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是个人和家庭理财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将在本章中对保险的基本知识进行阐述,并对社会保险进行简要的介绍。
保险基础
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性质
1.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保险人以营利为目的。
2. 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大量的社会资金, 再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是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3.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保险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保险的运行机制是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当某一个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他可以从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因此,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在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了收入再分配的机制。
5. 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转移危险是指投保人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换取了未来经济上的稳定。也就是说,投保人用确定的支出(保险费)转移了未来不确定的危险损失。比如,投保人在交纳房屋保险费后,即便房屋发生火灾,被保险人在经济上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又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一定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等。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人身保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而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财产损失保险,这里说的财产保险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
3.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经过合同约定的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4. 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它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保险的作用(对于个人和家庭)
保险在个人和家庭理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稳定。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和家庭会面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如洪水、火灾以及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残死等。在事故发生后,个人和家庭都需要外来经济的补偿,而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针对个人和家庭的保险产品在这方面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有利于人们生活的稳定。
2. 有利于平衡个人和家庭的财务收支。从人的一生来看,收支往往是不平衡的。尤其是人到老年,没有了工作收入,主要靠年轻时积累的养老金生活。而人寿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人寿保险是一种很好的储备养老金的方式。虽然通过个人储蓄也能储备养老金,但个人储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人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毅力来完成自己的储蓄计划,储蓄资金容易被挪用,而人寿保险的“强制性”则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
3. 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比如投资连结保险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4. 实现财产的转移。人们通过人寿保险可以顺利实现财产的转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负有义务支付保险费的人。
2. 保险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但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保险合同已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投保人只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
3.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同时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4.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每个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5种:
1. 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之前,向投保人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
3.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
文件。
4.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是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保险凭证也被称为小保单。
5. 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书面证明文件。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 保险标的不可估价。人的身体和寿命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
2. 保险金定额给付。除医疗费用保险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定额给付的。
3. 保险期限长。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最长可达人的一生。
4. 具有储蓄的功能。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功能,比如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很多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5. 具有投资的功能。部分人身保险合同具有投资的功能,比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由于人身保险单的交费期限很长,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险费的方法,将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需要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在整个交费期限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险费均相同。
当被保险人年轻时,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纳的保险费由保险人逐年积累;当被保险人年老时,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少,不足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纳的保险费予以弥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纳的保险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累计起来,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以下3种功能:
1. 退保。退保金按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领取。
2. 保单贷款。一般具有贷款功能的保险单,贷款的额度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3. 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的分红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下面是保险单现金价值的简化计算公式: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人的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险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的范围不同,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下列3类:
1. 人寿保险。
2. 健康保险。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同个人和家庭理财有关的财产保险产品
同个人和家庭理财有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
1. 家庭财产保险。
2. 机动车辆保险。
3. 家庭责任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保险。社会对劳动者实行收入损失保障,使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社会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5种:
生育社会保险
生育社会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保证在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以补偿其经济损失。
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使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从而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而给予的健康恢复保障,使劳动者在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养老社会保险
养老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收入保障问题,目的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
疾病社会保险
疾病社会保险旨在补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