现场实习与课堂讲授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培训师的要求较高,要求培训师不但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而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这样的授课需要培训师将学员拉到工作现场亲身历练,让学员在观摩中学习。培训不但会给公司提高培训费用而且每次的受训对象也不会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有些传统模式的“师傅带徒弟”的经验教学特点。

(三)培训内容全方位

案例中从高校聘请的培训师为员工授课只是在讲述营销学的理论,理论虽然面面俱到并不能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所以学员才不会感兴趣。所以培训内容要力求丰富化,除了前文谈及的加强培训过程的实践特色外,还要对学员的素养、价值观念、信念等方面进行渗透,只有这样的培训才能使员工达到全方位发展的目的。单纯强调学员的技能培训,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员工由技能竞争进而过渡到晋职等相关方面的利益竞争上来。培训的目的在于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不仅要提高每个人的技术水平而且还要建立更加默契的团队协作。所以在突出技能培训之余还要对员工的价值观念在内的整体素质进行熏陶。每个员工的价值观念汇聚在一起就会成为组织文化的重要成分或者对主流的组织文化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影响。价值观念的培训在于相互协作、良性竞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管理层加入到培训师的行列当中来,因为员工的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管理层的价值观念的反映。管理层的身体力行会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员工在企业中的任何地方、任何时刻都在接受着不同形式的培训,这种培训不一定是语言的。

(四)通过完成作业的方式强化实践

为了解决案例中发生的问题,可以在培训过程中给学员留大量作业,公司派专人负责对作业成绩进行登记。用作业的方式对学员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束。鉴于M公司是专门从事营销的商业企业,所以学员的作业可以是两次甚至过多的营销实践。以公司正在从事的经销商品为售卖对象让学员在社会上寻找对象进行销售。在学员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公司暗中派出一些学员不熟悉的员工作为顾客(暗访者)“纠缠”学员,让学员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经历各种考验,以此来考察学员面对不同顾客的灵活变通能力。学员在应付各种各样的顾客“刁难”的过程中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过程相结合起来。公司随后将暗访者对学员的打分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学员在相关侧面存在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分类汇总后交给培训师,在培训师的点评下与学员共同探索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法,使得学员获得最大程度的提高。作业的完成需要学员身体力行,每个学院根据自身的情况完成与自身岗位相关的作业,在完成作业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可以学以致用,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

(五)“模拟销售角色”法使得培训过程工程化

模拟销售角色方法与前文所谈的实际进行销售的“作业完成”方法有较大差别,该方法不是让学员实际在销售的第一线完成作业,而是模拟销售人员的样子在所有的学员间开展“销售模拟”游戏。这种教学过程就将培训工作工程化了。因为作为专司销售方面的企业最终需要让所有员工都要有相对过硬的销售本领。在培训中理所当然应该将模拟销售角色教学成为培训的核心部分。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学员的互动让所有学员学习“问和听”的技巧。通过对顾客察言观色体会顾客的心理,以便使得营销过程胜算的把握更大。在培训师的指导下其中一个学员唱主角(主角学员),其他的学员(配角学员)作为顾客参与到培训的过程中来,配角学员的责任在于为主角学员出难题,用非常尖厉的言行与主角学员对峙,在配角学员“难为”配角学员的过程中,配角学员也可以从主角学员应付尴尬局面的才智。培训教师可以规定所有的配角学员最后都要作为主角学员应付尴尬局面。由于每个学员思考同一问题的角度不同,即使对同一种场面最后的处理效果也会有差别。学员在这样的相互学习中不仅气氛活跃而且真正地参与到中间来。不仅避免了“师傅带徒弟”状况下只能有较少学员受益的局面而且培训师在学员互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一种比较值得推广的培训方法。

思考与练习

1.M公司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怎样理解案例分析中提到的“模拟销售角色”法?

3.什么是培训评估,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4.企业外部或者内部聘请培训师有哪些优缺点?

5.将培训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的思路是否妥当,谈谈你的看法。

管理花边:“小偷”与“大偷”——先管谁?

小偷需要惩治,但更需要惩治大偷,没有了大偷小偷就会减少。只惩小偷不惩大偷或者轻处大偷,就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做法,管理需要抓住要害下猛药,这样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理清病原辨证施治是管理学的宗旨,只有提纲挈领才能纲举目张。

偷就是偷,还有小与大的区别吗?当然有。不要犯你的急脾气,听我慢慢道来。“小偷”很好理解,就是小偷小摸,这种行为会让失主直接受到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危害的只是失主本人,受害群体很小。那么什么是大偷?首先应该声明,这里所讲的偷也许你从外观上根本就不能看出来,也不能定义为传统意义上的偷。那么,我所说的偷是怎么回事?先来看一件事情。某个大学教授做在办公室里查阅材料准备写本著作,由于很多事情自己并不非常了解甚至必须从零开始,必须通过阅读他人的东西才可以,当该教授阅读了他人的东西并通过自己的话写出来时,这就变成他自己的东西了,于是本人也变成了知识丰富的专家了。我们说该教授将别人的东西变成了自己的东西是不是“偷”,我看这种行为相当于将邻居家的枕头偷过来后换上了一个枕套后就安然地枕在了自己的头下面,这就是一种比较拙劣的偷盗。当然这样说你肯定不同意,因为我的观点你还不能接受,但这就是我所说的另外一种意义的“偷”,而“大偷”的含义也正在于此。

把教授与“偷”联系在一起?说出这样的话来自然会惹起很多人的唾骂,但我并不介意,但确实在某些人身上存在着这样的事情,其危害是很大的。我不禁要问一句,教授的职责是什么?答案自然是教书育人,但这样的教授连自己都不能管好,还怎样谈教书育人呢?在做学问时借鉴了别人的精神成果而在自己的著述中不加体现,将其定义为偷一点都不为过。但这种偷毕竟是一种体面的偷,不像小贼那样战战兢兢地从别人的口袋中拿钱包那样。可以这样说,这类教授是在体面职业上做着不体面的事情,虽然并没有招致更多人的非难,但教授的这种行为自然会对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既然影响这么大,那么这种偷就是大偷吗,回答是否定的,我认为还算不上大偷?只是体面和拙劣而已,体面地进行偷盗不仅仅是在这个职业上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其他职业也常常如是。我认为,贪官就是体面地在从老百姓那里偷财富。只不过小偷是暗偷,贪官是明偷而已。

举个这样的例子,如果一个农民工穷得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于是到街上乞讨以便凑齐路费,我们怎样评价农民工的这种行为?同样,如果老板拖欠农民的工资导致农民工聚众讨债以期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收益,我们又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呢?也许农民工的这点小钱在一些人眼中没有多大的分量,但这是农民工的全部希望。我觉得农民工的这种行为应该值得颂扬,因为他们是在用正义的行为维护着正义的事情。农民工的收入确实还不够丰厚,但他们正依靠自身的才智创造着自己的美好生活,即使如此,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乞讨而不是偷,在自己额度生存都几乎要受到威胁的时候还知道偷盗是非常可耻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这种乞讨不仅是值得颂扬而是应该特别值得赞扬。相比之下,贪官虽然在地位上很显赫,不需要通过捡垃圾或者拾煤渣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权位优势榨取着所有纳税人的血汗,当他们在奢侈挥霍的时候并没有将自身的行为与“偷”联系在一起,但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偷,他们的偷是我所要谈及的“大偷”。一般的小贼都是在夜深人静以及不易被人察觉的情况下盗取他人所有而自己已经长期觊觎的东西,在偷盗时总是谨小慎微的,生怕被人发现,因为他知道自己是在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情,当自己的侥幸行为每每得逞后会产生成功的巨大感觉。试问贪官有这种心理过程吗?我看不一定。我们往往见到所谓的贪官都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被定义为贪官,而在此前都是人民的父母清官。所以贪官与清官在正常情况下很难识别,贪官与好官混在一起而南郭吹竽,而在做着肮脏和丑恶的事情。与小贼的行为举止相比较,贪官有很大不同,他们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做他们想做的事情,不必有小贼那种谨小慎微和偷偷摸摸的举动。按照这样的逻辑,我想贪官每每取得成功后也不会有小贼那种成功的快感吧!不管怎样,我认为贪官与小贼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偷。不同的是小贼偷的是某个人的财富,贪官偷的是人民的财富。而者造成的结果也有很大的不同,小贼只是是某个个人受到了损失,贪官会让很多的老百姓收到损失。在二者被发现后,小贼得到的是失主的打骂,贪官得到的万民的唾弃。小贼受到打骂后自己的身份并没有改变多少,而贪官的身份会从天上掉到地下。

小贼与贪官都是在偷,但小贼需要承担精神压力并且不时地付出精力和体力,而贪官可以坐在办公室里偷,同样是在做一件事,后者较前者光彩很多。小贼走在街上,衣冠不整,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贪官走在街上会有很多人簇拥,自己的“下人”要毕恭毕敬,单凭这一点就会引起众多人的羡慕。小贼有时候都会看不起自己,但贪官任何时候都会因为自己的高超做事手段而沾沾自喜。所以小贼在他人面前做人总是唯唯诺诺,长期中形成一种寄人篱下的心理,并且很难彻底改变生活窘迫的状况。而贪官会盛气凌人,总会有让别人服从自己的愿望,总会感觉自己是人上人,出入乘豪华车、享受高档别墅。

小偷有朝一日改变了自己的生活,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自食其利了,这时小偷的部分劳动成果就成为贪官侵害的对象,小偷也与普通百姓一样受到大偷侵害,小偷的命运不是偷就是被偷,总会与偷联系在一起,而大偷总会偷别人而自己不会被偷。从这一点看,小偷从一开始都有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愿望,不愿意总是过着那种“悲惨”生活,而大偷则不然,由于长期的体面生活、他人对自己的阿谀奉承以及不费力气就可以享受他人创造财富等诸多事情带来的美好感觉使其会永远滞留在“大偷”的职业上。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大偷总在偷别人,小偷曾经偷过别人但现在被大偷偷。无论是大偷还是小偷毕竟在社会群体中占的比例都非常小,占社会比例最大的人就是从来没有偷过别人的人,而这些人无时无刻不在被大偷所偷。小偷和大偷都对社会造成危害,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两个方面都要进行惩治,但要重点惩治大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