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开始研究战斗与军队各个方面的关系时,那么它的持续时间就有了特定的意义。
战斗的持续时间可以被看作是战斗的一种次要的、从属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胜利的一方和失败的一方就感觉而言是截然不同的。对胜利的一方而言,决定战斗的胜负越快越好,因为胜利来得越快,效果也就越大;而对失败的一方而言,战斗时间拖延得越长越好,因为失败越晚,损失就越小。
尤其是在相对防御战斗中,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
在相对防御战斗中,战斗的持续时间可以决定战斗的全部成果。因为这一原因,我们可以把战斗的持续时间也当作一个战略要素。
战斗的持续时间与战斗的主要条件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些条件包括:兵力的绝对数量而非相对数量,双方兵力的实力对比,兵种的比例,还有地形的性质等。比方说,两万人不会像两千人那样很容易就消耗掉;抵抗兵力比自己大一两倍的敌人不会像抵抗兵力相等的敌人那样持久;骑兵战斗与步兵战斗相比,更容易决定胜负;单纯用步兵作战的战斗相对有炮兵的战斗决定胜负更快些;在山地和森林作战,前进的速度就不如在平原上的速度。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要想利用战斗的持续时间来达到预定目的,就得考虑到兵力的数量、兵种的比例,以及配备的情况。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不是为了得出这条规则,而是为了能把经验在这方面所得出的主要结论同这条规则联系起来。
一个由各个兵种组成的八千人到一万人的普通师,即使是去对抗兵力占很大优势的敌人,而且是在比较不利的地形上,也能抵抗数小时;假如敌人的优势不明显,或者根本不占优势,那么抵抗时间可以延长到半天。一个由三、四个师组成的军,比一个师的所能抵抗的时间要多一倍;而一个由八万到十万人组成的军团它的抵抗时间则更可以延长两、三倍。也就是说,这些军队在上述的时间内完全可以单独作战,而不需要依赖援助。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有其他军队增援,这些军队发挥的作用就可以立即同已经进行的战斗所取得的成果合并起来,那么这仍然算是一个战斗而不是两个战斗。
上述数字是我们通过经验得来的。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必须进一步阐明,即决定战斗胜负的时刻和结束战斗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