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神经内科临床处方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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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神经系统营养缺乏性(2)

1.急性中毒者可按一般急救原则处理。如为口服工业毒物,可用催吐、洗胃和导泄的方法,汞中毒者在洗胃时可同时灌入牛奶以沉淀未吸收的汞及保护胃黏膜;钡中毒后应用温水或1%硫酸钠洗胃。吸入性中毒则应将中毒者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及时予吸氧。二硫化碳急性中毒时若有皮肤污染可用大量酒精清洗皮肤以去除毒物。

2.对有急性中毒性脑病症状者,给予高渗葡萄糖、甘露醇等促进毒物排泄和防治脑水肿,以及大剂量维生素B族、细胞色素C、ATP、辅酶A等治疗。

3.对症治疗和预防并发症,注意心、肝、肾等脏器功能的监护;发生呼吸肌麻痹时,迅速给予人工辅助呼吸,气道插管或气管切开,同时可给予呼吸兴奋剂;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有脑水肿者可予脱水治疗;震颤麻痹者可给予多巴胺替代治疗等。

【处方】

处方1驱铅治疗,可选择一种:

(1)依地酸二钠钙0.250.5g+2%普鲁卡因1.0ml肌注bid或12g+5%GS500ml静滴qd3d为一疗程,间隔34d后可重复给药,根据尿铅排泄情况决定疗程数

(2)二硫基丁乙酸钠0.5g肌注bid或1g+5%GS或NS500ml静滴qd疗程同上

(3)青霉胺0.3g口服tid

(4)维生素B610mg口服tid10d为一疗程每隔1周可重复,疗效相对较差

(5)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钠钙0.250.5g肌注bid隔日治疗,总剂量可达315g

处方2驱汞治疗,可选择一种:

(1)二硫丙烷磺酸钠

1)急性中毒5%溶液23ml肌注st首剂,13ml肌注q4hq6h12d

2.5ml肌注qdbid1周左右停药

2)慢性中毒5%溶液2.5ml肌注bid用药3d,停药4d为一疗程

(2)二巯基丁乙酸1.0g+5%GS或NS1020ml配成5%10%的溶液缓慢静注每隔13d1次

处方3驱锰治疗:

(1)依地酸二钠钙用法同上。

(2)中药方土茯苓、金钱草、鸡血藤、甘草各25g,乌梅15g,贯仲2.5g水煎服bid

处方4驱钡治疗:

(1)10%硫酸钠溶液或5%硫酸镁溶液200ml口服st

(2)2%硫酸钠溶液5001000ml或10%硫酸钠溶液100200ml静滴qd23d

(3)5%硫酸钠溶液200ml口服bid

处方5硫化氢急性中毒的治疗:

10%硫代硫酸钠2040ml静注st

【警示】

工业中毒的种类很多,治疗方法有异有同,关键之处在于做好生产、生活防护和宣传,出现中毒表现后应警觉并及时离开中毒源。在救治过程中,除特效药物的选择使用外,生命体征的监护和支持治疗也很重要。

(第八节)农药中毒

有机磷中毒

有机磷类农药是目前我国使用最多的农药杀虫剂,常用的有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和甲拌磷(3901)等。生产、使用有机磷农药不当,或误服、自服者均可引起中毒,其中3901毒性最大,1059和1605次之,敌百虫毒性最小,但敌百虫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为毒性较大的敌敌畏。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经呼吸道、皮肤侵入体内,也可因误服造成中毒。有机磷杀虫药的毒性作用是与乙酰胆碱酯酶的酯解部位结合成磷酰化胆酶,后者较稳定,但无分解乙酰胆碱能力,从而使乙酰胆碱积聚引起胆碱能神经先兴奋后抑制的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严重者可昏迷以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诊断要点】

1.急性中毒者有毒物接触史。

2.呼吸有蒜味。

3.轻度中毒者,中毒24h内出现较明显的毒蕈碱样自主神经症状和(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

4.中毒较重者出现面部肌肉、胸大肌及四肢肌肉肌束震颤。

5.重度中毒可出现昏迷和极度呼吸障碍。

6.个别患者在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出现四肢末端麻木、疼痛,进而下肢瘫痪、四肢肌肉萎缩等神经系统症状,称为有机磷中毒迟发性神经病。

7.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和迟发性神经病发生前,在急性中毒后2496h突然死亡,称“中间综合征”。死亡前可有颈、上肢和呼吸肌麻痹及眼睑下垂、眼外展障碍和面瘫等脑神经表现。

8.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在70%以下。

【治疗要点】

1.清除毒物,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和指甲。对口服中毒者,应尽早插胃管用清水充分洗胃,直至流出液澄清无味为止。眼部受污染时,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冲洗。

2.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3.对症和支持治疗:维持正常的心肺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正确氧疗及应用人工呼吸机,心律不齐者应进行心脏监护,采用抗心律药物,休克患者用升压药。脑水肿可用脱水剂,感染应用抗生素,保持水电解质平衡。

【处方】

处方1胆碱酯酶复活剂:根据中毒症状的轻重,此类药物的首次剂量和用法见表111,以后用药剂量根据病情决定,氯解磷定一般日量不超过10g。

处方2抗胆碱能药物:根据中毒症状的轻重,阿托品的首次剂量和用法见表111,以后可根据病情每1030min或12h给药1次,直到毒蕈样症状明显好转或出现“阿托品化”为止。

【警示】

1.有机磷中毒需与其他农药中毒、急性胃肠炎、中暑、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相鉴别。有明确的有机磷农药接触史,全血或红细胞AChE活性下降,结合临床表现及小剂量阿托品试验,临床症状减轻,一般可明确诊断。而非有机磷中毒者,小剂量阿托品试验时出现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心率加快及瞳孔放大等反应。

2.生产和喷洒有机磷杀虫药应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3.重度中毒患者应严密观察至少48h,若遇病情恶化时立即抢救。

4.慢性中毒患者,若胆碱酯酶活力已低于50%者,患者最好离开原工作岗位,治疗可给予一般对症治疗。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选择性强、作用迅速、对人畜毒性低等特点,国内最常者为呋喃丹,又名卡巴呋喃、虫螨威。生产、使用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不当可引起中毒,也可因自服或误服引起,后者中毒者症状较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药可使胆碱酶活性中心的丝氨酸的羟基被氨基甲酰化,从而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功能,造成乙酰胆碱的蓄积,引起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的一系列表现。氨基甲酸酯与乙酰胆碱酯酶的结合是可逆的,胆碱酯酶活性于4h左右恢复,故临床症状较轻且恢复较快。

【诊断要点】

1.24h前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接触史。

2.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食欲减退和瞳孔缩小等中枢神经系统和毒蕈碱样症状。

3.中度中毒者出现肌纤维颤动。

4.重度中毒者出现昏迷、癫痫、脑水肿、肺水肿、呼吸衰竭等。

5.血胆碱酯酶活性降至70%以下。

【治疗要点】

1.清除毒物、阻止毒物继续吸收:减少与毒物的进一步接触,如系口服中毒者用清水彻底洗胃。

2.特效解毒剂。

3.对症及支持治疗:注意心肺功能,积极治疗脑水肿,控制癫痫等。

【处方】

特效解毒剂药物:常用阿托品,初始剂量可根据表111,必要时重复12次,不必阿托品化。

【警示】

1.需与有机磷农药中毒、中暑、食物中毒、急性胃肠炎、心脑血管疾病鉴别。

2.农药复配应用时,可同时存在氯基甲酸酯与有机磷或其他农药混合中毒。

3.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氨基甲酸酯杀虫药引起的胆碱酯酶抑制无复活作用,且可出现副作用,应禁用。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包括有溴氰菊酯(敌杀死)、氰戊菊酯(速灭杀丁)、氰氯菊酯(兴棉宝)等,这类杀虫药对昆虫的杀灭力大而对人畜毒性很小,但在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接触大量杀虫药或自服、误服可引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的作用机制目前认为是选择性地减慢神经膜钠离子通道“M”闸门的关闭,使钠离子通道保持开放,动作电位的去极化期长,产生一系列兴奋症状。

【诊断要点】

1.有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接触史,生产性中毒者多在田间施药物46h发病,口服中毒者多于10min到1h发病,但口服剂量过大,1520min内可昏迷。

2.接触后,迅速出现皮肤黏膜反应,如瘙痒、烧灼感、紧缩感,少数可有眼结膜充血、红色丘疹等。

3.轻度中毒者在喷洒药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全身乏力、视物模糊。口服中毒者消化道症状更明显,可有上腹部灼痛,体检无阳性发现。

4.中毒者出现嗜睡、流涎、胸闷、四肢肌肉震颤、抽搐、心律失常和肺部干音。

5.重度中毒者出现四肢痉挛、角弓反张、呼吸困难、肺水肿、发绀和昏迷。

【治疗要点】

1.清除药液污染皮肤污染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口服者洗胃。

2.镇静和解痉可用地西泮或苯妥英钠。

3.对症处理维持生命体征,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控制感染。

【处方】

镇静治疗,可任选一种:

1.地西泮2.55mg口服tid

2.阿普唑仑(佳乐定)0.4mg口服tid

(第九节)药物中毒

能够产生中毒的药物种类繁多,本节仅对临床上常用的巴比妥类药物加以讨论。

巴比妥类药物中毒

巴比妥类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镇静催眠药,能够抑制神经细胞的兴奋性,中枢神经系统各部位对巴比妥类药物均敏感,而丘脑和中脑的网状结构特别容易感受这类药物的影响。临床上常用的有苯巴比妥(鲁米那)、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速可眠)等。一次服用大剂量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滥服可引起药物依赖性而导致慢性中毒,突然停药或减量可引起戒断综合征。

急性中毒

【诊断要点】

1.一次服用大剂量巴比妥类药物史。

2.轻度中毒可引起嗜睡、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共济失调、发音含糊不清、步态不稳、眼球震颤。

3.重度中毒出现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由抑制到深昏迷。并可出现呼吸抑制、低血压甚至休克、体温下降、肌张力减低、腱反射消失等。

【治疗要点】

1.清除毒物,及时洗胃,应用强力利尿药及碱性液体,如重度中毒,经过对症治疗无效并出现尿毒症或无尿现象时,可以应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2.特效解毒剂。

3.对症及支持治疗,保持气道通畅,维持血压,纠正心律失常,防治感染等。

【处方】

特效解毒剂:氟马西尼(安易醒)0.2mg缓慢(30s内)静注st如30s内未见疗效,可再静注0.5mg,必要时每隔1min重复使用1次,总量不超过3mg慢性中毒

【诊断要点】

1.病史有长期服用大剂量巴比妥类药物史。

2.意识障碍和轻躁狂状态出现一时性躁动不安或意识蒙胧状态,如言语兴奋、欣快、易疲乏,伴有震颤、咬字不清、步态不稳等。

3.智能障碍记忆力、计算力、理解力减退,工作效率下降。

4.人格改变丧失进取心,对家庭和社会失去责任感。

【治疗要点】

1.逐步缓慢减少药量,停用巴比妥类药物。

2.请精神科医师会诊,进行心理治疗。

戒断综合征

【诊断要点】

1.有长期服用大剂量巴比妥类药物,突然减药或停药史。

2.轻症者最后一次服药后1d内或数日内出现焦虑、易激动、失眠、头痛、厌食、无力、震颤等。

3.重症停药数日后出现癫痫样发作,伴或不伴谵妄。

【治疗要点】

1.用足量的镇静催眠药控制戒断症状,稳定后,逐渐减少药量以至停药。

2.如原用药为短效的巴比妥类药物,则用长效的镇静催眠药替代。

【处方】

镇静催眠药替代疗法,以下药物任选一种:

(1)地西泮1020mg口服q1h至戒断症状消失。由此算出所需1d总量,分为34次口服,2d后可逐渐减量,每日减少5%10%(2)苯巴比妥(鲁米那)1.4mg/kg口服q1h至戒断症状消失。由此算出所需1d总量,分34次口服,2d后可逐渐减量,每日减少5%10%【警示】

1.巴比妥类药物的使用、保管应严加管理。

2.长期服用巴比胺类药物者,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后停药。

3.氟马西尼对肝病患者慎用。

(第十节)生物毒素中毒

本节仅介绍在长江以南常见的蛇中毒。

蛇毒中毒

我国已知蛇类约200种,其中毒蛇50多种,分属五个科。其中危害人类较多的是眼镜蛇科的金环蛇、银环蛇、大眼镜蛇和眼镜蛇,响尾蛇科的蕲蛇、蝮蛇、龟壳药蛇和竹叶青蛇,蝰蛇科的黑斑蝰蛇和海蛇科的海蛇。各种毒蛇的毒液成分不一致,主要为神经毒和血液毒两种。神经毒作用于神经系统,主要引起呼吸中枢和骨骼肌的瘫痪。血液毒素作用于循环系统,引起血细胞溶解、凝聚,血管收缩和出血现象。

【诊断要点】

1.蛇咬伤史,如能确定为何种蛇咬伤或捕获到咬伤人的蛇,对诊断某种蛇咬伤很重要。

2.眼镜蛇科和海蛇科的蛇毒主要为神经毒,咬伤局部反应轻,往往只有麻木感,但0.520h后出现瘫痪症状,垂睑和复视最常,软腭、下腭和颈肌可受累,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肌麻痹,引起呼吸衰竭。

3.蝰蛇科和响尾蛇的蛇毒多为血液毒,但蝮蛇也能产生神经毒征象。局部红肿、疼痛,常伴有水疱、出血或坏死,向肢体近端发展,并引起局部淋巴结肿大、血尿、肾功能衰竭、胸腔、腹腔出血等。

【治疗要点】

1.局部处理被毒蛇咬伤的肢体应限制活动,在伤口肿胀部位近心端用绷带进行绷扎,阻断淋巴回流,反复冲洗以去除伤口周围的残余蛇毒和污物,进行扩创,将毒液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