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的特性
14187400000021

第21章 百善孝为先(2)

中国人相信,父母的重病,只要吃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身上的一块肉就能痊愈。但能否真有好的疗效,不能肯定,只是一种可能。《京报》经常地有这类报道。笔者的一位熟人,就曾从腿上割下一片肉,来治疗妈妈的病,这位年轻人用一个老兵夸耀伤疤的神情,向人展示他的伤疤。这种事情无疑并不多,但也许并不少见。

中国人的孝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即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需要后代,这是因为要一代代祭祖,这便使得传宗接代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每一个儿子都要尽早结婚成家。一个中国人,三十六岁做爷爷,这是很常见的事。笔者有一个熟人,临死,躺在病床上,责备自己有两个不孝:一是不能多活一些年,为母送终;二是再不能安排他那十几岁儿子的婚事。这种孝道,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无疑都会服从。

没生儿子,这是休妻的七个原因中首条罪名。要生儿子,这就产生了蓄妾制度,并随之产生各种弊端。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人当然生了儿子便得意洋洋,生了女孩便面露不悦。正是由于中国人传统教导的这一方面,导致了我们所知中国的大量溺婴现象。这种罪孽,南方要比北方更多,但是北方我们差不多一无所知。但切记:获知此类事情不容易,因为大众不愿提及。私生子的数量也不少,但不管男孩女孩,都不应存活人间。尽管在任何一个地方,杀害女婴的直接证据总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但从伦理上就可以断定,能够把活埋三岁孩子来养活他的奶奶的这种行为,视作孝的范例,就不可能不存在杀死不受欢迎的女婴的罪孽。

我们已经在谈及中国人为父母服丧时提到,服丧期是整整三年。不过实际上已经仁慈地缩短为二十七个月。在《论语·阳货》中,我们读到,孔子的一个弟子坚决反对服丧期为三年,认为一年就足够了。对此,孔子坚决地回答说,君子在这三年服丧中不能行乐的,要是这个弟子乐于缩短为一年,他可以那样做,但孔子直接称之为“不仁”。

要是儿子们刚好在政府部门任职,那么为父母守丧的礼仪就比其他所有的职责都更为重要,这会耗费他们很多时光。有这样一些极端的守孝例子,儿子在爸爸或妈妈的坟旁搭一个草屋,在服丧期一直住在那里面。通常的方式是夜晚在坟旁度过,白天则照常生活。但有些孝子一定要履行完所有的礼仪后,才能安心,于是便在整个服丧期放逐自我,什么事也都不干,只是沉浸在悲哀中。笔者就见到这样一个人,他长久地守在父母坟旁,这种“纯孝”最后使他成了“精神病”,成了全家的负担。在中国人眼中,这种行为是很值得尊敬的,至于后果怎样,人们却完全不管。对礼仪的执行是无条件的,是不能讲价的。

很多人卖掉最后一英亩土地,拆房子卖木料,筹钱为父母或其中的一位举行一场体面的葬礼,这是常见的事。这种做法是一个社会错误,但很少有中国人能明白,也根本没有一个中国人能明白这一点。这样做,符合中国人的本性,符合“礼”,因此,中国人会立即去干。

古伯察教士的亲身经历,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表明中国人是多么重视礼和孝。这位教士住在中国南方,他在这个帝国居住的头一年,因有事要派一个信使去北京,这时,他想到自己雇的一名中国教师家在北京,肯定愿意借这一难得的机会,给他的年迈的母亲带个信,他已有四年没听到母亲的消息,母亲也不知道儿子在何处漂泊。听说信使马上要走,这位老师叫来一个刚在隔壁房间下课的学生:“过来,把这张纸拿去,替我写封家书给我母亲。赶紧去,信使马上上路了。”这使得古伯察教士很吃惊,他就问,这个小孩是否熟悉这位先生的母亲,这样才得知这个小孩子完全就不知道老师还有这么一个母亲:“你不告诉他,他怎么知道该说什么呢?”这位先生肯定地说:“他不明白该说什么吗?他学作文已有一年多,已熟悉不少文雅的礼节话。你不认为他应该完全明白一个儿子怎么写一封禀母书吗?”没过多久,这个学生回来了,不仅写好信,而且封好了,这位先生只是亲自签了个名。这封信写给这个帝国任何一位母亲都一样,她们都一样希望收到这样的家书。

中国的孩子对父母的孝敬,各地不太相同。无疑,至孝与“弑亲”这两个极端各处都有。杀死父母的事很少见,而且那种人通常都是疯子,但这并不会减轻他们的刑罚。但常人因为极度贫困的煎熬,有时也不免迁怒父母。而另一方面,儿子自愿代父斩首的事也时有所闻,这证实了孝道的力量。尽管这位老爸或许罪大恶极。

在虚有其表的基督教国家里,亲情纽带有点太松散,对刚刚脱离这一背景的西方人而言,中国人的孝确有不少感人的地方。孝行之中对长者的尊敬,对盎格鲁-撤克逊人提高修养有帮助。在西方国家,儿子成人之后,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与父母没有牵挂,对中国人而言,这种做法,就像长大后的牛犊和小驴,对母牛和母驴才干得出,但完全不符合人的“礼仪”。要是我们从中国人的观点出发,仔细考虑,就会明白我们自己的社会现实还需改进。我们还会明白,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上就像住在玻璃房中,要处处留心,不能乱扔石头。而在另一方面,我们探讨中国人的孝,而不指出其中的几个严重缺陷,也是害人的。

孝的教义,把五种不孝列为大错。在我们看来,有两种是消极的,三种是积极的。这种教义中,卷帙浩繁的经卷讲述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却从未提及。在中国,这类训导并不多余。不管何地,都极需这样的训导,从来如此。神的使徒保罗接受神启,在对歌罗西的教会谈及理想家庭的四大支柱时,简洁地说:“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孔子的所有道德说教中,有哪条实际的智慧,比得过这些影响深远的原则呢?中国人的教导,没有为女儿说些什么,完全站在儿子一边。要是中国人千百年来没有患上色盲,而又没有看见这个问题,那么,他们就不会意识不到这种对人道的严重侵犯。由于性别的差错,男婴成了镇宅之神,同样,女婴成了讨厌的累赘,尽管不一定被弄死,但肯定遭到嫌弃。

中国人的孝道,把妻子置于贱位。关于妻子对丈夫的责任或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孔子没说什么。基督教要求男人离开父母,与老婆厮守。儒教则要求男人守卫父母,并迫使妻子也这样做。要是丈夫与父母之间以及丈夫与妻子之间,出现矛盾,妻子作为一种低贱关系,必须退让。中国社会的结构,是按照家长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具有重大的缺陷。它压制了人们内心的本能,而另一些本能却可能“豢养”到了极端。结果,只要长者还有一口气,年轻的就差不多完全一切照办。人心被铁一般重力压迫着,阻碍了发展,阻碍了健康的生长。

中国孝道的原则是,孝行首要在于传宗接代,这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病。它强迫人们不顾条件生养孩子。导致了早婚;造成了千百万人陷于赤贫,难以生存。它是造成一夫多妻与纳妾的首要原因,以致必然带来灾祸。中国人的真实信仰,在祖先崇拜中得以集中体现。要是想理解祖先崇拜制度的真实意义,那么它就是人们被迫承担的无与伦比的重负。晏马太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几亿中国活人,最可气地服从于无数代死者。今天的这代人被过去许多代人所桎梏。”对于我们已看到的乏味的保守主义而言,祖先崇拜是最好模式和一张“保票”。要是保守主义不退出历史舞台,那么,中国怎么可能调整自己,去适应本世纪最后二十五年的全新环境呢?要是无数代的死者,仍被中国人当做神灵,中国如何可能真正向前迈进一步呢?

我们认为,中国人尽孝的真正源头,一半是恐慌,一半是自爱,这两个最有力的动机控制着人们的内心。神灵必须崇拜,因为他们有作恶的能力。孔子有一句深刻的话:“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要是忘记祭祀,上天就会发怒。要是上天发怒,他们就会惩罚。最保险的是,崇拜他们。这应该是对中国各种崇拜死人的理论的一种总结。对与活人之间,推导起来也同样明晰。儿子为父尽孝,也要求自己的儿子照此办理。养孩子的就是为了这事。对于这一点,大众都很清楚:“种树遮荫,养儿防老。”不管父母还是孩子,对此都不会有任何幻想。“没有尿床的孩子,就没有人在坟前烧纸。”每一代人都要为上代人报恩,又接着要求下一代人尽力报答自己。孝道就是这样代代相传。

有人满怀忧虑地评价道,中国人这种极端孝道,与上帝没有任何关联,而且完全不可能引导人们意识到上帝的存在。祖先崇拜,是孝道最佳的和最高的方式,与多神论、不可知论和无神论同等性质。它使死者变成神,神也就是死人。它的爱,它的感恩,它的恐慌,也只是为了人世间的父母。它没有天父的概念,即使知道有天父,也不感兴趣。不是基督教永远不能进入中国,就是放弃祖先崇拜,因为两者是不相容的。在两者的生死决战之中,适者将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