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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精神赔偿、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1)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精神损害、名誉权、肖像权受损引起的赔偿越来越多。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知识的普及是形成此种现象的功臣,人们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已不允许他人随意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精神赔偿的提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对精神赔偿的范围虽有所规定,但对精神赔偿的数额却没有一个依据,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

238.哪些权益遭到损害可以提起精神赔偿?精神赔偿如何计算?

【问题】精神赔偿是诉讼中最难处理的,虽然法律规定几类情形可以提起精神赔偿,但具体如何计算,却少有人知。请问:哪些权益遭到损害可以提起精神赔偿?精神赔偿如何计算?

【解答】对不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害人除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外,单独或一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可斟酌具体情形判令不法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者插足、侵犯贞操权、隐私权、监护权、美容手术致人毁容……将可能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以及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239.精神赔偿有哪些误区?

【问题】精神赔偿是一个很难掌控的概念,在人们心中产生了好几种误区。请问:精神赔偿有哪些误区?

【解答】精神赔偿的误区包含以下几点:

(1)盲目要求高额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除了要具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外,还应当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部分相适应。如果盲目地追求高额赔偿,只会贬低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误导人们追求不当利益。

(2)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诸如噪音污染引起精神焦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合同纠纷中,有的当事人提出合同期待利益丧失引起精神痛苦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甚至有的当事人为邻居保管一辆自行车,因车遗失而被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数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等。如此纠纷都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它无法可依。

(3)曲解精神损害赔偿方式

曲解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就是将浅显的心理伤害当作巨大的精神损害来要求精神赔偿,这样只会让人更加滥用精神损害要求赔偿,这于己于法都是不利的。

240.我国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包含哪些?

【问题】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只能参照民法进行判决。如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出台,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标准。请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包含哪些?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条已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包含: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考虑诸种主客观因素,对精神损害的标准采取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

(2)适当考虑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

精神损害不同于物质损害,这种损害往往很难象物质损害那样可以用数字来统计,其损害程度无法以货币等价物予以度量。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中,应坚持抚慰为主,经济补偿为辅的原则。

(3)适当考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有所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一种抚慰性的,目的主要是抚慰受害人的。适当考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不但很有必要,而且在审判实践中是可行的。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酌量处理的原则。

法官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规定第8条和第10条的内容中进行自由裁量,以减少或降低自由裁量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241.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李某和王某婚后感情不合,王某称李某有“冷暴力”侵向,王某遂诉致法院,请求精神赔偿。请问: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依据怎样的赔偿原则进行赔偿?

【解答】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视后果轻重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应当责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2)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且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皆有过错不应索赔

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造成的。对造成婚姻破裂主观上有过错的另一方就不能依据我国《婚姻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3)抚慰为主,补偿为辅

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精神损害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主要是为了使无过错一方感情上的痛苦通过有过错一方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无过错一方起到一定的抚慰作用,而不是进行经济补偿。

242.被人无故打耳光,怎么办?

【问题】2001年4月23日,张某和徐某因小事而发生争吵,徐某一气之下,朝张某脸部打了一巴掌。尔后,张某头晕、心悸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及神经官能症。请问:被人无故打耳光,怎么办?

【解答】徐某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张某的患病结果与徐某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徐某当众殴打张某一巴掌,给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可以要求徐某赔偿其医疗费,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243.被强奸后,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问题】任职于上海一家外企的李小姐,在一家英语俱乐部认识了美籍华人刘某,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刘某对李小姐产生了好感,并在一次邀请李小姐到他家时,强行与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小姐起诉到法院。请问:被强奸后,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解答】要求民事损害赔偿,这是对受害人一种精神上的抚慰,虽然金钱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但有一定的金钱可以给予她一种安慰,这比没有要好得多。

本案发生在上海,上海在我国是属于收入比较高的地区,受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可以提出一个较高的赔偿,但由于本案牵连到一个关节词“贞操权”对这个词我国法律界还没有一个确定的定性。因此李小姐能否获得精神赔偿还得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在现阶段,被强奸后,无法获得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2条。

244.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亲属能在诉清死亡补偿金的同时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问题】王某沿路边顺向行走时,因急向左侧横过道路,无证驾驶员张某驾驶摩托车顺向而至。双方在避让过程中因距离太近,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死者亲属能在诉清死亡补偿金的同时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解答】张某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遇到王某横过道路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在横过道路时,不注意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亦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双方的违章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应负同等责任。作为死者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张某按其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民事责任。死亡补偿费是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属同一性质,在诉清死亡补偿金的同时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属重复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45.被人用手机骚扰该怎么办?

【问题】林某以前的女友方某在近期老用短信息及打电话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搞得林某每天心神不定。请问:被人用手机骚扰该怎么办?

【解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因此,林某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

246.死者的名誉需要保护时,哪些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问题】张某前不久因病去世,李某捏造事实说张某生前风流成性,和很多人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张某生前无他人相伴,只有一个养女刘某和外甥方某。为了保护张某的名誉。刘某与方某想提起诉讼,可又不知谁提起诉讼合适。请问:哪些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