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清朝中叶,在大通河、黑河流域的扎马尔图、野牛沟等地开办金矿,先后由西宁府、西宁道管辖。马麒到西宁之后,鼓励亲属继续开采,从中抽取课金(即税金),以供军需。1917年与马廷勷合股,在果洛马沁雪山开采金矿,与当地牧民发生纠纷,酿成军事镇压。从1936年起,马步芳派军队大量挖金。第一百师在甘州江湾寺一带挖金。在青海境内的门源县金羌滩、大梁,祁连设治局的天栅河、野牛沟、九马图、望儿图,化隆县的科沿沟、沙冲寺,乐都县的乐坝沟、药草台,玉树县的通天河沿岸,称多县的娘错,兴海县的贡尔勒盖、大河坝,同德县的拉加寺,果洛的马沁雪山、星宿海、哇沿河坎,共和县的郭密,柴达木的柯尔鲁古等处,均设有金场。其中一部分系马步芳独资经营,少部分招商包办,但必须承领马步芳的“官本”,“官本”的支付,现金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帐房、装备、青稞、牛等顶替,而且折价高于时价。马步芳对所有金场,分期征收课金;对不领“官本”的,规定挖获3两以上的金块,必须呈缴,不得据为私有。每年冬夏两季,马步芳派亲信,前往各金场征收课金各一次,征收大员,称为“督导员”或“场员”,但一般人对前者称之为“大金头”,对后者称之为“小金头”。他们到场,场主必须迎送,并馈赠礼物,多至沙金10两。大小金头的亲属也向场主借口送礼,换取高出礼物数倍的沙金,谓之“打秋风”。所以充任一次场员或督导员,即是一次发财的机会。马步芳将此作为笼络部属的手段之一。各场沙娃,多系贫苦农民,远道徒步负粮前往。每年工资所得,也仅足个人温饱。大多由于临行安家所费,负债累累的,不能清偿,只好年年充当沙娃,失去自由。因病或因工殒命,则填于沟壑。有些沙娃被场主打死,任凭家属控诉,官府从不理睬。而每年每场都有被打死或劳累而死的沙娃,有的多至10多人。沙娃潜逃,则和逃兵一样遭到严惩。1941年以后,马步芳甚至在大通一些村庄中,按户征派沙娃,成为变相的民夫。
青海产金,黄金落入马步芳之手,老百姓得到的只是苦难。
森林。马步芳以互助北山后为据点,设立东方木场总场,派民夫常年滥行采伐。每年砍伐原木数千根,顺大通河运往兰州出售。对同仁、隆务寺、麦秀等处的森林,也是大量采伐。大通广慧寺鹞子沟的森林,马步芳于1938年扬言寺主敏珠尔已卖给自己,即令马步銮征调大通、互助、门源三县民夫及车马,并力砍伐。不到一年,即将这片方圆10多里的大森林夷为平地。砍伐和运输中,压死、打伤许多民夫,仅大通县就有70多人,伤的无人治疗,死的无人收殓。该县祁家乡、古娄乡的农民,因不堪当夫伐林,相率携家逃亡。马步芳将这批木材,少部分用于修建乐家湾军营,大部分顺湟水运往兰州,收获银元10余万元。马步芳还令驻防甘州的第一百师韩起功,从1937年起,每年派出一个团的兵力,大肆滥砍祁连山的原始森林,转手高价出卖,获取暴利。
工厂。马步芳还利用各种资源,兴办许多工厂。1932年在西宁设置了义源工厂和皮房、硝房,制作军用被服、鞋袜、皮革和铁件。还成立修械所,制造火药、炸弹、大刀和修理军械。1938年在西宁东关成立芳惠纺织厂。1939年,并吞了甘肃省光明火柴公司西宁分公司,改名为青海火柴厂,1944年又改名为海阳化工厂。同年又成立毛顺工厂。1939年强收茶卡盐场为己有,征派民夫挖盐运盐,向汉中、松潘等地倾销。1940年强迫征收民办的大通煤窑,开设利民煤厂,年收纯利银元12万元左右。1942年,先后在大通窑洞口设立磁器厂、桥头设立石灰厂,互助北山后设立焦炭厂、烤胶厂、鞍件厂,在门源设立铁迈炭厂,在西宁设立玻璃厂。1943年,第四十集团军成立,军队扩大,军需物资浩繁,马步芳即极力扩展工厂。先后设立毛纺厂、机械厂、三酸厂、水力皮革厂、洗毛厂、木工砖瓦厂,连同已有的火柴厂、玻璃厂,统称为“八大工厂”。同年2月,马步芳将青海湖据为己有,中央政府竟以法令手续,发给执照,使这一全国最大的咸水湖成为马家私产。马即以公德堂名义,成立富海渔场。1947年2月,马步芳成立西北工矿公司,将上述厂、场归之管辖,垄断了全省矿藏、森林和渔业资源,但这些工厂的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实际仅为手工作坊而已。如机械厂仅有中小机床19部、电焊机1部,仅能制造马刀和军用灶具等。毛纺厂也只能手工编织地毯和军用马褥、毡衣、毡帽等。西北工矿公司的干部,多半是军政转业人员,除了少数技师、技工由外地招聘,全省各行的技工,均受其统制。木工、泥瓦工、铁匠、皮匠等,都要按时到厂服务,轮流应差半年到一年。所有工徒,则是裁余的士兵和农村强征来的民工,他们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天劳动10小时左右,待遇很低,除了供给食宿及冬夏衣,月付给银元1~2元。平时管理实行军事化,组成班、队,层层节制,工人没有行动的自由。既无任何福利,因工死亡或残废也没有抚恤。偶犯禁律,即用军法制裁,捆打禁闭,视以为常。大通窑的民工,后来竟变成“煤兵”,也是父死子继,兄逃弟顶,永远服役的子孙兵。1936年,马步芳更将从河西俘虏的红军,拨充为林场的苦工,他们所受折磨,尤甚于一般徒工。
西北工矿公司和省建设厅一起,利用垄断的木材,控制了全省度量衡器,大量制造和发行,在全省硬性摊派使用,每次收费1万元左右。卖面条的小饭摊,也派发木尺和大升,使其无以为用,让人啼笑皆非。
5.金融控制
西宁原为甘肃省所属。1913年,甘肃官银号征得马麒同意,在西宁道设立西宁分号,先后发行“钱票”、“银票”两种。“钱票”分五百文、一串文两种。“银票”分一两、二两两种。与当时流行的白银、制钱同用。1919年该分号裁撤,所发行之钱票、银票兑回。1927年成立甘肃省银行西宁办事处,发行“七一票洋”券(每票洋一元,兑兰平银七钱二分),发行额为2万元,吸收现银14000两。1929年3月,该办事处改组为甘肃工农银行西宁办事处,发行“大洋券”一种(票面为一角、一元、五元、十元四种),发行额为8万元。甘青分省时,该办事处结束。国民军入西宁,设立西北银行西宁办事处,发行“军用大洋券”一元、五元、十元三种,流通额为45万元。马麟当政之后,于1931年11月设立青海省金库,发行“青海省金库维持券”,发行额为410万元。每券1元兑铜圆4吊。但当时仍以银元为主,当20文铜圆为辅。马麟乘机大量收敛“制钱”,用以改铸铜圆66500吊,每吊为480枚,每枚当小铜圆20枚,获得暴利。1934年,马麟在省金库附设西宁平市官钱局,发行“青海省临时维持券”。每临时券1元,兑铜圆5吊(每吊48枚)。发行额为80万元,流通西宁市面者为60万元,流通于外县者为20万元。其后发行总额又增至150万元。1935年,又发行“省临时维持券”,发行额100万元。其时叔侄在政治上斗法,又在经济上较量。马步芳大量印制假券,使维持券数额骤增,引起物价上涨,券值急剧贬低,贴水由百分之五十增加到百分之三百到四百。迫使马麟不得不兑现。起初以20%收兑,即维持券100元,兑换银元20元。维持券越来越多,降为兑换银元10元。终以不能应付,又改以青盐2斤,兑收维持券1元。但群众所持票券极多,而每日规定的兑额有限,马麟公然宣告停止兑现,维持券遂成废纸。马步芳从中暴敛现金,至少在省钞30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的巨大损失无处申诉,不少商户因此破产,群众生计断绝者十居二三。
1935年,南京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开始流入青海。1938年1月,中国农民银行西宁支行正式成立,同年6月,中国银行也在西宁成立办事处。1939年3月,中央银行西宁分行成立。1940年9月,四行联合办事处西宁总处组成,办理发行法币及国库汇兑、存放等业务。这对马步芳家族在青海的金融独占,是个很大威胁。马步芳不甘示弱,要设法弥补损失,几经交涉,成立与中央合资经营的青海省银行,1945年11月开始营业,在西宁设总行,乐家湾设办事处,湟中、民和、湟源设分行,资本总额为法币2000万元,分为20万股,每股100元,中央与地方各占股金金额的半数。中央股金由国库拨给,地方股金由省军政费拨充,但马步芳决定以他个人的名字和堂名,列成商股,从而把这笔军政费攫为己有。省银行建起之后,马步芳即用以与中央四行分行分庭抗礼,进而压倒之。他以省银行代理省金库,运用军政权力将所有公私存款集中于省银行。对中央四行分行的行政和业务活动,也想方设法给予限制。双方斗争,日趋激烈。每逢中央拨发军政费,马步芳即限时提清,转存于省银行,以充实其流动资金。当时的黄金收兑,也由湟中实业公司操纵,而中央银行西宁分行所挂出的黄金兑换牌价,形同具文。但马步芳仍不满足,为了进一步控制金融,又于1946年成立湟中实业银行。为了给湟中实业银行发行纸币创造条件,借口法币贬值,拒绝使用。先在大通煤窑以银元计价收费,取得财政部默认,然后由湟中实业银行发行银元“角票”一种,票面为一角、三角、五角三种,公布发行总额为5万元,后增至10万元,实际上不止此数。由于以军政权力直接支付,“角票”得以通行,使中央所发行的银元券、关金券和金圆券大受打击。又令青海省银行发行“角票”一种,票面为一角、二角、三角、五角四种,与实业银行的“角票”同时通用。通令全省各界,凡持有麸金、沙金的,统交湟中实业银行兑换,禁止私人交易。马步芳这样以行政命令的方法,提高省银行和实业银行所发行“角票”的身价,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则价值一日数跌。1947年法币50余元,才能兑换“角票”1元。此后,省属各单位对中央银行所发行钞票竟拒绝使用,群众更不敢接受。当时全国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青海当然也不例外。马步芳靠其封建专制手段,维持其“角票”暂时的价值,控制了青海的金融。但这毕竟是一时的虚假现象。到解放前夕,他的“角票”也成为废纸。
6.土地占有
马步芳及其亲信利用军政特权,占有了青海不少良田和牧场。
1945年到1948年之间,马步芳利用移民手法,兼并了尖扎县尚牙卡庄、俄甲庄和白藏庄的田地和牧场,使这些地方的藏民流离失所。他进而把循化、化隆一带的农民迁到这几个地方为他耕种,使这些地方成了他的庄园。马步芳利用德兴海,兼并了不少农、牧民的土地。1944年4月,在兴海县唐乃亥开垦土地3800余亩,设立庄园,移民180余户,成为尕日马羊区德兴海的属民和财产。又将大通县景阳川、东峡、桥头镇和渔樵堡一带农民避差逃荒遗留的土地,分赏给马步銮、马骥等人。团级以上军官,大都获得过这种赏赐。1945年,在湟中曹家滩开垦土地2200余亩,分别赏给中、上级军政部属,并移化隆一带农民200户前来为佃户。马步芳也不时给他的亲信赏赐钱财,任其利用职权低价收买土地。韩进禄在西宁市市长任内,借故敲诈勒索,滥行罚款,然后把敲诈所得献给马步芳,马步芳得其大部,又将其中若干,分给韩进禄。韩则强买田地,从而在西宁市湟水南北两岸拥有大片良田和房屋。西宁市郊的许多土地,都被马步芳、马步瀛、马步康、韩起功、马骥、冶成荣、马忠义、马步銮、马继融等分别占有。他们在外县也占有许多土地,而且划定了势力范围。如马元海、马朴、马绍武、马全义、马海等,都在贵德、循化、化隆、共和、都兰等县,霸占了大量田地和房屋。人称马元海为“贵德王”、马海为“都兰王”。由于马步芳集团占去了土地,广大农民就处于少地或无地的窘况,沦为缺吃少穿的贫雇农。如西宁郊区的朝阳、中庄、乐家湾的总农户中,1931年中农约占50%,贫农约占25%,雇农约占23%。到1948年,中农仅占10%,贫农上升到50%,雇农上升到40%。土地都集中在军政人员和豪绅之手。中庄村占总人口1.9%的官僚,占有全村土地总面积的85%;而占人口百分之98.1%的农民,仅有土地总面积的15%。中庄村如此,全省各地大抵也是这样。到解放前夕,约占全省农业人口8%的地主阶级,占有全省耕地面积的40%,而占有人口35%的贫雇农,仅有土地总面积的15%。
马步芳还占有大量牧场和牲畜。在海晏、共和、门源、天峻、茶卡、大通、祁连等县,适宜畜牧的地方,都建有羊场、牛场、牛奶场,还在西宁建有牛奶场、肠衣场,1947年6月,成立西北畜牧公司,统一管理。这些场,控制全省畜牧业。这些牧场的牲畜,大部分是以军事镇压掠夺而来的。例如在屠杀同德县和日只桑部落时,劫回马500余匹、牛1000余头、羊2万余只、羊毛400余驮,即拨归马元海等在大通和贵德新设的羊场、牛场和马场。一部分是利用牧业税或其他征派无偿征收的,还有一部分是各地德兴海以牧产品抵货价或贷款方式掠夺而来的。以海晏香庄牧场为例,该场共有军马5800余匹,牛3890余头,羊10万余只,骆驼1300余峰。其中军事掠夺而来的占60%,以牧业税方式征收而来的占20%,由商业债务抵收而来的占20%。但牧场所有的牲畜,远不是马步芳掠夺牲畜数的全部。他常利用一些牲畜驮运商品到省外,就地连商品一起,将驮牛、驮马卖掉,也有时专门将牲畜运往外地销售。1946年5月,玉树行政督察专员马峻,用从玉树百日麦马等部落掠夺来的480余头牛,把玉树积存的粮食、药材、皮毛驮往拉萨,牛、货同时出售,他仅牛价即获得银元两万元。马步芳还将掠夺来的一小部分牲畜赏赐给部属,如一次将从贵德掠夺来的牲畜中,给马步銮牛120余头、羊630余只、马70余匹,这就成了马步銮的海晏县三角城牧场。在马步芳掠夺牲畜的同时,蒙古族王公、藏族千百户也加紧掠夺牧民的牲畜。到1948年,马步芳集团及王公千百户等,共占有全省牲畜总头数的80%,而广大牧民仅有20%。而当年的人口比例中,前者仅占5%,后者占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