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细数晋商成与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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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四次机遇成就500年晋商(1)

晋商在其所处的明清时代,前后遇到过5次较大的历史机遇,其中有4次被晋商牢牢的抓在了手里,得以施展其才能,取得长足发展。而最后的一次历史机遇却被错失,从而走向衰落。

第一次历史机遇: 开中法造就盐商

晋商遇到的第一次历史机遇是在明初。

我们都知道,人人离不开盐,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候,盐是一个大宗的商品。春秋时候管子就讲,盐是“十口之家,十人食盐。五口之家,五人食盐。无盐尔,饿死而肿。”如果不吃盐,就是我们现在通俗所讲的,不吃盐要得大脖子病。

由于盐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把盐做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加以控制,甚至制定盐法来进行合理调配。

明朝的时候,关于盐的买卖分为两种,一种是户口食盐法,一种是开中法。所谓户口食盐法,就是按照人口的数目来供应食盐,这种供应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不是免费的,百姓要按照盐价来交纳粮食或银钞,这种方法制定于永乐初年,但是由于管理不善,有时候百姓虽然交纳了盐价,但是却经常不能及时得到食盐,所以这个方法不久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种方法就逐渐的盛行起来,这个方法就是开中法,开中法实际上是整个明朝盐法的主体,最初主要是为了供应北部边塞地区军事消费而采取的一个政策。

当时的背景是,明朝建国后,为巩固其政权,曾多次出兵塞外追击元蒙残余势力。而蒙古各部也经常南下扰边,使明朝的统治受到严重 威胁。为了防御蒙古,明朝政府在九边布置有86万军队。这么多的军队和马匹需要大量的军饷才能维持,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军事消费区。为了解决边镇的军饷,才施行了开中法。

简单说来,所谓开中法,就是让商人把米粮输送到指定的 地点,然后准许其贩盐来作为报偿。

这个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就是:商人把粮草交到指定的边仓,各边仓便发给收到商人粮草的证明即仓钞,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开了一张发票或是收据,商人拿着这张发票,就可以到指定的盐运司换领盐引,也就是贩盐许可证。然后,再拿着这个贩盐许可证到 盐场即盐的生产场地,按许可证上写明的数量领盐,在规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后,运到政府规定的批准售盐的地区销售。

按照规定,盐引也就是准许贩盐的凭证,必须随身携带,而且从到边仓交纳粮草起直到在行 盐地售盐止,这一连串的活动必须由同一商人来完成。对到规定的行盐以外地方贩盐,或将 盐引中途加以转卖,以及委托代理人代办上述业务等,都是不允许的,法令都严加禁止。

这些法令就必然要促使整个交易的过程由专人来完成,这样就逐步的形成了最初的盐商。

晋商以“极临边境”的优势, 一俟明初开中制实施,便捷足先登,纷纷进入北方边镇市场,集粮、盐、布商于一身,兴起 于商界。以上可谓明清晋商得天时,抓住的第一次历史机遇。

从山西盐商的发展来看,是明代开中制度的实施,给他们带来了历史的机遇。山西盐商的先世不乏务农为业的,其后才弃农经商,以盐为业,从边地重镇 进军到盐业大都,从粮商、引商,到完全意义上的盐商,成为晋商中最早兴起,最为成功的商帮。

“山西居京 师上游,表里山河,称为完固,且北收代马之用,南资盐池之利,因势乘便,可以拊天下之 背而益其吭也。”——《读史方舆纪要》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 (安徽徽州府)。江北则推山右(即山西)。新安大贾渔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 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五杂组》

第二次历史机遇:开中纳银多种经营

后来随着发展,在天顺、成化年间,在推行纳粮开中的同时,又准予纳银开中,也就是可以用银子来进行交易,不完全用粮食了。由于银子携带方便和可以进行多种交换的功能,所以很快就成为主要的一种交易形式,以银货为中心的边饷筹集体制也 逐渐建立起来。

这样一来,原来以边境为其活动地的商人中,便有一部分向内地, 特别是向淮、浙地方移动。这样就和继续留在 边境地方纳粟报中的沿边土著商人区分开了,前者被成为内商,后者被成为边商。

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购买市场。如何利用这一市场,是摆在晋商面前的新问题。

这次机会,和明初不同的是 :明初是凭借地理优势取胜,而这一次,就不那么简单了,需要一点经营头脑和资金运作,才有胜算的可能,通俗的讲,就是这个机会需要一点经商的技术含量,而不仅仅是爆发户的胆识那么简单了。

面对这一新情况,晋商不失时机,逐渐实现由盐业的边商转为内商,活跃于淮浙、长芦、河东等盐区;经营项目也转为多种经营,以前从来没有贩运过的,也要进行尝试,诸如丝绸、茶、绒货、颜料、煤炭、铁货、木材、烟草、参、纸张、 油、干果、杂货等,都成为晋商经营的重要商品;活动范围也扩大了许多,由纳粮地区转为向全国各地 发展,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至国外,都留下了晋商的足迹;经营方式也发上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一个人、一家人做买卖以外,还出现了几个人合伙等组合形式,生意做的大的,就雇佣伙计,成立贸易公司,这样就增强了商业竞争能力,并且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于是从明中叶以来,晋 商成为当时势力最大的一个地方商人集团。

“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广志绎 》

“盖盐商与其它商贾不同,皆是携数万之资,以求什一之利,重廉耻,惜体面之 辈。”——《本末兼治仰赞国计第三疏》

“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明英宗实录》

“在扬州,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天工开物》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五杂俎》

“京师大贾多晋人。”——《清稗类钞》

“汉民到江省贸易,以山西为最早。” ——《龙江述略》

“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者多系晋省人。” ——《清高宗实录》

第三次历史机遇:边民政策促进旅蒙贸易

明朝灭亡,清军入关后,中国的版图空前的辽阔,尤其是新疆、蒙古、西藏的依附,使清政府采取了对边疆地区大力开发的政策,相当于现在建立的经济特区,有许多的优惠政策。面对这一历史机遇,晋商以精明的商人特有的敏锐目光,发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

首先发现的是政策上的商机。当时清政府推行满蒙友好政策,晋商就立即开展旅蒙贸易,也就是以长城沿边地区集镇为据点,顺着通往蒙古各地的驿道,由近及远,逐步地向蒙古深入,由漠南蒙古逐步深入到蒙古各部。同时向西北地方发展开辟了一条由归化城,也就是现在的呼和浩特,再经蒙古草原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到新疆古城的商路,晋商这个时候已经俨然是一群国际倒爷,雇佣懂得蒙语的专职翻译,在边陲贸易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第二个发现就是经营品种的扩增。随着经商范围的扩大,也就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产品都可以在那里销售。这样就在原来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的新品种,并且开办了很多商行,有绸布行、纸张行、裘皮行、油酒行 、茶行、盐行、典当行、粮食行等。这样,清代前期的晋商,其商业经营资本就获得了长足发展。

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旅蒙商,就是电视剧《乔家大院》里的乔氏集团。正是这一经商过程,完成了乔家的原始资本的积累,挖到了第一桶金,才有了日后的票号和驰名天下的乔家大院。

那么旅蒙商是怎样进行交易的呢?下面我们简单的说一下旅蒙商在当时的一些情况。

旅蒙商是在蒙古地区进行贸易的商人,一般称“走草地买卖人”,也叫“贩子”,蒙古语称“丹门庆”,意思就是肩挑的货郎。

旅蒙商是通过随军贸易而带动和发展起来的。康熙朝,为了平定西部叛乱,清军北进草原,行军作战,军需是一大问题。为此,清政府便放宽禁止汉民到蒙境的规定,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随军贸易。起初,随军贸易商人,除了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外,还在 草原与蒙古人进行贸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很有势力的商人。

这些旅蒙商人中绝大部分是晋商,其次是直隶等地汉族商人。这些商人为供应进入蒙古草地的清军的军粮,跟着军队辗转沙漠,为军队做了很多贡献,关系融洽,充分体现了军民鱼水情。

即使这样,当时的清政府对于旅蒙商人还是有所限制的,管理较严。对内地商人与蒙古牧民交易,除课以苛刻的赋税外,还定有一系列严厉的法律。同时也有指定的交易地点,并不是随时随地可以进行交易的,而这些交易的地点一般都在长城以外,绝对不允许进入到长城以里,这些指定的地点,有陕西 的红山寺口,山西偏关的水泉堡,宁夏的花马池横城堡、石咀子等地。

既然是政府指定了地点,就要有政府的统一管理,当时的管理机构称“边行”。根据历史资料来描述当时交易的情形,大概就是:早晨,边行把商人放出去,到互市点与蒙人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下午以敲锣为号,把商人召回来。商人经过卡子时,边行要仔细查点人数,要求出去和回来的总人数必须完全一致。

当时进入蒙古交易,还必须要拥有通行证,相当于现在的护照,那个时候叫部票,也叫龙票。“部票”用汉、蒙、满三种文字书写,注明人数、姓名、货物品种数量、返程日期。他们到达蒙地后,须在当地盟、旗官吏监督管理下进行贸易。没有部票的不得入蒙地进行贸易,已经进入的要驱逐离开和处以罚金或没收货物。凡部票时间过期者和实际人数超过票照登记人数者,以及未按票照指定路线和地区进行贸易者,都要予以处分。

同时还有些规定:比如旅蒙商人不得在蒙地建筑房屋留居,不得携带家眷,不得和蒙古妇女结婚等。贩运商品也有严格限制,除铸铁锅和日常生活金属器皿外,严禁将武器、铁等金属输入蒙地,并严禁向蒙人贷放白银。

由于限制比较多,对于中原地区粮食、布帛、器皿和各种工具依赖很强的蒙民来说,这种交易非常不过瘾,很多时候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于是就强烈要求清政府允许内地商人到蒙古地区进行贸易。后来蒙古王公经过和清政府的多次高峰会谈,清政府同意了放宽对旅蒙商的限制。

放宽限制以后,旅蒙晋商在蒙古地区的进行大量贸易往来。他们主要采取游动经商的方式,走屯串帐篷,根据牧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车载杂货,周游蒙境,用较为廉价的绸布、茶叶、烟酒和金属器皿及工具等,换取各类牧畜、毛皮等畜皮和珍贵兽皮、药材等。

当时主要获取利润的方式是:旅蒙商人根据畜牧业经济的生产特点,在春夏之交,载货送到蒙古牧民的营地,先把商品给蒙民,先不要钱,但是要折合成牧畜、皮毛数量;等到秋冬之际,牧畜腰满肥壮时,商人骑着马,拿着账簿,到蒙民驻地,收取牧畜和畜产品。旅蒙晋商用这种营销与收购办法,与牧民成了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亲密关系,与牧民保持着“永恒”的主顾贸易。

这种交易形式究竟能够让晋商赚取多少利润呢?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估算:

以道光年间的行情为例,当时用一匹斜纹布交换一头牛犊,一匹布大约是22.4市尺,由于蒙古人没有使用尺量的观念,一般以八寸为方,四方为度,七度为匹。当时一匹布的价值约一两二钱银,交易成功后,牛犊并不赶回去,而是仍然由原来的牧主放牧。等过了三、四年后,牛已长大,再驱入内地,这个时候的售价可以值40-50两白银,也就是说,当初的以一两二钱银一匹布的本钱,待过三、四年后,就可获得高达四五十倍的巨利。

由此可见,当时的晋商的利润是相当高的,可以说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除了收购牛以外,马在当时也是主要交易的一种商品,利润也相当丰厚。在清代初期,蒙古马主要供清军征战补充军马所需,因此,除清朝政府指定的随军贸易的旅蒙商可收购马外,一般不准民间和商人收购销售马匹。如乾隆十一年规定:“民间买骡不禁,严禁买马”。至乾隆平定准噶尔部以后,全国大统一,战争平息。清朝政府逐渐放松对收购马匹的限制,各地旅蒙商便大量收购经营活马贸易。在内地和漠南蒙古地区许多城镇市场上都设有“马市”(马桥)。

马市之外,还有羊市,羊也是易购易销大宗的经营商品。无论在内地城市和京、津及蒙古地区城镇,都设有“羊市”。各地羊市不仅规模大,而且交易广,生意兴隆,买卖繁荣。因此,所有旅蒙商人几乎全都喜欢经营活羊生意,每年运销的活羊都在六七十万只至一百万只以上。

除上述列举的主要商品外,旅蒙商在经营中还因地制宜,根据要求灵活组织商品供应。对蒙古王公贵族、上层喇嘛等,为取得其欢心,按其欲望供应精致奢侈的玩赏物品、高级名酒、盒装精美糕点、精雕鼻烟壶,甚至玉枕和供其淫乐器物等。仅佛像就有大、中、小不等的银像、铜像、瓷像、楠木像、刺绣像等种类繁多。可以说对蒙古人供应的商品“上至绫罗绸缎,下至 烟酒葱蒜”,凡生产和生活所需的物品,应有尽有。

也由此可见,晋商在旅蒙贸易中的强大势力。

“山东乃粮运之道 ,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民归我版图,则财赋有出,国用不匮矣”。 ——《清世祖实录 》

“八家商人者,皆山右人,明末时,以贸易来张家 口。曰:王登库、靳良玉、范永斗、梁嘉宾、田生兰、翟堂、黄云发。自本朝龙兴辽左,遣 人来口市易,皆此八家主之。……”——《万全县志》

“在蒙古者通蒙语,在满州者通满语,在俄边者通俄语。每日昏暮,伙友皆手一编,习语言文字,村塾师徒无其勤也”。——《清稗类钞》

第四次历史机遇 建立票号成为金融业翘楚

哪里有发达的商业贸易,哪里就有货币结算的需要。“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商品流通总是必须以货币为媒介。但携带大量现金进行商业活动,一者笨重不便,二者风险较大。