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政治领域基本上是一个自助的领域。尽管国家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均势、相互制约等的关系,尽管在国家之外还存在国际法规、制度和国际组织,但是这些似乎都无法使世界从根本上变得和平与和谐,战争、冲突、恐怖行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暴政等依旧存在。在制度约束乏力的情况下,武力的使用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军事干涉可能正在成为国际政治领域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并且影响未来的国际政治结构。
一种关于国际政治结构的分析法来自于肯尼思·华尔兹,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是从三方面来考察国际政治结构的,分别是:系统的排列原则、单元的特性和能力的分配,但华尔兹同时又认为,在以无政府状态为特点的国际系统中,国际政治是由同类的、重复彼此行为的单元组成,这些单元的功能具有相似性,国际结构只有在组织原则或是单元能力发生变化时才会改变。然而,“结构分析的方法是我们思考问题的起点,但它不能够给我们提供完整的答案”。另一种颇有意思的关于国际政治结构的思考来自新现实主义的对立面——建构主义,建构主义批判结构现实主义过于强调静态的结构和物质力量的作用,认为观念结构以及由国家之间的交往产生的动态的社会化力量在国际政治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家间的实践和交往决定了观念结构的形成,观念结构是一种认同、规范和文化,它们通过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反过来影响其行为,并由此建构国家间的关系结构,也就是说,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际关系结构是在国家间的交往中建构起来的,国际关系结构的变化也缘于国家间的交往。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拉格还通过对中世纪国际体系到现代体系的变化提出,由国家之间交往力度产生的压力不仅会引发个体产权上的变化,而且会产生以整个社会结构为特征的产权结构的变化,认为交往力度可以导致观念结构甚至整体结构的改变。笔者在下文中所作的探索和思考主要得益于上述两大学派对于国际政治结构的分析。
现实主义把结构问题看作系统内各部门的安排问题。国际政治系统在原则上是由具备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义务的行为体组成的,所有行为体一律平等地存在于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之中。国际政治结构是一个具有时效性的概念,它是根据一定时间内各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来定义的,排列的方式由单位行为体的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组织原则决定,因此,时间的变化可能使单位行为体的能力及组织原则发生变化并由此而改变排列的方式,或者也可以说,国际政治结构是一个应变量,它会随着单位行为体能力的变化以及系统内组织原则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从现实主义的认识出发,要阐明国际政治结构的变化问题就需要先探讨单位行为体的能力和系统内组织原则是怎样变化的问题。
国际政治系统内行为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与行为体的能力大小是密切相关的,国际政治系统在表面的无政府状态下却存在实际的等级秩序。理论界习惯于把国际政治系统内的国家按照权力的大小分成大国与小国,大国应该是拥有多种资源,具有强大的资源调控能力,能在体系内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任务,并藉此对其他国家产生和施加影响的国家。在这里,资源的含义是广泛的,包括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综合状况,不过,也有人只强调其中的一部分,比如,在约翰·米尔斯海默看来,“大国主要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相对军事实力来衡量,一个国家需要拥有充足的军事资源并具备与世界上最强大国家打一场全面常规战争的能力才可以称得上大国”。大国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并非永恒不变,今天被我们称之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在200多年前并不存在,昔日与美国平起平坐共同形成世界两极的苏联随着其联盟体制的土崩瓦解而终结了大国的历史,其衣钵的主要继承者俄罗斯虽几经变革却已难以再与美国论伯仲;美利坚合众国在短短的半个多世纪里使自己成长为世界头等军事大国,而曾经是头等军事强国的波斯帝国、奥斯曼帝国和罗马帝国在历史潮流的涤荡中连余威都荡然无存。可见,行为体的能力在历史的进程中是不断变化的。
有很多因素在行为体的能力变化中起到推动作用,制度的变迁、经济的升降、行为方式的变化都能对能力产生影响,本书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军事干涉也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军事干涉从一种设想和计划到具备行动的可能性,是需要充足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的。正如理查德·哈斯所指出的那样,“军事干涉成功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对军队本身予以关注”。如果按照软、硬两种力量对军事能力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充足的军事力量意味着在由军事思想、战略意图所代表的软力量上,以及由军费开支、军事技术和研究水平、武器的配备、军队的编制、人员的训练和获取情报掌控信息的能力所代表的硬力量上都具有较高水平。但是,军事干涉的实施又反过来促进了干涉国的军事能力以及在其他领域的影响力。军事行动可以检验干涉方的武器效能和实时指挥与控制能力,还可能成为新作战样式的演练场,如美国和北约在科索沃上空演绎的以空战制胜的“非接触性战争”,既展示了其无可匹敌的武器和作战能力,同时也使美军在联盟作战、兵力部署、部队指挥、情报获取、部队保护、后勤保障、人员训练等方面获得了大量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在其他行动中提高预见能力、进一步协调好各种因素、增强部队的应变能力和灵活度并从总体上提高军事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军事干涉是作为一种能给国际社会提供和平与安全的物品由干涉者生产出来的,它的存在就意味着干涉国的意图和意志在与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以及与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力量抗衡中取得了某种优势。干涉国实施军事干涉强迫被干涉国接受,而国际权威机构和作为旁观者的其他行为体又没有足够的能力驱逐这种物品,由一个国家、国际组织或几个国家联合起来采取军事干涉,在一些问题领域强行替代了联合国的集体行动,这就相当于在经济学领域通过建立私有产权制度来结束公共财产制度的做法,出现这种安全供给的私有化倾向是当代国际政治系统内各种行为体之间在面对军事干涉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这一现状反映的是国际系统各行为体的能力分配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格局,军事干涉的存在也意味着国际系统内出现了拥有巨大能量的特权国家或者特权国家集团,同时它还以强烈的单边行动强化着这些国家和国家集团的权力。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许多阶段上都出现过特权国家和特权国家集团,而当代国际社会的许多原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国家和集团的作用下建立起来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出现就是大国协调的产物。建立国际安全组织的意向最早体现在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共同签署的《大西洋宪章》中,该宪章呼吁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在二次大战期间经过签署共同反对法西斯的《联合国家宣言》和奠定美英苏中四大国在建立国际组织中特殊地位的《莫斯科普遍安全宣言》,以及美英苏三国在不断讨价还价后的《德黑兰宣言》,初步奠定了建立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础,从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雅尔塔会议到旧金山会议则是联合国及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形成的实质性阶段,在经过了各国对《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雅尔塔会议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的议定、中国等其他国家提出的建议和修正意见的讨论甚至还包括美苏两大国之间在有些问题上的激烈辩论后,旧金山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宪章》,这就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建立的开端。在联合国和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大国的倡议、大国之间存在的某种均势以及在此基础上大国间的协调与协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让·巴蒂斯特·迪塞罗尔说,“《联合国宪章》不是以道德和法律的理论为基础,而是以力量的平衡为基础的”。
当军事干涉强化了特权国家及由其组成的集团的权力之后,国际政治系统内原有的组织原则就遭到破坏。武力的使用是一个由干涉国发号施令强迫被干涉国接受的过程,它使国际系统内成员之间原本的平等关系变为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使用武力时撇开联合国这一公认权威的做法就等于使干涉国获得了凌驾于权威之上的权力,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也有其他行为体的互动和反映,但是呼吁、谴责,甚至中断某些领域的往来对干涉者的惩罚意义都不大或者说基本无效。可以说,在众多的政治决策中选择采取军事干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干涉主体建立在自身强权基础上的一种博弈,而且干涉者在选择之初就基本确信这种博弈能取得成功,而这种决策选择——采取行动的过程可能会在行为被多次的重复中蔓延成一种理念或是文化倾向。可以说,军事干涉在改变干涉者的军事等诸方面能力的同时也改变了干涉者自身。如果按照华尔兹的“国际结构是根据某一时期主要的政治行为体——无论是城邦、帝国还是民族国家——来定义的”的话,那么军事干涉在通过特定的方式塑造着行为体的同时还塑造和改变着国际政治结构的走向;如果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那么由军事干涉这样一种国家间特定的交往方式所代表的理念或文化倾向也给现有的国际体系带来了压力并将由此而改变国际关系的结构。也就是说,不管我们以结构现实主义还是建构主义作为分析的工具,军事干涉都塑造和改变了国际关系的结构。
小结
对于军事干涉结果的考察是多角度的,从干涉者的角度来看,既需要判断军事行动本身是否成功,还需要判断军事行动的政治目标是否实现。从冷战结束以后的几次规模较大的军事干涉来看,在不对称的实力对比之下,军事行动本身都是成功的,而且相对于干涉主体自身在行动之前所提出的目标而言,军事行动也基本实现了干涉者的政治目标,虽然干涉行动常常引来“赢得战争而未赢得和平”的评论,但是,干涉主体赢得战争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替被干涉者赢得和平,更重要的是自身各方面利益的实现。
从被干涉者的角度来看,军事干涉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其原有的危机局面,但真正和平和安定的局面并未出现。民主、自由、和平、稳定、发展是世界人民普遍的向往,军事干涉是在这些名义下进行的,但是在这些问题上被干涉者所面临的却都是新的艰难征程: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乃至难民的形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难以保障等都是军事行动结束后出现的真实现象,民族、种族矛盾依旧存在,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并没有因为军事干涉而消失,军事干涉没有解决旧的矛盾反而带来了更多的新问题。
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军事干涉后所形成的干涉主体对于被干涉地区的控制和影响力,改变了世界范围内的地缘政治结构,使干涉主体获得了至少在地区事务安排中的重要发言权,为其进一步施加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军事干涉在冷战结束以后的重复出现,是对现有制度的挑战和较量,国际社会基本上在没有制约和惩罚的情况下默许了这一行为的现存性,以至于不得不令人怀疑这将是形成未来新制度的运动轨迹。军事干涉还强化了强权和特权国家以及由其组成的集团的权力,破坏了国际政治系统内原有的组织原则,也破坏了国际系统内成员之间原本的平等关系。军事干涉是干涉主体建立在自身强权基础上的一种博弈,它在增强干涉者各方面能力和影响力的同时塑造和改变着干涉者自身,也塑造和改变着国际政治结构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