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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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公案侠义小说(1)

(第一节)概述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人民没有民主。封建法律是封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有维护封建统治者利益的一面,也有调节与制约阶级矛盾的一面。法律的正确执行,既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也可以防止超越法律许可程度的压迫与剥削,为的是防止广大人民起来反对统治阶级的压迫与剥削,从而推翻统治者。但是,在人民完全处于无权地位的情况下,法律的施行完全取决于官吏,官吏清廉,法律就执行得好一点;官吏贪酷,法律就变成一纸空文。而且,统治阶级往往不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种种特权,总要千方百计地谋取法外特权。对于这些法外特权,敢不敢加以抑制以至制裁,也完全取决于官吏。刚正不阿的官吏敢于制止法外特权,谄媚逢迎的官吏就会放纵恶霸豪绅横行不法。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屈打成招,冤狱遍地,成为封建社会司空见惯的现象。尽管人民在封建重压下呻吟,想清除这种沉重的迫害,但他们还未觉悟到必须废除封建专制制度,他们希望执法如山的清官;当清官难寻的情况下,又寄希望于民间的豪侠出来为他们伸冤。这就是产生公案侠义小说的社会原因。

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是独立发展的两个流派,但到清代中叶以后,逐渐合流成为公案侠义小说,尔后又分为二支。公案小说逐渐衰歇,而侠义小说在清代末年大为兴盛,发展为武侠小说,到了20世纪的二十至四十年代又掀起高潮,不肖生、赵焕章、顾明道、李寿民(还珠楼主人)、白羽等人的武侠小说风行一时;五六十年代,港台的新派武侠小说蔚为大观,金庸、梁羽生、古龙三大家影响颇大,虽已与清代武侠小说面貌不同,但也还留有古代武侠小说的痕迹。

公案小说,以清官断案折狱为主,歌颂刚正不阿、清明廉洁、执法如山、为民伸冤的清官。《史记》中的循吏和酷吏列传就孕育着公案小说的种子。魏晋南北朝小说,如《搜神记》里面的“东海孝妇”勾勒了于公的清官形象。记述狱讼事件的书,在五代时就出现了。五代时和凝的《疑狱集》及其子蠓的续作、宋郑克的《折狱龟鉴》和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都是。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将案件分门别类的编纂方法,对后世的公案小说有明显影响。但是,赋予公案以文学性质,大概从南宋的“说公案”开始。宋元话本《错斩崔宁》、《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简贴和尚》等就是著名的公案小说。与此同时,元代出现了大量清官戏,现在保留下来有完整剧本的还有十六七种,其中写包公断案的有十一种之多。到了明代,出现了《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等小说和《明成化说唱词话》中有关包公故事的词话八种。到了清代中叶以后,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产生了《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等作品。到了民国以后,公案小说逐渐消亡。

在公案小说中清官形象有个演变的过程。在宋元话本、优秀元杂剧、《明成化说唱词话》的部分作品、《包公案》部分故事中,清官是人民愿望的化身,是人民美好理想的体现。其主要表现是:(1)包公斗争的对象,他的对立面不是市井小民,也不是一般的窃贼强盗、奸夫淫妇,而是“权豪势要”,即大贵族、大官僚、大恶霜。(2)这些作品中受害者不是消极等待、乞怜,而是奋起反抗。(3)包公断案手段主要不是靠神灵启示,而是靠智慧,靠调查研究,靠人民支持。(4)清官身上寄寓了人民群众的美学理想。不畏权势,清正廉洁,勤俭朴素等美好品格,是理想化的,并非封建官吏所具有的特性。在元杂剧和公案小说中还存在另一种清官,即神化的清官。他们斗争的对象不是“权豪势要”,而是窃贼强盗、奸夫淫妇。提出的不是大贵族、大官僚、大恶霸压迫人民的问题,而是偷窃奸淫这些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当然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也是封建统治腐败的产物,但把当时社会问题仅仅归结为盗贼横行,淫妇邪恶,显然回避了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在这些描写中又打上了很深的封建道德的烙印。清官断案既不靠智慧,也不靠调查,而是靠神灵显身、神佛托梦、鬼魂诉冤等等,所有案件审理几乎全靠鬼神,使这些作品带有浓重的封建迷信色彩。清官形象因此也逐渐失去光彩,逐步偶像化、公式化,成为神化的清官。

前面所说的两种清官形象,大体上都是民间的产物,没有直接介入朝廷的重大斗争。到了明代,清官形象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民间的清官转化为积极参与朝廷忠奸斗争的忠臣形象。标志着这个转变的是《明成化说唱词话》中的《仁宗认母传》和《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中仁宗认母故事。清官所断的已不是民间的冤案,而是皇帝家族内部争夺王位的大案,清官成为与朝廷中奸臣斗争的忠臣。清代《三侠五义》沿着这条线索发展,他们斗争的对象已不是奸夫淫妇、窃贼强盗,也不仅仅是横行不法的“权贵势要”,而是“常怀不轨之心”、“反迹甚明”的奸臣或帝戚,这些上层贵族人物不但欺压百姓而且觊觎皇权,阴谋叛乱。清官从折狱断案型变为除奸平叛型了。

到了《施公案》出现,清官形象又进一步演化为镇压人民的刽子手。他们要断的已不是民间冤案,而是人民造反的钦案;要镇压的已不是谋反的叛臣,而是于六、于七这样的农民起义领袖。清官从除奸平叛型变为灭盗平叛型。

在优秀的公案作品里,清官斗争的对象是“权豪势要”,重点是反恶霸,是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的官僚恶霸作斗争;神化的清官,重点是反盗贼、流氓,它们虽然没有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所揭露的仍是封建统治下的腐败丑恶现象;忠臣型清官,重点是反奸臣,清官忠臣色彩大大加强。清官从统治阶级外部转向统治阶级内部,从代表人民向统治阶级中特权人物作斗争转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即清官为审理皇家的冤案,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为巩固皇权而斗争。但是,清官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向邪恶势力作斗争,它的斗争对象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奸臣,而不是农民起义。《施公案》等作品重点是反对农民起义,它使斗争从统治阶级内部又转向外部,即清官为平定农民起义而斗争。这样,清官就完全成了统治阶级的奴才和鹰犬,成了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清官断案的故事完全丧失了它的积极意义,公案小说也随之而湮没。

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是密切联系但又自成体系的,它们按同样的轨道发展。

侠义小说,以豪侠仗义行侠为主,歌颂重义尚武、扶困济危的侠客,《史记》中《剌客列传》、《游侠列传》可视为侠义小说的滥觞。在汉魏六朝的小说中,《吴越春秋》中的《越女试剑》,《搜神记》中的《三王墓》(即《干将莫邪》、《李寄斩蛇》,《世说新语》中的《周处》等等已展现武侠小说之雏形。到了唐代,侠义小说达到高潮,中晚唐出现了比较成熟的侠义小说,如《虬髯客传》、《红线》、《昆仑奴》、《聂隐娘》等等。宋元话本中“朴刀杆棒”和部分公案类作品也是侠义小说,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杨温拦路虎传》等。从唐代到宋元,豪侠有两类:一类属于个人仗义行侠的,他们主要是凭靠自己的武术和技艺,或拳法剑术,或飞檐走壁,去完成惊险的救困解危的英雄行动,在戏曲舞台上属于“短打”一派,后代的侠义小说主要继承了这一类。另一类则先是个人行侠,后加人集体,表现出豪侠的群体性,如《水浒传》、《杨家将》等,发展为英雄传奇小说,它们已不单是个人行侠,而是集体反抗;他们已不单单是靠个人的飞檐走壁或拳术刀法,而是运筹帷幄,行军布阵,设伏打援,战场拼杀,展开千军万马的武装斗争,豪侠也变成了武将,在戏曲舞台上属于“长靠”一派,脱离了侠义小说的范畴。

明代侠义小说并不发达,虽然《水浒传》等作品也含有侠义小说的成分,但它已脱离侠义小说,发展为英雄传奇小说。而比较典型的侠义小说,却在清代中叶以后出现,《绿牡丹》可以说是长篇侠义小说的先声,《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则是侠义与公案结合的产物。这以后,《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又逐步从公案侠义的合流中分流出来,成为独立的武侠小说。

侠义小说,在宋元明之前,豪侠主要是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它们或与豪强恶霸作对,救助贫弱百姓;或向官府朝廷挑战,炫耀自己的武术本领。他们大多属于下层人民,或飘忽不定,或隐姓埋名,并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附庸。当然这种个人反抗、个人复仇、个人英雄主义并不可取,但它毕竟是被压迫的人民在封建重压下反抗意识的表现,在无望中寄托的幻想。到了《三侠五义》,公案与侠义结合,侠客成了清官的助手。他们在忠与奸的斗争中,站在忠臣的一边与奸臣作斗争,为皇帝讨伐篡权反叛的奸臣贼子,还没有直接与农民起义作对。而《施公案》、《彭公案》、《永庆升平》中的侠客,则在清官的统率下,灭盗平叛,成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帮凶与鹰犬。侠客从代表人民的愿望向封建秩序挑战,再转变成统治阶级的忠臣义士向乱臣贼子作斗争,再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刽子手去镇压人民,这样,侠客的光彩尽失,成为罪恶的化身。《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则又展开了教派门户之争,主要是个人恩怨,教派争斗,又杂以神怪妖法,这种单纯的侠客个人复仇,没有多少社会意义。

从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来考察公案侠义小说,就其总体来说,它并不代表小说史前进发展的潮流,而是表现了逆转的趋势。这种逆转趋势表现为:一是从作家个人的独立创作又转向群众与作家相结合创作的说书体小说;二是从日常生活个性化的描写又转向半人半神的类型化描写;三是从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又转向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歌颂;四是书中正面人物由怀疑封建制度、而不愿为封建统治效劳、成为具有离心倾向的浪子或逆子,又变成了积极为封建制度效劳、鼓吹为维护封建王朝而建功立业的所谓“英雄豪杰”。而且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是越来越差,从具有一定人民性的公案侠义小说发展为有落后或反动倾向的小说,这种公案小说在数量上也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只是就公案侠义小说总体趋势而言,并不排斥某些作品在思想艺术上有一定的成就;不讳言它的说书体小说的优点,即情节的惊险与曲折,很有吸引力,在老百姓中颇受欢迎,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不忽视它的创作,为现代武侠小说提供了素材,积累了艺术经验。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研究公案侠义小说是必要的,忽视它的存在,在小说史中一概抹杀,都是不妥当的。

(第二节)公案小说

宋元时代的公案小说,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民间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小说,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最后,依靠受害者的斗争,冤案得以昭雪,即使有清官判案,也只是在案情大白之后,履行一下判案的司法程序而已,重点并不在歌颂清官的明断。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悲惨遭遇,由于官府审案“率意断狱,任情用刑”,造成冤案。案件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凶手,并向官府报告后,才得以昭雪。《简贴和尚》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奸谋,致使皇甫松休妻,造成夫妻离散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大白于天下。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情况也类似。这类作品有较高的思想、艺术价值。另一类,是由承袭前代“公案书”而来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宋人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宋人编刊的“公案书”之仅存者。此书宋刻残本,只存户婚门这一部分,约六万五千字。明隆庆三年,盛时选的翻刻本是完整的。全书共十四卷,分为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约有二十二万字。它主要收录了一些著名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的记载或士大夫自己的判词,供为官者参考。《名公书判清明集》分门别类编纂的方法,以及着重记载官吏判词的体例,对宋元另一类公案小说有很大影响。《醉翁谈录》所载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承袭了它的形式。这类故事重点是记述官吏的明敏断案和判词的巧妙、诙谐,对受屈含冤者并没有很大的同情和兴趣。它主要来源于前代“公案书”等文献资料,而不是民间艺人的创作。其思想、艺术价值不如前一类公案小说,有的还只是说书人的参考资料,还没有赋予它文学创作的性质。

明代万历年间,出现一大批公案小说,大多数是收集民间故事和“公案书”里的案例,继承了后一类公案小说的形式。现在可以看到的,有下列几种:

1.《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演义》,六卷一百回,题“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书林朱氏与耕堂刊行”,有“万历甲午岁朱氏与耕堂”字样,当为万历二十。

2.《龙图公案》,十卷一百则,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明刊本。又有《龙图神断公案》,题署亦同,十卷六十二则,为百回本之简本。

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四卷七十一回,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金陵万卷楼虚舟生镌”,卷首有李春芳写于万历丙午(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序。

4.《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二卷,存万历二十六年余象斗自序本,又有明建安书林郑氏萃英堂刊本,不题撰人。上卷分人命、奸情、盗贼三类,计三十七篇;下卷分争占、罪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等十三类,计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五篇。

5.《皇明诸司公案》,六卷,题“山人仰止余象斗编述”,“书林文台余氏梓行”,明万历三台馆刊本。封面题“续廉明公案传”,可视为《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之续书。卷一至卷六,依次是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六类,计五十四篇。

6.《新民公案》,四卷,首有万历乙巳盂秋序(即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题“建州震晦杨百明发刊”,“书林仙源金成章绣梓”。分欺昧、人命、谋害、劫盗、赖骗、伸冤、奸淫、霸公八类。

7.《明镜公案》,七卷,题“明葛天明、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崑源梓行”。分为人命、索骗、奸情、盗贼、雪冤、婚姻、图赖、理冤、附古、古案十类,计五十八篇。现残存四卷,共二十八篇。每卷末有“新刻诸名公奇判公案一卷终”、“新刻续皇明公案传二卷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公案三卷终”、“新刻诸名公廉明奇判公案传”等字样,可见此书当出于《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和《皇明诸司公案》之后,故标为“新刻”。

8.《详情公案》,全书六卷,现存卷二至卷四,题“陈眉公编”、“存仁堂陈怀轩刻”,卷二末尾有“李卓吾公案卷二终”的字样。卷二至卷四分为强盗、抢劫、窃盗、奸拐、威逼、人命、索骗七门。此书似出自《明镜公案》。

9.《律条公案》,七卷,全名是《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林萧少衢梓行”。前面有“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等,分为谋害、强奸、奸情、强盗、窃盗、淫僧等类。

10.《杜骗新书》,四卷,题“浙江夔衷张应俞著”。分为二十四类,此书所叙案情,全为欺骗类,但无诉状、判词等,不同一般公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